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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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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263
1
就韩寒诉方舟子事件答《新京报》记者问
(全文详见该报明日报道)
采访人:刘雅婧(新京报文化记者)
受访人: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记者:方韩之战让大家开始关心舆论批评的底线伦理,从专业角度,您认为应该遵循什
么样的批评底线?对于文艺作品、艺术创作的批评,如何展开才是不违背底线的。
陈有西:对韩寒起诉方舟子,我认为是很正常的。不用过度解读,不会影响到舆论监督
的底线问题。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和质疑别人,但是这种质疑应当是建设性的,有依据的
,甚至应当是善意的。不能无端怀疑,没有把握就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倾向性影响。方
舟子对韩寒的质疑,不属于文艺批评,也不是文艺理论的百家争鸣问题,更同学术批评
无关。而是对韩寒的基本人格的一种否定。不是说他的《三重门》写得好不好,属于什
么流派,水平差不差,而是说根本不是他写的,是枪手的作品。这对于韩寒来说,就是
一种毁灭性的诽谤。如果这个作品真是枪手的,韩寒就只能默认;从此他的文学形象和
人格形象都将一落千丈;他现在选择走上法庭,通过公开审判公布他的手稿,证明他的
原... 阅读全帖
d**0
发帖数: 984
2
(五) 律师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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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在舆论大多将矛头指向"有罪推定",从专业角度来看,什么是有罪推定,
方舟子要求韩寒证实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行为是否相符。
陈有西:这里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
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
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
和财产损失。中国法律对于诽谤行为,有三种救济渠道。一是民事的,《民法通则》第
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
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是治安处罚
,《治安... 阅读全帖
t******n
发帖数: 2939
3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合集] 把方舟子推到法庭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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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Sat Feb 4 04:07:35 2012, 美东) 提到:
10000个推测也只是推测,不构成任何一个证据。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和使用把控有严格
的证据法来规范,不像以方舟子带领的暴民那样以意淫和牵强附会为推断基础。
韩寒把这种争论规范化,引入一个裁判,非常好!(当然,从司法成本的角度来说,并
不鼓励任何事情都拿到法庭解决。不过我怀疑方舟子可能觉得言论自由无界限,可能脑
袋中没有诽谤这个概念,这样的官司有社会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方舟子我行我素惯了,说即使法院裁判下来了,他也不会理会,该怎么评论还会怎么评
论。——嗯,他可能不知道有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对了,我百度了下,好像还要抓起来
拘留15天,拒绝执行审判严重的要关3年。
法制社会好!从细节到整体流程都比民间乱搞可信度高很多。方舟子带领的暴民有些像
民科喜欢在没有受训过的领域乱搞,方舟子指哪打哪,社会乌烟瘴气。如果大家都尊重
行业的专业性,有意见有看法,规规矩矩投... 阅读全帖
p********r
发帖数: 1465
4
因本文微博关注转发太热,为不影响报纸首发,暂时隐藏一下,明天再全文重发,请各
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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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侮辱罪、诽
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
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所谓“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
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
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
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诽谤行为针对
的也必须是特定的人。依照本款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
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
影响很坏等情况。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刑罚,依照本款的规定,以... 阅读全帖
z**n
发帖数: 22303
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ibetan_Buddhism 俱乐部 】
发信人: zoun (Konchog Gyamtso), 信区: Tibetan_Buddhism
标 题: 觉悟战士的修行次第--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演讲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15 15:01:36 2014, 美东)
首先,第一件事我要向这里的老面孔先说声:大家好!然后对新面孔也说同样的话。我
非常高兴能再回来见到大家,见到很多新的朋友。
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和台湾佛学界的朋友接触。当我在国外的时候,台湾的一
些朋友对我相当有兴趣并天天打电话给我,让我都不能睡觉,要求我一定要到台湾来给
一些教授。我自己虽然并不了解很多的佛法,但因为这么多的朋友这么热情而殷勤地请
我,所以我决定还是要来这里,尽量把我所知道的有关佛法的知识奉献给大家。
这次的课程中,会讲到轮回是战场,里面牵涉到“战士、武士”,也许是我看过很
多日本武士道的书,或者是中国的功夫片看多的缘故,无论如何在这次的教授里,我会
用很多跟战斗性有关的字眼,这种字眼对于很多正统的佛教徒来说,可能你会觉得非常
地惊讶!在这个课程里,你会... 阅读全帖
M****m
发帖数: 3243
6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诽谤罪 百度百科
诽谤罪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录
构成要件
犯罪认定
犯罪处罚
展开
编辑本段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
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阅读全帖
x*******8
发帖数: 1254
7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
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
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
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
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
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
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
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8
最高法:网络反腐部分内容失实 非主观不入刑
2013年09月10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15人参与)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
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条文摘录 1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
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
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
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
事实诽谤他人’论。”
罪行认定
网上造谣诋毁 或认定诽谤罪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
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 阅读全帖
t******n
发帖数: 293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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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Mon Jan 30 13:48:24 2012, 美东) 提到:
诽谤罪,在百度上查到的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讨论:
1,事实还是虚构?方舟子做了很多没有事实依据的猜测,即使他是天才,猜中80%的事
实,但是其中20%仍然是虚构。
2,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方舟子是名人,在网络上有巨大的话语权。查一下他的博客的
点击量可以限定一个最小的散布范围。
3,是否针对特定人?当然,指名道姓是韩寒。
4,是否构成危害?个人感觉对韩寒名誉的危害很大。当然还不至于让韩寒因此自杀什
么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知道方舟子是否是中国法律约束?
关键一点,方舟子不是新闻从业人员,不受新闻自由的保护。
方舟子一再宣称自己是言论自由。但是他应该认识到,这个自由是受法律约束,不侵害
他人自由和利益为前提的。
☆──────────────────... 阅读全帖
p****n
发帖数: 2247
10
来自主题: SanDiego版 - [合集] 走过伤痛的2013年 (转载)
☆─────────────────────────────────────☆
illusion06 (濯缨) 于 (Wed Jan 1 16:12:48 2014, 美东) 提到:
经版务商议一致决定重开此帖。
欢迎进行理性讨论,严禁人身攻击。
发信人: lilykang (伊一人),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走过伤痛的2013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Dec 31 16:33:07 2013, 美东)
这是伤痛的一年,也是让我成长的一年,
这一年里,我送别了结婚17年相依相伴的老公。
这一年里,我被素不相识的人狠狠伤害过,这一年里,我也被素不相识的好心人深深感
动。
这一年里,有多少个夜晚,我不眠到天明,又有多少个夜晚,睡着以后,多么希望一觉
醒来,这一切只是一个噩梦。
这一年里,我独自带着三个孩子,搬了一次家,找了两个半职工作,看了六次心理咨询
,学会了每月按时付帐单,学会了自己修理家里电器的小毛病。
这一年里,女儿两岁了,过了一个没有爸爸的生日,还好有热心的朋友们到我家来给她
庆祝生日,依旧过了一个热闹的生日party。
...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11
新快报10月24日头版截图
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中国记协已经介入调查
据新华社电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快报》22日已将此事告知中国记协,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
长沙警方述说因由——
据称认定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涉三项“捏造”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 阅读全帖
O********2
发帖数: 121
12
自从复旦投毒案以来,朱令案件再次成为网络热点。05年12月-06年初,我在天涯参与
过讨论,谴责贝铊贝衙内鼓吹刑讯逼供捏造伪证草菅人命的贱行。没想到七年后还要再
做同样的事情,某些国人的不长进令人悲哀。
本来,朱令案件的真凶不能破获,再次暴露了警方的无能。但在口口声声消息来源
于警方的贝铊贝衙内的蓄意引导下,网络舆论奇迹般地绕过了对猪一样的警方的声讨,
却转变为对所谓本案唯一嫌疑人——孙维的迫害。在这个孙衙内毒害朱屌丝的故事新编
里,警察叔叔满腔义愤,锁定了孙衙内,要把孙衙内“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去”,可是
孙衙内却凭借自己的家世背景逃脱了正义的惩罚。看到这里,一众看客们也跟着义愤填
膺起来,贝铊贝衙内于是不失时机地提出,如果可以“刑讯逼供”,哪怕“没有确凿证
据”“也足以判了”,现在孙家施加政治压力不让警察叔叔刑讯逼供,可别怪叔叔无能
哦。
这出闹剧着实可笑。然而,这不是舞台上的闹剧,这是现实中对活生生的人的侮辱
和迫害,是正在发生的对人格尊严的践踏,我们无法一笑置之,我们必须挺身而出为自
由声辩!
在审视这出闹剧时,我最惊讶的是,制造闹剧所需要的材料,那些所谓...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1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全文)
背景介绍
1956年2月14日至25日,苏联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20次党的代表大会。赫鲁晓夫
代表苏共中央向大会作了总结报告。但是,在会议结束前夕的2月24日深夜至25日凌晨
,赫鲁晓夫又作了长达4个半小时的题为《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但报
告完后并没有就此进行讨论。这就由此揭开了斯大林问题在苏联的盖子。这在国际社会
引起极其巨大的震动。
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
(赫鲁晓夫1956年2月25日在苏共二十大的秘密报告)
同志们:
在党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和许多代表在代表大会的发言中,以及以前历次党中央全会
上,对于个人崇拜和它所造成的有害后果已谈了很多。
斯大林逝世以后,党中央委员会开始执行如下方针:坚定而不懈地指明:夸大某个
人的作用,把他变成具有神仙般非凡品质的超人,是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相违背的
,是不能容许的。这个人似乎无所不知,洞察一切,能代替所有人的思考,能做一切事
情,他的行为没有半点错误。
多年来,我们养成了用这样的观点去看待人,具体地说就是这样看待斯大林的。
我这个报告不想全面评述斯大林的生平事迹。关于斯大林的功绩,还在他活着的时
候,就写了大量的书籍、小册子和... 阅读全帖
m********g
发帖数: 2323
14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韩寒告不赢的,period
别jb瞎显摆了行不
又不是在美国告
拽什么英文法律术语啊
虽然不是法治社会 但是在国内 诽谤罪是这样定义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
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 阅读全帖
c******k
发帖数: 8998
15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易中天这段微博不太理智吧
诽谤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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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
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
... 阅读全帖
W*******n
发帖数: 4140
16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王利民
2013年10月7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oulevard ... 阅读全帖
q***s
发帖数: 2243
17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
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
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
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
,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
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
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
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
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 阅读全帖
W*******n
发帖数: 4140
1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王利民
2013年10月7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oulevard ... 阅读全帖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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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
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
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
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
,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
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
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
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
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 阅读全帖
D*V
发帖数: 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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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lon版 -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7 19:09:45 2013, 美东)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王利民
2013年10月7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阅读全帖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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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
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纵观国内外各个时期的邪教都是以谣言为手段,
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不择手段地敛取
钱财和牟取政治利益。作为邪教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的邪教谣言,已经对当地的
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因此,研究剖析谣言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也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邪教谣言是邪教组织特定的动机和愿望,散布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
根据的、在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通道中所流传的信息。比如“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
散布“2012世界末日说”,鼓吹“只有信教才能得救保平安”。
当前有代表性的“法轮功” 邪教谣言主要有:
一是歪理谣言。如《转法轮》、《法轮功》、《法轮大法义解》、《转发轮法解》
等,宣传“祛病健身说”、“法身说”、“业力说”、“恶报说”、“圆满说”、“层
次说”“学法说”、“修炼说”、“末世说”“护法说”等等。
二是政治谣言。如“九评共产党”、“一亿中国人三退”、“中共分崩离析”、“
苏家屯器官活摘”、“天安门自焚之真相”等。
三是恐慌谣... 阅读全帖
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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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ainland版 -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王利民
2013年10月7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oulevard ... 阅读全帖
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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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王利民
2013年10月7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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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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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多识仁波切
我们从萧平实的《狂密与真密》一书可以看出,用吃奶的功夫所使出的招数也只是“信
口开河”四个字。可笑之处是,评头论足别人时,却完全暴露了自己孤陋寡闻的致命弱
点;使出的杀人武器,却成了自杀性的武器,对别人毫毛未损,对自己伤得十分狼狈。
——摘自本书
序言
他们把藏汉佛教界善知识的宽容忍耐的高风亮节,变成他变本加厉、推销谬论的商机,
竟然大言不惭地叫嚣:“没有一个人敢和我对辩,印顺等人不敢和我对辩,藏传佛教的
喇嘛、法王、活佛没有一人敢和我辩论。”
——题记一
世界上只有最愚蠢的蚊蝇,才会把自己想象成展翅遮天的大鹏
——题记二
本来我想多做一些理论研究和经典精品的译介工作,不愿把宝贵精力浪费在和邪魔外道
的无聊的辩论上,但这个保护圣教理论环境的“清洁工”的工作得有人来做,在这种情
况下只好见义勇为了。
——题记三
我在2001年写的《密乘是非分辨论》中说了如下这样一段话:“本来显宗般若乘和密宗
金刚乘是大乘教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密宗是显宗理论的进一步升华,走向更透
彻的必然产物。犹如从小乘有部的诸法实有,逐步走向大乘唯识的境空识有、到中观的
万法性空一样... 阅读全帖
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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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科大少年班神童,哈佛双料博士?亚投行高官甚至全国人大代表?近日,“林则徐后人
”林江恺拥有的这些光环引起了中国科大人的关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校友
会调查:林江恺非科大少年班学员,而是一编造简历的骗子。
我们推断:林江恺与其枪手醉心于通过互联网扩大知名度。科大少年班校友会鼓励读者
转发本声明与澄清,方便网民了解其真实背景,扩大其知名度。
1)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校友基金会与少年班校友会查询少年班历届学员记录表
明:少年班乃至中国科大历史上从无林江恺的本科校友入学;
2)即使考虑校友改名与学籍缺失的小概率事件,少年班校友会逐一询问了96-01级少年
班全部班级。每个班级均有多位校友确认:本班从未有类似背景的学生出现。
由于多个新闻中,林江恺为14(或15)岁考入科大少年班,2007年23岁时已从哈佛博士
毕业。由此推断,如果叙述为真,林江恺当为1984年前后出生,1998年前后在14岁入学
科大少年班。因此科大少年班校友会将范围扩大到96-01级的普查是谨慎的,可确认林
江恺编造简历。另:在一云集78级至今所有班级的少年班校友微信群中,校友一致表示
:所有班级均无此人。
3)...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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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最近发现大家在谈一位2007年由武汉大学公派留美学生,翁玥, 在美留学期间在
Science上与他人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 论文发表后,在有武汉大学牵头并向中国媒体
提供的报到材料里, 提供了大量不实、浮夸造假、招摇撞骗、 无限夸大甚至捏造的材
料且误导了大众和读者。 这些材料把一个已回国的留美学生翁玥直接写成了已经“ 为
生物和医学的研究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医治癌症, 提高生命质量带来了光明前景
”的学术泰斗,还有,翁玥“ 将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课题完全杜撰成自己已经取得的
成就, 将他人的研究结果完全说成是自己的发明创造, 将一个由11人多学科,几年的
研究结果归在自己的短期实验名下”。简单地讲,就是报导材料与其所发表的论文很不
相符, 把论文没有做过的科学难题, 也写成翁玥已经攻克并已取得的学术成就。 文
中也对武汉大学为什么公然提供这样造假的平台和不实的报导材料 ?提出了诸多质疑。
收到朋友传来的网址,看了“海归们, 请别借国内外信息不对称等优势、 乘国内风气
不正之的旗号浮夸造假,招摇撞骗害了自己”和“ 读武汉大学及其学生虚假报导的看
法” 两篇文章及两篇文章后面的所有跟贴。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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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韩寒、方舟子之间的论战愈演愈烈。1月31日,方舟子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韩寒代笔并非空穴来风,自己并没有捏造事实。他还表示,韩寒重金悬赏的方式很可笑,显得内心虚弱。
因质疑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打假斗士”方舟子在网上对韩寒发起“炮轰”,试图证明韩寒只是一个包装出来的“神话”。两方人马从兔年吵到龙年,战火亦是越烧越旺。这场长达近半月的网络“口水战”,成了中国内地春节期间网络最热话题。当事人韩寒决定和方舟子对簿公堂讨回公道,他于29日正式委托律师,就方舟子(方是民)通过互联网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并索赔10万元。
该事件另一个当事人方舟子3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韩寒重金悬赏,不仅没有让他取消对其找人代笔的怀疑,而是更感到事情的蹊跷。
方舟子:韩寒被包装十几年 希望勇于承认当年错误
方舟子表示,自己从韩寒最初发表的文章开始看起,认为韩寒当时的文章不可能是14岁的初中生所写,他找人代笔一事并非空穴来风。韩寒后面的一些文章是不是他本人写的,因为自己还没看到,所以还不好说。
方舟子认为,韩寒被包装成为“文学天才”十几年了,没人戳破这个神话。而且他已经变成...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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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前天,一组裸照在网上传播。
发布者“夜夜夜夜夜”的图说写的是,平和广兆中学一女生因得罪当地“大姐头”,在KTV被四个男的侮辱,并被威胁不能报警,否则发裸照。
图片一发,到当天下午3点,这条说说被多人转发,还有1400多名网友点赞。与此同时,网上传着另一条信息,“18日,广兆中学一初三年女生跳楼……”
“难道,这说的是同一个人?”网友不禁猜测。
这一谜团还没解开,就在前晚,这一发布者又发了一则信息,称裸照事件是他捏造的,特澄清道歉。
昨天,平和警方证实,发布信息的李某已被行政拘留,而发裸照的动机,竟是为了在空间里获得好友点赞。
网曝,
引发猜测疑云
裸照曝出:称是平和广兆中学女生被侮辱
前天凌晨,一组包含裸照的照片在空间里传播开来。
这组照片前三张是一名女生的部分头像,后两张,则是在貌似KTV的娱乐场所里,坐着被拍下来的裸照。
这组照片,最早是由网友“夜夜夜夜夜”发布在他空间里的说说。截至前天下午3点多,这条说说被多人转发分享,其中,还有1400多名网友点赞。
不过,大家好奇的是,这名受害的广兆中学女孩到底是谁?网友们开始多方打听,并在网上人肉搜索。
有网友从微博上找到一条信息,网友“张...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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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小册子《刘格平政委同刘邓黑司令部的斗争》
最新最高指示
六十九军在山西文化大革命中,地位很重要,要跟六十九军同志说一下,要站在刘格平
同志一边,坚决支持刘格平同志。
刘格平政委同刘邓黑司令部的斗争
目录
最高指示
中央首长谈刘格平同志
英勇奋战的刘格平同志——刘格平同志革命斗争史简述
揭穿所谓“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的黑幕
触目惊心的政治迫害案一十几年来刘邓黑司令部迫害刘格平同志的部分史实
刘格平同志对北平反省院的回忆(片断)
刘格平同志谈韩培义
——京西宾馆访刘格平同志谈话纪要
一访韩培义同志
和刘格平同志共同战斗的日子里
刘格平同志是毛主席的好学生
北航红旗播火兵团等革命组织关于坚决支持刘格平同志的评论
附:刘格平同志解放前斗争筒历
山西东风红色造反兵团
太原市饮食公司1.19无产阶级革命派
山西东风兵团太饮分团
1967年9月
(资料选辑,注意保存)
山西东风红色造反兵团、太原市饮食公司1.19无产阶级革命派、山西东风兵团太饮
分团、山西革命工人造反决死纵队太饮1.19分团、山西工人革命造反兵团新总部13军团
太饮分团。山西农民红卫兵总司令部、山西东风红卫兵团、东风红色造反兵团太郊...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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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扫煤才子 于 2008-4-16 23:36:1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伪造数据和伪造历史的张宏志──《“大跃进饿死三千万人”纯属捏造》分析

看到这篇文章很久,实际上,在网络上一搜,轻易就能搜到不少的网页。对于这篇
文章,对“三年饥荒”感兴趣的朋友不会陌生,但是这篇文章,除了各种谎言和假设外
,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是,却是广大毛卫兵同志最喜欢引用的文章。这里,在下对
文章做个简单的分析,并且指出张宏志同志可笑但全无用处的伪造数据和若干制造假象
,隐瞒真相的地方,以雪亮你们的双眼。
在分析的开始,我先给大家看一张表:
│   │年末总数人口 │ 出生率 │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
│年份 │  (万人) │ (‰) │  (‰)   │  (‰)   │
│1957 │ 64,653  │ 34·03  │  10·80    │ 23·23    │
│1958 │ 65,994  │ 29·22  │  11·98    │ 17·24    │
│1959 │ 67,207  │ 24·78  │  14·59    │ 10·19    │
│1... 阅读全帖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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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来自主题: Talk版 - 看“法轮功”如何坑蒙拐骗
当前有代表性的邪教组织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
或者其他名义,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
、控制成员。纵观国内外各个时期的邪教都是以谣言为手段,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
迷信邪说,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和牟取政治利益。
“法轮功”邪教谣言以宣扬邪教、抹黑政府等为目的,利用当前重要的热点政治、
经济、社会、自然事件,结合模糊、扭曲、夸大、捏造的手法,制造出脱离于事实的谣
言,并通过由其主办的明慧网、大纪元、新唐人电视台等媒体大肆传播。下面让我们看
看 “法轮功” 邪教是如何坑蒙拐骗的:
一是主体变更。在“天安门自焚”谣言中,“法轮功”宣称自焚事件是由政府导演
的,并提出刘春玲是被现场的警察用重物击打头部致死。自焚者王进东两腿间盛着汽油
的雪碧瓶在火焰中无任何变形,最容易燃烧的头发也还完好。烈焰焚身应本能地奔跑以
缓解剧痛,王进东却稳稳地坐在地上。而实际上,上述自焚者实在“法轮功”人员的鼓
动、怂恿、欺骗之下自发进行的行为,目的是所谓的“护法”,用意是抹黑政府形象。
所用的手法是将这起时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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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大家在谈一位2007年由武汉大学公派留美学生,翁玥, 在美留学期间在
Science上与他人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 论文发表后,在有武汉大学牵头并向中国媒体
提供的报到材料里, 提供了大量不实、浮夸造假、招摇撞骗、 无限夸大甚至捏造的材
料且误导了大众和读者。 这些材料把一个已回国的留美学生翁玥直接写成了已经“ 为
生物和医学的研究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医治癌症, 提高生命质量带来了光明前景
”的学术泰斗,还有,翁玥“ 将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课题完全杜撰成自己已经取得的
成就, 将他人的研究结果完全说成是自己的发明创造, 将一个由11人多学科,几年的
研究结果归在自己的短期实验名下”。简单地讲,就是报导材料与其所发表的论文很不
相符, 把论文没有做过的科学难题, 也写成翁玥已经攻克并已取得的学术成就。 文
中也对武汉大学为什么公然提供这样造假的平台和不实的报导材料 ?提出了诸多质疑。
收到朋友传来的网址,看了“海归们, 请别借国内外信息不对称等优势、 乘国内风气
不正之的旗号浮夸造假,招摇撞骗害了自己”和“ 读武汉大学及其学生虚假报导的看
法” 两篇文章及两篇文章后面的所有跟贴。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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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原创?

最近发现大家在谈一位2007年由武汉大学公派留美学生,翁玥, 在美留学期间在
Science上与他人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 论文发表后,在有武汉大学牵头并向中国媒体
提供的报到材料里, 提供了大量不实、浮夸造假、招摇撞骗、 无限夸大甚至捏造的材
料且误导了大众和读者。 这些材料把一个已回国的留美学生翁玥直接写成了已经“ 为
生物和医学的研究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医治癌症, 提高生命质量带来了光明前景
”的学术泰斗,还有,翁玥“ 将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课题完全杜撰成自己已经取得的
成就, 将他人的研究结果完全说成是自己的发明创造, 将一个由11人多学科,几年的
研究结果归在自己的短期实验名下”。简单地讲,就是报导材料与其所发表的论文很不
相符, 把论文没有做过的科学难题, 也写成翁玥已经攻克并已取得的学术成就。 文
中也对武汉大学为什么公然提供这样造假的平台和不实的报导材料 ?提出了诸多质疑。
收到朋友传来的网址,看了“海归们, 请别借国内外信息不对称等优势、 乘国内风气
不正之的旗号浮夸造假,招摇撞骗害了自己”和“ 读武汉大学及其学生虚假报导的看
法” 两篇文章及两篇文章后面的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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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大家在谈一位2007年由武汉大学公派留美学生,翁玥, 在美留学期间在
Science上与他人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 论文发表后,在有武汉大学牵头并向中国媒体
提供的报到材料里, 提供了大量不实、浮夸造假、招摇撞骗、 无限夸大甚至捏造的材
料且误导了大众和读者。 这些材料把一个已回国的留美学生翁玥直接写成了已经“ 为
生物和医学的研究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医治癌症, 提高生命质量带来了光明前景
”的学术泰斗,还有,翁玥“ 将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课题完全杜撰成自己已经取得的
成就, 将他人的研究结果完全说成是自己的发明创造, 将一个由11人多学科,几年的
研究结果归在自己的短期实验名下”。简单地讲,就是报导材料与其所发表的论文很不
相符, 把论文没有做过的科学难题, 也写成翁玥已经攻克并已取得的学术成就。 文
中也对武汉大学为什么公然提供这样造假的平台和不实的报导材料 ?提出了诸多质疑。
收到朋友传来的网址,看了“海归们, 请别借国内外信息不对称等优势、 乘国内风气
不正之的旗号浮夸造假,招摇撞骗害了自己”和“ 读武汉大学及其学生虚假报导的看
法” 两篇文章及两篇文章后面的所有跟贴。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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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by markseng (mark) at 2010.10.7 16:42 (#6311243@0)
<本文发表于: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www.rolia.net/forum >
大家都已经知道,“在9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假第一人”方舟子遇
袭案告破,幕后主使正是曾经在案发后对媒体宣称“方舟子炒作”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973首席科学家肖传国教授。在该校的校园BBS上,
有不少学生为肖传国感到惋惜,也有人称是“悲剧”,还有学生不肯相信这是真的,”
……
“针对有关报道,我们也相信:这确实是一种悲剧。这一悲剧的发生,当然与肖本人的
性格、个人修养有关;但同时,也与他所在的“学术圈”采取的旁观态度有关。因为肖
传国所在校方及相关学术机构没能及时根据有关质疑对肖传国进行调查,并且给出相应
权威的学术鉴定。”
前不久,我在搜索目前有关世界癌症新药开发的文献资料时,搜索的结果中发现许多相
似报道, 一再提到“为医治癌症,提高生命质量带来了光明前景”,“为生物和医学
的研究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一片科研论文。就是以美国the Scripps Re... 阅读全帖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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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pcr (潘菜人) 于 (Sat Aug 8 15:43:44 2009, 美东) 提到:
投诉人(ID):
pcr
投诉对象及职务(限版主):
军版版主tigereatmeat
投诉标题:
投诉军版版主tigereatmeat纵容pa捏造事实无故封禁
投诉目标(更改处理决定/更改板规/弹劾板主...):
立即解封。
投诉理由及证据:
本id在军版被他人攻击,但却phoenixali以人身攻击为由封禁本id14天。
本id写信向他抗议,他随后取消pa 14天的封禁,却另找了一个不存在的理由封了本id
两天,并捏造说本id说了外地人不能到北京,事实上本id从未说过此话也未表达过类似
意思,此后,tigereatmeat拒绝与本id进一步解释,并拒收本id邮件。在此要求
tigereatmeat道歉,解释为何不看帖就直接封我pa 14天,为何还在版面保留对本id pa
的帖子,为何诬陷本id说过外地人不能进北京。要求tigereatmeat澄清事实,解封,道
歉。
具体过程已经转发钻风信箱。
☆──... 阅读全帖
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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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原创]伪造数据和伪造历史的李宏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n 5 18:06:34 2016, 美东)
扫煤才子 于 2008-4-16 23:36:1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伪造数据和伪造历史的张宏志──《“大跃进饿死三千万人”纯属捏造》分析

看到这篇文章很久,实际上,在网络上一搜,轻易就能搜到不少的网页。对于这篇
文章,对“三年饥荒”感兴趣的朋友不会陌生,但是这篇文章,除了各种谎言和假设外
,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是,却是广大毛卫兵同志最喜欢引用的文章。这里,在下对
文章做个简单的分析,并且指出张宏志同志可笑但全无用处的伪造数据和若干制造假象
,隐瞒真相的地方,以雪亮你们的双眼。
在分析的开始,我先给大家看一张表:
│   │年末总数人口 │ 出生率 │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
│年份 │  (万人) │ (‰) │  (‰)   │  (‰)   │
│1957 │ 64,653  │ 3...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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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boymy (御厨) 于 (Sun Jan 1 21:47:43 2012, 美东) 提到:
首先,我真心不是方黑。最开始还是很景仰方舟子的。但是关注了方舟子和罗永浩最近
的口水战,我不由得不相对更支持罗永浩一些。
首先,刘菊花女士抄了就是抄了,网上有人已经发了和原文的对照,不仅仅是有些段落
文字一字不差,甚至连小标题都是照搬。方舟子先生可以不站出来“大义灭亲”,如果
他保持沉默大家也不会说他什么,大家都能看出来是因为他为了老婆;或者他可以表示
不去研究老婆的论文,声明不发表意见,大家也不会说什么。但是,请注意但是,方舟
子先生先是站出来说老婆没抄,继而摆出一付“黑社会嘴脸”,威胁别人,这个就实在
是说不过去了。
更何况,罗永浩(以后打“老罗”吧,省事)开始是问“对事实真相有洁癖”的方舟子
(省去先生,省事)为什么打假双重标准,没人针对刘菊花。方舟子从始至终都没有回
答这个问题,而是反复表示谁打(假)他老婆,他就报复谁。
这个报复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一会“打比方”说别人老婆出墙,一会说人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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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10月3号稿)
王利民
2013年10月3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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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认罪。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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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秦志晖被提押至法院
央视新闻
【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新华社中国网事
【“秦火火”案今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8时55分,被告人秦志晖被法警提押至法院。9时02分,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均已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带被告人秦志晖到庭。via@北京朝阳法院
正义网
#秦火火案#【“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备受关注的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刚刚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三年。秦志晖本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朝阳法院公布判决要点:
经审理查明:
一、 诽谤的事实
被告人秦志晖明知罗援(男,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系军人,于2013年2月25日使用昵称为“东土秦火火”的... 阅读全帖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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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el.cass.cn/expert.asp?newsid=783&expertid=58
刘宗迪博士
一、 钟敬文先生与现代《山海经》研究
廖明君(以下简称廖):宗迪兄,最近你发表了关于《山海经》研究的系列论文,对《
山海经》这部古老典籍提出了与传统观点大相径庭的解释,尤其是你证明此书的《海经
》部分其实讲的不是地理,也不是神话,而是讲的上古天文历法制度,是一部被人遗忘
的“天书”,可谓出人意表,在学术同行中引起了很大的兴趣。我本人对你的研究也深
感兴趣,你对《山海经》新解释的意义其实已经超出了《山海经》本身,它涉及到中国
学术史,尤其是上古学术史中许多重大问题,因此,今天请你就这一研究的缘起、基本
观点和学术意义等系统地谈一下。
刘宗迪(以下简称刘):很高兴有这个谈论《山海经》的机会,不过,在开谈之前,请
容许我先向您以及《民族艺术》杂志的同仁表示感谢,非常感谢贵刊的慷慨,拿出这么
大的篇幅连载本人的《山海经》研究论文,这在今天尤其显得难能可贵。
廖:我们的刊物对于有创见、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历来就不吝惜篇幅,传播新知、推进学
术是学术刊物的使命嘛。好了,我们不用客套了。... 阅读全帖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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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韩比起来政治智慧来,南韩就一群2b啊
朝鲜称韩方所谓炮击系正常爆破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5:55 新华网
新华社平壤8月11日电(记者 张利 赵展)据朝中社11日报道,朝鲜北南军事工作会
谈北方团长10日在就韩方称朝鲜军队在延坪岛附近海上进行炮击一事答朝中社记者问时
表示,朝鲜当天在邻近“西海5岛”的黄海南道一带为建设大型人民生活设施而进行正
常爆破作业,但韩方却将其说成是朝鲜军队进行炮击,捏造事实,并企图借此进行军事
对应行动。
视频:朝鲜称延坪岛炮声实为爆破 韩方捏造事实
来源:CCTV新闻频道
北方团长说,韩国军方为了将朝鲜军队的“挑衅”说成是既成事实,故意编造说延
坪岛附近有三声炮响,一发炮弹越过了“北方界线”,韩方立即对此进行“回应打击”
。韩国军方为了给其阴谋赋予真实性,还紧急向“西海5岛”附近增派战舰并出动飞机
,向前沿警戒部队下达联合警戒态势。同时还召回出海捕鱼的南方渔船,命令居民到避
难所躲避。
北方团长说,韩方把朝鲜和平建设过程中的正常爆破声捏造成炮击“挑衅”,是又
一次反朝阴谋活动。韩方捏造了“天安”号... 阅读全帖
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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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编辑本段回目录想为苦逼的民主伊拉克洗地?不造谣,还真有点难。
西奴最大悲剧就在于,其教义早就过时老套不堪一击,要把白的扯成黑的,黑的扯成白
的,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面对如此重任,要补这样的缺漏,不大批量上谣言,是不
可能短时间得逞滴。
可造谣是双刃剑啊,能得逞一时,最终还是会败露。
有了败露,才有了自干五嬉笑打脸的恶趣味飞扬之时。
赞扬米军入侵后伊拉克的典型造谣扯淡文章编辑本段回目录造谣1、《世界经济继续下
滑时候,唯有伊拉克经济一枝独秀》
(编者按:注意,这个造谣数据文,是第二篇扯淡文章的数据来源)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244874.shtml
作者:爬上墙头等少妇 发表日期:2009-3-7 18:43:00
CCTV不是说天天有自杀爆炸,民不聊生么???怎么我们外交部的数据和CCTV的报道对
不上号???
伊拉克的人口:
2000年:22675617人
2001年:23331985人
2002年:24001816人
2003年:24683313人
2004年:25374691人
2005 年... 阅读全帖
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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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10月3号稿)
王利民
2013年10月3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 阅读全帖
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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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Mitbbs.com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
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Mitbbs.com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
认罪。Mitbbs.com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Mitbbs.com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
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Mitbbs.com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在庭审现场。Mitbbs.com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
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
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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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藤村新一
旧石器捏造事件
藤村新一极高的发现效率和不自然的发掘样貌,让一些人对以他为首的东北旧石器文化
研究所的“业绩”产生怀疑,但这些人在学会中仅占少数。日本考古学界对他们的意见
也大都漠视,且不乏冷眼旁观者。考古学相关人士即使对藤村所属之团体的调查结果持
有异议,也很少具体提出纠正,大多数人仅仅与他们划清界限,以避免彼此决裂,造成
对自己研究业绩的影响。也有人认为这些成果并非蓄意捏造,而是犯错或是有混入品影
响之故。
根据怀疑藤村在发掘现场有可疑行动的人所提供的情报,每日新闻北海道分社组成了一
个小组着手进行取材工作。他们在发掘现场埋伏,成功拍摄到了藤村将预先准备的石器
埋入遗迹中布置的照片与影片。在这之后,经过直接采访与捏造的确认,每日新闻于
2000年11月5日的早报报导此一消息。以此为开端,藤村新一的成果几乎全部被判定为
伪造,日本原来确认的所谓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的遗迹也全被撤销。受此影响,过去
二十五年间,日本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相关研究几乎全部丧失价值,登录遗迹(埋藏
文化财包藏地)被撤销,教科书也需改写。藤村新一伪造的遗迹主要以宫城县为中心,
但从北海道到关东地方,他进行过“调... 阅读全帖
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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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炮制、散布的谣言不胜枚举,揭露法轮功造谣的文章层出不穷。然而,对于法
轮功炮制、散布的各种谣言,亟需从法律角度予以审视,深刻揭示其违法性。依法处理
邪教问题是国际通行做法,当下中国正在步入法治社会,对于法轮功炮制、散布的各种
谣言,有必要在深刻揭露其违法性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置,与国际接轨。
以下,本文将对法轮功造谣传谣行为的违法性对照相关法律进行揭露。
首先,法轮功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系指捏造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并向他人传播的行为。该条款
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散布谣言是该法律条款的法定五种违法行为之一,要承担
法律责任。
法轮功散布的谣言无奇不有,既有无限度地夸张习练法轮功效果的谣言,也有各种
随意制造、夸大灾害的谣言,还有大量任意编造所谓“三退”数据的谣言,法轮功散布
的谣言之多,可谓多如牛毛,难以胜计。而这些谣言无一例外的都扰乱了公共秩序。其
... 阅读全帖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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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LeisureTime版 - 黄色,色情,爱情 (转)
那就也考考古黄色的来由:
为什么用「黄」形容色情?什么时候开始的?
作者:黄兴涛、陈鹏
近年来,时常有学者或文化人从中国民族文化自尊的角度强调,不宜再将“黄色”一词
作为色情和淫秽的代名词来使用。他们认为,这一中国传统语境中本来象征高贵和尊严
的色彩词,其含义的剧烈转变其实历史并不长,不过是近代以来中西文化互动的变异产
物。然而这些文章未能深化探讨“黄色”一词内涵演变的近代轨迹,未能深入揭示其“
淫秽”含义在中国得以生成的具体历史过程、时代契机与因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所
潜藏的文化意蕴。故此,本文试图在这些方面,作出新的研究努力。
一、传统语境下“黄色”一词内涵的基本倾向及近代延展
在任何一种文化中,赤橙黄绿青蓝紫都不仅是只表示物理含义的颜色词,而且还被
赋予各种不同的文化内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黄色”基本上属于被崇尚的颜色。不
仅汉民族很早就尚黄,很多与“黄”相连的组合词汇,多富积极含义,而且在藏族和维
族的传统文化中,也有类似现象。藏传佛学的知名研究专家扎雅·罗丹西饶活佛说:“
黄色作为佛之增业的本色,是福、禄、寿、教证(指教法和证法)兴旺发达的象征。人
们把黄色作为尊贵、高尚...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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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10月3号稿)
王利民
2013年10月3日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
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
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
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
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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