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ChinaNews版 - 滕彪: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 zz
相关主题
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张磊的成功和被判死刑的吴英 (转载)
网传:最高法院否决对吴英的死刑判决用“吴英死刑”维持金融垄断?
吴晓波:是谁要吴英死?[通知] CanadaNews 举办投票: 吴英死刑判决是否合理 (转载)
最高院会为吴英案留一条生路吗?经济内需:是推动疯狂投机还是满足百姓基本需求? (转载)
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背后:正视民间借贷困局中国房价高是因为大家都想不劳而获
最高法院通报吴英案死刑复核情况 称将依法审慎处理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不是“人”,所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尚未实现。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须有公平的机制做保障,否则就会让一部分投机倒把的“坏蛋”先富起来,让本分人吃亏,激化社会矛盾。
吴英案是市场经济与官家经济的分水岭谢晓红和刘国生侵犯桑兰利益摘要列表
吴英案引争议 官媒谈死刑:“以命抵债“天经地义怒批《Diang的政策亚克西》zz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吴英话题: 非法话题: 死刑话题: 制度话题: 民间
进入ChinaNews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I***A
发帖数: 444
1
分享
滕彪: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
来源: 林 川的日志
吴英究竟检举了多少官员?姓甚名谁?多少金额?有无查处?哪些官员联名要求处死吴
英?他们从吴英资产中获利多少?这些官员不正是做贼心虚吗?按图索骥有何困难?成
功检举贪官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为何法院量刑时不予考虑?在这么多问题没有说法的情
况下,匆匆忙忙判吴英死刑,不是杀人灭口又是什么呢?杀吴英或是一箭三雕:一杀鸡
骇猴,恐吓民间资金流动,阻挠自由金融制度,维持垄断特权。二杀人灭口,埋葬吴英
掌握的大量官员腐败的证据。三杀人夺财,重新上演屠杀资本家血腥一幕,不是化私为
公,而是化私为官。
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
滕彪 2012 1 23

2003年夏天,我们在孙志刚案后呼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之后,开始营救身陷囹圄的农民
企业家孙大午的时候,22岁的吴英在东阳市新开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展露出不凡
的经营才华和交际能力。其实在15岁的时候,她就与别人合伙开了家美容店,生意逐渐
做大。2005年又经营KTV、理发休闲店等,2006年注册两家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
铜期货等交易。之后大手笔组建本色控股集团: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
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吴英及本色集团
开始闻名全国。
多行业的同时运作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年轻没背景的吴英和更年轻的本色集团几乎得
不到银行贷款,只能借助于朋友熟人。材料显示,除了一笔1550万元的短期贷款来自工
商银行东阳支行外,她的几乎所有资金都来自民间信贷。2006年12月,因债务纠纷,她
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绑架,并被强迫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现
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被抢走,被强迫交出数张银行卡密码。吴英报案后,当地公
安一直没有立案,她却在两天后收到一封装有两颗子弹的信封。
民营企业急需贷款银行不管,绑架抢夺属于刑事案件公安却不管,本属民事领域的民间
金融活动,因为有利可图,政府的积极性来了。吴英报案似乎是她命运的转折点。报案
后不久,2007年春节之前,资金链趋紧的吴英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一审开庭时,给吴英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认为,“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
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
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
”但一心要置吴英于死地的法院完全不理会这些意见。法院认定,从2005年至2007年,
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等11
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
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吴英的罪名从被拘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变成了可怕的“集资诈骗”。2009年10月,吴英一审被判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
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吴英作为民间企业家,向朋友借款从事实业经营,既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非法占
有的企图,这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
,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公检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杀人?如吴英集资是
为“占有”,何必搞巨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众多的实业?在刑法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就
没有犯罪,吴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哪?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
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吴英与11位债权人均为朋友或固定
合作伙伴,因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够不上,判定“集资诈骗罪”乃是欲加之
罪、司马昭之心了。
吴英非但不存在“集资诈骗罪”,历史地看,她还是众多推动金融体制变革、打破金融
垄断的行动者之一,尽管她未必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吴英案的历史背景是,中国从导
致国民奴役和经济崩溃的计划经济中挣扎出来,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中国经济“腾飞”
了、“大国崛起”了。但问题是,这个市场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甚至是畸形的。一来
政治体制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缺少基本的政治自由和起码的司法独立,官商勾结,
腐败蔓延,政治体制成为社会发展的瓶颈。二来关键的经济领域,石油、电信、电力、
金融、石化、铁路等仍然被垄断(实际上被高干家族控制),行政扭曲价格,公权豪取
利润,顽固对抗市场。“入世”这么多年,美、日、欧盟等仍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
位,原因应该在此。
金融垄断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说,“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
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
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
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吴英在法庭上说,她购置固定资产,目的就是想
从银行借款,但却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中小企业或个人要发展,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
贷。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低,有钱人不愿把钱存银行,一定设法寻求更高的回报。民间
借贷门槛低、有信用、效率高,因此是市场的必然。
民营企业支撑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都是中小企业,而且基本都
是民营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 D P的60%,近些年GDP增量的80%以上
是民企创造的。但民营企业却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只能靠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
数据表明,银行的短期贷款中,民营企业只占不到20%.据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有90%
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三年
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
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
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完全合法化势在必行。2011年11月,央行负责人称,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
合法性,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另有学者透露,两
三年前就已经搞了一个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草案,但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一直拒绝
提交这个草案,无法进入讨论程序。
解决问题之本,应在开放市场,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场、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垄
断体制必须废除,断无靠重刑乃至死刑来维系垄断特权之道理。若干年后回头看,当中
国自由金融体制得以建立,吴英们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为国民经济
做贡献的,——而今天这样的行为竟获死罪,这是何等的悲哀?吴英能亲眼看到那一天
吗?以投机倒把罪为例,中国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
条例》到2008年才被废除。此前,有太多同胞被定为投机倒把而入狱甚至被处死,而他
们从事的交易行为今天看来是完全正常的。韩庆生等4名国企工程师转到乡镇企业,设
计了两套生产污水净化器,却因“技术投机倒把罪”被判入狱。我听过一个案例,有个
人把一些猪从一个省赶到另一个省去卖,竟被以投机倒把罪判无期徒刑。温州从事民间
金融的郑乐芬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1991年被执行死刑,她是中国死于投机倒把罪的
最后一人。回头看,这些同胞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推动者吗?不正是他们的生存需要、
才能和勇气,逼出了市场化改革吗?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改革需要付出代价,但我们
就不能长一点记性,避免这类悲剧吗?小岗村的18个立下生死状的村民如果被枪毙,后
果将会如何?我们就不能稍微仁慈一些,在完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非要流血不可?为
了那不久的将来定会实现的自由金融体系,非要人头落地、扼杀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

中国古代长期以来刑民不分也体现在吴英案上。萧瀚评论到:“说穿了,就是伪公权可
以肆意作恶,蹂躏民间私法关系,夫妻俩吵架吵到官府那儿,可能会被痛打一顿关牢里
。现在也一样,吴英借人钱,生意没做好搞砸了,借钱的人只想要回钱,但官府说你只
许管我借钱,借不借给你看我高兴,不许管那么多人借,你瞎借钱,我就要宰了你。”
先是与民争利,继之残民以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窃钩者被诛,窃国者诛
人。司法只是个表象而已,抢劫杀人工具而已。
什么是法治精神?几个世纪以来,法理学的一个核心争论就是“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这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在一个政治经济体制迅速变迁的社会里,这个命题就更
加复杂。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时刻伴随着恶法和对恶法的违反。改革就是对僵化法
律制度的突破,这种突破基本上都是事实上的突破导致立法上的变更,而不是相反。农
村改革、国企改制、证券制度、户籍制、宗教信仰、教育制度、新闻出版、信访制度、
诉讼制度、城管制度、劳教制度、社团制度,哪一个领域没有经历过突破的尝试?哪一
个领域没有过公民的血与泪的抗争和受难?哪一个领域彻底完成了改革?哪一个领域不
需要继续改革或者说彻底变革?
法治是人类的事业,因此也必须是符合人性的。但是在一个法律和人性被肆意践踏的年
代结束之后,法律体系不完善、法治水平落后,社会上存在着太多僵化教条的理念,落
后的、反人性的法律政策。很多情况下,法律“陷人于不仁不义”的境地。比如“亲属
作证豁免权”制度建立之前,一个了解了母亲犯罪情况的孩子,就必须在亲情伦理和法
律义务之间做出痛苦的选择。毫无疑问,法治、善治、普世价值、一切常识,都要谴责
反人伦的法律,而不是自然的人性。
中国公民苦于“非法化生存”久矣。孙大午案的时候,人们就热议“民营企业的非法化
生存”;公盟被查抄的时候,大家又讨论“NGO的非法化生存”;崔英杰案、夏俊峰案
,人们反思城管的非法化生存;当下的吴英案,民间信贷的非法化生存又进入人们的视
野。目前的公权力制度的不完善还造成了“官员的非法化生存”,谁都不干净,所以只
能听话不能站错队,否则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生活作风问题,说你有你就
有,真没有也可以有。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可就有关系了,为商为官,都是如此。
本来就不应该被禁止的、自然的、自由的,生生地制造了一个非法化生存的法律环境,
谁之过?本来健康的制度可以避免某些人性之恶,但一个激发人性之恶的制度迟迟得不
到修正废除,谁之过?吴英就算有罪,也是社会变革大背景下不健全的融资制度之罪,
是历史和社会之罪,让吴英一个毫无特权的弱女子来承担,这是极端残酷和不公正的。

吴英当然不是天使。她虽然有经济眼光和企业家本领,但她不幸没有生在一个健全的市
场制度和政治制度下。为了生存,为了扩大财富,她被迫选择了适应这个体制,就像很
多来中国做生意的老外也要适应中国的商业政治潜规则一样。吴英检举过她所行贿的多
名官员,也当然意味着她有过行贿行为。(需要指出,在检察院没有指控吴英犯有行贿
罪的情况下,律师和公众并不应该扮演指控者的角色。)假如从一开始就仅指控吴英行
贿并且证据充分,在法律上似乎问题不大。但行贿罪没有死刑,在受贿者没有调查清楚
的情况下,更不能匆忙认定行贿。何况还是吴英主动交代的,依法应“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何况是被索贿还是行贿还难说。
但这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我们当然要谴责行贿。但假如吴英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贷
款,她还需要行贿吗?更应该谴责的是这个金融垄断体制和公权力不受约束的体制。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道德的体制下。这个不道德的体制让每一个人都染上了不道德的病毒
,极少有人能幸免。更进一步,这个体制经常置我们于于道德困境之中、甚至法律困境
之中。稍有中国底层生活的经验,就不难理解这种非道德化或非法化生存状态。
曾几何时,你收听美国之音,你非法了。你举办一个舞会,你非法了。你雇佣的工人超
过8个,你非法了。你贱买贵卖,你非法了。你把自己的奥拓开上二环路,你非法了。
现在情况变了,很多原来违法的事情变得不违法了。但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情况没变
。你在城市打工没办暂住证,你非法了。你没办准生证把孩子生了,你非法了。只能生
一胎你却生了两胎,你非法了。阻拦强拆队伍毁坏你家房子,你非法了。发帖子批评官
员,你非法了。为了讨薪你爬上立交桥,你非法了。在路边摆个摊儿卖烤白薯羊肉串,
你非法了。没经过出版社自己印些书分发给朋友,你非法了。没经过公安登记而留宿外
国人,你非法了。不放弃某一种气功,你非法了。你的孩子奶粉结石了,你站出来带头
维权,你非法了。调查地震校舍质量问题,你非法了。越级上访,你非法了。自焚,你
非法了。没死成活来下了,你非法了。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非法你能活下来吗?
你的亲人生病了要做手术,不给麻醉师和医生红包,手术质量就要下降——有多少人选
择不给?不通过关系给领导好处,孩子就上不了稍好一点的学校——有多少人选择不给
?你或者你的亲人酒后驾车被抓住,有多少人首先想到按规定接受处罚而不是托关系说
情?在有摄像监控和没有摄像监控的情况下,你遵守交通规则的程度有没有不一样?你
有没有购买过盗版软件、光碟和书籍?你有没有答应上级领导的不道德的或者不合法的
要求?你有没有享受亲属的或多或少的特权利益而沾沾自喜、毫无愧疚?面对重大的非
法行径,你有没有选择沉默而不是挺身而出?我的一个熟人花钱买了一个驾照,我的一
个亲戚通过提交假体检报告而提前病退,我的另一个亲戚通过关系享受低保待遇,尽管
他穷,但周围很多比他更穷的、显然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得不到低保。低保指标腐败是全
国性的,我知道。至于我自己,以下省略2000字……。几乎我们每个人都曾得到“非道
德或非法”的好处,同时更因这种普遍的“非道德化或非法化生存”而受害,但问题是
,我们中有多少人接受甚至享受这种“非道德化或非法化生存状态”?
抛开案件证据本身,吴英不是完全清白的。你我也不是。我们不能太过幼稚和势利,在
吴英有钱的时候,我们仇富,在她落难的时候,不闻不问、幸灾乐祸。我们每一个人都
可能成为吴英。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吴英。我们都是从过去那个体制下的幸存者,我
们都希望活到我们希望的那种体制实现的时候。我们都从他人的受难中获利,我们没有
成为牺牲者,仅仅是出于偶然。“总有人牺牲,只要别轮到我头上。”这些人往往话音
未落,灾难就已降临。幸存者得到制度变迁的好处,但没有谁幸运到每一次都是幸存者。

吴英自己说,“也不知道多少人希望我死,多少人希望我活。”谁希望吴英死?吴英被
刑拘后,为求立功免死,曾检举她所行贿的多名官员。其中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
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副行长周亮、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行长梁骅均已经获刑
。吴英的父亲透露,吴英在看守所中举报了另外7名官员。此外,一审前,东阳市政府
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
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例举了吴英被抓后的资产被处理过程的可疑情况:本色概念酒店,至少5000万,
450万拍卖;38辆汽车,2000多万,390万拍卖;法拉利,375万,去向不明;珠宝,
7000多万,去向不明;博大新天地商品房买断销售权定金,500万,去向不明;希宝广
场定金,500万,去向不明;本色集团财务没收现金,75万,去向不明;强行拍卖得款
,500多万,去向不明……这里面有多少猫腻?
吴英究竟检举了多少官员?姓甚名谁?多少金额?有无查处?哪些官员联名要求处死吴
英?他们从吴英资产中获利多少?这些官员不正是做贼心虚吗?按图索骥有何困难?成
功检举贪官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为何法院量刑时不予考虑?在这么多问题没有说法的情
况下,匆匆忙忙判吴英死刑,不是杀人灭口又是什么呢?杀吴英或是一箭三雕:一杀鸡
骇猴,恐吓民间资金流动,阻挠自由金融制度,维持垄断特权。二杀人灭口,埋葬吴英
掌握的大量官员腐败的证据。三杀人夺财,重新上演屠杀资本家血腥一幕,不是化私为
公,而是化私为官。

死刑是国家杀人。国家有权杀人吗?杀人杀错了,如何挽回?有哪一种司法制度能够
100%避免判错死刑?死刑能威慑犯罪吗?统计数据表明,不能。杀人偿命?这种同态复
仇观早已过时,以眼还眼,举世皆盲。犯罪是社会的,不能把全部责任放在犯罪者个体
身上,枪毙了事。这也是废除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把吴英案放在中国金融制度面临改
革、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尤显废除死刑之必要。
全世界的大潮流是废除死刑。1977年,仅有15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到2001年,在法
律或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08个,2010年则为139个。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在2009年
仅有18个(2010年是22个)。全世界保留并且执行死刑的这一小撮儿国家里,绝大多数
情况下死刑也仅仅适用于最严重的暴力犯罪。
中国是死刑超级大国。2010年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至少有527例死刑被记录在案,中国
执行死刑的数字属于国家绝密,但据学者和人权机构估计,每年大约有8000人被执行死
刑。但中国也在减少死刑。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2007年)中提到,我国现在应逐步减少适用死刑,“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2011年废除13项非暴力死刑罪名。这些都是限制死刑的努力。
也许对暴力犯罪废除死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对所有非暴力犯罪,应该尽快废除死
刑(目前中国仍有31项非暴力罪名可处死刑)。是以极刑维护畸形的金融垄断体制,还
是以此为契机启动改革破除旧规?中国到底奉行慎杀还是滥杀,吴英案或成为一个检验
。回首过去的司法实践,经不起时间检验的死刑案件太多太多了。确立杀人指标的“镇
反”时代和抽疯式的“严打”期间,自不必说。近年见诸报端的就不胜枚举。无罪的聂
树斌、滕兴善,杀了。正当防卫的好公民曹海鑫,杀了。发现尸体去报案的18岁小伙呼
格吉勒图,杀了。基本上可以认定是精神病人的邱兴华,杀了。喊了几句话的荆中秀,
杀了。受刑讯逼供被黑社会的樊奇航,杀了。现在又来杀吴英。甘锦华案,疑点重重,
死刑;承德陈国清案,子虚乌有,死刑;夏俊峰案,正当防卫,死刑;吴英,被控罪名
根本不成立,死刑。——中国司法像“镇反”和“严打”那样,杀红眼了吗?
吴英案发生在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之中。和我们一样,吴英是弊端重重的制度中的行动
者。她听到死刑判决时的绝望和无助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绝望和无助。我常常想象,在被
押赴刑场的路上,与我同龄的聂树斌的内心世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聂树斌。同样
,吴英的生命也是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的。问题仅仅在于,这一次,我们有能力阻止司
法成为谋杀机器吗?或者仅仅在于,我们的后代在回顾吴英案时,看到的是我们的呐喊
呢,还是沉默?
2012年1月23日,正月初一
g*****g
发帖数: 6798
2
说的很清楚了!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分享
: 滕彪: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
: 来源: 林 川的日志
: 吴英究竟检举了多少官员?姓甚名谁?多少金额?有无查处?哪些官员联名要求处死吴
: 英?他们从吴英资产中获利多少?这些官员不正是做贼心虚吗?按图索骥有何困难?成
: 功检举贪官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为何法院量刑时不予考虑?在这么多问题没有说法的情
: 况下,匆匆忙忙判吴英死刑,不是杀人灭口又是什么呢?杀吴英或是一箭三雕:一杀鸡
: 骇猴,恐吓民间资金流动,阻挠自由金融制度,维持垄断特权。二杀人灭口,埋葬吴英
: 掌握的大量官员腐败的证据。三杀人夺财,重新上演屠杀资本家血腥一幕,不是化私为
: 公,而是化私为官。

1 (共1页)
进入ChinaNews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怒批《Diang的政策亚克西》zz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背后:正视民间借贷困局
[转]怒批《亚克蜥》作词者的卑劣用心!最高法院通报吴英案死刑复核情况 称将依法审慎处理
经济学家大呼刀下留人 称吴英案是改革倒退吴英案是市场经济与官家经济的分水岭
窃国大盗温家宝 信源:八阕--娱乐时分|编辑:2012-04-23| 网址:http://www.popyard.org 抄送朋友|打印保留 【八阕】一个劳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地方:ht吴英案引争议 官媒谈死刑:“以命抵债“天经地义
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张磊的成功和被判死刑的吴英 (转载)
网传:最高法院否决对吴英的死刑判决用“吴英死刑”维持金融垄断?
吴晓波:是谁要吴英死?[通知] CanadaNews 举办投票: 吴英死刑判决是否合理 (转载)
最高院会为吴英案留一条生路吗?经济内需:是推动疯狂投机还是满足百姓基本需求? (转载)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吴英话题: 非法话题: 死刑话题: 制度话题: 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