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发帖数: 178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Imhappy18 (SunnyDay), 信区: EB23
标 题: EB2 拿到绿卡后,必须在公司呆at least 6 months?????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10 16:30:36 2011, 美东)
485刚批,等卡中。在公司干的很不开心,严重UnderPaid。现在正做一个很重要的
项目。
怕走人,惹恼了公司,他们会Revoke我的绿卡。说实在,还没找好下家。不管了,老公
工资应该可以紧点过。
请达人告诉,公司真的可以Revoke吗?老公用我的EAD工作呢. |
L*******r 发帖数: 8961 | 2 原则上要。但是一般没有公司这样干的,除非有人故意整你。
要是没有特别好的机会,也没必要这么做吧? |
s**n 发帖数: 178 | 3 Somebody said that it will cause problem to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在 L*******r 的大作中提到】 : 原则上要。但是一般没有公司这样干的,除非有人故意整你。 : 要是没有特别好的机会,也没必要这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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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发帖数: 324 | |
S**********k 发帖数: 243 | 5 要是在大公司的话,干活别那么卖力,做计划做的尽量宽松,干完了的活不要急着收尾
;多请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缴税少;同时抓紧撒网照下家。宁愿请不带薪假也不
要贸然辞职,并从此不要在乎Review。半年的时间很快就会过去的,要充分利用这半年
放松心情和找下家。 |
i******s 发帖数: 873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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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咋回事?
【在 S**********k 的大作中提到】 : 要是在大公司的话,干活别那么卖力,做计划做的尽量宽松,干完了的活不要急着收尾 : ;多请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缴税少;同时抓紧撒网照下家。宁愿请不带薪假也不 : 要贸然辞职,并从此不要在乎Review。半年的时间很快就会过去的,要充分利用这半年 : 放松心情和找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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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 发帖数: 243 | 7 是经验,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的请补充。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 ~~~~~~~~~~~~~~~~~~~~~~~~~~~ : 这个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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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 发帖数: 8961 | 8 估计没那么严重。设想一下,要是被公司裁员了怎么办?那不就理所当然地换工作了?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Somebody said that it will cause problem to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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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 发帖数: 853 | 9 it's true. 我公司的移民律师confirm过。是入籍的时候可能会有麻烦如果你不能出示
非主观原因导致你180天内换工作。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Somebody said that it will cause problem to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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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 发帖数: 4740 | 10 什么是"非主观原因"?
【在 px 的大作中提到】 : it's true. 我公司的移民律师confirm过。是入籍的时候可能会有麻烦如果你不能出示 : 非主观原因导致你180天内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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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4946 | 11 比如说公司layoff, 个人健康原因都是非主观的吧
【在 w*********m 的大作中提到】 : 什么是"非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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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911 | 12 有这种规定吗? 很多人都递了485之后6个月换工作,绿卡因排期问题几年后才拿到
. 应该是指递了485之后的6个月吧. |
w**t 发帖数: 893 | 13 作了一些资料查询和研究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1。一些公认的事实
1)绿卡后工作6个月没有任何明文规定。
2)主要的支持观点是,(1)入籍时被认为作假,(2)公司可能取消绿卡。
2。我的分析
1)入籍时被认为绿卡申请作假。
根据:绿卡申请需要有永久性职位。拿到卡后很快离职,使人怀疑永久职位的可信度。
我的分析理解:
风险非常小,理由如下:
(1)入籍是五年以后,不太可能被注意到。
(2)即使移民局怀疑,也可以申诉。
(3)递交485后大部分中国人都等了将近5年。在原公司/新公司也工作了超过6个月。
这充分说明了职位的永久性。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是绿卡申请作假。
(4)相反,有些国家地区出身的人或EB1B,两三个月内可以拿到绿卡。如果哪卡后立
即离职,就有理由怀疑职位永久性和个人的意愿。所以180天是针对这些人的。
(5)以上分析可以从AC21得到旁证。提交485后180天可以换同类工作。这说明移民局
认为提交申请后180天,就已经可以证明职位的永久性和个人的意愿,因而绿卡申请基
本条件就充分满足了。
2)公司取消绿卡或通知移民局个人意愿作假
(1)公司不能取消绿卡(文学成皮匠文章)
(2)大多中国同学都在同一个职位上工作了好几年。所以意愿作假很难成立。
我的结论:
(1)对中国EB2风险非常小
(2)即使因此被怀疑申诉成功率应很高
(3)保险起见可以纳卡后工作2到三个月,并且找同样性质的工作。
一点粗浅看法,欢迎大家讨论。
【在 a*****e 的大作中提到】 : 有这种规定吗? 很多人都递了485之后6个月换工作,绿卡因排期问题几年后才拿到 : . 应该是指递了485之后的6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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