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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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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
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
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
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
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
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
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
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 阅读全帖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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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益西彭措堪布:
学佛人的三种不能诽谤、三种不能赞叹、三种不赞不谤
下面三颂是语言方面取舍的教言。先讲一个故事:
《杂譬喻经》上记载,以前有只甲鱼遭遇枯旱,湖水干涸,不能到达有食物的水池。这
时有只大鹤来到旁边,甲鱼求它帮助,大鹤就把它衔住飞过都邑。甲鱼一直不肯沉默,
不断地问:“这是什么?”这样大鹤就开口回答,刚一开口,甲鱼就坠落地上,被人们
屠食。我们不注意自己的口舌,就和这个比喻一样,随意开口诽谤或赞叹,容易成为堕
落之因。
下面正式讲教言的内容。
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对境绝不能诽谤,什么对境绝不能赞叹,什么对境应当不赞不谤,
不加任何评论,然后按教言谨慎取舍。这些是因果上很重要的学处,如果取舍不对,单
单以自己的语言就会造下毁坏自他的恶业。语言上的取舍是一个大问题,这些方面一定
要学好,日常生活当中处处要谨慎。如果没有正知正念,一天以自己的口舌就可能造下
弥天罪业。
首先讲不能诽谤的地方:
不能诽谤有三种:
不谤众望所归者,不谤他人买卖物,不谤慈己善知识。
不能诽谤的方面有三种,就是不能诽谤众望所归的有德之士,不能诽谤他人买卖的物品
,不能诽谤慈悲自己的善知识。
①不谤众望所归者:... 阅读全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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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益西彭措堪布:
学佛人的三种不能诽谤、三种不能赞叹、三种不赞不谤
学佛者应当谨记:三种不能诽谤、三种不能赞叹、三种不赞不谤
下面三颂是语言方面取舍的教言。先讲一个故事:
《杂譬喻经》上记载,以前有只甲鱼遭遇枯旱,湖水干涸,不能到达有食物的水池。这
时有只大鹤来到旁边,甲鱼求它帮助,大鹤就把它衔住飞过都邑。甲鱼一直不肯沉默,
不断地问:“这是什么?”这样大鹤就开口回答,刚一开口,甲鱼就坠落地上,被人们
屠食。我们不注意自己的口舌,就和这个比喻一样,随意开口诽谤或赞叹,容易成为堕
落之因。
下面正式讲教言的内容。
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对境绝不能诽谤,什么对境绝不能赞叹,什么对境应当不赞不谤,
不加任何评论,然后按教言谨慎取舍。这些是因果上很重要的学处,如果取舍不对,单
单以自己的语言就会造下毁坏自他的恶业。语言上的取舍是一个大问题,这些方面一定
要学好,日常生活当中处处要谨慎。如果没有正知正念,一天以自己的口舌就可能造下
弥天罪业。
首先讲不能诽谤的地方:
不能诽谤有三种:
不谤众望所归者,不谤他人买卖物,不谤慈己善知识。
不能诽谤的方面有三种,就是不能诽谤众望所归的有德之士,不能诽谤他人买...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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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血祭诽谤, 犹太人与犹太教
对犹太人的一项无端的指责,诬告犹太人为了获得进行逾越节和其他犹太礼仪所必须的
血水,秘密谋杀非犹太人,特别是基督徒一事。一般认为,这一诽谤的产生与人们头脑
中对犹太人的偏见有关。中世纪,犹太人常常被描绘成是一种杀人如麻、饮血如茶的巫
魔,不仅憎恨基督教,也憎恨整个人类。这种偏见的存在不仅使血祭诽谤有了得以传播
的基础,而且使许多不知情者信以为真,为社会所接受。
所谓血祭诽谤指控图
从历史上看,许多原始宗教都有以血祭神祭祖的礼仪,然而,犹太教却一直明文禁止这
一类的活动。犹太教的饮食法中就包含了不得食用带血肉类,而且犹太人的礼定屠宰也
规定在宰杀动物时,必须将血放尽,饮血则更是为犹太教所不容。由于古代非犹太社会
缺乏对犹太教的正确理解,不了解犹太人的习俗,很容易对犹太人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独
特生活方式和在宰杀动物时要举行一定礼仪的做法产生种种怀疑和一些无端揣测。在犹
太文明和希腊文明相互接触的早期,就出现过这方面的谣传。据希腊学者阿皮恩记载,
曾有人向希腊王报告一位希腊人遭绑架的事件。在这一事件中,人们先是在犹太人的圣
殿中发现了一位被关押的希腊人,后来了解到,这一关押事件为犹太人所为,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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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History版 - “诽谤邓小平”案始末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30512
方励之
说明:前不久,有一本876页厚的书出版,书名“Deng Xiaoping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邓小平及中国之变换),作者Ezra Vogel (傅高义)。
它是迄今篇幅最大的邓小平的政治传记。书里没有披露人所不知的邓氏的秘闻或故事。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让我写了一篇书评 “The Real Deng”。在写书评时,回
忆起一个老故事——“诽谤邓小平案”,顺记如下。
在搜寻引擎上输入“邓小平,方励之,诽谤”几个字,就会读到一则1988年的新闻:“
9月30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下令以诽谤罪检控方励之。”
1987年初我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当局整肃。之后,当局对我的所有
活动,包括国内外的学术活动,一直有紧密监视。每次在国内大学作学术演讲,坐在前
排的,就有监视人员。任何当过多年教师的人,很容易识别,哪些听众是学生或同行,
哪些是外来客。后者因是外行,心中另有所思... 阅读全帖
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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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benchmark (maine),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美警察局长诉报社诽谤败诉 法官称对中国意义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16 23:41:16 2011, 美东)
发信人: inews (inews),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美警察局长诉报社诽谤败诉 法官称对中国意义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16 23:28:27 2011, 美东)
沃伦大法官
布伦南大法官
一审判决后,沙利文(右)庆祝胜利。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经常面临来自朋友的追问。
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 No Law)... 阅读全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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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大法官
布伦南大法官
一审判决后,沙利文(右)庆祝胜利。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经常面临来自朋友的追问。
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 No Law)的英文书籍。因为简陋的装帧和非常“迷你”的开本,这本书挤在架上,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它的主要内容却让何帆惊喜不已。
这部著作由曾任美国《纽约时报》司法事务报道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撰写,记录了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场著名诉讼。1960年,一家致力于种族平等的机构在美国最大的报纸《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广告,抨击阿拉巴马州警方对示威学生施行的“滥用公权的暴力行为”。广告引发了警方的强烈不满,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将纽约时报社告上法庭,指责对方“诽谤”。
因为广告部分内...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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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 No Law)的英文书籍。因为简陋的装帧和非常“迷你”的开本,这本书挤在架上,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它的主要内容却让何帆惊喜不已。
这部著作由曾任美国《纽约时报》司法事务报道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撰写,记录了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场著名诉讼。1960年,一家致力于种族平等的机构在美国最大的报纸《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广告,抨击阿拉巴马州警方对示威学生施行的“滥用公权的暴力行为”。广告引发了警方的强烈不满,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将纽约时报社告上法庭,指责对方“诽谤”。
因为广告部分内容的确失实,《纽约时报》一审二审先后败诉,并被要求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给创办于1851年的这份报纸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不过,在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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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美警察局长诉报社诽谤败诉 法官称对中国意义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16 23:28:27 2011, 美东)
沃伦大法官
布伦南大法官
一审判决后,沙利文(右)庆祝胜利。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经常面临来自朋友的追问。
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 No Law)的英文书籍。因为简陋的装帧和非常“迷你”的开本,这本书挤在架上,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它的主要内容却让何帆惊喜不已。
这部著作由曾任美国《纽约时报》司法事务报道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撰写,记录了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场著名诉...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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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与韩寒之争,各方的粉丝支持阵营自然不在话下,更关键的是其他外面的力量是
怎么样的。韩寒是带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他的出名是给书商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
益的,反而方舟子的打假招恨很多人,这里面本身就是不对等的。
这次韩寒说方舟子诽谤,更愿意把方舟子的质疑行为定义为诽谤的,是那一些腐败分子
,就如肖传国告赢方舟子诽谤,但是事后的发展证明这个诽谤的判决是很荒唐的,腐败
分子是不愿意被质疑的,他们要借助韩寒和方舟子的事件,定义出没有绝对证据就不能
质疑,就要是诽谤的背后,实际上是保护他们自己,是保护腐败!想一下很多的上访上
告,当事人有完全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是很少的,罪犯和被害人二人之间的犯罪和侵犯
,受害人的证言证据效力不能大于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离开了公安的证据和侦察是不可
能有足够的证据的,罪犯能够说受害人诽谤和诬告吗?所以对于方舟子的质疑应当是有
疑点就可以了,把质疑人的举证搞得严格到必须有绝对充足的证据,实际上就是保护这
些贪官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是要借助粉丝和公众大家对于韩寒的好感和同情,把自己的
腐败利益添加其中,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人的表演,尤其是方舟子曾经打假过的人群
的表... 阅读全帖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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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avisBickle (Travis),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两高新规定 诽谤信息网络转发500次可判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0:48:55 2013, 美东)
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阚枫、马学玲)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
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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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两高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2:39:05 2013, 美东)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阚枫 马学玲)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
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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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阚枫、马学玲)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
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
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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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阚枫 马学玲)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
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
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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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0ol7r.html
陈一文:方舟子诽谤郎咸平与法学者美化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剂
(2011-01-28 23:18:10)
分类: 批判转基因技术
为转基因玉米MON 863、MON 810, NK603在欧洲获得商业批准,孟山都提交了有关
数据。EFSA(欧洲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这些数据提出了赞同的意见。法国Caen大学分
子生物学教授Séralini及其团队胆敢对孟山都提交的这些数据充分分析,在公开出版
的论文提出结论:孟山都的这些数据“具有表明肝肾毒性的显著迹象,可能由于每种转
基因玉米各自特定的新型除虫剂。Séralini及其团队为此成为孟山都、EFSA以及在法
国代表生物技术利益的科学学会协调行动恶意中伤的目标,也成为配合孟山都利益集团
这场全球诽谤运动的《方舟子:有关转基因作物的种种新谣言》、《方舟子:郎咸平用
谣言“谋杀”转基因》攻击的目标。Séralini教授诉诸法律起诉这些诽谤者取得了胜
利,再次证明参与诽谤Séralini教授的方舟子在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上“造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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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来自主题: Wisdom版 - 索达吉堪布开示如何对待诽谤
索达吉堪布开示如何对待诽谤
作者:索达吉堪布 文章来源:摘自《〈修心八颂〉略释》
诽谤分两种,一是“非理诽谤”,二是“合理诽谤”。比如说,我本来戒律很清净
,但别人说我戒律不清净,又比如,我本来没有偷东西,而被人指责做了偷盗行为,这
些都属于“非理诽谤”。再比如,我本来不是外道。别人说我是外道......如是等等。
凡是不符合事实的诽谤是“非理诽谤”,符合事实的诽谤是“合理诽谤”。
一般人对“合理诽谤”还稍微能够承受,而对“非理诽谤”就简直难以承受了。文
革的时候我还很小,当时,有很多人被戴上了“四类份子”的帽子,听说我的一位亲戚
一下戴了三顶帽子,我非常想看看他戴的什么帽子。结果,在一次批斗会上,看到他和
一些人并排站在台上,我却连一顶帽子都没有看到......这也算是一种“非理诽谤”吧

一般人都把诽谤自己的人看成是自己最大的仇人。但,对于我们修学大乘法的人来
说,诽谤辱骂等恰似如意宝一样,是生功德的宝藏,是迅速成佛的良机。布朵瓦格西曾
说:“别人诽谤你,是对你最大的恩惠。”我们应该观察自己的相续中是否生起这样的
心念。再深一层说,在修大乘的菩提道上,连自己的妻子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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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警方上诉称网友诽谤当地领导 恶意攻击拆迁政策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9 11:53:37 2011, 美东)
警方上诉称网友诽谤当地领导 恶意攻击拆迁政策
http://www.sina.com.cn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实习生凌环报道: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羊城晚
报独家报道了长沙网友刘华的遭遇,刘华最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
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
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无人举报,网友被指诽谤拘留10天
网友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
11月开始,刘华在新浪、网易等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
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
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
波。网民们纷纷... 阅读全帖
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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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网友被指诽谤任志强拘留10天 法院判警方违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9 13:49:10 2011, 美东)
网友被指诽谤任志强拘留10天 法院判警方违法
2011年07月09日 20:56:20 来源: 羊城晚报
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羊城晚报独家报道了长沙网友刘华的遭遇,刘华最后
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
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无人举报,网友被指诽谤拘留10天
网友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
11月开始,刘华在新浪、网易等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
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
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
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华的博文到底“捏造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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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天心区网友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
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 10天。天心区公
安分局16日对记者称,刘华诽谤了任志强。而任志强16日晚19时给记者回复称,根本没
有看过该博文,更没有去报案。
“所谓受害人都没有去告,警方这不是多管闲事吗?这是在滥用职权!”曾为被跨省追
捕的王鹏担任代理律师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
刘华拍强拆照,被带走拘留十天
据刘华12月14日发表的帖子《发博客被拘留,我该如何进行行政复议》介绍,11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坐落在长沙市人民西路43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十10时左
右,受屋主张振华的委托刘华在事发现场视频取证。才拍了几分钟,法警跑过来把他按
倒在地(造成他右膝盖两处受伤),并抢夺他的摄像机。
之后,刘华被带到天心区法院,被搜走手机、钥匙等物品,关在法院。直到中午一点左
右,干警来法院把他带走,转到天心公安分局治安三队,做了笔录。12月1日凌晨一点左
右,一名警官送来了他的《传唤证》跟《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华拍摄强拆现场被抓走之后...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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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诉称网友诽谤当地领导 恶意攻击拆迁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实习生凌环报道: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羊城晚
报独家报道了长沙网友刘华的遭遇,刘华最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
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
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无人举报,网友被指诽谤拘留10天
网友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
11月开始,刘华在新浪、网易等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
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
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
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华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么事实,又诽谤了谁”。
去年12月,羊城晚报记者追问天心区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勉强地告知记者,刘华
诽谤的是任志强。羊城晚报记者当即追...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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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被指诽谤任志强拘留10天 法院判警方违法
2011年07月09日 20:56:20 来源: 羊城晚报
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羊城晚报独家报道了长沙网友刘华的遭遇,刘华最后
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
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无人举报,网友被指诽谤拘留10天
网友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
11月开始,刘华在新浪、网易等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
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
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
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华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么事实,又诽谤了谁”。
去年12月,羊城晚报记者追问天心区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勉强地告知记者,刘华
诽谤的是任志强。羊城晚报记者当即追问任志强,对方回短信:“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
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 阅读全帖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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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做出判
决,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 -契普卡先生胜诉。法庭判决:对潘新春诽谤的指控成立,当
日缺席出庭的潘新春须为诽谤言论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2003 年5月1日在《多伦多星报》上发表了一封为中国当
局掩盖萨斯行为作辩护的信,信中用恶毒语言攻击契布卡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并因此在
同年8月被以诽谤罪告上法庭。
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对这桩普通民事诉讼的判决看视平淡,所蕴含的意义却非同寻常。
原告是普通的加拿大公民,被告是领事级中国外交官。这场中国千百年传统意义上的“
民告官”诉案,对簿公堂时作为被告的“官”却不敢上庭,最终败诉的也恰恰是这个“
官”,这本身就具足看点。法轮功作为一个和平、善良的民间修炼群体,4年多来一直
在中国大陆面临大范围的迫害,而在西方国家却受到上至政府官员、下至黎民百姓的同
情和欢迎,这种鲜明对比,透过此桩 “民告官”案引起了更多人的注意。
* 向在豁免权保护伞下煽动仇恨的“外交人员”敲响警钟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在加拿大的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的诽谤,尤其违反了加拿大于1976... 阅读全帖
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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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Oregon版 - [合集] 发言时请不要诽谤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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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503 (roger503) 于 (Wed Aug 31 02:02:49 2011, 美东) 提到:
看到大家的发言, 有一个问题想提醒一下的就是: 大家发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有
诽谤谩骂之类的言辞出现。诽谤谩骂既失去了讨论的意义,无形中贬低了自己,也有可
能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defamation.
在Oregon, “A defamatory communication is one which would subject a person
to hatred, contempt or ridicule, or tend to diminish the esteem, respect,
goodwill or confidence in which one is held or to excite adverse, derogatory
, or unpleasant feelings or opinions against one.” 在中国,损害结果一般是构
成诽谤的必须要件之... 阅读全帖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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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YPC (少先队(Young Pioneers of China)),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中藏网:马伯庸怀不可告人目的诽谤冀宝斋博物馆(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l 25 12:46:28 2013, 美东)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3_07/13/27473903_0.sh
编者按:中藏网由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收藏委员会主办。
原标题:“中藏网”就马伯庸诽谤冀宝斋博物馆事件发表严正声明
一,农民企业家举一生之力兴办博物馆何罪之有
收藏家王宗泉是一位当了近50年的村党支部书记,改革开放后带领村民兴办
乡镇企业脱贫致富。他在海外无一分钱存款,又不把子女送往国外入外国籍,
出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千辛万苦组织村集体资本投资5000余万元兴建
冀宝斋博物馆。30年来,他以一个中国农民的质朴、韧劲、良知的精神,让
流落在街头野外的4万余件文物找到归宿,用这4万件文物进行中华民族传统
文化教育。冀宝斋博物馆的建立,完全符合党的社会主...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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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三亚频道7月10日电:7月8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针对日前“网曝三亚刑警赴澳
门豪赌输百万元”的情况”调查结果作出说明,称网上传言并不属实,但因当事民警杨
杰行为不检点,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而对微博发布消息的当事女博主“@林蕊儿
”(真名刘某)追责问题并未作出说明。
公安局:由杨杰个人进行追责
7月9日,记者就是否会对刘某此次有诽谤和诬陷嫌疑的行为进行追责的行为,向三
亚市公安局进行了采访。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副部长蒋光华认为,刘某微博反映的信息
并未提到三亚公安,而是带着称谓提到了杨杰,因此,如果杨杰本人认定刘某的行为构
成了诽谤和诬陷,可由杨杰个人对刘某进行追责。
蒋光华介绍,因杨杰身份特殊,属于三亚市公安局警察,此次因为杨杰个人行为不
检点导致单位名誉和形象受损,并且被曝称“跑澳门赌博输掉一百万”、“戴几万的表
”、“买十几万元镯子”、对其不忠、“睡十个女人”等问题,因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对于对刘某的追责问题,蒋光华表示,首先需要杨杰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诽谤,接
着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律师:公安机关不属于法定的诽谤对象
针对此事,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 阅读全帖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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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3_07/13/27473903_0.sh
编者按:中藏网由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收藏委员会主办。
原标题:“中藏网”就马伯庸诽谤冀宝斋博物馆事件发表严正声明
一,农民企业家举一生之力兴办博物馆何罪之有
收藏家王宗泉是一位当了近50年的村党支部书记,改革开放后带领村民兴办
乡镇企业脱贫致富。他在海外无一分钱存款,又不把子女送往国外入外国籍,
出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千辛万苦组织村集体资本投资5000余万元兴建
冀宝斋博物馆。30年来,他以一个中国农民的质朴、韧劲、良知的精神,让
流落在街头野外的4万余件文物找到归宿,用这4万件文物进行中华民族传统
文化教育。冀宝斋博物馆的建立,完全符合党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精神。
冀宝斋博物馆屹立在华夏九州之首的冀州大地,是冀州最好的建筑,最亮的
景点。这是冀州的幸事,也是中华民族的幸事。但近日所谓的网络文人马伯
庸戴着有色眼镜、心装无知和偏见、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到冀宝斋晃了一
圈,极尽讽刺、挖苦和无知的语言,恶意诽谤中伤冀宝斋博物馆的成就,引
起全国收藏家的强烈愤慨...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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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为惩治网络诽谤等犯罪提供法律标尺
2013年09月11日04: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1人参与)
周光权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甚至通过制
造、传播谣言等行为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类似行为要么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
利,要么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最终危害社会稳定,需要动用刑罚进行惩罚。“两高”根
据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的发展态势,及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严厉打
击相关网络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标尺。这一司法解释清楚地表明网络空间虽是
公共意见的表达场所,但在该场所的所有言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正如在现实社会中没
有绝对自由一样,在网络空间也只有相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司法解释的出台
,有助于准确定罪量刑,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解读司法解释,可以发现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往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利用网络
实施的犯罪,不是最近一两年才有。10多年以前,就有犯罪人编造被害人是卖淫女... 阅读全帖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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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为惩治网络诽谤等犯罪提供法律标尺
2013年09月11日04: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1人参与)
周光权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甚至通过制
造、传播谣言等行为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类似行为要么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
利,要么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最终危害社会稳定,需要动用刑罚进行惩罚。“两高”根
据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的发展态势,及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严厉打
击相关网络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标尺。这一司法解释清楚地表明网络空间虽是
公共意见的表达场所,但在该场所的所有言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正如在现实社会中没
有绝对自由一样,在网络空间也只有相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司法解释的出台
,有助于准确定罪量刑,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解读司法解释,可以发现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往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利用网络
实施的犯罪,不是最近一两年才有。10多年以前,就有犯罪人编造被害人是卖淫女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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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媒体“大纪元”诽谤澳洲华商黄向墨,指控黄向墨涉及万庆良和陈弘平的案子,
黄向墨先生于2016年4月向法院起诉。2016年6月,经双方律师调解,“大纪元”正式向
黄先生作出巨额赔偿及道歉。
造谣生事,诽谤他人,这样的事情如果偶尔发生在一个一贯严谨正常的人身上,或
许还会让人感到奇怪,但如果发生在邪教法轮功办的报纸身上,就一点都不奇怪了,因
为,对于邪教法轮功和他们的“教主”李洪志而言,说慌编瞎话本就是他们一贯的作派
,随便造个谣、随口诽谤下他人只是家常便饭而已。
李洪志当年就是靠说谎起家的。这个原吉林省粮食局的下岗职工,活了三四十年都
没人觉得他有什么异常之处,却突然宣布自己四岁时即接受了什么佛家独传“大法”,
“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隐身、定物、控制思维等能力。这些话讲出来,他
自己的亲妈都直摇头。不仅如此,他的生年也一会儿是1951年,一会儿又成了1952年,
飘忽不定,生日更是随法轮功的需要而定——这么一个用谎言堆起来的人,能有什么真
话可言呢?
在宣扬法轮功邪教的过程中,李洪志更是将说瞎话的本领发挥到了极致。
这个曾多次吹嘘过自己是“能把地球攥在手里”、比释迦牟尼还...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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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政客的行为将在韩国受到严惩。日前,一名65岁韩国妇女因涉嫌在网上诽谤韩国新世界党总统参选人、韩国女政治家朴槿惠被警方拘留。韩国检察机构称,今年将举行总统大选,对任何恶意诽谤行为都将予以严厉打击。
据韩国《东亚日报》6日报道,首尔中央检察院官员称,已就网上流传的诽谤朴槿惠的谣言展开调查,65岁的吴某因涉嫌在网上传播诽谤言论、违反韩国有关法律被拘。
据韩国检方透露,吴某在6月24日至26日4次在“On News”和“Brain News”等韩国网站上传诽谤朴槿惠的言论:朴槿惠被称为A某,“2002年5月访问朝鲜时,A某接受了性招待”。调查显示,吴某在10余篇网上文章中诽谤朴槿惠。朴槿惠所在阵营已于日前向检察院起诉了吴某。
另一起涉及朴槿惠的谣言近日也在韩国网上流传。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有人爆料称,韩国组合“水晶男孩”前成员殷志源是朴槿惠的私生子。据悉,散布谣言者是一名政治学博士,日前建立了一个民间政治组织。殷志源其实是朴槿惠姑姑的孙子。面对谣言,殷志源十分愤怒,他在“推特”上写道:“怎么会有这么多疯子?难道他们就为了干这些事?简直是在写小说。我肚子里虽然没有多少墨水,但总比他们...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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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一遍我以前的旧帖子给cbi/nbn,哈哈。
发信人: swordsman (撸迅),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对公众人物进行造谣、诽谤,是天赋人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14 19:06:32 2017, 美东)
造谣、诽谤是不是天赋人权?
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官通过判例解释法律,根据历年来的判例,在美国,基本你对公
众人物、事件享有近乎绝对的言论自由,可以肯定的说,对公众人物造谣、诽谤是言论
自由、是天赋人权!
说个著名的案例:hustler vs falwell,电影《性书大亨》就是根据这个案子改编的。
这个案子在普通人看来这就是个典型的诽谤案,larry flynt在自己的黄色杂志好色客
(hustler)上登广告称宗教领袖、政论家falwell的第一次是跟自己的母亲在公厕里乱
伦。
falwell去法院告flynt诽谤,一审法官判决倾向falwell,判flynt赔偿falwell 15万美
元,flynt上诉,最后官司打到最高法院,8个大法官8:0投票认为flynt的行为属言论受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具体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是由一系... 阅读全帖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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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合集] 自由,诽谤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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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Tue Jan 31 15:51:57 2012, 美东) 提到:
一个缺乏自由的国度里,会产生两种偏执:一头是公民没有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自由,另
一头是,个体认为自己应该享受到不受法律约束的绝对自由。
最典型的例子是范跑跑。他跑就跑了,事后还大言不惭的说,跑是自己的自由。中国可
能没有很完善的教育法。如果有这样的一个行业性规范的法律,危险时刻,教师显然不
是能说跑就跑的。
言论也是这样。
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是受法律约束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的利益和自由。
很多国人以为,美国就没有因言获罪,那是误解。看新闻,美国前两天刚抓了两个乱
说话的英国人。这说明,你说了任何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话,它肯定是要管的。
因为言论不是绝对自由的,所以有各种因言获罪的机会,例如诽谤,侵害名誉,甚至是
危害国家。
当然任何诽谤,都可以把自己包装成无辜的主观推论,希望享受言论自由。
但是任何诽谤,一定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一定是主观推论的,一定是对别人带来困扰和
伤害的。不应该受到言论自由...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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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怀疑惑、诽谤、不信、业障所缠、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如果
有些人对于大乘佛法,尤其是最核心的如来藏阿赖耶识,产生了怀疑,心不得决定安住
在大乘佛法上,就无法如实地现观、亲证真如三昧;如果不能实证真如三昧,当然无法
转依真如的清净性来修行,如此就无法究竟折伏一切烦恼。
在古代公元一世纪的部派佛教,就有声闻部派佛教否定大乘佛法,认为大乘佛法不
是 世尊所传的正法,否定大乘经典是 佛陀亲口所弘传。在近代这样的主张,主要来自
日本佛学学术研究者,他们从德川幕府时代开始,以西方科学研究的方法研究佛法,认
为大乘佛法是从 佛陀在世时的根本佛教,或是原始佛教所演变产生;而根本佛教或是
原始佛教的内涵,则是只有声闻、缘觉二乘解脱道。这些佛教学者多在学术研究上,将
佛法拿来作学术研究,而不是有意愿实证解脱道与佛菩提道。
然而在佛门中,依附于大乘非佛说主张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不敢直接主张大乘非
佛说,却是转个弯主张大乘非佛亲口所说,他们认为佛法是思想演化所成,其实暗地里
贬抑 佛陀不是一切智者,而成就谤佛的恶业;因为他们认为 佛陀的一生只是弘传声闻
及缘觉的二乘解脱道,所以他...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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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一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大律师参加聆讯,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准许剔除被告抗辩书的申请。
2012年5月29号早晨,一传媒旗下《苹果日报》、《一周刊》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告,进行大声势的传播,对章子怡的全球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对造谣者的恶意中伤不会沉默,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一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仗兼可得讼费。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二十一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诉讼无良媒体诽谤名誉案首战告捷。据律师介绍,名人侵权名誉案件在香港屡见不鲜,真...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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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要以德服人
本报北京8月6日电 (记者徐日丹)“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
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
上一级院审批。”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办案质量是侦查监督特别是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错捕
,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强调。
据了解,有些地方办理的诽谤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
此,该负责人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
,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二要严格把
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
决定。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
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
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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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报社戏弄大总统——轰动民国的诽谤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25 11:54:29 2013, 美东)
刘典
在古代,辱骂皇帝可不是罚款就能打发的小事。老百姓经常挂在口头的“十恶不赦
”,也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罪十条”,其中有一条叫做“大不敬”,指的就是严
重侵害皇帝个人尊严的行为,不但自己掉脑袋,九族还要受到株连。
而在民国,却有一家报社,戏称当时的大总统为日本子孙的“私生子”,一时名扬
四海,最后也只是罚款两百大洋了事,这起轰动民国的诽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亲日的安福系军阀
袁世凯死后,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亲信
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组织安福俱乐部,由此形成了一个民国初
年影响力颇深的政治团体——安福系,而这个派系也正是因为其成立及活动地点在北京
宣武门内安福胡同而得名。
从成立到1920年直皖战争皖系失败止,该系作为皖系军阀左右北方政局的政治力量
在政界颇为活跃,甚至一度...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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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诽谤是不是天赋人权?
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官通过判例解释法律,根据历年来的判例,在美国,基本你对公
众人物、事件享有近乎绝对的言论自由,可以肯定的说,对公众人物造谣、诽谤是言论
自由、是天赋人权!
说个著名的案例:hustler vs falwell,电影《性书大亨》就是根据这个案子改编的。
这个案子在普通人看来这就是个典型的诽谤案,larry flynt在自己的黄色杂志好色客
(hustler)上登广告称宗教领袖、政论家falwell的第一次是跟自己的母亲在公厕里乱
伦。
falwell去法院告flynt诽谤,一审法官判决倾向falwell,判flynt赔偿falwell 15万美
元,flynt上诉,最后官司打到最高法院,8个大法官8:0投票认为flynt的行为属言论受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具体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是由一系列案例来决定哪些行为或表达方式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哪些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例如:在伊拉克阵亡士兵葬礼上骂死去的士兵F word,宣传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
,这些都是言论自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还有就是种族主义言论也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但焚烧十... 阅读全帖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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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教授,您要诽谤谁?这活俺可以干,保证让您心气舒畅。 您要是最近流年不利,不
幸要反诽谤,这个活,俺还是可以承包。保证您扬眉吐气。
收费如下: 诽谤, 越有名的对手,费用越低,您要是想诽谤您大楼的清洁工,俺就要
收一万五以上, 这活还不一定接。 要诽谤川总,也就两百,现金一百也行。
反诽谤收费和诽谤相反,和您比,对手越有名,费用越高。像要对付院校长这个级别,
俺可能要收一万以上。
俺最近要买房,缺钱。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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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isdom版 - 怎样面对批评和诽谤
达真堪布仁波切开示:
别人说我们的过失,诽谤我们、羞辱我们的时候,我们不但不能生起嗔恨心,不能
恶口相向,反而要赞叹对方。
第一,对方说我们的过失,是帮我们消业,提醒我们改错、改过,是好事,并不是
坏事。能指出你的毛病的人,才是真正的善知识;能改正你的毛病的方法,才是真正的
窍诀。若是能利用这个机会反省、改正自己的错误,就能消除宿世的好多罪业,还能积
累很多很多福慧资粮。赞叹敌人的功德非常大,是积资净障最最殊胜的方法。
第二,这个时候若是能够把握好心态的话,是降服我执的最殊胜的方法。对方羞辱
诽谤我们的时候,我们为什么接受不了呢?就是因为有我执。平时,把“我”看得太重
了,把“我”想得太好了,遭受诽谤、羞辱的时候,我执自然就会显露出来。若是在这
样的对境当中能够把握住心态,能很快速地降服我执。
第三,若是能将诽谤、侮辱转为道用的话,就是一种成就,是一种最最殊胜的悉地
。上师如意宝在世的时候,我们在喇荣也修过这个法。当时喇荣在藏区以及整个世界开
始出名的时候,有各种的诽谤,也有各种的羞辱。虽然我们也有驱除这些侮辱、诽谤的
一些修法,但上师说了,我们不修这个... 阅读全帖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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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tree2008 (oaktree) 于 (Mon Sep 26 20:15:37 2011, 美东) 提到:
投诉人(ID):
oaktree2008
投诉对象及职务(限版主):
coask 版主
投诉标题:
投诉piebridge版主coask诽谤诬陷封人
投诉目标(更改处理决定/更改板规/弹劾板主...):
要求对方道歉,不道歉则弹劾
投诉理由及证据:
我在版面发文“求包养”,对方回帖诽谤“你又分手了?”在我回复表示不认识对方之
后,对方设置我的帖子不可回复,在我继续质问之后,我被版面封禁。作为一个mitbbs
的新人,我没有想到一来就收到版主的诽谤。处于对论坛的爱护,投诉此人。站务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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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sk (同问) 于 (Tue Sep 27 22:18:39 2011, 美东) 提到:
鹊桥版版主COASK应诉:
版规明确规定不支持没有模板及任何非正式的征婚,oaktree2008本帖首先直接求包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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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游精佑诽谤案二审辩护词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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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blog.163.com/liu6465@126/blog/static/75633458201042022718615/
(这是游精佑诽谤案二审辩护词初稿,网友如有好的修改意见或发现辩护词中有错字,
请一并予以指出。谢谢!我的电子信箱是)
游精佑诽谤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
合议庭:
受本案被告人游精佑及其家属委托,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担任游精佑诽
谤案二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审理。辩护人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针对一审判
决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二审法院判案时参考。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且不公正,被告人游精佑拍摄范
燕琼文章和录制林秀英口述视频,其行为并不构成诽谤犯罪。
一、《刑法》第246条和刑法教科书有关诽谤犯罪构成的规定。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诽谤犯罪构成理解错误。因此,有必要再提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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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两宗媒体涉及的诽谤案中对诽谤罪作出新的注解,这个结果被媒体称为“言论自由胜利的里程碑”,有专家指出,这个案例为媒体负责地报道热点新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加拿大高等法院2009年12月22日,在2宗控告记者诽谤的案件中作出裁决,认定记者在报道公众关心的热点事件时,作出了认真负责的报道,即使无法证明事件的真伪,也不能被控为诽谤。
为了负责任的报道
这一前所未有的裁决,给与新闻记者抗辩诽谤案例提供了依据,让记者在报道被视为与公众利益有关的具有争议性事件方面,可以有更多的回旋余地。裁决结果意味着记者允许在数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导致事实方面的报道存在错误,但假若他们采取一些积极的行动来维护报道的公平,那么他们的诽谤罪名就不会成立。
裁决被新闻界视为言论自由胜利的里程碑。对执着和认真追求事件真相的记者、自由撰稿人和博客作者来说,都提供了言论自由的法律抗辩依据。
媒体律师及新闻组织认为,这项裁决是将加拿大的过时诽谤法推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可以与英国及澳洲看齐。因为这个裁定不仅仅对记者有益,也对所有类别的出版业者有益,尤其是方兴未艾的网络媒体。因此加拿大的新闻记者,即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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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7日,一则刑事自诉案件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教育专业教师韩建宇以涉嫌诽谤罪将该学院两名研究生陈锋(化名)和杨晓(化名)告上法庭。
韩建宇认为,两名学生在该校百度贴吧中发的帖子捏造事实,对他的人格品德进行侮辱,严重损害了他的教师形象和尊严,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网帖引发诽谤争议
2009年3月3日,一则网帖出现在沈阳师范大学百度贴吧里,引起了同学们的关注。帖子称:“上沈师的同学注意,有一个老师千万不要选,坑害学生还没有师品,这个老师是马院的,名叫韩建宇,此子SB无敌,而且人品极差,课堂上只要手机响,考试不过;日常向同学索要财物,不给,考试不过;是他的学生都叫苦不迭。他手下一个研究生,女生,研三,回家结婚,此子竟然不给假,还通报批评。女生不服气,上告学校领导,领导出面调解,此子依然,并告知女生毕业论文一定不给过。致使女生现在处于半疯状态。在学校无人问津。毕业论文也搁置。敬告各位同学,一定不要选他的课,各位新同学也注意不要选他所在的专业。这种老师不值得学生尊敬!”
此时的韩建宇对帖子内容并不知情,几天后在与马克思主义学院院... 阅读全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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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章子怡被曝不实传闻后,章委托律师团队发起跨国诉讼。历时19个月,这起跨国明星诽谤案件终有结论:被控网站刊登严正道歉声明。
章子怡
12月17日消息,去年章子怡被曝不实传闻后,章委托律师团队发起跨国诉讼。历时19个月,这起跨国明星诽谤案件终有结论,被控网站刊登严正道歉声明。此前有媒体称该官司已庭下和解,章子怡方也对此严正辟谣。
早前,某媒体捏造事实诽谤章子怡,遭到章子怡方面的起诉,近期传出此案达成和解,章子怡方面发布腾讯微博否认该传闻,并称为了维护清白,决不妥协。据《The Hollywood Reporter》报导,章子怡方面称,这个丑闻令其形象重创,委托律师在洛杉矶控告“**新闻网”的美国母公司China Free Press(CFP)及报导记者孟维参诽谤、侵犯隐私、刻意干预可预期经济获益。
对于2013年12月16日某媒体谣传《章子怡诽谤官司悄悄和解,律师指绝对有部分内容正确》的文章:称这些相关文章提到的指控内容是毫无根据的,新闻坚决否定有关报道。随后谣传媒体及个人主动删除相关假消息。
章子怡诉美国网站、香港媒体诽谤案时间表:
2012年5月28日
被控网站发布报道,称章子怡“... 阅读全帖
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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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典
在古代,辱骂皇帝可不是罚款就能打发的小事。老百姓经常挂在口头的“十恶不赦
”,也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罪十条”,其中有一条叫做“大不敬”,指的就是严
重侵害皇帝个人尊严的行为,不但自己掉脑袋,九族还要受到株连。
而在民国,却有一家报社,戏称当时的大总统为日本子孙的“私生子”,一时名扬
四海,最后也只是罚款两百大洋了事,这起轰动民国的诽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亲日的安福系军阀
袁世凯死后,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亲信
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组织安福俱乐部,由此形成了一个民国初
年影响力颇深的政治团体——安福系,而这个派系也正是因为其成立及活动地点在北京
宣武门内安福胡同而得名。
从成立到1920年直皖战争皖系失败止,该系作为皖系军阀左右北方政局的政治力量
在政界颇为活跃,甚至一度包办了民国政府的选举,于1918年8月间成立新国会,推徐
世昌为大总统。因国会中以安福系马首是瞻,故而这届国会又称“安福国会”或“安福
政府”。
段祺瑞控制的安福政府,通过出卖铁路、矿山、森林等权益,换取日本巨额贷款扩
充军力,推行武力统一政策,激起举...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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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月19日讯 深圳福田警方证实,近日深圳有3人因发布诽谤深圳报业集团主
要领导黄扬略和相关同事的网帖等被行政拘留。其中一人为该集团内部员工。
深圳报业集团严正声明
深圳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室受本集团委托,就近期有关网络贴文诽谤本集团名誉一事
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在互联网论坛、BBS发贴形式,故意无中生有,主观臆想捏造
事实,恶意诽谤我集团主要领导及有关职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集
团的声誉。2013年1月11日,深圳福田警方已成功侦破此案,3名被警方行政拘留的违法
人员已供认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受到法律的惩罚。
目前,大部分网站已删除有关诽谤贴文,但目前仍有部分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
保留或转发有关贴文,继续侵害我集团声誉,本法律顾问室要求某些门户网站、搜索网
站、BBS论坛、博客、贴吧以及某些个人微博等所有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立即采取一
切可能之措施,彻底删除损害我集团声誉的造谣诽谤、以讹传讹、恶意中伤我集团的贴
文,否则,本法律顾问室将依法立即启动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诉讼程序。
联系电话:13316922329
传真:0755-... 阅读全帖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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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非洲牛郎门”谣言被转500次 男子因诽谤罪一审获刑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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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1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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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中石化500转中石化牛郎门诽谤罪造谣网络谣言500转获刑500转依法治网
昨日(13日),炮制“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傅学胜在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受审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傅学胜有期徒刑2年9个月。此前的10月
23日,“牛郎门”谣言受害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招投标处处长张某先后将涉嫌发布
造谣文章的两家网站告上法庭也获得胜诉,法院判决两家网站的主办公司向原告张某道
歉并分别赔偿其3万元和1.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傅学胜于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采用捏造损害被害人徐某、吴
某某、马某某等多人名誉的事实等手段,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引发网民累计达数十万次
的点击及大量跟帖、负面评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傅学胜曾编造《“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造谣诽谤网帖,称
某位副区长、公安分局长“贪污受贿20多亿、拥有60多处房产、包养10多名情妇,并杀
害企业家黄某”。该帖文迅速被境内外网... 阅读全帖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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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近日,到四川广安市一友人家,偶然听到学生在议论
期末政治考试题,其中有两道涉及法轮功的试题,这两道题的标准答案是B和D,选择其
它甚至不选择都是错的,必须扣分。这两道题无中生有地制造谎言,攻击法轮功和法轮
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并要求学生除了诽谤法轮功外,遇到有修炼法轮功的人还要向中
共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公民有信仰自由。当局在试卷中强迫考生诽谤一个信仰、蛊惑学生
作恶,这是一个正常国家的公民难以想象的犯罪行为。这样的丑事也只有中共这样的流
氓政权才做得出来,这样的试卷是中共流氓政权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煽动仇恨的一个明
证。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传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
地区 ,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到打压和迫害,同样是中国地盘的香港,法轮功学员都可以
自由的修炼。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到中共倾国之力残酷打压,到今年已经十二年多了
,法轮功不但没被迫害倒,反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地民众的欢迎和爱戴,得到三千多项
褒奖和支持信函。这么多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仇视真善忍可谓“从娃娃抓起”,小学
、中学课本都有污蔑法轮功的内...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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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近日,到四川广安市一友人家,偶然听到学生在议论
期末政治考试题,其中有两道涉及法轮功的试题,这两道题的标准答案是B和D,选择其
它甚至不选择都是错的,必须扣分。这两道题无中生有地制造谎言,攻击法轮功和法轮
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并要求学生除了诽谤法轮功外,遇到有修炼法轮功的人还要向中
共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公民有信仰自由。当局在试卷中强迫考生诽谤一个信仰、蛊惑学生
作恶,这是一个正常国家的公民难以想象的犯罪行为。这样的丑事也只有中共这样的流
氓政权才做得出来,这样的试卷是中共流氓政权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煽动仇恨的一个明
证。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传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
地区 ,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到打压和迫害,同样是中国地盘的香港,法轮功学员都可以
自由的修炼。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到中共倾国之力残酷打压,到今年已经十二年多了
,法轮功不但没被迫害倒,反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地民众的欢迎和爱戴,得到三千多项
褒奖和支持信函。这么多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仇视真善忍可谓“从娃娃抓起”,小学
、中学课本都有污蔑法轮功的内... 阅读全帖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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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爱说妄语之人,今生将常遭诽谤或上当受骗---索达吉堪布
妄语:前世爱说妄语的人,今生将感得常常遭到诽谤,或者上当受骗。《华严经》中也
说:“妄语之罪……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
有些人常被别人欺骗,甚至去商店买个东西,也会买到假货,而且平时总无缘无故蒙
受不白之冤、妄遭诽谤,其实这不能怪别人不好,而要明白这是自己前世说妄语的果报
。如《正法念处经》云:“若人妄语说,彼人速轻贱,为善人舍离,天则不摄护。”爱
说妄语的人,名声、地位、财产始终会遭受不顺,善良的人都会舍弃他,天人和护法也
会不管他、远离他。
因此,明白这一点之后,我们受到欺骗、诽谤时,对他人不要恨之入骨、以牙还牙,而
要尽可能地观想:“依靠这场风波,可以净除我前世对他人造谣、诽谤、说妄语的累累
恶业,令我的修行得以增上。这样看来,他对我的恩德实在不薄。”尤其是修行比较好
的人,当遭到别人毁谤时,根本不当作一回事,不像有些人,小小的误会就受不了:“
天哪!我从来没有偷过东西,他竟说我偷东西了,我真想把他狠狠揍一顿,呜呜呜……”
持明无畏洲(智悲光尊者)曾讲过:“怨敌反对亦使修行增,无罪遭到诬陷鞭...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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