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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江苏常州上访者被以未购公交车票为由劳教一年-zz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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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zyzzy (Zhang),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江苏常州上访者被以未购公交车票为由劳教一年-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ug 8 16:52:18 2011, 美东)
被指认“不买票”的4人中,只有孙洪康没有被劳教
他说:“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也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
因为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三名江苏常州市民被劳教一年。熟睡中的吴产娣又被
惊醒了。
豆大的汗珠从她的额头滴下,她口里不断喊着:“不要劳教我,我买了车票了。”
一个月前,吴产娣刚刚从江苏省常州市劳动教养所出来。
吴产娣并非唯一一个因为“一元钱”被劳教的人,与其一同被劳教的还有常州市民
朱玉妹、陆菊华两人。
江苏省常州警方对于劳教三人的理由是一致的:
“三人均曾在2009年6月29日去北京反映问题,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
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此后,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
后,三人先后被送劳教。
对于这个理由,吴产娣说:“犹如被人莫名其妙打了一巴掌,随后封住口,连一个
‘冤’字都说不出来。”
因为不服,三人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然而,一审、二审败诉。
2011年4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败诉的判决书,三人的代理律师想
不通。一个月前,代理律师郑建伟将案子发布到网上,此事不断在网络中发酵,引起热
议,被称为“一元劳教案”。
“一年后,警方突然想起来我没买车票”
吴产娣说:“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我却突然被抓走。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没
买一块钱的车票’,我会被劳教一年。”
2010年7月7日早晨8时45分,吴产娣抱着孙子和丈夫在小区门口散步,随后被便衣
警察包围。
吴产娣说,因为警察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当时并不知道包围自己的是
警察。
“我第一句话是问,你们是谁,要做什么?”说完这句话,吴产娣还拨打了110报
警。
随后,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红梅派出所副所长赶到,出示了警官证及传唤单,要
求吴产娣去派出所接受询问。
当天晚上,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吴产娣行政拘留
9日。
拘留吴产娣的理由是:“在2009年6月29日14时许,吴产娣伙同朱玉妹、孙洪康等
10多名我市人员在北京宣武区陶然亭桥北14路公交车站台,以到中南海反映问题为由,
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
吴产娣被拘留的第二日,天宁区公安分局又撤销行政拘留决定。随之而来的是一张
由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劳教委”)开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劳教
吴产娣1年。
有意思的是,“去北京反映情况”是在2009年6月,她被拘留却是在2010年7月。
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1年之后,常州警方“突然想起”她一年前在北京没有买1元
钱的车票,并跑到她家中将其拘留。
吴产娣后来获悉,在这1年之中,她并不是唯一一个被警方“突然想起来”,并被
劳教的。
此前,一起去北京反映问题的朱玉妹和陆菊华也被劳教了,“简直如出一辙。”
说不清楚的案由
对于“没有购买车票”的说法,吴产娣声称:“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击报复。”
另外两人也是大喊冤屈。她们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状告常州市劳教委对她们进行了非法劳教。
吴产娣说,2009年6月29日下午,包括自己以及陆菊华和朱玉妹在内的10多名常州
人,在北京陶然亭桥北等待14路公交车,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
她说,自己是最后一个上车的,刷了卡之后她就往后走,当时确实因为有人不买票
,司机崔林和乘客发生了争执,司机拒不开车并报警。
吴产娣见状,还跟司机讲:“我刷了卡,你不能不开车啊,不能耽误我办事情。”
由于司机不理会吴产娣,随后她亦拨打了110报警。
吴产娣在向记者讲述的同时,拿出了自己2008年6月份购买的北京市公交一卡通,
她说,当时自己就是刷的这张卡,只需要4毛钱。
陆菊华同样跟记者出示了自己的公交一卡通,她说自己也刷了卡。
朱玉妹则没有一卡通,但她亦说:“我上车的时候,投了1元钱,司机应该看到的
。否则我怎么上车?”
然而,三人的言辞并不被常州警方认同。
警方采信了唯一目击证人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的说法,崔林向警方指认了朱玉妹、
陆菊华以及吴产娣,并声称她们“不购买车票”。
有意思的是,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调取的当日“报警记录”中显示,公交司机崔林
于14:51:06报案,声称:“在自己车上有半车上访人员,要去中南海闹事,车子停在陶
然亭桥北车站,他们没有统一服装,背着包,有上访材料,无横幅及标语,请民警来。”
同时,记者调取了14路公交车当日值班记录,记录中,值班人员陈起云写到:“14
南海,崔林拉手刹报警。”
在这两份详实的记录中,司机崔林并未提及有人上车不买票。而报警原因及停车原
因均不是“拒不购买车票”,而是“有上访人员”。
一个人的“孤证”
据案卷显示:2009年9月28日,在事情过去了90天之后,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通过
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和朱玉妹。
事隔196天后,即2010年1月15日,陆菊华所在辖区的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牛塘派
出所又一次向崔林作辨认笔录,此时,崔林又辨认出了陆菊华。
此后,当时出警的北京天桥派出所两位民警杨金荣、曹永铜在接受常州警方询问时
,却未能指认出是谁没有买票。
陆菊华的代理律师杨再明说:“时隔那么久,警察都指认不出来,一个公交车司机
每天面对那么多乘客,竟然还能指认出来,这不符合常人的逻辑记忆规则。”
更耐人寻味的是,陆菊华及吴产娣曾要求警方调取刷卡记录,但却被告知:“时间
已经过了很久,刷卡记录被冲掉了。”
14路公交车的摄像头,也被公交公司称为:“没有记录功能,只是司机观察上下乘
客用的。”
由此,能够证明朱玉妹、陆菊华及吴产娣没有买票的,仅有司机崔林一人的证言。
朱玉妹代理律师郑建伟说,这是典型的“孤证”,公安机关和劳教委采信孤证,是
不合法不合理的。
陆菊华、吴产娣、朱玉妹被劳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教委及公安
机关非法劳教。
遗憾的是,一、二审法院均判三人败诉。
陆菊华想不明白,她说:"司机崔林,我和他一句话都没说,他怎么就指认我不买
票了?而且事发之后,我都没有见过他。"
吴产娣说:"我被一个空气人给指认了。"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三人均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但均遭拒绝。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经法院准许,可以提
交书面证言。"
这样的说法让朱玉妹的代理律师不能理解。他说:"此案争执较大,法院应该要求
证人出庭,而且法院根本就没有送达出庭传票给证人崔林。"
崔林不仅没有出庭,这个人在接受完常州警方询问后,似乎也消失了。
朱玉妹代理律师郑建伟说,自己曾经3次前往北京寻找崔林,均无功而返,"再也找
不到了,搬了家,车队也说不上班了。"
无奈,律师郑建伟给崔林发短信,询问那天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情。崔林给他回短信
:"真不好意思,我真忘了,希望你们,还有你们的公安机关别再打扰我的生活工作了
。"
新快报记者日前专程前往北京再次寻找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在14路公交车调度站
里,车队队长说:"崔林你找不到,他没上班。"
同为14路公交车的多位司机竟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谁是崔林?不知道啊。"
而谈及到更多关于2009年6月29日发生的事情,14路值班队长说,"一切都不清楚。"
此案唯一证人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销声匿迹了。
异地立案,"手伸得太长"?
除了指责公安机关采信"孤证"外,朱玉妹及律师等人还认为"常州警方手伸得太长"
,非法"异地立案",有滥用职权之嫌。
朱玉妹不知道,从2009年8月10日,她所在辖区的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已经开始
介入调查"常州上访人员6月29日扰乱14路公交车正常行驶事件"。
而这一问题成为日后法庭上非常有争议之处。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
关管辖。"郑建伟和杨再明两位代理律师都认为,此案该由北京警方管辖,常州警方"胳
膊伸得太长","其行为是在滥用职权"。朱玉妹的案件来源是"工作中发现",而陆菊华
和吴产娣的案件来源都是"上级交办"。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朱玉妹、陆菊华和吴产娣三人的案件中,均认为,"
鉴于本案并不属于必须由违法行为地管辖的情形,常州警方及劳教部门作为违法行为人
居住地的劳教机关,行使本案管辖权是可以的"。
但记者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看到,法院所采用的规
定只截取了前半段,后半段中还写有:"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
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
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郑建伟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由行为人居住地管辖案件,也应该有"交接手
续",但北京警方根本没有向常州警方进行案件交接。
记者采访朱玉妹案件的立案派出所,一名警员表示:"北京警方都没有立案,所以
不存在案件交接程序。"
这样的说法遭到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袁裕来的斥责
,他说:"全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都是一样的。案件发生地北京都没有立案,常州警
方怎么可以跨辖区立案,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
此外,朱玉妹代理律师郑建伟还质疑,在该案中,3人先后被拘留,随后撤销拘留
,再劳教1年,"公安机关先拘留再劳教,有违法律
http://news.sohu.com/20110809/n315804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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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就是五毛要的法制?
看五毛说法制,牙都笑掉了

【在 g*********r 的大作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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