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发帖数: 351 | 1 在RFE的cover letter里想引用和强调以前已经提交的证据。想请教大家需不需要(或
者可不可以)把证据再提交一遍。不知道移民局有没有规定不能提交重复的证据,或者
RFE cover letter只能把新提交的exhibits作为证据,而不能引用已提交的证据。
我现在的情况是律师写的petitioner letter的contributions 一项,对citations强调
不够(citations主要是用来强调authorship了,这个倒是通过了)。结果在回执信里
的contributions的部分,“you have provided”里,人家根本没提已经提交的
citations的证据。在"you may submit" 一栏里,还有“evidence that。。。。or
have been widely cited”. 看起来似乎是移民局审查contributions 一项时,根本没
看我提交的citations,直接忽略掉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再submit一份citations证据,并作详细描述(copy 一些原始
petition letter 里 authorship里关于citations的描述)。或者是直接引用上次已经提交的。 | r******n 发帖数: 351 | | l******5 发帖数: 3030 | 3 回复RFE的原则就是重新论证啊, IO既然未承认, 就是说原材料组织得不好, 现在就是
给你机会让你重新组织. | r******n 发帖数: 351 | 4 重新论证的同时,也要重新递交材料?比如citations?
【在 l******5 的大作中提到】 : 回复RFE的原则就是重新论证啊, IO既然未承认, 就是说原材料组织得不好, 现在就是 : 给你机会让你重新组织.
| r******n 发帖数: 351 | 5 我是怕IO说我submit重复的材料,有负面效果
【在 r******n 的大作中提到】 : 重新论证的同时,也要重新递交材料?比如c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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