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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美国刑事案过来人解读翟田田案件的结局
相关主题
翟田田被一个在北京舞蹈学院获得硕士学位的白人女子告了翟田田父受访:儿子可能因反种族歧视遭迫害zt
大陪审团同意起诉翟田田恐怖威胁分子罪名翟田田狱中声称被“朋友出卖”
有的香港人真的是 。。。 (一种动物)! (转载)校报指出,翟田田3月5日在纽约曼哈顿会晤一名纽约大学(NYU)相关人士,但是于3月10日因在纽约大学发生的事,以2级严重骚扰
p民要求公开公车数量,公仆震怒。一句话关半年
温良华裔受洗基督徒背叛主恩残忍杀妻抛尸 供犯罪细节 (转载)翟田田案:用法律程序杀人
“能听到吗?”骗局进加国 专家:不答报警 (转载)翟田田 冲突缘起情变
我到现在还是不明白中国到底哪里比美国不民主翟田田这事的关键点在于
就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瞎咋呼什么!?翟田田保释失败 将上诉美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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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翟田田话题: 陪审团话题: 美国话题: 检方话题: 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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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案过来人解读翟田田案件的结局
廖晚霞
我在过去的15年中亲身经历了美国加拿大的刑事诉讼,包括被起诉判罪和对他人的刑事
诉讼,对美加司法体系的操作过程和美加司法体系的本质有着深切的了解。(关于我的
案件请见附文)
现在结局已定,翟田田案子已经被新泽西检察官行政撤销。翟田田终于赢回了自己的清
白,可喜可贺。这样的胜利在美国加拿大的华人里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其他华人跟他
极为相似的案子多了,包括我的案子,但是都与他的案子有完全不同的结局,没有谁能
够讨还清白。事实上我基本上还没有听闻过有与白人发生矛盾冲突被以莫须有的原因刑
事控告了的华人能伸张正义。因此他的胜利很值得探讨。比如,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结
局?我认为,造成这个结局的不是美国检方技术上的原因,法律上的原因,而纯粹是以
美国政府的政治目为动机的 – 在华人社会的强大舆论和关注的压力下不得不丢卒保车
,以掩盖其人权民主的虚伪性,从而得以维护美国在道义上对中国的欺骗性,以期能够
继续诱使中国为美国打压中国的目的买单。
根据我的经历和对他们的了解,我曾经在翟田田回国之前对他的案子的结局做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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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案过来人从技术层面解读翟田田案件结局的形成
我在“美国刑事案过来人解读翟田田案件的结局”一文中解读了这个结局形成的深层次
政治原因,现在来从技术层面解读翟田田案件结局的形成。这个形成过程可谓扑朔迷离
,非常复杂曲折,显示了这个案子的结局的形成有一个非常困难的矛盾和选择过程。最
后的交代是大陪审团否定了检方的起诉申请,把案子驳回到下级法院起诉。看起来是美
国的民主(体现为大陪审团)和美国有良心的人民最后拯救了翟田田。实则大谬。
事实上,唯一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民主的是小陪审团,也就是trial jury,这是因为法
律有硬性规定确立了它操作方式的公开性。即使如此,也可以通过甄别陪审员等过程来
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最典型的就是1992年引发美国现代史上最大暴动的罗德里。金的案
子,一个由白人为主的陪审团裁定警察无罪。然后又有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裁定著
名球星OJ。Simpson杀妻案无罪,引发白人的极大不满。
而大陪审团却有着极大的不同。首先,其审理过程按照法律必须是保密的,任何人都不
得旁听,除非检察官法院批准。这样一个秘密的研判过程事实上就注定了大陪审团审理
演变成了一个暗箱操作过程,其操作者就是检方和法院。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各个大陪
审团设立一个foreperson,(大概可以翻译为陪审员代表),由他代表大陪审团与检方和
法院沟通。大陪审团成员都是电脑数据里随机征集的,但是唯有这个代表是由法院指派
的。法院一定会指派一个“肯定可靠”的人供自己指使。 然后,所有向陪审团提出的
起诉申请,不管是来自检方的,还是民众的,都由这个代表收到,然后由他决定哪一个
投诉申请交给大陪审团审议。他的决定又是经由与检方或法院商议形成的,据称是因为
陪审团员都是不懂法的平民。这样,她就是检方和法院的橡皮图章。结果是相当一部分
起诉申请根本不经过大陪审团审议就被他,也就是检方决定了。这就不可能是一个独立
的民主的审议过程,也是违反当地宪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任何陪审团的决定都必须集体
作出。但是法院有权制定一些操作规则,事实上使得这个法律等于乌有。
我的经历证明了这一点。2006年7月,我向加州三藩市大陪审团发信申请起诉James
Cahill对我犯伪证罪,等等。我怕法院发现我的投诉,专门借用了朋友的地址发信到三
藩大陪审团。没想到,我的申请当天就被大陪审团的代表退回来了,他说:“经过我个
人对你投诉的审查和法律权威的帮助,我必须决定,大陪审团不审理你的投诉”。 这
样我的申请其他大陪审团元们根本就没有看到过就直接就被他一个人决定不起诉退回来
了。我根本就没有能够享受到任何大陪审团独立民主的司法保护。之后我给三藩民事案
件大陪审团投诉James Cahill,也同样被一个代表就给退回来了,没有经过任何大陪审
团集体审议。
他们不经过大陪审团的集体审议,因为我的投诉证据确凿,白纸黑字没有任何争议,所
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疑义,完全是硬性规定Cahill这种宣誓作出两份相互矛盾的
证词的行为为伪证罪。这样检方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说服大陪审团元们同意不起诉Cahill
,即使能够说服也会让法律的尊严在这些民众中扫地。而一般案件如翟田田案,案件中
校方单方面的证据和有关法律一定是大概可以使得检察官有理由说服陪审团起诉他,所
以检方会建议这个foreperson 将翟案提交大陪审团审议,然后检方指导了大陪审团批
准。
在9月24日左右,华文主要媒体报道海明律师接到克劳萨默检控官的正式通知,大陪审
团已无异议同意检方的起诉要求,翟田田将被起诉恐怖威胁罪,并且一旦到美国会被再
次逮捕。我相信那是一个真实的大陪审团在检方的指导下的集体决定。特别是其专门指
出了是集体无异议决定,否则在通知翟时会保持模糊语气。所谓集体无异议决定,不是
全体团员,而是其中一部分。按照加州法律,大陪审团只要能够凑够一定数目的团员就
可以审议决定一个案子。所以这个foreperson一定会选择那些他能够控制的团员来审议。
我相信新泽西检方这样做的思路正在向我最初预期的那样发展,他们要正式起诉翟恐怖
威胁,然后在stay翟案,这样就维护了检方警察对翟高压处理的正义性又不用给翟定罪
。但是事情很快又直转而下,约两星期后,10月8日,海明律师向各华文主要媒体又发
了一封电子邮件,再次称接获克劳萨默检控官的正式通知,大陪审团的决定是将此案的
控罪降级为“行为不检人士罪”,发到霍博肯镇法院审理;而霍博肯镇检察官已决定不
予起诉。
这个决定到底是不是大陪审团集体作出的还是那个代表作出的,我很怀疑。不管是与否
,这也只能是检方的意思。我想在这两个星期中,检方,当然这样一个high profile有
影响的案子,肯定要包括新泽西法院和美国ZF,他们考虑到了这样做的风险:如果起诉
翟后,stay案子,有什么正当理由stay呢?翟潜逃会中国了所以不能够进行审讯?可是
如果这样说就无法拒绝翟要求回美国应诉的签证。一旦他回来抗辩,这样一个证据不足
的案子,要陪审团判罪还真不容易。要把翟 在关进监狱一直关到他 认罪,在中国舆论
的密切关注下要在这样干实在是太赤裸裸的不民主自由人权了。 而要在下级法院判他
骚扰最,虽然不用经过陪审团,要判罪轻而易举,但是不让他回来抗辩也是一个问题,
而最重要的是判了最就凸显了美国司法的种族主义双重标准,如我前面文章所述。
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美国检方终于决定干脆就认了错,一方面反正也赢的可能不大,
一方面何不以认错来重新收买中国人对美国民主自由的信任,牺牲在翟案上的小利益,
换来维护美国民主自由继续忽悠中国人的大利益。于是就发生了检察官决定行政撤销翟
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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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艺术史教授James Cahill的投诉证据确凿,白纸黑字没有任何
争议,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疑义,完全是硬性规定Cahill这种宣誓作出两份相
互矛盾的证词的行为为伪证罪。但是却被美国司法当局,包括所谓地方大陪审团拒绝起
诉。
自2002年始,我在美国加州的州和联邦法庭起诉与加拿大政府勾结共谋参与对我迫
害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中国艺术史教授JAMES CAHILL。在这个诉讼过程中,CAHILL
为了逃避诉讼,声称我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限。但是根据加州法律,被告人在案发
之后如果没有在加州居住,则这个非居留时间不能计算在时限之内。CAHILL又声称他离
开加州是因为他和他配偶HSINGYUAN TSAO在加州之外的工作造成的,所以按案例法他的
非居留时间不能被剔除在时限计算之内。为此CAHILL向法庭递交了宣誓书陈述他和配偶
TSAO的工作和居留历史。根据这个宣誓书联邦法庭驳回了我的起诉。事后我发现他在起
诉书中严重谎造他和配偶TSAO的雇佣和居留历史,即向法庭提出证明要求推翻法庭的驳
回命令。但是虽然证据确凿,法庭拒绝我的要求。从2005九月起,我向加州和美国联邦
的刑事司法部门包括FBI和美国司法部向CAHILL提出伪证罪刑事指控。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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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翟田田律师海明最新透露的信息,果真与我估计的相差不大:“翟田田刑事案
不是被大陪审团“枪毙”的,也不是被法官“枪毙”的。”而是美国司法部出于对中国
的整体政治考量:
翟田田涉恐案:洋泾浜英语惹事 美国交友"靠不住"
2010年10月27日 16:19 来源:上海侨报
http://www.chinanews.com.cn/lxsh/2010/10-27/2616965.shtml
10月12日,美国新泽西检察官爱德华•吉奥(Edward J. Defazio)发给翟田田的代
理律师海明一份公文。公文说,根据新泽西刑法2:33-4C,翟田田的“恐怖威胁”(
Terroristic Threats)罪已被减为“轻度骚扰”。此前,新泽西检方已正式行政撤销(
administratively dismissed)“轻度骚扰”的轻罪。行政撤销没有条件,以后将不会
再有庭审,所有逮捕令均被收回。这个历时数月之久的案件,以“行政撤销”告终。
祸从口出:洋泾浜英语惹出事端
翟田田自己也承认,他是“幸运的”,因为类似的案件很多,绝少有像翟田田案这
样,检方主动撤案。
事实上,翟田田一案受到了美国联邦司法部的关注。翟田田刑事案不是被大陪审团
“枪毙”的,也不是被法官“枪毙”的。相反,一名法官曾经亲自签发了逮捕翟田田的
批准书,并且定下2.5万美元的保释金额。
海明说:“翟田田很幸运地得到了中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来自中国民众的支持。翟
田田刑事案的美国政府公 派律师皮特森女士,看了媒体报道后才知道这件事。没有人
预料到翟案会引起众多海内外中文媒体和海内外华人舆论的强烈关注。美国司法部十分
惊讶,希望翟田田 一案以翟田田离境后,新泽西州政府主动撤案为结局。新泽西州检
方也表示知道司法部的意见。正是因为受到中国媒体的压力,新泽西的检察官办公室接
受了来自美 国联邦司法部处理该案的意见。行政撤销了这个案子,表明美方有意向中
国媒体和众多网民们示好。”
翟田田究竟说了什么话?他自己的回忆有另外一个版本。翟田田回到中国后,接受
记者采访说:“(今年3 月份)我接到停学通知后,和一个朋友——大学里一个接电话的
工作人员商量该怎么办。我说,如果学校要整我,我会上诉或告诉媒体也要搞臭学校的
名誉。当时我 说burn your reputation,‘burn’这个词当时的表达是‘毁’,而不
是‘燃烧’的意思。”
实际上,burn原意是“烧”。毁坏、破坏的英文是destroy和damage。通常,“毁
坏你们的名誉”,没有人说Burn your reputation,而是说Ruin your reputation。
翟田田说的Burn your reputation在英文中没有这种表述,是混合中美两国思维的
“中式英文”。结果,翟田田这句话被“听”成了“burn that building down”,说
翟田田要烧大楼,据此说他是“恐怖威胁”。翟田田惹祸的的这句话,虽是口述而没有
录音记录的转述,警方还是按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的一面之 辞,指控翟田田“要烧
学校”,逮捕了翟田田。
如果说“烧大楼”的指控未必成立,翟田田先前对学校助理副校长(assistant
vice president)约瑟夫•史丹利(Joseph Stanley)说的另外一句话,确实非常不
恭敬。
事情发生在3月5日,当天翟田田被叫到约瑟夫•史丹利的办公室,史丹利问
翟田田,“你和纽约的一位女 士发生了什么事?”翟田田没想到他会问这个事,不假
思索脱口而出:“这是我个人私事,不关你的事(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有“你少管闲事”的意思。
史丹利是负责学校安全事务、学校的警察、电话服务和电子邮件的助理副校长。他
认为是他工作份内的事才询问的,没有料到翟田田用“你少管闲事”回答他。这在美国
文化中是对校长权威的轻蔑。海明说:“显然,这句话得罪了史丹利,这可能是后来翟
田田案的伏笔。”
这次谈话后不久,在纽约市立大学附近,翟田田被警察逮捕过,并且被控2级严重
骚扰罪。警察还发出一张出庭单要求他4月6日出庭。
文化差异:美国交友“靠不住”
海明律师认为:“虽然翟田田最后被判无罪,但这是个不幸的事件。这个案子的出
现,跟他说话不谨慎有关系。中国留学生来美国后,到了一个新环境,大环境改变不了
,要了解美国这个环境,按照美国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生活和做事。”
在美国从事法律业务十多年的海明律师,对于如何适应美国文化有自己的看法。他
说,留学生群体要多从自 己身上找原因。美国人的文化和做事方式中国人改变不了。
中国人唯一要做的是从自己身上找出路,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才说多不公平。留学生
没有办法改变美国 法律制度,唯一可以做的是想办法保护自己。
翟田田曾对美国一家中文媒体说,他因为和博士生导师以及同学的一些私人矛盾导
致校方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和校方有言语的冲突,导致被停学。因为校方拒绝他
的申诉。
翟田田在电话里曾向一位他认识的朋友倾诉,表示要向媒体公布学校的所作所为,
不料后来却被朋友出卖,导致自己被捕。
“由于翟田田认为他来美国的时间很长,非常美国化了,所以他的朋友基本上都是
美国人,中国朋友却不 多。留学生来美国要多跟中国老留学生接触。”海明律师说,
跟老外交朋友,好处是可以很快提高英语水平,但是坏处也明显。美国人多是泛泛之交
,不能当成依靠 的朋友。在美国文化里,大家都是各管各的,不管别人的闲事。翟田
田出事后,没有一个美国朋友帮他。相反,他认识的所谓朋友,还对他“落井下石”。
那个翟田 田称为朋友的电话接线员,向校方报告了他们在电话里说的话。
后事之师:出事后及早找律师
翟田田在监牢里待了一个多月后,才通过一个中国朋友找到海明律师。“公平地讲
,翟田田可以把事情处理 得更好。在一些问题上,他的处理方法不成熟。他找律师是
对的,可惜找晚了。碰到被别人告的案子不能等,不能错过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海
明律师说,“在美 国,大大小小的事都需要找律师。”海明经手过几个留学生的案子
,其中有刚到美国不久的一年级的女生,也有像翟田田这样来美国十年的留学生。
讲到翟田田案,海明律师说,有些中国留学生甚至教授在美国吃官司,他相信这些
人都不是有心去犯错的。只是想当然地做事,没有注意中美两国法律制度的区别,无意
间触犯了美国的法律。在美国的学者、教授和留学生,尽管是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后果
也会严重。
海明曾受理19岁刘姓女留学生病中走错房间被捕案。该女生在纽约州立大学长岛石
溪分校读书。入学不到 4个月,有天误入一名白人女学生的宿舍。事发16天后,遭警方
逮捕,她被苏福克郡(Suffolk County)检方控以2级入室盗窃罪。此案经律师介入,成
功解决,女留学生未留案底。
另一个案子跟翟田田案有些类似。1994年赴美留学的蚁良东是纽约州立大学奥本尼
分校的博士生。因为 给某授课老师的评价不好,遭到报复,虽然成绩好,但总是不能
通过。他多次找学校理论。2007年7月,校方通知他,不可以再去学生处副主任的办公
室。8月 13日,他拿着这份通知想再次找校方理论,被告三级“非法闯入”,在奥本尼
的监狱中被关了9个月。
留学不仅仅是读书
尽管在美读书多年,翟田田对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的了解还是不足,他是一些比
较极端的留美学生的一个缩影。
留学生到了美国后大多想着学好英语和专业课,遵纪守法就可以了。然而,美国的
法律条例分得很细,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比如,在学校不小心走错了房间,被人报警
,都可能遭到逮捕。
读好书的同时,还要学会怎么生活,怎么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是多了解
美国人为人处世的方式以及法律程序。补习美国法律知识是留学生不能忽视的大事。如
果翟田田对美国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有清楚的认识,可能事情的结局会不一样。
遗憾的是,很多中国留学生被在美国打工挣钱和读书占去了主要时间,对美国的法
律不了解,自己不懂处理,出事也没有马上找律师,最终往往是抓瞎和犯傻。(卜微沛
罗慰年 周佳 殷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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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明天翟田田同学就要上庭了 (转载)“能听到吗?”骗局进加国 专家:不答报警 (转载)
白人女子罗红梅和翟田田的博士生导师联手了?我到现在还是不明白中国到底哪里比美国不民主
翟田田限期自动离境 半年后将再申请学生返美(图)就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瞎咋呼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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