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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8章
贰. 经节详解
脫離死亡(八1~39)
1. 靈裏的生活(八1~17)
保羅曾對加拉太人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170。他在這裏將這句話作了擴大說明。聖靈在第七章中並沒有提及,但卻充滿在第
八章中;本章描述「在基督耶穌裏」(第1節),「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第4節
)的人,如何過著得勝、有盼望的生活。
他們若是運用自己的資源,即使竭盡一切努力,也必定戰敗無疑;但若是運用「在
耶穌基督裏」已屬於他們的生命、能力之資源,就能得勝有餘。因此,他們沒有理由要
繼續聽從罪和死的暴虐命令,活在刑罰的奴役之中。基督現在藉著祂的靈住在他們裏面
,祂的靈將一個新的原則貫注於他們裏面,就是生命的律,這律強過原來內住的罪,能
救他們脫離罪的轄制。
在聖靈蒞臨之前,亦即在舊的秩序之下,人不可能履行神的旨意;只要一個人的生
命仍然被舊秩序轄管,履行神的旨意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聖靈新秩序之下的人,
可以從心裏履行神的旨意。他們自己的靈,從前是死的,毫無感覺,可是現在卻充滿了
神的靈所賦與生命。因為罪進入世界的緣故,他們的身體暫時仍然服於死的律,但是生
命的聖靈才是最後...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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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第11章
壹、內容綱要
【神救恩計劃的智慧】
一、神照恩典揀選存留以色列人餘種(1~6節)
二、神使其餘成為頑梗不化(7~10節)
三、神藉外邦人蒙恩激發以色列人得救(11~15節)
四、橄欖樹的比喻:
1.新枝(外邦人)不可誇口(16~22節)
2.舊枝(以色列人)仍要接上(23~24節)
五、神定規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5~27節)
六、神兩全的憐憫(28~32節)
七、神豐富的智慧(33~36節)
貳、逐節詳解
1. 以色列人不全然被棄(十一1~12)
以色列人雖然是「悖逆頂嘴的百姓」,但是神並沒有完全丟棄他們;早年他們曾拒
絕神透過摩西與眾先知所傳的話,神也沒有這麼做。「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
,這一原則對他們並非不適用。在使徒時期,神揀選祂子民的原則也像在舊約時代一樣
,在祂的保守下之下,將忠實的「餘民」存留。在以利亞的日子,全國性的背道幾乎襲
捲全境,卻仍有七千忠心的少數人拒絕向巴力屈膝;同樣,在保羅的日子,仍有少數猶
太人相信,並不拒絕福音。保羅很清楚這一點──他自己正是其中之一。保羅身為以色
列一族之人,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他也是耶穌的信徒,正如好些「按肉體」是他同胞
的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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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第13章
壹、內容綱要
【蒙恩後的社會生活】
一、對政府:
1.順服權柄――行善而不作惡(1~5節)
2.遵行義務――當納稅(6~7節)
二、對眾人――不可虧欠,反該愛人(8~10節)
三、對自己――儆醒、端正、披戴基督(11~14節)
貳、逐節詳解
信徒與政權(十三1~7)
論到基督徒對信徒團契之外的人應有的行為,必然會涉及基督徒與世上權柄的關係
──包括國家、省與市。本書信寫成之後的十年間,這關係變成非常敏感的問題。
教會的成員主要是猶太人的時候,這一方面的問題雖然存在,但不如後期困難。猶
太人在羅馬帝國的地位,受到一連串皇帝喻令的規範。其實,以這帝國的附屬國而言,
他們已經享有相當多特權。猶太社團具有 collegia licita(「合法協會」)的地位。
猶太人與外邦人種種不同的習俗,也都可以保存。羅馬人或許認為這些作法荒謬、迷信
,可是仍以帝國的法律加以保護,包括安息日律法,食物律法,以及禁止「雕刻偶像」
等。皇家的政策禁止猶太地的官長帶軍旗進耶路撒路聖城的城牆內,因為上面有皇帝的
像。按照猶太律法,外邦人踏入耶路撒冷聖殿的內院就是褻瀆神,要處以死刑,羅馬政
府同意這個猶太律法,即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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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40天生命新开端-第十九天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ible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happybird (家有乖宝小丹尼), 信区: BibleStudy
标 题: 40天生命新开端-第十九天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12:04:51 2012, 美东)
第十九天 – 歌罗西3:5-10
5 所 以 , 要 治 死 你 们 在 地 上 的 肢 体 , 就 如 淫 乱 、 污 秽 、 邪 情
、 恶 欲 , 和 贪 婪 。 贪 婪 就 与 拜 偶 像 一 样 。
6 因 这 些 事 , 神 的 忿 怒 必 临 到 那 悖 逆 之 子 。
7 当 你 们 在 这 些 事 中 活 着 的 时 候 , 也 曾 这 样 行 过 。
8 但 现 在 你 们 要 弃 绝 这 一 切 的 事 , 以 及 恼 恨 、 忿 怒 、 恶 毒 (
或 作 : 阴 毒 ) 、 毁 谤 , 并 口 中 污 秽 的 言 语 。
9 不 要 彼 此 说 谎 ; 因 你 们 已 经 脱 去 旧 人 和 旧 人 的 行 为 ,
10 穿 上 了 新 人 。 这 新 人 在 知 识 上 渐 渐 更 新 , 正 ...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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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40天生命新开端-第十九天
第十九天 – 歌罗西3:5-10
5 所 以 , 要 治 死 你 们 在 地 上 的 肢 体 , 就 如 淫 乱 、 污 秽 、 邪 情
、 恶 欲 , 和 贪 婪 。 贪 婪 就 与 拜 偶 像 一 样 。
6 因 这 些 事 , 神 的 忿 怒 必 临 到 那 悖 逆 之 子 。
7 当 你 们 在 这 些 事 中 活 着 的 时 候 , 也 曾 这 样 行 过 。
8 但 现 在 你 们 要 弃 绝 这 一 切 的 事 , 以 及 恼 恨 、 忿 怒 、 恶 毒 (
或 作 : 阴 毒 ) 、 毁 谤 , 并 口 中 污 秽 的 言 语 。
9 不 要 彼 此 说 谎 ; 因 你 们 已 经 脱 去 旧 人 和 旧 人 的 行 为 ,
10 穿 上 了 新 人 。 这 新 人 在 知 识 上 渐 渐 更 新 , 正 如 造 他 主 的
形 像 。
查经资料: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歌羅西書》
二.治死舊人(3:5-11)
這幾節中提到舊人的種種罪行,共可分為三類:
A.關乎私慾方面的罪
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貪婪(弗5:5)。
B.關乎心性方面的罪
如:惱恨、忿怒、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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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二章
B 道德主義(二1~16)
保羅的筆法合乎古代的一種寫作法,稱為 diatribe{,就是假想有位批評者在場,
提出問題或反對,而予以答辯、駁斥110。
我們幾乎可以想像,他正口述這封信的時候,突然間指向一個洋洋自得的人,那個
人正在欣賞這些他「絲毫不沾」的罪被一一暴露出來,但保羅卻對他說,他並不比別人
更好。保羅想像有人反對,打斷他的話,他隨即提出答辯,首先用「斷乎不能!」(「
這種想法該根除!」)來鎮壓對方,然後再舉出理由來。他以咄咄逼人的問題,如「我
們可以怎麼說呢?」「這樣,怎麼說呢?」等111,將辯證帶入一個新階段。而他的思
想總是比話語快,以致話語要跳過一段才能跟得上他的思想。我們不妨想像德丟振筆疾
書,試圖趕上使徒話語的模樣。難怪他的希臘文結構常常中斷,許多句子不完整,特別
在情緒激昂的地方。
我們知道,第一世紀的異教世界,除了保羅在前一段所描繪的情形之外,還有另外
一面,像與保羅同時期的傑出人物西尼卡(Seneca)那位斯多亞派的道德主義者,可能
是尼祿皇帝的老師112?西尼卡聽了保羅的控訴後,或許會說:「不錯,芸芸眾生的情
況的確如此,我贊同你對他們的審判──可是,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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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5章
隨稱義而得來的福份:和平、喜樂、盼望、愛(五1~11)
保羅闡明了神稱罪人為義的方法,並且建立了其聖經基礎之後,便列出了一連串福
份,就是那些以信算為義的人自然會得到的祝福。第一項是與神和好。因基督的死,
從前與神處於敵對狀況的人,現在與他相和了。保羅在別處也曾說,神的旨意是要藉基
督「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而最首要的,是要與那些從前「與神隔絕……心裏與
祂為敵」的人和好(西一20~22)。基督已經成就了這和平,歷世歷代的信徒都親身體
驗到此事實。神已經藉基督使這種和好生效了,祂呼召人來白白領受,享受其權益,與
神相和。
這和平帶來親近神的權益;從前的叛徒不僅得到赦罪,免受刑罰,並且還被賦予神
寵愛的地位──「現在所站的這恩典」。藉基督,他們得以進入蒙恩的地位,同樣,
藉基督,他們也歡歡喜喜地盼望將來的榮耀。和平與喜樂是福音所帶來的雙胞祝福;
曾有一位傳道人說:「和平是喜樂在安息;喜樂是和平在跳舞。」
這裏提到三種喜樂的因素。第一個是榮耀的盼望。第八章對這種榮耀將作更清楚的
描述。神的榮耀是祂創造人類的目的(參三23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6,Name=A...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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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一年读完圣经 诗篇第51-54篇
第五十三篇 毒蛇的種類
本篇除了一些細節,以及第5節的大部分之外,都與第十四篇相同,請見該篇的註
釋{\LinkToBook:TopicID=186,Name= 第十四篇 毒蛇的種類}。標題加上小註:調用麻
哈拉(見導論Ⅵ . C. 3{\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3 儀式註解},56~57頁
);這小註在第八十八篇再度出現。此處的這篇詩,神的名字從頭到尾都只是神,本卷
詩篇幾乎一致如此(見導論Ⅱ{\LinkToBook:TopicID=104,Name= Ⅱ 詩篇的結構}.,
11頁),而在第十四篇,耶和華之名則出現了四次。很巧的是,這篇默想愚頑人(na{b
]a{l)的詩,正如講述拿八本人的故事(撒上二十五章)一般,是放在多益的事件(詩
五十二篇;撒上二十二章),與西弗人的事件(詩五十四篇;撒上二十三與二十六章)
之間。
以下是與第十四篇的不同之處:
1. 罪孽 (`a{wel):參,「(可憎的)事」,十四1(`ali^la^)。
3. 他們各人都退後(kullo^sa{g{):參,「他們都偏離正路」,十四3(kakko{
lsa{r)。
4. 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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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一年读完圣经 诗篇第55-59篇
第五十六篇 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為逃避掃羅竟來到迦特──歌利亞的家鄉,是因絕望而把心一橫的舉動;由此事可
看出大衛如何評估自己在同胞中的地位。然而這一步也失敗了,他陷入雙重的包圍。那
時候沒有什麼人跟著他;撒母耳記上二十二章的四百人還沒有招聚起來。本詩是因此危
機而寫的兩篇詩中的頭一篇。最後則突破憂患情懷,以感恩為結束,而所用的語句成了
第三十四篇光明的主題。
{\Section:TopicID=382}標題
見導論Ⅵ . C. 2{\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2 分類},50~51頁;Ⅵ .
C. 3{\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3 儀式註解},57頁。
{\Section:TopicID=383}壓力與應許(五十六1~4)
第1、2節 RSV 所譯人踐踏我(和合:人要把我吞了)或許是正確的,但譯為「人
要吞吃我」,就像被緊迫追趕的感覺(參伯五5),則更合乎當時的狀況。他們逼近了
(見以上開頭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81,Name= 第五十六篇 人能把我怎麼樣
呢?}),但大衛還沒有屈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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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一年读完圣经 诗篇第55-59篇
第五十九篇 驅散我們的仇敵
大衛半夜從他家上面的窗戶脫逃的經歷(撒上十九11以下),使這篇詩充滿緊迫感
,又充滿忿怒──「我雖然無過」(4節),對那些在黑夜中潛伏、等著逮捕他的人多
加嗤笑(6~7、14~15節),並對神的拯救雀躍不已。但那次的歷險與頌讚,開出了更
大的花朵,以至在全詩中可見「萬邦」(5、8節)與「地極」(13節),由此可見本詩
必在大衛登基之後完成,那時他才能提到「我的民」(11節),及全球對他仇敵的潰敗
所產生的回響(13節)。本詩其實與第二篇相像之處甚多,亦即被趕逐的大衛已經顯出
將來必定會成為君王大衛。
{\Section:TopicID=400}標題
休要毀壞一詞,見導論Ⅵ . C. 3{\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3 儀式註解
},57頁。其餘名詞見導論Ⅵ . C. 2{\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2 分類}、3{
\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3 儀式註解}50、53、54、57頁以下。
{\Section:TopicID=401}仇敵聚集(五十九1~5)
大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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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3章
答辯反對意見(三1~8)
保羅在此假想,有一個人打斷他的論證,說:「這樣說來,如果只有裏面作猶太人
才算數,如果內心的『割禮』才有用,那麼,作猶太人或肉身受到割禮,又有什麼益處
?」對這個假設的問題,我們可能以為保羅會斬釘截鐵地回答:「當然沒有!」但是,
他的回答大大出乎我們意料,他說:「凡事大有好處。」作受割禮之國的國民當然有好
處。試想,神曾經給我們多少恩典117──別的國家完全無份。若要保羅否定他列祖所
傳流的遺產,就太過份了。何況他已經發現,他所獻身的福音,正是他的同胞歷世歷代
的盼望。
在以色列先祖所領受的各樣恩典中,保羅認為最重要的一項,是他們託管「神的聖
言」。神將祂旨意與計劃的啟示託付給他們,這是何等大的榮幸。但這份至高的榮幸,
也帶來極大的責任。若他們不能盡忠所託,就比神沒有啟示的列國更糟榚。
而事實上,以色列人沒有忠於這個託付。這一點也許可以成為反對保羅的理由,因
為保羅說,作接受聖言之國的國民大有好處。但他回答道,人的不信無法改變神的信實
,或破壞祂的計劃。他們的不信只有更鮮明地襯託出祂的真實:祂的義永遠勝過他們的
不義。
接著保羅又對付另一個反對意見。有人可能會...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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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6章
A 脫離罪(六1~23)
{\Section:TopicID=143}1. 假設的反對意見(六1~2)
有人也許說:「既然神的恩典遠遠超過罪,我們為什麼不繼續犯罪,好讓祂的恩典
有機會顯為更豐富?」
這個問題並非純屬虛構。事實上,不斷有人堅持說,保羅因信稱義的教導,從邏輯
推論,必定產生這個結論。而不幸,歷代中都有自稱為因信稱義之人,其行為卻令人不
齒,以至成為這項指控的口實。郝葛(James Hogg)所寫一個稱義罪人的私下回憶錄與
自白書(Private Memoirs and Confessions of a Justified Sinner, 1824),是一
部精采的文學範例,諷刺這種惟信仰論;在歷史上也有一個著名的典型例子,就是蘇俄
的神父拉斯布丁(Gregory Rasputin),那位在羅曼諾夫(Romanov)世族掌權的末期
,極盡邪惡之能的人物。拉斯布丁將救恩解釋為,不斷經歷罪,然後再悔改;他且親身
示範。他認為,既然罪孽愈深重的人愈需要赦免,不斷犯罪、縱情聲色的罪人,每次悔
改的時候,神的赦罪之恩就更多彰顯出來,勝過平凡的罪人所能得到的。從許多心靈醫
生149的案...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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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7章
B 脫離律法(七1~25)
{\Section:TopicID=147}1. 婚約之喻(七1~6)
保羅在六14所說的話,具有革命性的含意。如果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
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你們的主」;那麼「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轄制,而
「在恩典之下」,就不僅是從罪的領域中得釋放,也是脫離律法的統治了。對保羅而言
,在「恩典之下」是隨從聖靈而活;「在律法之下」則是「順從肉體活著」(八5、13
)152。
保羅不認為律法有錯──當然,因為它是神的律法。它禁止罪行,說明義行;以色
列中屬神的人都知道,律法可以防範罪。有位詩人曾說:「愛稱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
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一一九165);另一位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
心」(詩十九7)。
可是保羅的說法不同,他是根據自己的經驗而言。神的律法本身不僅宣告了神的旨
意,也表明了祂的性情,「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七12)。但律法所運行的對象─
─人的肉體──有問題(八3);人以為宗教就是遵行律法,只要盡力履行律法的要求
,「按規矩來」,就可以蒙神悅納。
彼得在耶路撒冷大會中,曾形容律法為「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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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9章
內容綱要 <基督徒文摘解经>
【救恩的根源與失去】
一、救恩的根源之一――神主宰的揀選:
1.以色列原初的地位(1~5節)
2.揀選乃憑神的應許(6~9節)
3.揀選不憑人的行為(10~13節)
二、救恩的根源之二――神主宰的憐憫:
1.神憐憫的主權(14~18節)
2.窯匠的比喻(19~21節)
3.神兩面的憐憫:
(1)兩面的憐憫(22~24節)
(2)憐憫外邦人(25~26節)
(3)憐憫以色列人(27~29節)
三、救恩的失去――以色列人憑行為不憑信(30~33節)
A 以色列人不信的問題(九1~5)<丁道尔圣经注释>
對許多現代讀者而言,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在保羅的論證中形成一個大括號。如果他
直接從第八章39節連到十二章1節,我們也覺察不出他的推論有任何脫節之處。他已經
指出神的恩典最終極的目的,就是將來要彰顯在神兒女身上的榮耀。除了勉勵讀者謹守
自己的責任,在世生活要合乎未來榮耀繼承人的身份之外,他還能再說什麼呢?如果「
所以……我……勸你們」(十二1)出現在這裏,我們必然能夠接受。
對保羅卻非如此。他現在要手探討的,是他個人非常關注的問題。雖然他以身為
外邦人的使徒為榮,並...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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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一年读完圣经 诗篇第55-59篇
第五十七篇 因蒙拯救而歌頌
本詩的標題中說明這歌的背景為「藏在洞裏」;從那個故事以及本詩之中,我們都
能感受到,危險非但沒有嚇阻實事求是及冒險犯難的精神,反倒助長了它。大衛固然能
說:「我離死不過一步」(撒上二十3),卻也能化備受追逼為主動出擊,又以謙卑的
信心倚靠神(撒上二十四1~15)。
第5節與11節的疊句令人振奮,為全詩加上標點,又將其連成一體;第7~11節在詩
篇一○八篇的開頭再度出現,那篇詩將這裏的頌讚與六十篇的爭戰詩連結在一起。
{\Section:TopicID=388}標題
此標題的用語,在詩篇中經常出現,請見導論的說明,Ⅵ . C. 2{\LinkToBook:
TopicID=122,Name= 2 分類},50~51頁。休要毀壞等等,見導論Ⅵ . C. 3{\
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3 儀式註解},57 頁。
{\Section:TopicID=389}避難所(五十七1~3)
憐憫我的重複呼求,與五十六篇開頭的「憐憫我」相同(RSV 作「施恩給我」,是
翻譯上不同)。至於大衛的避難所\cs8(和合:投靠),一般人會以此稱自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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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篇 專橫者遭審判
詩篇十分關注公義,它不容許我們對高階層犯罪醜聞司空見慣。大衛反對專制暴君
的吶喊,與亞薩在八十二篇向諸神的抗議相互呼應。以賽亞書二十四21將這兩個範疇並
列,二者皆將受審判:「到那日耶和華在高處必懲罰高處的眾軍,在地上必懲罰地上的
列王。」
本詩各節形式均不相同,分別為向暴君發言(1、2節),形容他們(3~5節),以
禱告抵擋他們(6~9節),最後則因他們的滅亡而歡喜(10、11節)。
{\Section:TopicID=394}標題
休要毀壞一詞,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3 儀式註解},57頁。
其他名詞在導論Ⅵ . C. 2{\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2 分類},50~51頁中
有介紹。
{\Section:TopicID=395}挑戰(五十八1、2)
此處的問題與答案,用了最簡單的倫理名詞對與錯(和合:公義與作惡),從政治
上看來似乎過分天真,但卻仍能深入人心。舉例而言,在拔示巴和烏利亞的事上,大衛
就必須親自面對這個問題,雖然別人並未多加注意。亦請注意,你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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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篇 比雪更白
這是七篇「懺悔詩」(見第六篇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3,Name= 第六篇
禱告與眼淚})中的第四篇,也顯然是最偉大的一篇。它源於大衛對自我最黑暗面認識
的一刻,然而它所探索的不僅是他罪愆的深度,亦是救恩所能至的極處。最後兩節顯示
,全國在最危急的時刻,可用這些話承認己過,並重燃希望。
這詩篇可按其主題來研讀,亦可順著從懇求到充滿把握的進展來探討;從其中可學
到許多有關神、罪惡,和救恩的事。研究不同的語態也會有良好收穫:要求的命令句,
認罪的現在式與過去式,以及未來式(比大多數現代譯本所表達的還要多;見註釋)
── 以感恩的心緊抓住救恩。
大衛的名字在此篇再度出現,而在第二卷餘下的二十二篇中,只有四篇非他所作。
{\Section:TopicID=357}標題
大衛犯罪與悔改的故事,記載於撒母耳記下十一、十二章。這一篇的大衛,和撒母
耳記下十一章諷世弄權的大衛之間,唯見(從人來看)先知拿單卓然而立。神話語無與
倫比的改變力量,由此可見一般。
{\Section:TopicID=358}懇求(五十一1、2)
開頭的懇求,憐恤一語,是絲毫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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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一年读完圣经 诗篇第51-54篇
第五十二篇 惹禍的人
本詩標題指出,它與大衛最慘痛的經歷之一有關。他逃離掃羅時,曾說服大祭司亞
希米勒供應他;如今亞希米勒卻遭人向王揭發,以致全家遇害。告密的乃是以東人多益
,死刑亦由他執行。
大衛對這事的評語記載於兩處。一次是他向亞希米勒之子亞比亞他宣告:「你父的
全家喪命,都是因我的緣故。你可以住在我這裏……,可得保全」(撒上二十二22、23
)。另一處即本篇,在此他首先思索多益究竟是怎樣的人,他的地位是由讒譭、詭計而
得;接著,他也思想這種成功的短暫性。最後,他更新自己對神的信靠,神對屬祂之人
的保護,就像大衛對亞比亞他的應許。
{\Section:TopicID=365}毀滅的舌(五十二1~4)
自誇一字不一定意味外在的誇耀;要點是那人的沾沾自喜246。他認為自己很聰明
,專心籌畫詭計,完全陷於罪惡 ── 你愛……又愛顯示,這些事吸引著他,他也甘願
作此抉擇。
1. 從當時的情景來看(見標題{\LinkToBook:TopicID=364,Name= 第五十二篇
惹禍的人},及開頭的註釋),陷害亞希米勒的時機,正是掃羅王自己以為孤立無援之
刻,以致多益能討好王。大衛的軍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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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40天生命新开端-第二十六天
第二十六天 – 以赛亚62:1-3
1 我 因 锡 安 必 不 静 默 , 为 耶 路 撒 冷 必 不 息 声 , 直 到 他 的 公 义
如 光 辉 发 出 , 他 的 救 恩 如 明 灯 发 亮 。
2 列 国 必 见 你 的 公 义 ; 列 王 必 见 你 的 荣 耀 。 你 必 得 新 名 的 称
呼 , 是 耶 和 华 亲 口 所 起 的 。
3 你 在 耶 和 华 的 手 中 要 作 为 华 冠 , 在 你 神 的 掌 上 必 作 为 冕 旒

查经资料: 每日研经丛书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六十二1-12)
本章大部分經文(正如六十章)是向意志消沉的錫安說的,她有如一個被遺棄的妻子,
現在應許給她救恩。但先知的不耐煩卻在第一節中闖了進來,正如經文所示,他轉而向
我們吐露了他為錫安的緣故而不能罷休。他一定要做一些事情來振作其低沉的士氣;然
後他藉另一篇優美的救恩信息來消除她的疑慮,保證耶和華仍然愛她,沒有離棄她(
2-5節)。『公義』(譯作『勝利』更佳,新英譯本;此詞再次是tsedek;參四十一章
二節注釋──歷史的主宰{\LinkToBook:TopicID=178,Nam...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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