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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假副司长获刑 写下40万字称“真相都在书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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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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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芙蓉区法院,冒充“国家发改委副司长”的邹斌勇。图/记者邵骁歆
与邹斌勇行为类似的还有个叫赵锡永的人,冒充国务院高官行骗四省,连童话都不太敢这么编,但却真实发生了。
我们暂时不知道《化蝶·美丽的泥土》一书中到底有没有真相,但不难推测,里面肯定有那么一批商人或官员,以为只要服务好上级,就能搞到项目、谋得利益。
如果权力不在阳光下运转,不铲除潜规则生存的土壤,单凭发现一个法办一个,并不足以遏制邹斌勇们的侥幸心理,不知道亲爱的读者你是否认同?
本报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蒋成柳 谢晓晓 长沙报道
一次同学聚会,为了撑面子,邹斌勇谎称自己在国家发改委工作。而后,这个消息传开了,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他的“副司长”身份,身边的官商将其奉为上宾。他也从未否认自己的副司长身份,并以此身份游走于北京、长沙、邵阳等地。
去年6月,长沙警方赴北京将邹斌勇抓获。经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2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月29日,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邹斌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自封“副司长”,防露馅关注政策
今年40岁的邹斌勇是湖南隆回人,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2007年在北京经商。
2011年3月,在与同学聚会时,为撑门面,他谎称有亲戚在国家发改委担任副部级官员,自己不久后会被提拔到国家发改委副巡视员的位置。从此以后,这个消息传开了,他的朋友老乡都认为邹斌勇是副巡视员或副司长。
在此后聚会活动中,邹斌勇都被介绍称“国家发改委副司长”。检方的起诉书中称,为了防止与人交流时露馅,邹经常上网浏览时政新闻、与发改委相关的国家政策信息。
以假冒高官身份“视察”国企工作
2011年3月,建筑商熊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副司长”邹斌勇。同年4月,邹斌勇到邵阳给岳母办生日宴会,熊某和朋友一起送了个1.88万元的红包。熊某还多次安排邹住豪华酒店,吃饭等。花费了数万元,但邹没给他介绍任何项目。
长沙企业家刘某也对邹斌勇的身份深信不疑,为其安排住宿、购买机票,还将“副司长”介绍给湖南一家国企总裁杨某认识。邹以国家发改委副司长的身份视察了这家企业,并在会议室给该企业高层领导讲课。
收受了好处却并没兑现承诺,邹的身份渐渐引起怀疑。2011年底,刘某在为邹购买机票时,将其身份信息记下,通过朋友查询,核实邹斌勇副司长身份为假。
2012年6月15日,长沙警方赴北京将邹斌勇抓获。
当庭认罪悔过,法院判刑一年半
邹斌勇的辩护律师称,邹并未接受湖南某国企的礼金和宴请,法院予以采纳。但法院认为,其行为仍是假以副司长的身份,到企业进行视察和讲课,骗取信任,构成招摇撞骗罪。
“我认罪,我错了。”在做最后陈述时,邹斌勇说,撒了一个谎言,导致了后面这么多事情的发生,“我是作茧自缚。”他说。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邹斌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邹斌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听到宣判结果后,邹斌勇显得很失望。他说,在看守所期间,写了近40万字的手稿,书名为《化蝶·美丽的泥土》,“事情真相都在书里”。
[链接]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区别
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员袁仕益介绍,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主要有两点不同:
一是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而后者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是骗取对象的不同。前者中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非法利益,其内容既包括骗取财物又包括其他非物质利益,如荣誉、地位等,而后者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此外,袁仕益还解释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并无骗取财物数额的限制。诈骗罪是数额犯,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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