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9月30日H1过期。回国签的J1又回来。 老婆没一起回国 (小孩上学)。 我9
月25日filed I539 (H4 to B2 change) for her。
我回来后,我们2015年2月submit 了一个新的I539 (H4 to J2)申请, 希望USCIS 能
replace 前面的I539. 她的第一个I539(H4 to B2)被剧了。第二个I539(H4 to J2)
到2016年11月才approve。但她的J2 I94是写的valid from 11/2016 to D/S. 我后来转
了O1, 她转了O3. 都没有问题。
这种情况下, 她是不是有了OOS 的天数?如果是,她的OOS天数怎么算啊? 是从2014-
10-01 到2016-11 (valid start date on her J2 I94)? 还是从2014-10-01 到2015-
2 (time we submit the I539 (H4 to J2) application)?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