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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农民是官府的佃户吗?应该是奴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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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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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46(14 小时前)农民是官府的佃户吗?从 钢筋水泥森林里的斧头 (《经济观
察网》专栏)
近两年来,全国有二十几个省区市大力推进农民上楼、宅基地腾退。而因强行拆迁和强
行征地引发的暴力事件此起彼伏,且血腥程度越来越严重。在公众舆论对地方政府的强
拆强征行为多有批评之时,官员们为强拆辩护的言论也时有所闻。譬如,江西万载县县
委书记对著名的社会学家、中国民间维权研究者于建嵘说:不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
么?长春市高新区一位官员对前来采访强拆的记者说,你们应该报道被拆迁的居民如何
刁难政府,不配合拆迁等等。
在中国政府已签署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依法治国喊了多年的今日,地方官员依
然有如此远迈帝制时代官吏的蛮横想法,委实让人莫名惊诧。这种“强拆有理”的观念
乃是暴力强拆重要的理论支持。稍有现代文明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包括县委书记在内
的公务员是广大纳税人供养的,政府本身并不生产财富,而只是利用公权力来分配财富
。在公平的制度下,掌勺的人不敢自肥;相反的情形下,分配饭菜的掌勺者一定会给自
己分得最多。而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而非官府豢养的“歌德派”文人,指出社会发展中
的种种病毒,批评和监督政府,是其责任所在。这些人是靠智力吃饭,并非官府供养。
媒体作为社会之公器,有报道真相、揭露腐败、促进社会公平之使命,并没有为政府特
别是违法的地方政府“排忧艰难”之责。
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历史上关系到治乱兴亡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则黎民
安居乐业,天下太平;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则百姓流离失所,天下动荡。考诸中国历
史,土地兼并总是引起社会矛盾激化进而动乱迭生的重要原因。当下,有人把各地强拆
强征和历代王朝的土地兼并做对比,而论述其危害性。在我看来,强拆强征之害有甚于
土地兼并。
中国自秦汉以降,两千余年来,真正由官府主导来大肆圈地,只有蒙元、满清入住中华
之初,但很快引起民怨沸腾。元朝统治者在耶律楚材的劝谏下,废除了圈地这一恶政,
满清入关后,为了安置跟随而来的旗人,曾允许旗人圈占因战争造成的无主地,但政策
在实施中往往会变样,以征服者自居的旗人经常把有主的土地圈占,将主人赶走,朝廷
发现后很快下诏禁止圈地。而多数时期的土地兼并,形式上并非强迫而是一种看上去两
造平等的民事交易,只不过有权势的官宦人家或大地主利用其土地规模、信息优势和特
权,以土地交易之名,行兼并之实。在明末,由于附加在土地上的赋税日益增加,种地
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当时的民谣说,“田”这个字,“昔日富之基,今日累之首。”
有些不堪税负的小农,为了避税,干脆把田地献给有免税特权的官宦人家,名曰“寄田
”。所以说,土地兼并的主要形式,实乃法律层面的自由买卖。因为,中国几千年来,
多数时候是承认土地私有的,明目张胆地将有房契、地契的主人赶走而将土地抢夺,破
坏的是维护农耕社会秩序最重要的规则,祸患无穷。只有刚从草原上南下的游牧民族敢
这样干,但为了自己的江山,很快也就醒悟了。
今日强征强拆,多是政府出面,以“公益”之名行之。被强拆与被征地的人,之所以难
挡其锋,一方面原因是公权力实在太强势,几乎可以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其二则是土地
所有权“妾身未名”。且不说“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居其上的具体公民,无人能就
所有权对脚下的土地主张其权利。即便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具体的农户,对自
己承包的耕地和建房子的宅基地,行使的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作为共同共有而非按
份共有的“集体所有制”,是种非驴非马的产权形式,只要单个的自然人和法人对土地
不能确权,这种“集体所有制”实质上就是准“公有制”-----如农村经济组织如村委
会或村民小组以集体的名义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出售,被政府视为“非法”,那么一
个不能用来交易的物,怎么可能有完全的所有权呢?而“公有制”实质上是“官有制”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地方官员认为他们征用农民的地,拆农民的房子,农民应当配合,
否则就是“刁难政府”,必须用专政机器对待之。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说过:“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
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
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
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
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例如,在一个少数人的、种族或宗教的社
团有一个成员,他是一个无产者,但这个社团的其他成员是有产者,因而他们能够雇佣
他;但在私有制取消之后,他在名义上成了一部分公有财产的主人。对于他在受雇于人
的期间比他在名义上当了主人翁的时候要更自由这一点,试问谁会真正怀疑呢?又例如
,有个亿万富翁是我的邻居和我的雇主,而同时有一个行使国家强制权力的最小的公务
员,这个富翁能够控制我的势力,远不如小公务员能够控制我的势力那样大,我们是否
可能以及怎样生活和工作到底取决于谁的斟处权?对此又有谁会认真地怀疑呢?一个富
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这段话,我以为用来解释中国人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下的处
境,是很合适的。
即使在没有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中国古代,依照习惯法,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有拒绝交
易权是天经地义的。如《红楼梦》中荣国府的大老爷贾赦看中了石呆子收藏的几十把古
扇,让儿子贾琏去交涉购买,石呆子任凭贾家出多少钱也不卖。贾琏只好作罢。而地方
官贾雨村诬陷石呆子拖欠官银,将其抓进监狱,没收古扇来孝敬贾赦。可见,贾府的势
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贾雨村掌握的公权力。
分析长春市高新区那位官员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他认为在征地拆迁方面,对政府老百
姓没有“拒绝交易权”,所有的土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是政府的。那么,以此是否
能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所有的人都是借住在官府的土地上,而所有的农民都是官府
的佃农?而且没有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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