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 发帖数: 35 | 1 长途开车带朋友出去玩,现在想到要签个这东西了。怎么写比较好? |
s*******n 发帖数: 2828 | 2 没用的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长途开车带朋友出去玩,现在想到要签个这东西了。怎么写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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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12321 | 3 去一些laser tag,skydiving,kayaking等的网站上找一份,改改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长途开车带朋友出去玩,现在想到要签个这东西了。怎么写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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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 发帖数: 3398 | 4 google outdoors activity disclaimer
make sure u do a 肖像权 waiver too, just in case u posted someone's picture
online, he or she sues u |
s*******n 发帖数: 2828 | 5 这是国内的情况,美国什么的我不懂法律,但是我相信也有类似的条款
如果你不愿意或者觉得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就不做,是一个男人成熟的标致之一
15日,在浙江省景宁县炉西峡失踪的三个上海“驴友”目前仍生死未卜,对于户外探
险旅游的反思已经开始。针对驴友在出行前,往往要与活动组织方户外运动俱乐部签订
生死状——“如出现意外,一切人身或经济责任将由驴友本人自负”,上海旅游局法制
热线专家刘巍嵩律师称:这种“生死状”,在法律上绝对是无效的;任何活动,不论是
否收费,其组织者都要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一旦发生意外,组织者都将承担民事
责任。 刘律师所称生死状无效,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约定的造成对
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然而,自助游活动中的伤亡事故,其原
因多是山洪爆发、恶劣天气等自然原因,或者是驴友自身的生理问题,或者是迷路等其
他原因,但一般不是作为签订生死状一方的组织者 “造成”的伤害。该法条还是否适
用呢?其实,即使“生死状”真无效,其实也不影响当事人的责任分配。 从法律
性质上如何看待新兴的普通公民自行组织的自助游?当事各方权利义务如何分配,才是
公平的呢? 目前对于探险性质的旅游线路,由于危险性高、利润低,尚无正规旅
行社组织,因此驴友出行多以俱乐部活动的性质。自助游不是旅游服务合同,组织方一
般也不是经营者,其应该是一种自然人间的“合伙”关系,各方基于自由意志共同参与
到户外旅游当中,应是“风险共担”,而不是像旅游服务合同那样,由旅行社承担一切
安全救助的责任。当危险发生时,驴友之间作为合伙人,有着一般的相互救助义务。从
法理上分析,只有驴友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同伙伤亡的,才应承担责任,比如
对落水同伴没有尽到“必要”的救助,没有及时报警、求救。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长途开车带朋友出去玩,现在想到要签个这东西了。怎么写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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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35 | 6 谢谢楼上各位。
合伙自助旅游的情况跟某人开车,别人坐车可能还是有些不同。
假如这次北密严重车祸的直接责任人是司机,而如果司机还活着的话,猜想还是很难逃
脱民事赔偿的。
如果乘车者事先都签写了免责声明会不会免去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呢,也就是说这个免责
声明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