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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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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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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十六年罪行录(5)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24 13:21:01 2015, 美东)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4)
第五部份: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上)
本部份内容要点:
一、关于犯罪构成分析表的编制和使用说明
二、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一)滥用职权罪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四)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
(五)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六)虐待被监管人罪
(七)徇私枉法罪
(八)酷刑罪
(九)侮辱罪、诽谤罪
(十)故意杀人罪
(十一)故意伤害罪
(十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十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十四)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十五)强迫劳动罪
(十六)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七)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八)群体灭绝罪(种族灭绝罪)...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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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6)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l 26 14:42:54 2015, 美东)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
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
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
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5)
第五部份: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下)
二、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续)
本部份内容将610犯罪集团16年犯罪活动所触犯的中国刑法和国际法的19宗主罪归...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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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拖了几十天后,雷洋尸检“结论”终于公开了。结果正在料想中-一警察没杀人。
这是有“退路”的一-像糖葫芦串似的监控全“坏啦”。倘使是类枪杀徐纯合案似的实
在没有“退路”的话,那便会是另一套玩法了。
这些年里,人类世界在“公权力”让中国人的死法上是得了些大见识的,直叫人眼花缭
乱而不得暇接。我们又得见到一种全新死法,叫“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环球时报》竟作了回人事,它使任何有点人的认知常识者得出了雷洋死于暴虐的结论。
他们采访得了的专家意见是,“一般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的发生可能是呕吐时由
于-些意识因素不清或昏迷故而没有办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并堵住气道,进
而导致窒息死亡的情况”。
实在是费劲的可以。用正常的人话就是:人在昏迷状态下呕吐物呛入呼吸道窒息而死。
根据尸检报告的情形,现在可以得出两个极明确了的结论,其一是雷洋死于暴虐(或暴
虐是雷洋致死的直接条件);其二是雷洋死于骤至的器质性内障因素;这种情形下的尸
检结论当天便可得出。
我曾在《从雷洋尸检期说开去》文中言及,可致正值生理生命巅峰季者能在-个小时内
死亡的原因当是骤至的,即骤至的外因或是骤至的内障因...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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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7)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27 12:25:56 2015, 美东)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
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
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
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5)
第六部份: 法办江泽民 解散“610”
一、610犯罪集团的罪责问题
(一)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认定和处罚
1.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 阅读全帖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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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秉志
全国关注、举世瞩目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2013年8月22日至26日
一审公开审理后近一个月,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宣布了一审判决,
从而标志着本案一审的终结。对这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有关办
案机关严格依法查处,尤其是一审法院的公开开庭审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
定,在审判公开、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成为引人瞩目的
亮点,使本案一审成为重大、敏感案件审理中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公开、公正审理的一
个典范,其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反腐决心、贯彻平等司法暨促进法制教育的多重法治意
义亦获得充分肯定。在庭审获得极大成功的基础上,一审判决又以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和说理透彻、法律适用正确妥当的面目问世,尤其是判决书后半部分针对被告人
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归纳出20个问题,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和经庭
审查证属实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合法、合理的评判,从而使得本案的法理根据扎实,而
且也必然会增强社会的认同感。这20个问题中,多数为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证据和刑事诉
讼程序问题,也有部分为刑法方面的有关定罪量刑的... 阅读全帖
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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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来自主题: GunsAndGears版 - 在天朝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
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
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
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从正当防卫的
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
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
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
,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
、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
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 阅读全帖
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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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3 14:43:34 2017, 美东)
http://mp.weixin.qq.com/s/pYyz3sofmXRdBlJi85uoeg
2017-07-27 何辉新律师 天狐观察
权威报道
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2012-12-18 02:24:10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 宋识径)2012年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
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
由。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认为,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
,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今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陈平福,55岁,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弟学校的教师,企业破产后,在兰... 阅读全帖
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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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p.weixin.qq.com/s/pYyz3sofmXRdBlJi85uoeg
2017-07-27 何辉新律师 天狐观察
权威报道
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2012-12-18 02:24:10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 宋识径)2012年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
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
由。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认为,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
,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今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陈平福,55岁,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弟学校的教师,企业破产后,在兰州街头靠拉小提
琴卖艺为生。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转载文章,今年6月被警方监视居住,8月,以涉嫌
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提起公诉。


兰州检方撤诉,陈平福被判无罪

街头拉小提琴

街头倾情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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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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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来自主题: Detective版 - 考考大家的法律常识
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
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
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
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
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
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
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
、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
的,能否适用本条?
类似问题: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A合法进入B的住宅后,在B要求其退出时,A拒不退出的,能否适用本条?
4.伪造、变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尤其是伪造、变造的... 阅读全帖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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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成功胜诉了的煽颠罪辩护词
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合议庭诸位:
我受本案被告人陈平福之委托和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的被告人陈平福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
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平福的合法权益。接受
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
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特别声明:以下辩护意见只是根据本案事实,提出法律上的评价,不涉及政治
上的评价,不代表辩护律师的政治主张。辩护律师的发言,无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
、动机、故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
辩护人认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兰检公诉一诉[2012]
120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完全不... 阅读全帖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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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Joke版 - 考考大家的法律常识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Detective 讨论区 】
发信人: mind (mind),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考考大家的法律常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29 19:48:06 2010, 美东)
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
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
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
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
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
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
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
、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 阅读全帖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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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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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
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
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
,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
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 阅读全帖
z*********1
发帖数: 520
13
看到了斑竹的置顶声明,但似乎这里最近还有不少有关法轮功的文章,所以冒昧一贴,
在此仅请斑竹谅解,这帖意在劝善救人,谢谢
更多真相, 请到真相之光俱乐部
http://www.mitbbs.com/club_bbsdoc2/everybodydeservestruth_0.htm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吉林省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维娟
、苏秀福被非法开庭,近日惊闻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到十二年。被害人及家属
、律师纷纷上诉,控告相关责任人执法犯法。
八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到十一月三日被农安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抄
家,警察抢劫价值共七十多万元的钱物。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迫害,致使刘
伟右小腿骨裂,张国珍左腿神经坏死,腿骨粉碎性骨折至三到四级伤残。
二零一三年五月份以来,家属为亲人请来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农安县公检法人员公然
滥用职权、执法犯法,阻止外地律师介入,剥夺律师一切合法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非法开庭,不但不通知家属和辩护律... 阅读全帖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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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
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17《解释》)明确规定
了“邪教组织”的概念,并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行为的种种客观行为表现,详细规定了
各行为方式分别达到多少数量或程度能定罪,以及出现与如危害国家安全类、危害公共
安全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等章中的罪名相重合时数罪并罚的具
体适用,给司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时,2017《解释》也触及了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
,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热议思考。
思考一:邪教犯罪二重性
关于邪教犯罪,我国《刑法》第300条即《刑法修正案(九)》33条做了相应规定
,其中第1、2款分别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
致人重伤、死亡罪两款罪,第3款则为注意规定,因行为人实施本条第1款犯罪的同时奸
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已符合《刑法》第236条和266条的强奸罪和诈骗罪的构成。
2017《解释》的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和第9条是对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 阅读全帖
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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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法律上讲,英达涉嫌犯了遗弃罪。
一、概念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
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
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
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
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
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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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zjgz (lzjgz),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陈有西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转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1 10:50:28 2011, 美东)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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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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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流泪称与雷政富是亲密朋友
2013年06月22日03:39 南方都市报 我有话说(21人参与)
肖烨、赵红霞等六人敲诈勒索案庭审追踪
6月20日至21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
、谭琳玲、王建军敲诈勒索一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雷政富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经过近20小时的庭
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
六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肖烨与许社卿共谋招募女员工色诱官员,采取偷拍
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为此,肖烨、许社卿邀约严鹏、王建军
并说服赵红霞、谭琳玲参与作案,分别于2008年2月、2009年9月以借款为名,敲诈时任
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300万元,敲诈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
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肖烨策划、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0万元,并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曾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两次被... 阅读全帖
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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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个无期或者死缓?
检方:薄犯罪证据确凿 拒不认罪必须严惩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今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五天。今日8
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辩论。昨日,全案法庭调查结束。
济南中院正通过其在人民微博的官方微博播报案件审理情况。
审判长宣布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薄熙来自行辩护
【庭审现场一】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
序进行:第一、公诉人发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辩护,第三、辩护人辩护,第四、控辩
双方辩论。按照有关规定,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案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
定性及量刑情节等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言论,不得指责对方
,不得贬损对方人格,在法庭调查中发表的观点不需再发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
见。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薄
熙来涉嫌受贿、... 阅读全帖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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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刑法》面世以来的第8次大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其《草案》除了删除13个死刑罪名外,还增加了“拖欠工资罪”、“酒驾罪”等数个罪名;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也有了更加宽松的政策(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者更多适用缓刑)。据悉,这是为了体现惜幼悯老的人文情怀。
然而,在上述“亮点”之外,大修的不足也凸显:最能彰显“惜幼”而亟待“一增一减”的两项罪名却没有涉及。所谓“增”,就是该把对男性性侵害保护的立法缺失增补(如国外或称鸡奸罪);所谓“减”,就是该把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删除……可惜,这两项罪名,该加未加、应减未减,两罪废立在大修中都是空白。
据悉,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罪名,可“流氓罪”罪名也随之取消。这样一来,14周岁以下的男童遭受性侵犯,虽然量刑不够准确,但最起码还有一个“猥亵儿童罪”可以比照;但如果是14岁以上的男性遭受性侵犯,干脆就无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刘白驹教授5年前曾在“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将对同性性侵犯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专家指出,从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对未成年人性伤害保护存在立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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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sd/2010-11-11/094521453176.shtml
版纳14岁男孩遭性侵害身亡 施暴者无法定罪拒绝赔偿
男人“被强暴” 国法懒得管
■法院对男性性伤害案高挂“免诉牌”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强奸罪”5年无音讯
■专家指出:四种性侵害三种被忽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供图/CFP
近日,《刑法》面世以来的第8次大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其《草案》除了删
除13个死刑罪名外,还增加了“拖欠工资罪”、“酒驾罪”等数个罪名;对未成年
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也有了更加宽松的政策(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者更多适
用缓刑)。据悉,这是为了体现惜幼悯老的人文情怀。
然而,在上述“亮点”之外,大修的不足也凸显:最能彰显“惜幼”而亟待“
一增一减”的两项罪名却没有涉及。所谓“增”,就是该把对男性性侵害保护的立
法缺失增补(如国外或称鸡奸罪);所谓“减”,就是该把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
”删除……可惜,这两项罪名,该加未加、应减未减,两罪废立在大修中都是空白

据悉,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罪名,可“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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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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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综合报道)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黑
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残酷折磨六天后含冤离世;三月五日,
第二位法轮功学员于云刚被迫害致死;几天后,法轮功学员刘传江又遭毒手。短短十五
天的时间,三位正值壮年的善良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导致这一切发生的真正幕后黑手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二零一零年底,黑龙江省监狱
管理局批评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率”居全省之末。为了捞取政绩,二
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佳木斯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李好军召开所谓“转化”
攻坚与巩固会议。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佳木斯监狱将九名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关
入集训队迫害。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要求佳木斯监狱所有监区长对外统一口径
——秦月明的死因是“上吊自杀”。佳木斯监狱在告知家属时,“自杀”变成了“心脏
病发作死亡”。
秦月明生前照片
秦月明被打伤的遗体
为了揭开事实真相,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两个女儿历经艰辛,层层申诉控告,至今冤
情难申。她们母女所到之处,遇到的是官官相护,推诿搪塞,执法犯法,凸显中共司法
人员公然践踏法律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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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住 !!
ZT from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885932&bl
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8月22日在济南中院开审,以下是由济南中院同步分六次微
博发布的庭审笔录。笔录显示,薄熙来为自己全面做了无罪辩护。
薄熙来案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1
被告人:我希望法官能够合理的公正的来审判,按照我国法律的程序来审判这个问
题。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意见本庭已听明白,法院会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好审判权,依
法审判好你的案件。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现在你可以坐下。
鉴于本案指控的事实较为复杂,法庭将分别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受
贿、贪污、滥用职权以及本案案发和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情况这五个方面的案件事实进行
调查。
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
对起诉指控的有关你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对这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也可以
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我是具体案件一个一个的讲。
审判长:... 阅读全帖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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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也是有追诉期的。
http://www.fl168.com/lawyer/zhangjiangang/blog/266509.html
犯罪永远要被追究吗?关于刑事案件
追诉时效的规定
一、刑事追诉时效有四种即5年、10年、15年、20年。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
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为追究刑事责任以提起公
诉为前提)。
对上述规定的有关说明:
①“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但“不满”不包括本数。②“法定最高刑”
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而不是该犯罪的最高刑。例如甲犯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其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役或者管制。那么甲所犯罪行的法定最
高刑为3年。如果致人重伤的,则其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 阅读全帖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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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5/0925/18/B4CL1KDD0001124J.html
羊城晚报讯 女友和妈同时落水先救谁?24日晚上8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国家司法
考试的参考答案: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先救妈是对的!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52题是多项选择题,涉及到了女友与妈同时遇险先救谁的问题,
考查的却是不作为犯罪,不过场景变换了,这次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灾。
第52题的题目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并给出了四个备选答
案: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
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
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
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CD。
也就是说,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
北京师范...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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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今天(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
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
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
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
刑期15年。
就此,新疆区内部分法律界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涉及暴力恐怖的音
视频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非法传播,其危害性极其严重,政法机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及时判决惩处,将积极推动从源头上消除暴恐思想滋生蔓延土壤,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大
局。
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
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从而改变着人们
传统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和
谐发展,但另一方面,如果对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管理不善,必然会导致不良信
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
近期,新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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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作者:张济民,张竹萍,孙明杆
作者:张济民等
来源:《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01期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理条件的限制, 各少数民族地区
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 宗教影响很深,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心理特征也不尽相同
, 所以, 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上, 要注意少数民族的特殊性, 对不
同地区, 不同民族中发生的案件, 要作具体分析。我省三年多“ 严打” 斗争的实
践证明, 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少捕少杀, 一般从宽”这样一项特殊的刑
事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一、我省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
重点, 但在藏、蒙、土3个少数民族中, 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习俗的影响, 婚前性
行为比较随便。除了通奸的行为较多外, 违背或基本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
系的也时有发生。对此, 如果按强奸罪依法从重判处, 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同情, 而
且被害妇女还要受到一些人的歧视或嘲讽, 不仅不好嫁人, 有的甚至被迫流落他乡
。如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牧民肖布加(藏族)强奸案, 被...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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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王志武
中文提要: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 虽然随
着文明的进步法律对同性恋日趋宽容,但同性恋现象中仍因某些方面存在社会危害性而
有罪与非罪的区分,原则性的限定主要有如下几点:(1)双方均应为成年人;(2)
双方均应出于自愿;(3)不在公共场合。一般情况下,符合这三点的同性恋行为将不
受法律追究,反之,将会受到严厉制裁,如果因此变态需要伤害他人健康甚至剥夺他人
生命,则更严重触犯刑律。对这两种同性恋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至今仍
几乎是个空白,因此本文拟由其心理起因入手,探讨其矫治与预防方法,希望能在社会
实践与司法实践中起到一点微不足道的作用。
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潜意识在同性恋犯罪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潜意识使他们
产生了“心理隔断”也就是通常意义的心理障碍,有时自身能感觉到这种潜意识外似乎
意识在起作用,但通常却没有人会去注意它。对造成同性恋犯罪的潜意识,我们简单归
纳为以下几类:失常性羞耻,异性恐怖,恋母情结形成潜意识后的影响,自恋情结导致
的潜意识,先于异性性体验的同性性体验产生的潜意识作用,“原欲受挫”与“原欲受
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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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晚上8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答案: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先救妈是对的!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52题是多项选择题,涉及到了女友与妈同时遇险先救谁的问题,考查的却是不作为犯罪,不过场景变换了,这次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灾。
第52题的题目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并给出了四个备选答案: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CD。
也就是说,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 阅读全帖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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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碰瓷”者 定罪与使用的交通工具有关
发布日期:2011-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然而,随着车辆的增加,“碰瓷
”现象也越来越多,部分不法分子把“碰瓷”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比如汽车经过人行
横道或十字路口减速时,有人故意在车前摔倒,造成对方开车将其撞倒的假象,进行讹
诈。发展至今,更有少数人专门驾驶机动车制造“碰瓷”,敲诈车主。“碰瓷”,本是
旧社会市井无赖之徒敲诈勒索钱财的一种方法,多指在公共场合故意造成碰撞、摔物等
现象。无赖之徒利用“恐惧压迫心理”,使当事人产生“理亏”的感觉,进而进行敲诈
勒索。对于“碰瓷”者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仅笔者所在市区,不同的司法单位就给
出了不同的定性。个人认为,对于“碰瓷”者的定性,要区分对待。
一、非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对于非机动车行人制造“碰瓷”的定性,应定敲诈勒索罪为宜,而不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
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
方法,迫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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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烁(资料图)
王文志微博截图
王文志微博截图
前段时间“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一事将这位“富少”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王烁2010年涉嫌的持枪案件,今天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从北京东城法院了解到信息称:王烁持枪案被判的是缓刑,但王烁在缓刑考验期两度伤人的事情也引起网友的关注与讨论。
就此事,凤凰娱乐连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他表示,王烁寻衅滋事伤人,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只是进行治安处罚,表示王烁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会被撤销缓刑,对其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的判决也没有影响。
事件回顾:王烁涉嫌持枪缓刑期间两度伤人
2010年12月17日晚上,王烁驾车行至朝外大街时,与刘涛老公王珂驾驶的奥迪轿车因道路行驶发生纠纷。王烁持枪状物(已起获)从车窗指向王珂,随后王珂报警。而在汽车行驶至东安门大街时王烁快速倒车故意撞击王珂的汽车,导致汽车起火。案发后警方在王烁的居住地起获了涉案枪支、弹药。其中,经鉴定,有杀伤力的枪支为4支、气枪铅弹2000发、军用子弹6发。2011年9月王烁被公诉至东城法院。
据《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表示,“王烁的判决情况:东城法院(2011)... 阅读全帖
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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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send (错误的参数) 于 (Mon Jan 4 15:28:21 2010, 美东) 提到:
连续奋战两天终于看完了35集的蜗居. 关于蜗居的道德讨论已经很多了, 这里只想讨论
一下宋思明的正室在最后一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法律问题.
在最后一集里宋思明的妻子找到二奶, 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 导致二奶流产死胎子
宫摘除...大奶固然处在被同情的地位, 二奶固然受到报应, 但是, 大奶这样的所作所
为应该是刑事犯罪吧? 怎么这二奶后来毫不追究呢?
做二奶偷别人老公固然令大奶生气, 可是在中国大陆, 二奶触犯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中国法律没有就"偷人"这事本身来追究二奶的任何责任的法律条文, 而宋思明妻子去找
二奶理论并诉诸暴力就是触犯法律了, 包括非法入室, 人身侵害, 以及造成流产则是二
级杀人...当然, 这是按照美国的法律了, 呵呵.
在中国小偷可以被打死, 大奶可以暴力袭击二奶不受法律追究...
换到美国, 二奶一个911, 回头再申请个禁制令, 大奶都没有靠近二奶的可能... 阅读全帖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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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章是毛轮们恶毒攻击邓小平同志对刑法改革的污蔑文章
请批判阅读。
胡乱帮的罪恶政策——两少一宽
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
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怎样理
解这项刑事政策呢?我们认为:(1)所谓少捕,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
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
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
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2)所谓少杀,是指少数民族
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挂有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
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3)所谓从宽,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
基础上处罚从宽,不是宽大无边;(4)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
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因此,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
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TG的民
族政策:
一等洋人二等官,... 阅读全帖
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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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
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
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
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
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
并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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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11 09:21:30 2013, 美东)
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近日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公开拍摄结婚照,引起大量关注目光。面对结婚他们选择
高调,不顾世俗眼光,网络大晒幸福照片。以下照片记录男同性恋公开结婚点点滴滴。
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大胆爱,小伙化身白衣新娘万众瞩目。
对此热点事件,本网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有律师坦言:“婚姻法在我国没有相关的
法律法规禁止同性恋,但婚姻法界定的是异性婚姻,因此在我国虽然没有明令禁止同性
恋而同性婚姻则是非法的。 但出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我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这有
误导青少年之嫌。准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宣传和提倡异性恋,反对同性恋,对于同性
恋既成事实者给予宽容,默许方式处理。即,不公开宣扬同性恋合法化,同性恋应该规
定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民众采取科学健康的生活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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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张贵英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
宣判。法院最终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贵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10000元。张贵英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3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判处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有期徒刑五年,出乎笔者预料。刚刚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就曾
发微博提出质疑:一个懵懂小女孩,也就是被人包养,享受了一些物质利益,这个判决
结果是不是太重了?陈同海贪近2亿,他的家人是不是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了?
有关张贵英被宣判的新闻很多,但却未见有判决的详细信息。检索了许久,从《京华时
报》一篇题为《律师坚称张贵英无罪疑其不上诉是被做了工作》的文章中,也仅得知其
被“数罪并罚”而获刑5年。其中,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犯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究竟判了多长时间,未见任何媒体有具体交代。
很明显,这两篇文章均缺少新闻的一个基本要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只能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媒体人新闻素养不高,造成新闻内容不完整;另一种就是法院荒唐,直接将两
罪绑在一起判了。当然,笔者不大相信后一种情况会发生。
按照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人还为其提供隐...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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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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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近日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公开拍摄结婚照,引起大量关注目光。面对结婚他们选择
高调,不顾世俗眼光,网络大晒幸福照片。以下照片记录男同性恋公开结婚点点滴滴。
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大胆爱,小伙化身白衣新娘万众瞩目。
对此热点事件,本网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有律师坦言:“婚姻法在我国没有相关的
法律法规禁止同性恋,但婚姻法界定的是异性婚姻,因此在我国虽然没有明令禁止同性
恋而同性婚姻则是非法的。 但出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我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这有
误导青少年之嫌。准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宣传和提倡异性恋,反对同性恋,对于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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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下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于10
月5
日在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检测为醉驾被北京警方拘留。
北京交管部门随后证实,郎永淳醉驾已移送检察机关。目前该案已经被起诉至朝阳法院。
据介绍,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
王坟
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207.9mg/100ml。
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移送检察
机关。
有不少网友看到消息后表示,认为郎永淳并不缺乏法治观念,在他所播报的新闻中,也
不乏
醉驾的相关新闻案例,出现如此醉驾情况实属不应该。
而10月28日,财经及心理学专栏作者陈宗鹤先生爆料称郎永淳当时是找代驾后遭遇了碰
瓷者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在陈宗鹤先生分享的友人微信对话截图中看到,对话中提到:
“他
(郎永淳)请了代驾,开到离家还差一点的地方,代驾突然说身体不适开不了了,他见
离家
很近,就想自己把车开回,没想到刚开,就被一车剐蹭,对方要求私了索赔金额甚高,
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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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注意!在美国哪些行为构成叛国罪?
最近一段时间,“叛国罪”的指控在美国政坛上频频出现,成为民主与共和两党相
互攻击的一个“口头禅”。美国的一些宪法专家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提高公众对
这一问题的认识,对“叛国罪”的宪法条款作出了解释。
美国联邦宪法如是说
前不久,一些民主党人因为在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期间拒不站立鼓掌被川普指责为叛
国。稍早时,在“通俄门”的调查中,川普总统的儿子小唐纳德因为在2016年大选期间
会晤了一名俄罗斯律师,也被民主党人指控为叛国。
实际上,美国宪法对构成“叛国罪”的刑事指控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宪法第3
条第3款规定,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效忠其敌人,为敌人提供协助或方便者,方
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除非经由两名证人证明其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
法庭上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该条款还规定,美国国会有权宣布对叛国罪的惩处
,但因叛国罪而被剥夺公民权者,其后代的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的财产亦只能在其
本人在世期间被没收。
宪法条文之历史背景
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维拉代克(Stephen I. Vladeck)介绍说,美国
开国先父是为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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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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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近日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公开拍摄结婚照,引起大量关注目光。面对结婚他们选择
高调,不顾世俗眼光,网络大晒幸福照片。以下照片记录男同性恋公开结婚点点滴滴。
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大胆爱,小伙化身白衣新娘万众瞩目。
对此热点事件,本网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有律师坦言:“婚姻法在我国没有相关的
法律法规禁止同性恋,但婚姻法界定的是异性婚姻,因此在我国虽然没有明令禁止同性
恋而同性婚姻则是非法的。 但出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我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这有
误导青少年之嫌。准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宣传和提倡异性恋,反对同性恋,对于同性
恋既成事实者给予宽容,默许方式处理。即,不公开宣扬同性恋合法化,同性恋应该规
定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民众采取科学健康的生活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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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最高法:并非醉驾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y 10 12:48:58 2011, 美东)
最高法:并非醉驾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17: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10日在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
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
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张军指出,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
将起诉至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虽然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
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阅读全帖
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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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11 09:21:30 2013, 美东)
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 律师:行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
近日福建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公开拍摄结婚照,引起大量关注目光。面对结婚他们选择
高调,不顾世俗眼光,网络大晒幸福照片。以下照片记录男同性恋公开结婚点点滴滴。
男同性恋公开结婚大胆爱,小伙化身白衣新娘万众瞩目。
对此热点事件,本网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有律师坦言:“婚姻法在我国没有相关的
法律法规禁止同性恋,但婚姻法界定的是异性婚姻,因此在我国虽然没有明令禁止同性
恋而同性婚姻则是非法的。 但出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我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这有
误导青少年之嫌。准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宣传和提倡异性恋,反对同性恋,对于同性
恋既成事实者给予宽容,默许方式处理。即,不公开宣扬同性恋合法化,同性恋应该规
定为非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民众采取科学健康的生活方... 阅读全帖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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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下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于10
月5
日在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检测为醉驾被北京警方拘留。
北京交管部门随后证实,郎永淳醉驾已移送检察机关。目前该案已经被起诉至朝阳法院。
据介绍,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
王坟
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207.9mg/100ml。
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移送检察
机关。
有不少网友看到消息后表示,认为郎永淳并不缺乏法治观念,在他所播报的新闻中,也
不乏
醉驾的相关新闻案例,出现如此醉驾情况实属不应该。
而10月28日,财经及心理学专栏作者陈宗鹤先生爆料称郎永淳当时是找代驾后遭遇了碰
瓷者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在陈宗鹤先生分享的友人微信对话截图中看到,对话中提到:
“他
(郎永淳)请了代驾,开到离家还差一点的地方,代驾突然说身体不适开不了了,他见
离家
很近,就想自己把车开回,没想到刚开,就被一车剐蹭,对方要求私了索赔金额甚高,
他...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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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全
文如下:
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刑法和
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
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
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
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 阅读全帖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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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健康安全。
去年8月下旬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公安部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各地公安机
关及时侦破了一大批制售“地沟油”犯罪案件。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
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
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形
成打击合力。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
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
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虽无法查...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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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4)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l 23 12:15:10 2015, 美东)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3)
第四部份:610犯罪集团践踏人权的罪行
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中国
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对世界普遍人权的认
同,同时也对国际社会承诺了两公约的法律约束力,承诺了实现两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但不幸的是,这种承诺被江泽民给背叛了。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组织了迫
害亿万善良人的“610”犯罪集团,1999年7月20日,610犯罪集团在中国开始了长达16
年的践踏法轮功修炼者人权的犯罪行动,惨绝人寰,震惊世界。
一、610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国际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权
人权(Human Rights)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人权的...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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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刑法修正案等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1日00: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日电(邓永胜)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醉驾飙车首次入罪、室内公共
场所禁烟……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正式施行,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最受关
注。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凸显人权保障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
项修改。
中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
化石罪。
有专家指出,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
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同时,这种修改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贯彻矜老恤幼 刑法原则确定“75岁免死”
中国刑法一贯坚持对特殊弱势群体...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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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并非醉驾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17: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10日在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
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
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张军指出,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
将起诉至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虽然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
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
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张军在谈到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问题时指出,刑
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阅读全帖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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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定义,我最明白,你们知道为什么的,哈哈!
先说说谁违法了。本站明文规定, 不能发商业广告或者任何盈利性广告。可是一个车
主,跑来BBS发广告卖车,违法没有? 此处不是Graiglist,大家发表意见有啥错? 更
来个SB, 向大家泼粪,先不说违法不违法,对错在何方, 公道自然明。
再来说说, 大家对于车主车发表的评论,是否构成了犯罪。 网络犯罪有很多种,首先
,我们分析分析是否对车主名誉构成伤害? 对于这点的定义,首先,要车主明白大家
是在攻击他,而且至少有第三者明白是攻击着在攻击他,车主,您是谁?第二车主要有
证明大家的攻击对他构成了确凿的心理伤害,车主,你先去拿个Doctor的证明来,说明
你脆弱的心灵已经受到了伤害。 或者, 攻击者对车主的人生安全构成了威胁, 车主
,您住哪里? 先告诉大家一声吧。你给大家定个什么罪?
昨天来的那个SB, 在网络上给大家泼粪,受到大家的果断回击!敬请大家自由继续回
击!我继续围观!
按照水王宣称,车主是个憨厚人,在此不做评论,不过不要随便吓大家,大家的心理很
脆肉的,哈哈!
主任自在本版灌水以来, 受到大家的尊重和支持,介于此事涉及人员...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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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力量构成“朝阳群众”组织。媒体称小区里住着7000余人,而热心小区治安的居民多达近千人。
漫画/杨信
五股力量。图示制作/王慧
无论是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星涉毒案件,还是小到路边猜瓜子诈骗的治安警情,连日来因被“朝阳群众”举报而被警方打击惩治的案件已不胜枚举,甚至有网友戏称“北京朝阳群众”成为继中情局、克格勃等世界王牌情报组织之后的又一“王牌”。
就在日前,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也以“我们”为话题发布博文,称赞“朝阳群众”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的举动。再次将“朝阳群众”这一神秘的“幕后组织”推上前台,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话题。
这个“神秘组织”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朝阳区一个样板社区,为读者还原这个可爱又神秘的“情报组织”。
警方案情通报 多次提及“朝阳群众”
“朝阳群众很神秘,因为警方会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因此就不要刨根问底了;朝阳群众很可爱,因为他们嫉恶如仇,耳聪目明;警方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不论是案件线索收集还是交通、消防、治安隐患排查,大家都可以来做朝阳群众。”——摘自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对朝阳群众的评价。
2015年3月9日,北京警方... 阅读全帖
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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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吸毒者(或代购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
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是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定运输毒品罪,有着不同的意见,相关
司法性文件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如 2000年《 南宁会议纪要》 中规定:“ 吸毒
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
罪行为,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 348 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2008年《大连
会议纪要》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
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
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
为定罪处罚。”其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认为:“如果其被查获毒品数量较大,达到刑法 348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应
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当场查获,毒品数量大
,明显超出其个人正常吸食量的,可以运输毒...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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