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 发帖数: 12072 | 1 发信人: JSFIELD (小川),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马克思主义是如何规定省部级厅局级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pr 4 02:26:37 2012, 美东)
我也不是很了解,但是这段话应该可以回答:(普选制产生,但不是资本主义的普选制)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实行的普选制。他说:“普选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
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
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另
一方面,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马克思在《
〈法兰西内战〉初稿》中也说:“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
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
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
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可见,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普选制,而是
指出资产阶级普选制的缺陷。无产阶级并不是要否定普选制,而是要克服它的缺陷,使
它为人民服务。换句话说,无产阶级要继承普选制,发展普选制,因为这有利于实现人
的解放。这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与此同时,马克思也肯定了巴黎公社议会和行政
的统一这种形式。他说:“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
同时也是立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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