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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Trust版 - 个人原则与站规, 以及智囊团的职责
相关主题
[转载] 既然被正式投诉了,就说两句吧[转载] 是我的错!
flanker/warrior[转载] 希望智囊团明确解释你们的判例
[转载] Re: 我看flanker没有原则的原则
我反对弹劾flanker 或者 st[转载] Re: [转载] 古罗马军团探秘
我的投票说明(flanker要求罢免warrior案)这个票太难投了!
关于Flanker/Warrior的判决说点关于“宪法”的意见
[意见]对cyberwinds删版案的投票意见投票了
建议对"是否表决"发表看法[转载] 请warrior辞职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站规话题: 投票话题: 智囊团话题: 原则话题: 司法
1 (共1页)
m***i
发帖数: 517
1
看了前面一篇fool的文章, 我也有些话不吐不快.
这个BBS上的智囊团, 实际上是集部分立法与司法权于一身的结构. 这样的结构,
本身即有其不合理性. 处在这样的情况下, 作为智囊团成员的我们, 在处理智囊
团事务之时, 则更应注意将这两权分开.
具体谈到flanker罢免warrior一案, 法(站规)已有明文, 应该从什么角度去判断.
在本案作为司法裁判的我们, 不应该把自己的原则, 立场, 带入判案中, 而应
严格照站规做出判断. 而所谓的"民意", 有相应的表达途径, 在这件case中,
就是版主竞选. 其余原则, 不管是"有利于这个版的发展", 还是"有利于这个站的发展",
甚至"有利于世界和平", 其目的看起来再神圣光荣, 那都只是一句空话,
实际执行中, 都不应在司法程序中与现存站规抵触. 这不是官僚, 而正相反, 这是
限制我们本身滥用权力的唯一方法 - 用站规代替个人的所谓"原则".
而fool谈到的"局部利益", 很遗憾, 这是立法的问题. 我们在司法裁判中,
现存站规是我们的标准, 而非局部或整体利益. 如果针对每个投诉, 都要上升到
"那个版的利益", 这就是
s***e
发帖数: 911
2

~~~~~~~~~~~~~~~~~~~~~~~~~~
我不赞同我们是司法裁判这样的说法. 如果需要裁判, 那只需要一个. 我认为我们
作为投票员比较恰当. 投票的意思正是要根据自己对站规的理解(有规可依的情况)
和情理道义的理解(无明显规定的情况)把自己的倾向带进投票里面去. 指望的是
众多的投票成员各自的倾向能够在这样一个制度下被平均, 减少个人喜好带来
的波动.
就这个例子而言, 于情理我支持warrior, 于BM权限我支持flanker. 这是首个让我
无法确定自己倾向的case, 所以我投的是弃权票.
我从来不认为我们是立法者,也不认为我们是执法者. 我们作的只是针对建议的
投票和针对投诉的投票. 一切的投票应该是基于个人定义的公正内心进行, 不是
基于现存法理进行. 只有法理的操作者(BM,BF)才必须基于现存规定行事, 不能
根据自定义的公正行事.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前面一篇fool的文章, 我也有些话不吐不快.
: 这个BBS上的智囊团, 实际上是集部分立法与司法权于一身的结构. 这样的结构,
: 本身即有其不合理性. 处在这样的情况下, 作为智囊团成员的我们, 在处理智囊
: 团事务之时, 则更应注意将这两权分开.
: 具体谈到flanker罢免warrior一案, 法(站规)已有明文, 应该从什么角度去判断.
: 在本案作为司法裁判的我们, 不应该把自己的原则, 立场, 带入判案中, 而应
: 严格照站规做出判断. 而所谓的"民意", 有相应的表达途径, 在这件case中,
: 就是版主竞选. 其余原则, 不管是"有利于这个版的发展", 还是"有利于这个站的发展",
: 甚至"有利于世界和平", 其目的看起来再神圣光荣, 那都只是一句空话,
: 实际执行中, 都不应在司法程序中与现存站规抵触. 这不是官僚, 而正相反, 这是

m***i
发帖数: 517
3

这话不错. 有站规明确规定, 按站规做, 没有明确规定, 只好按个人理解投票.
两个问题, 1. 你认为本案有没有站规可依? 2. 本案开票时如何计算?
例如, 3票赞成, 5票弃权; 与3票赞成, 5票反对有没有不同?
如果按照新条例, 超过半数是指不算弃权票后的半数, 那么弃权票才有意义.
如果超过半数一定要指全部参与投票的半数, 那么在这种投票中, 弃权即是反对,
两种票没有区别. 因此, 当时开设投票时就应当设为只有两种选择: 赞成或反对,
才更有意义.
我同意我们不是执法者, 但其余部分, 我不太赞同你的说法.
如果我们的投票没有法律(站规)效力, 只是作为参考, 那当然可以依据个人定义
的公正进行. 但现实并非如此.
我们的职责实质有两点: 1. 制订与修改站规, 这一点是属于立法范畴.
2. 对投诉案进行裁决, 这是司法的范畴. 对投诉案裁决依据什么? 如果我们不能依据
站规裁决, 你如何指望"法理的操作者"去依据站规呢? 他们只要依据我们
"心中定义的公正"岂不就可以了?
因此, 我认为, 立法时, 我们依据个人原则, 听取大家意见.
进行司法判断时, 我们优先应当考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我不赞同我们是司法裁判这样的说法. 如果需要裁判, 那只需要一个. 我认为我们
: 作为投票员比较恰当. 投票的意思正是要根据自己对站规的理解(有规可依的情况)
: 和情理道义的理解(无明显规定的情况)把自己的倾向带进投票里面去. 指望的是
: 众多的投票成员各自的倾向能够在这样一个制度下被平均, 减少个人喜好带来
: 的波动.
: 就这个例子而言, 于情理我支持warrior, 于BM权限我支持flanker. 这是首个让我
: 无法确定自己倾向的case, 所以我投的是弃权票.
: 我从来不认为我们是立法者,也不认为我们是执法者. 我们作的只是针对建议的

m*****e
发帖数: 4193
4
算赞成和反对票。谁多听谁的。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不错. 有站规明确规定, 按站规做, 没有明确规定, 只好按个人理解投票.
: 两个问题, 1. 你认为本案有没有站规可依? 2. 本案开票时如何计算?
: 例如, 3票赞成, 5票弃权; 与3票赞成, 5票反对有没有不同?
: 如果按照新条例, 超过半数是指不算弃权票后的半数, 那么弃权票才有意义.
: 如果超过半数一定要指全部参与投票的半数, 那么在这种投票中, 弃权即是反对,
: 两种票没有区别. 因此, 当时开设投票时就应当设为只有两种选择: 赞成或反对,
: 才更有意义.
: 我同意我们不是执法者, 但其余部分, 我不太赞同你的说法.
: 如果我们的投票没有法律(站规)效力, 只是作为参考, 那当然可以依据个人定义

m***i
发帖数: 517
5
嗯, 就是说弃权票等于没投? 呵呵...

【在 m*****e 的大作中提到】
: 算赞成和反对票。谁多听谁的。
s***e
发帖数: 911
6

针对有确定规定可依照的投诉进行投票是滑稽的. 就本案言, 如果一开始执行站长
根据规定认为flanker作得合乎规定, 直接罢免warrior, 我是不会有意见的.
可是一旦放到这里举行投票, 我就认为这是要大家表达自己的倾向性看法.
2. 本案开票时如何计算?
如果只有两种选择, 这次投票我就不参加了...
投票结果的执行是站长的责任. 投票有效力也是当初大家和站长达成的协议.
我们和投票的执行其实没有关系. 大家愿意作这样的事情是基于对站方的信任.
这里我们只有建议的权利和投票的权利, 属于表达愿望,而不是立法;
我们表达是对投诉的意见. 裁决是根据和站方达成的协议, 执行站长会自动执行
BT团投票的结果. 我们不是司法执行人.
BM竞选人是隐含忠实站规版规的, 他们据此管理版面. 我们不是站规版规执行
人员, 才可以凭借自己的公正来投票.
这是决定自己投票取舍的一种方式, 不过不妨碍别人有另外的投票取舍方案:P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嗯, 就是说弃权票等于没投? 呵呵...
1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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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请warrior辞职我的投票说明(flanker要求罢免warrior案)
[转载] 在此声明关于Flanker/Warrior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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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弹劾flanker 或者 st[转载] Re: [转载] 古罗马军团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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