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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改开时代的法官都是作家,判决书都是伤痕文学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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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Herzog (singularit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改开时代的法官都是作家,判决书都是伤痕文学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31 15:17:58 2012, 美东)
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等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案
时间:2001-09-19 当事人: 董明永、谭世乾等人
法官: 文号:(2001)利刑初字第51号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利刑初字第51号
公诉机关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明永,男,1963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土家族,高中文化,农民
,住利川市团堡镇柴家湾村10组。因涉嫌非法集会,2001年2月7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
拘留,同年3月1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川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谭世乾,曾用名谭仕乾,男,1950年12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住利川市团堡镇柴家湾村8组。因涉嫌非法集会,2001年2月7日被利
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川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杨春富,男,1940年5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
利川市汽车运输三公司退休工人,住利川市团堡镇团山坝村10组。因涉嫌非法集会,
2001年2月7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日利川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3月
10日执行逮捕,同日决定取保候审,4月18日撤销取保候审收监羁押。现羁押于利川市
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董明海,男,1948年3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住利川市团堡镇白果坝村16组。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2001年2月7日被利川市公
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川市第一看守所。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利检刑诉[200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
富犯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和被告人董明海犯煽动群众暴力抗拒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0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6月12日撤回对被告人董明海犯聚众冲击国
家机关罪的指控。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
检察员周卫国、代理检察员龚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
海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7月底,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商议组织村民
闹“减负”。同年10月23日,二被告人到本市元堡乡大井村冉瑞文处取回中共中央[
1996]13号、[1998]18号文件,复印后在柴家湾村组织村民以学习中共中央文件为由,
举行非法集会,煽动群众抗日交税费。
2000年11月19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组织柴家湾村村民300余人,在柴家湾小
学礼堂举行非法集会,煽动群众抗交税费。
2000年11月23日,本市团堡镇政府派出周元碧等人到柴家湾村了解情况,宣传税费
征收政策,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组织村民约600人将周元碧等人围住,并提出“13条
”意见,要其当即答复,答复不了不准离开。当天周元碧等人被围困约6小时。
2000年11月24日,团堡镇政府派张自高等人前往柴家湾村对“13条”意见进行答复
,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等人组织柴家湾村、白果坝村村民约400余
人,将干部围住,被告人董明永提出了“四个不交”。当天张自高等人被围困约6小时。
2000年11月27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等人,组织白果坝村等
地村民600余人,在白果坝村举行非法集会,继续煽动村民抗交税费。
2000年12月1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等人组织长岳管理区各
村及相邻村民约1000余人,在柴家湾村举行非法集会。团堡镇政府干部向益猛和公安人
员牟艳辉等人前往柴家湾村制止非法集会。被告人董明永、杨春富煽动群众抗交税费,
围攻工作人员,堵塞车辆。集会中,村民丁仁春抓扯牟艳辉的头发,限制其人身自由,
杨春富砸烂工作人员陈泽义的眼镜,部分村民抢去工作人员的照相、录像器材,放掉汽
车轮胎气,对工作人员侮辱、谩骂。围攻时间长达12小时。
2000年12月28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组织白果坝等地村民约
1000余人,在白果坝村举行非法集会,煽动群众抗交税费。
2001年1月1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等人,组织长岳管理区各村及相邻
村民约2000余人,在岳武坝街上举行非法集会,煽动群众抗交税费。
2001年1月6日,利川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王友植、杨绪双等人和团堡镇党
委、政府工作人员杨胜僚、李春芳等人在柴家湾村与被告人董明永等人座谈,宣传有关
法律、法规,被告人董明永不听工作组的宣传、解释、答复,继续煽动群众说:“我们
坚决要按元堡乡21.3元的标准搞,不搞我们就是不交,你杨胜僚顶着不表态,就是因
为我们没有像旧司坝那样打你们的人,砸你们的车”。1月7日下午2时30分,被告人董
明永、谭世乾、董明海等人组织村民2000余人,将工作组人员围攻,不准人走、车走。
围攻中,部分村民对杨胜僚、李春芳进行侮辱、谩骂、殴打,并强迫要其下跪,围攻时
间长达12小时。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并移送了证人证言、书证、现场照片、
鉴定结论和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
董明海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应依法
惩处。
被告人董明永辩称没有说过打人、砸车的话;被告人谭世乾辩称没有在群众中煽动
,而是在制止;被告人杨春富、董明海对指控无辩解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在议论本市元堡乡大井村
的农民闹“减负”时,被告人谭世乾告知被告人董明永该村一组村民冉瑞文有关于减轻
农民负担的文件,二被告人认为柴家湾村农民负担过重,商议准备组织村民闹“减负”
。同年10月23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到冉瑞文家,拿到中共中央[1996]13号、[
1998]18号文件(复印件)2份,复印后发给柴家湾村各组学习宣传,提出柴家湾村的“农
特两税”、“三提五统”等收费不合理,要求减负,并指定了各组负责人。随后,二被
告人在各小组村民中集资600余元由董明永进京上访。2000年11月16日,董明永上访返
家后,随即与谭世乾召开了各小组负责人会议,会议确定召开群众大会,大造声势,扩
大影响,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逼迫政府谈条件,答复“减负”。尔后,被告人董明永
、谭世乾与被告人杨春富、董明海等人纠集一起,组织、指挥柴家湾等村村民非法集会
和围困前往做宣传、解释工作的党政干部。
2000年11月19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在柴家湾小学安装高音喇叭,张贴“农民
真穷,农村真苦,农业危险”等标语,组织柴家湾村群众300余人在该校礼堂非法集会
。会议由谭世乾主持,董明永宣读了中共中央(1996)13号、(1998)18号等文件。会上二
被告人以宣传中央文件精神为借口,煽动群众按照自己的意图交纳“三提五统”费。非
法集会达3小时之久。
2000年11月22日,中共利川市团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得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
组织村民非法集会抗交税费的情况后,派镇党委副书记周元碧,副镇长张自高、向益猛
,原长岳管理区书记朱云竹、妇联主任尹万菊、教育站干部陈泽义到柴家湾村了解情况
,宣传税费征收政策。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等人提出解决和处理“三提五统”,必须
按1997年标准征收,不得超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等13个问题(以下简称13条),要干部
当即答复,并煽动群众说,如果这“13条”今天不答复不准走人。当日周元碧等人在柴
家湾村谭家院子受到了400余人围困,时间长达2小时。
2000年11月23日,中共利川市团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针对被告人董明永等人提出
的“13条”,逐条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了相应决定。于次日派周元碧、张自高、向益猛
、尹万菊等人再次前往柴家湾村对被告人董明永等人提出的“13条”向群众解答,宣传
税费征收政策。周元碧等人进村后,董明永等四被告人组织村民约400余人在谭家院子
听取答复。向益猛针对“13条”直接向群众逐条答复解释,明确答复2000年“三提五统
”预算额未突破1997年标准,在执行中如有超标准的一律清退。经答复、解释后,部分
群众表示信服,而董明永又提出“四个不交”,即教育附加费不交;民工建勤费不交;
畜禽防检费不交;特产税不交。并煽动群众说答复没有诚意,大家不得服,把人和车围
住,不作满意答复不允许出村。被告人杨春富也随之煽动说,大家不要上干部的当,要
团结起来,才能达到减负的目的。在四被告人的煽动下,周元碧等人当即遭到村民的围
困,被围困约3小时。
2000年11月27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董明海等人在白果坝村干子林(小地名)
处安装高音喇叭,组织白果坝、团山坝、狮子口、柴家湾等村500余人在此非法集会,
会上被告人董明永煽动群众不按标准交纳“三提五统”费,鼓动群众闹“减负”要有信
心,意志不能衰退。
2000年12月1日,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等人在柴家湾村谭家院
子安装高音喇叭,组织柴家湾村和相邻的白果坝、张家山等村村民1000余人,在此非法
集会,煽动群众抗交税费。中共利川市团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获悉情况后,派副镇长
向益猛、张自高等人与派出所民警牟艳辉前往集会现场做解释、宣传工作和张贴利川市
团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制止非法集会维护农村正常社会秩序的通告》,随后本市公安局
副局长冉文清,治安大队大队长李传富,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孝成也赶到现场制止非法
集会。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非但不听,进而煽动群众抗交税费,围
攻干部。围攻中,牟艳辉被带离会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头发被抓扯,并受到辱骂;
被告人杨春富鼓动群众要团结一致,并指使他人围困干部,亲手砸烂了前往做宣传工作
的陈泽义同志戴的眼镜。在四被告人的煽动下,部分村民对向益猛一行人进行侮辱谩骂
,夺走工作人员的照相、录像器材,烧毁胶卷,抢走充饥方便面,放泄汽车轮胎气,设
置路障,围堵工作人员的车辆,将工作人员围困至次日凌晨2时许,被围困长达12小时
之久。
2000年12月11日,中共利川市委办公室、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认真
做好当前农村安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和12月13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了《关
于柴家湾村群众所提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答复》。该通知和答复明确规定了“三提五统
”按1997年标准征收,超收的一律清退。其精神由市、镇两级干部对村民进行了传达,
还特地将<答复》给董明永家送了一份。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不但
不听从市人民政府的正确合理答复,继而又于2000年12月28日组织白果坝、团山坝、张
家山、店子坪、柴家湾等地村民1000余人在白果坝村的赵家铧厂(小地名)进行非法集会
。会上董明永煽动群众说:“三提五统”要按元堡乡21.30元的标准交,不管谁来收,
不是这个标准都不交。集会达4小时之久。
2000年12月31日,被告人董明永、董明海和董道华窜至被告人杨春富家,与被告人
杨春富共同策划认为,柴家湾村地处偏僻,范围太小,影响不大,应当到长岳街上开大
会,才能扩大影响,当即确定于2001年1月1日在长岳街上召开大会。即日,被告人董明
永、谭世乾、董明海等人组织长岳管理区各村及相邻村民2000余人在长岳街上非法集会
。会场安装了扩音设备,被告人董明永在会上仍然煽动交纳“三提五统”费不能高于元
堡乡的21.3元,否则不交。被告人董明海也在会上煽动群众说:大家要团结起来,不
能任人宰割,都要按照元堡21.30元的标准交,不是这个标准不交。非法集会长达4小
时之久。
中共利川市委、市人民政府针对被告人董明永等人组织非法集会,煽动群众抗交税
费,并不听劝阻的情况,抽调市直有关单位干部组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暨社情民意调
查组”进驻长岳管理区各村。2001年1月5日,董明永、谭世乾、董明海等人到市政协副
主席赵昌杰家询问“三提五统”费征收政策,谈话间,董明永、董明海提出想和任书记
面谈。赵即与任振鹤书记、陈武林市长联系。在赵家里市委书记任振鹤、市长陈武林、
市政协副主席赵昌杰就有关税费征收政策向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董明海等人作了宣
传解释,明确指出2000年“三提五统”严格按中央规定执行1997年标准,三被告人听后
当即表示愿意配合工作组做好群众工作,不再非法集会。即日,市工作组成员王友植、
杨序双、谭忠、蔡忠平、孙朝友和中共利川市团堡镇党委、政府组成的工作组成员杨盛
僚、李春芳、张自高、黄坤进驻柴家湾村。1月6日工作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处理,并在该村走村串户进行调查。1月7日工作组人员找被告人董明永等村民在谭世永
家召开座谈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答复税费征收依据,反复强调“三提五统
”严格按照1997年标准执行,超标准征收的部分一律清退。被告人董明永不听宣传、解
释、答复,反而煽动群众说:到现在你们还不按元堡的标准执行,是因为没有像元堡旧
司坝那样砸你们的车,打你们的人,把车砸了、人打了,问题早就解决了,这是大多数
群众的想法,如果不服从群众的意见,车子砸了,人打了,我们不得负责。被告人董明
永说后便离开了会场,致使座谈会无法继续进行下去。随后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藏匿
于凌阁庙处的一山洞观察情况,天黑时躲进谭世明家掌握事态发展。下午2时许,柴家
湾村及附近各村2000余人聚集在谭家院子和柴家湾小学,工作组的汽车轮胎气被放,工
作组人员被围住不准离开。下午5时许,工作组人员被隔离围困,市工作组人员被围困
于谭家院子;团堡镇工作组人员被围困于柴家湾小学内。不准被围困的人员吃饭、喝水
、烤火、坐。部分村民对中共团堡镇党委书记杨盛僚、团堡镇农业办公室副主任李春芳
谩骂、殴打,将杨盛僚面部打伤,并要其二人站高板凳和下跪,当即遭到了杨、李的拒
绝,随后强行将他俩拉至学校院坝并排站立,在脚前点燃蜡烛,名曰“点脚灯”进行诅
咒。直至1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董明永才出面“制止”,使工作组人员被围困近13
小时之久。
由于受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煽动群众抗交税费,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的严重影响,致使团堡镇2000年度应征收“三提五统”1662000元,实收284600万
元;四被告人所在的长岳管理区应收211732元,实收3642.97元;柴家湾村应收26913
元,实收2201元。2000年12月13日以后,长岳管理区所属各村组“三提五统”费的征收
工作中断,严重干扰了团堡镇正常工作的开展。
2001年2月7日凌晨,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
柴家湾等村数百名村民聚集在团堡镇人民政府门前及“318”国道上,部分村民在“318
”国道上静坐,堵塞交通。上午11时左右,聚集在团堡镇镇政府门前的部分村民向镇政
府院内的公安干警及镇政府干部投掷石块、砖头,烧毁停在镇政府大门处用于进行法制
宣传的一辆“丰田”吉普车,砸烂镇政府门窗等,殴打前宋疏通“318”国道的州交警
支队干警和一名过路群众,并将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辆警车掀翻于河里,将一
辆过路“富康”轿车掀翻于路旁。聚众冲击团堡镇人民政府,堵塞“318”国道直至下
午6时许才被平息,造成堵塞“318”国道近7个小时;毁坏公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350.97元;打伤公安干警及群众数人,其中致恩施州交警支队干警李争鸣、“富康
”车驾驶员时兴轻伤。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杨胜僚证言,一是证实团堡镇所收“三提五统”是按1997年标准执行的,
董明永等人提出“13条”后,检查发现长岳管理区在征收“三提五统”时,每份土地比
1997年多征收了2元,每人增加了校舍危房改造捐资款4元,镇政府给予了纠正。从2000
年11月24日之后在征收“三提五统”中没有违背有关政策。对董明永等人提出的“13条
”意见,镇政府、市政府都按有关政策给予了明确答复。二是证实董明永2001年1月7日
煽动群众说:到现在还不按元堡的标准搞,就是因为我们把你们太当人,你们各人自己
不把自己当人,没有像元堡旧司坝那样砸你们的车,捶你们的人,把你们的车砸了、人
捶了,恐怕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这是大多数群众的想法,你们莫把群众惹火了,你们
继续这样搞还不服从群众意见,车子砸了、人打了,我们不负责。三是证实董明永、谭
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等人在非法集会中,对前往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同志进行
围攻、殴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围堵车辆。自己被人拳打脚踢和用火钳打伤脸部。
四是证实在董明永等人煽动下,2000年团堡镇“三提五统”征收不足20%,“农特两税
”征收不足70%,导致民师工资、军属优抚、道路维修、计生经费、五保统筹等均无着
落,基层干部报酬无钱支付,基层政权及工作运转、群众生产受到很大影响。
2.证人张自高证言,一是证实11月22日自己与向益猛、周元碧、朱云竹、尹万菊
在柴家湾村了解董明永等人组织非法集会情况,宣传税费政策,以董明永、谭世乾为主
提出“13条”要求答复,不准走人,受到300余人的围攻,围攻达2小时之久;11月24日
对董明永等人所提“13条”向群众答复后,绝大多数群众认可,董明永又提出“五个不
交”,即教育附加、民工建勤、畜禽防疫、特产税、土地经营权证工本费等费不交。扣
留车辆,被围困达3小时之久;12月1日,董明永等人组织群众1000余人在谭家院子集会
,集会中村民抓扯牟艳辉的头发,杨春富砸烂陈泽义戴的眼镜,拦住车辆,对前往作宣
传工作的人围困长达14小时之久;2001年1月7日,董明永对群众煽动说:我们把你们当
人,你们自己把自己不当人,不像元堡旧司坝那样打人、掀车问题得不到解决。煽动群
众必须按元堡的21.30元交纳税费。当晚在董明永的指使下,工作人员被打骂,不准吃
饭,不准烤火,站高板凳等,限制人身自由达12小时之久,直至次日凌晨3点钟才离开
。二是证实团堡镇执行的税费是合理的,并多次向董明永等人作过宣传解释工作,明确
表态1997年收多少,2000年就征收多少。董明永等人无根据地要求按元堡乡的人均21.
30元标准交。
3.证人周元碧证言,一是证实2000年11月22日与向益猛等人到柴家湾村了解情况
,一小时左右集结500余人,董明永等人书面提出“13条”要求,当晚镇党委、政府针
对“13条”逐条讨论,形成决定。24日与向益猛、张自高等人前往柴家湾村作答复,当
时聚集了几百人在谭家院子,答复后大部分群众表示服气,董明永当即提出“四个不交
”,即教育附加费、特产税、畜禽防疫费、民工建勤费不交。并说这四条不答复不准走
人,在董明永的煽动下,群众将人、车围住,直到下午5时许才放行。二是证实团堡镇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征收税费没有超标准。三是证实至2000年11月份董明永、谭世乾等
人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与政府对抗以来,长岳管理区的税费征收工作无法进行,对全镇
税费征收工作都受到了影响,造成工作无法正常运转。
4.证人尹万菊证言,一是证实2000年11月24日与镇政府的领导到柴家湾答复董明
永等人提出的“13条”,当日在谭家院子聚集了400余人,答复后董明永煽动说:今天
的答复无任何诚意,不给个满意答复,谁都不能走。董明永说后,群众围着干部谩骂,
董明永、谭世乾分头安排村民堵车、围困干部不准出村;12月1日董明永等人组织村民
2000余人在谭家院子非法集会,杨春富用喇叭喊:凡是今天来参会的群众要团结齐心,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到这里的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出去。二
是证实2000年11月24日以前对柴家湾村“三提五统”执行的标准是48元,即土地承包费
每份27元,民工建勤费每劳9元,教育费附加每人8元,教育集资费每人4元。11月24日
镇政府派员给董明永等村民答复后,镇政府取消了教育集资费4元,管理区将土地承包
费每份下调2元,“三提五统”及民工建勤费共收42元(最高额)。
5.证人向益猛证言,证实2000年11月24日对董明永等人提出的“13条”作了答复
,答复中特别说明“三提五统”按1997年征收标准执行,超收的必须坚决纠正,多收的
一律清退。当即董明永提出“四个不交”,即教育费附加、以资代劳、特产税、畜禽防
疫费等不交。并煽动群众说:你们的解释没有诚意,不是来解决问题的,是假惺惺的,
今天不准走人,把他们围起,把车子拦住;2000年12月1日在谭家院子杨春富主持非法
集会会议,董明永、谭世乾主讲。其间,牟艳辉被非法控制。
6.证人陈泽义证言,证实2000年11月22日自己与周元碧等人去柴家湾了解情况,
下车便被300余人围住,董明永等人提出“13条”要求答复;11月24日答复“13条”后
,说答复没有诚意,受到500余人的围攻;12月1日董明永等人在谭家院子非法集会,自
己戴的眼镜被杨春富砸烂,牟艳辉被人抓住头发推到屋里,人身自由受限制,带去的录
像机被夺走,拍摄现场的胶卷被烧毁,购买的方便面被哄抢一空,前往做工作的干部受
到围困。
7.证人朱云竹证言,证实2000年11月22日去柴家湾村了解董明永组织群众闹减负
情况,当时聚集了400余人,镇领导宣传了“农特两税”及“三提五统”相关法规、政
策,所去的人被董明永等人围住,提出“13条”要求答复,被围困达7小时;11月24日
与镇领导到柴家湾对“13条”作答复解释工作,再次被围困;12月1日杨春富在会场喇
叭里喊:我们大家要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就能胜利,柴家湾是个死角,莫让他们出去
,让他们进得来出不去。当天集会约1000余人,被围困至次日凌晨2时30分才回到镇政
府。
8.证人谭世清证言,证实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等人组织非法集会约10余次,
集会表面是号召为农民减负,但经常出现围攻干部,侮辱、殴打工作人员。2001年1月5
日市、镇政府派工作组进驻柴家湾村,宣传市委、政府的决定,决定按1997年标准收取
“三提五统”,特产税暂停征收,清退九八、九九年多征收费用,抵2000年应交纳费用
。但董明永、谭世乾在群众中煽动说,要按元堡21.30元的标准执行,后于1月7日围攻
市、镇工作组同志,不准他们吃饭,侮辱杨胜僚,并将其打伤。
9.证人谭世福证言,证实董明永在柴家湾小学组织开了第一次会,有几百人参加
;2000年11月24日在谭家院子开会,会议由董明永,谭世乾主持,杨春富参加了的,对
来作宣传解释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围困;12月1日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在谭家院子召
开会议,附近的几个村都有人参加。会上杨春富砸了陈泽义戴的眼镜,有人抓扯了一公
安人员的头发,谩骂了朱云竹,将前去作解释、宣传工作的干部围困至深夜;2001年1
月7日,在谭家院子和学校聚集1000余人,对市镇工作组人员进行围攻,在杨胜僚、李
春芳站立前面点燃蜡烛,一年青人用炒玉米籽要其食用,一妇女用火钳殴打杨胜僚。组
织者有董明永、谭世乾等人。
10.证人董明均证言,证实第一次开会是董明永通知的,500余人参加,谭世乾主
持会议,董明永讲话,会议开了4个小时;过了几天在谭家院子开会,有500余人参加,
董明永、谭世乾煽动群众不要怕,要与政府对抗到底;又过于几天在谭家院子开会,有
白果坝、团山坝等村约500余人参加,董明永他们几个头目煽动群众将干部围住不准走
,车子拦住不准出村;2000年11月27日在白果坝干子林集会,有500余人参加,董明永
在会上讲按元堡的21.30元交纳税费,不是这个标准不交,集会约4小时;11月初(即12
月1日)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等人召集白果坝等8个村的群众在谭家院子开会,约
1000余人参加。会上杨春富甩烂干部陈泽义戴的眼镜,董明永等为首分子煽动群众将汽
车轮胎气放掉,设置路障,打干部,税费只能按元堡乡的21.30元的标准交,不按这个
标准就不交,要与政府斗争到底;腊月上旬(即2001年1月7日)杨胜僚带人去柴家湾村搞
调查,董明永他们几个头目又煽动群众前去围攻干部,先后去了约3000余人,从下午3
时围攻到次日凌晨3时许,不准干部吃饭、喝水,不准坐,进行谩骂,强行要杨胜僚表
态按21.30元的标准收取各项税费,否则就不准他们离开。
11.证人董明富证言,证实2000年11月22日在谭家院子聚集500余人围着团堡镇政
府和管理区的同志在狂叫,要干部答复“三提五统”等费用为什么要收这么高;11月24
日镇政府的干部到柴家湾村对董明永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向益猛副镇长对所提问
题进行了答复。董明永听后说:镇政府的答复没有任何诚意,大家是不服的,今天不给
个满意的话,不允许任何人出村。随即群众起哄、谩骂干部,约有400余人将干部围住
,围攻持续到下午5点钟。后董明永、谭世乾指使妇女和老弱病残拦住人、车不准走,
不准吃饭、喝水,直至晚上8点多钟还未准离开;2001年1月7日,在柴家湾小学开会,
约有2000余人,是市政府和团堡镇政府干部到了后,董明永等人分头通知的各地群众,
按照董明永的安排,群众将市政府、镇政府的干部分别隔离围攻,不准吃饭、喝水,不
准烤火,不准自由行动。董明永将市政府的通告揉成一团扔在工作组人员面前说:你们
不晓得尊重自己,还拿这些东西来压人,不打你们的人,不砸你们的车你们就不晓得把
自己当人。接着又说:市政府就同意了按元堡一样收21.30元费用,就是团堡这些干部
不干。随即众多群众喊:“打死他们”。
12.证人周文祝证言,证实第一次集会在柴家湾小学,董明永在会上说:70岁以上
的没有提成了,只有农业税,以后管理区的来收“三提五统”,你们不要交,要按我规
定的交。他还说:群众要捧我,我才捧群众;2000年11月22日在谭家院子,董明永向团
堡镇干部提出14个问题,要他们答复,并说今天不答复不准走,指使谭世福找一些妇女
拦住车子,时间持续了1个多小时;12月1日在谭家院子聚集1000余人,集会中有人将一
穿警服的青年人头发抓住,杨春富将陈泽义戴的眼镜砸烂;2001年1月7日,在谭家院子
,有3000余人将市里和团堡镇政府的干部围住,要杨胜僚、李春芳并排站着,前面插着
点燃的蜡烛。大约次日凌晨2点多钟才让干部离开。
13.证人董明远证言,证实2000年11月19日,在柴家湾小学集会,会议开了3个小
时,会上董明永说:你们交“三提五统”以后按我规定的交,管理区的来收,你们不交
。2000年12月1日在谭家院子集会等情况与周文祝证实基本一致。
14.证人谭世永证言,证实2000年11月19日董明永、谭世乾组织村民300余人在柴
家湾小学开会,董明永讲:政府不减少税费标准,大家都不能交。董明永、谭世乾、杨
春富在各种会议上说,如果按元堡的标准收就交,不是按那个标准坚决不交。
15.证人谭兴佐证言,一是证实至2000年11月19日董明永等人组织非法集会开始,
柴家湾村委工作已瘫痪,无法进行工作。二是证实市委、市政府就董明永等人提出的“
13条”以文件形式进行了答复,该答复传达到了各小组长及村民,并在利川报作了登载
,另专给董明永家送了一份。三是证实2000年度柴家湾村征收农特税60%约9000余元;
“三提五统”全村230户,只收到五六户约1000元。
16.证人谭德辉证言,一是证实董明永、谭世乾在柴家湾村各组指定了负责人。二
是证实从2000年11月19日开始非法集会,煽动群众抗交税费,严重影响安定团结,制造
干群矛盾,致使柴家湾村委工作无法开展,至12月1日前“农特两税”收到70%左右,
“三提五统”收到6%左右。三是证实主要成员是董明永、谭世乾等人,指定的各小组
长是骨干,董明永召集开会是主讲人,谭世乾主要负责通知人。
17.证人甘继彪证言,一是证实第一次集会是2000年11月19日,在柴家湾小学,有
300余人参加,会场有标语;11月22日,在谭家院子集会,有600余人参加,董明永提出
了“13条”意见;11月24日团堡镇政府的领导答复“13条”后,一部分群众表示认可,
自己也是认可的。董明永说:政府的答复没有诚意,群众不得服,今天不给个满意的答
复,不许任何人出村。接着董明永提出教育附加费等“五个不交”。杨春富说:大家不
要上干部的当,要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不然这个负就减不下来;2001年1月1日,
在岳武坝街上集会,参加入约2000余人,董明永在会上提出要按元堡的21.30元交费,
团堡的如果高出元堡的标准就不交。董明海在会上说:根据文件规定,现在以资代劳费
、教育附加费都不能交,按元堡的21.30元的标准收就交,不按这个标准,都不能交,
大家要团结起来。
18.证人周明耀证言,证实2000年11月22日,在谭家院子董明永向团堡镇干部提出
“13条”要求答复,不答复不准走人,300余名群众按董明永指使的,将干部围了约2小
时;11月24日董明永组织500余人在谭家院子听镇政府干部答复“13条”后,董明永又
提出了“五个不交”,并煽动说:政府答复没有诚意,大家不得服,不给个满意答复不
准走人。杨春富用话筒在主席台上说:我们要团结,团结才有力量,不然这个负减不下
来。当日干部被围困了4小时之久;11月27日董明永、谭世乾、董明海等人组织白果坝
村等500余人在白果坝村干子林集会,董明永提出按元堡21.30元的标准交费,集会4小
时;12月1日在谭家院子集会,约1000余人,公安局干警前去制止,派出所一警察头发
被丁仁春抓扯,干部陈泽义戴的眼镜被杨春富砸烂。杨春富说:柴家湾是个死角,进得
来出不去,不解决问题,把路堵起。董明永、谭世乾指使他人将镇政府和公安局的人、
车围住不准走;2001年1月1日在岳武坝街上集会,约2000余人参加,会上董明永、董明
海煽动群众要按21.30元交费,否则不交;1月7日工作组在谭家院子开座谈会,董明永
在会上煽动群众说:你们不按元堡的标准收,是没有像元堡那样打你们的人,砸你们的
车,把群众惹火了,人打了车砸了,我不负责。当日村民将干部围住不准走,在杨胜僚
、李春芳站立前点燃蜡烛,直至次日凌晨董明永出面制止,才解除工作人员围困。
19.证人连锡俊证言,证实董明永北京上访回家在柴家湾小学开了一次村民大会,
学习了他带回的文件,会上董明永说柴家湾村农民负担过重,要求政府减负,但势单力
薄不行,要团结起来都不交,大家认为合理后才交。
20.证人陈洪章证言,证实2000年11月19日董明永在柴家湾小学集会,董明永说:
我们的负担重,要政府减下来,不减大家不交;11月22日被谭世乾通知到谭家院子集会
,董明永向干部提出“13条”,要求当即答复,不答复不准走人,并将镇里的干部围困
约1个多小时;12月1日约500余人将干部围住,车子堵住不准走。
21.证人周明友证言,证实2000年11月24日团堡镇的干部去柴家湾村对董明永、谭
世乾提出的“13条”作答复后,董明永煽动群众说:镇政府答复没有诚意,群众不得服
,不准干部离开。当日将干部围困至天黑;2001年1月7日市、镇工作组在谭家院子召开
座谈会,宣传税费征收政策,明确说明“三提五统”按1997年标准征收。董明永煽动群
众说:你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没有像旧司坝那样打人砸车,问题得不到解决。当日
将干部围住,车子堵住不准离开,围困至深夜。
22.证人牟艳辉证言,证实2000年12月1日前往柴家湾村宣布解散董明永、潭世乾
、杨春富等人组织的非法集会。杨春富在会上煽动说:政府派的记者照相,大家去把录
像机砸了,政府是来解决问题的,问题不解决不准走人。自己被人抓住头发往下按,后
被限制了2小时的人身自由。
23.证人张清伦证言,证实2000年12月1日市公安局、团堡镇政府干部一行17人去
柴家湾制止非法集会,受到围攻,公安人员牟艳辉被打,陈泽义戴的眼镜被砸,录像带
被抢,17人被村民围困在柴家湾小学至次日凌晨2时许。
24.证人刘雨权证言,证实2000年12月1日与镇领导去柴家湾村宣传,“农特两税
”、“三提五统”等方面的政策,当日在董明永等人的煽动下,受到1000余人的围攻谩
骂,牟艳辉被关在一间屋里长达3小时,杨春富将陈泽义戴的眼镜甩烂,镇政府送的方
便面被抢光,在董明永的指使下摄像机被夺走,拍摄现场胶卷被烧毁,所去工作人员被
围困长达14小时。
25.证人张孝成证言,证实2000年12月1日上午到柴家湾村处理董明永等人组织村
民非法集会时,见牟艳辉被殴打,杨春富砸烂一干部的眼镜,董明永、杨春富指使他人
抢去摄像机,烧毁胶卷,围攻谩骂工作人员,谭世乾等人抢走镇政府送去的方便面。当
工作人员离开时,谭世乾恶狠狠地说:你们都不准走,如果要走,也要等我给我们的“
头”(指董明永)请示了才得行。围困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强行撤出柴家湾。
26.证人丁仁春证言,一是证实2000年12月1日在柴家湾参加集会时,抓扯过前往
会场宣布解散集会的团堡派出所民警车艳辉的头发,后由他人将牟控制在一农户家中,
杨春富砸烂陈泽义戴的眼镜,此次集会1000余人;2001年1月7日晚杨胜僚、李春芳被弄
到学校院坝站着,脚旁边点烧蜡烛,对干部进行辱骂,围困到次日凌晨2点多钟才让走
。二是证实每次不准于部走,主要是要他们答复交了农业税,不交特产税,交了特产税
就不交农业税,教育费附加、以资代劳费不交,要按元堡的人平21.30元交,不作答复
不准走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鼓动大家要有信心,要坚持到底。
27.证人冉文清证言,证实2000年12月1日去柴家湾处理董明永等人非法集会问题
,见集会人数达1000余人,集会中,牟艳辉的头发被抓扯,陈泽义戴的眼镜被砸烂,照
相机、录像机被抢,送去的方便面被哄抢,当日去的17名干部被围困至次日凌晨一时许。
28.证人彭定植证言,证实2001年1月1日董明永等人在长岳街上非法集会,有2000
余人参加,董明海在会上说:根据文件规定,现在以资代劳费、教育附加费不能交,大
家要团结起来都不交,不能任人宰割,按元堡21.30元的标准收就交,不是这个标准不
能交。
29.证人周胜祥证言,证实2001年1月1日在长岳管理区集会时,董明永、谭世乾主
持会议,董明海、董道华在会上都讲了话的。他们的行为对白果坝村影响很大,闹事后
,未收到“农特两税”和“三提五统”费。
30.证人赵昌杰证言,证实2001年1月5日董明永、董明海等人在其家中,市委书记
任振鹤、市长陈武林对他们提出的“三提五统”和民工建勤费等问题一一作了答复。明
确答复“三提五统”不能按元堡乡人平21.30元交纳,只能按团堡镇1997年的征收标准
执行。通过宣传,董明水表示不再闹“减负”,与市、镇工作组搞好配合。
31.证人任振鹤证言,证实2001年1月5日与市长陈武林在赵昌杰家给董明永等人做
过一次宣传答复工作。其中强调2000年度的“三提五统”标准按1997年度标准执行,按
照市委、政府“两办”48号文件执行,多退少补。董明永等人听后表示愿意配合市里派
出的社情民意工作队工作。
32.证人王友植证言,证实2001年1月5日带领市里组成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
与团堡镇杨胜僚书记等人进驻柴家湾,6日工作成员下组调查,7日向董明永等人宣传税
费征收政策,说明了“三提五统”为什么不能按元堡乡人均21.30元的标准征收的理由
,董明永不听解释,反而煽动说:你们不按元堡的标准收,是因为没有像元堡那样打你
们的人,砸你们的车,把群众惹火了,打了你们的人,砸了你们的车我不负责。下午2
时30分,工作组成员被村民围困,遭到侮辱、谩骂,晚10时许聚集了数千人,围困至凌
晨3时许。
33.证人黄坤证言,证实2001年1月7日董明永煽动群众说:把你们(指干部)当人,
自己不当人,元堡能执行21.30元,团堡不能执行就是没有像元堡旧司坝那样打干部、
毁车辆。此次聚集了3000余人,至下午2时许,工作组的同志被董明永指使的人将人、
车围困,不准吃饭、喝水、坐、烤火、上厕所,打砸车辆,汽车轮胎气被放,殴打了杨
胜僚、李春芳,强迫杨胜僚签字同意“三提五统”只收21.30元。至次日凌晨3点多钟
才被解救。
34.证人杨序双证言,证实2001年1月7日被派出柴家湾村做工作,下午2时30分遭
到该村和白果坝、张家山、马鸣坝的村民2000余人的围攻、辱骂,被强迫给市委领导打
电话明确答复按21.30元交费,否则不准走人,汽车轮胎气被放,至凌晨3时30分董明
永出面制止才解除围困。
35.证人蔡忠平证言,一是证实2001年1月7日在与董明永等部分群众座谈,宣传强
调“三提五统”必须按1997年的标准征收时,董明永提出税费按当年人均收入计算,据
实征收或按元堡21.30元的标准征收,教育附加费、民工建勤费不交。工作队员给其解
释说,因与元堡不是同乡,不同村标准不一样,不能按元堡标准收。在董明永等人的煽
动下,下午3时左右不准工作队员离开,直至元月8日凌晨5时20分才被解救。
36.证人李春芳证言,证实2001年1月7日在柴家湾村做工作时,董明永要求按元堡
21.30元的标准交,并煽动群众说:像元堡的旧司坝那样砸你们几台车,整你们几个人
,打你们几个公安干警,你们解决问题就快一些。董明永、董明海等人煽动2000余人围
困工作队员,受围困长达12小时之久,围困中不准吃饭,不准烤火,自己和杨胜僚被罚
站,脚前点燃蜡烛,被人抓扯头发和殴打,杨面部被打伤,现场指挥主要有董明海等人。
37.证人陈仕伦证言,证实董明永、谭世乾要其在开会时组织本组群众参加。2001
年1月7日在谭家院子开群众座谈会,董明永对公安局维护稳定的通告不满,发生了围攻
干部,直到深夜董明永出面,才叫工作人员才撤出柴家湾。至董明永等人煽动群众不交
税费后,没有人再交税费了。
38.证人谭忠证言,证实2001年1月7日与市委组织的工作组去柴家湾村向董明永等
人作税费征收宣传工作,在座谈会上,董明永等人不听宣传,煽动要按元堡的21.30元
征收“三提五统”费。下午2点多钟工作队员准备出村,被村民分别围困于谭家院子和
柴家湾小学。工作队员遭到谩骂,强要杨胜僚、李春芳站高板凳,直至凌晨5时许工作
队员得以离开。
39.证人左启凯证言,证实2001年1月7日参加集会的约1000余人,凌晨2时许董明
永出面才叫前来参加的人散去。
40.证人冉瑞文证言,证实董明永、谭世乾于2000年9月或10月份找其拿了中共中
央(1996)13号、(1998)18号2份文件;元堡乡2000年“三提五统”按人均21.30元征收
的。
41.证人覃贞秀证言,证实市、镇两级政府针对“13条”要求中“三提五统”的收
取标准作了答复,按1997年的标准收取。但柴家湾村民未同意,坚持要按元堡乡的21.
30元交纳。
42.证人陈良华证言,证实董明永等人提出的“13条”要求,政府给予了答复的,
其中“三提五统”答复按1997年的标准征收。但答复后村民没有交,仍提出要按元堡乡
人均21.30元的标准执行。
43.证人陈德金证言,证实利川市人民政府专门对柴家湾村发了文件,对董明永等
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答复,明确规定“三提五统”按1997年的标准执行。
44.证人胡胜林证言,证实利川市委组成了一个工作组,于2000年12月13日前往柴
家湾村,针对董明永等人提出的“13条”做答复宣传工作,在群众申明确答复“三提五
统”严格执行1997年的标准。答复后,绝大部分群众无异议,但董明永仍然说政府的答
复没有诚意,不是来解决问题的,随后受到围困。
45.证人蹇守雄证言,证实利川市人民政府2000年12月13日对柴家湾村的答复,团
堡镇政府和市政府先后派工作人员到柴家湾村作过宣传解释工作,明确要求村民按1997
年的标准交纳“三提五统”。但是董明永煽动群众说团堡镇确定人均28.23元的标准高
了,要按元堡乡21.30元的标准征收才交。
46.证人左后成证言,证实2000年农历腊月份,市政协副主席胡胜林等人到长岳管
理区召开座谈会,贯彻市委市政府(2000)48号文件,“三提五统”按1997年的标准征收
,多收的按1997年的标准清退,特产税暂停征收。
47.证人陈武林证言,证实从未对董明永等人表态柴家湾村“三提五统”按元堡乡
21.30元的标准征收。
48.证人魏定海证言,证实董明永等人煽动群众抗交税费后,对本村(团山坝村)收
取“农特两税”、“三提五统”影响很大,无人再交纳。
49.证人董明奎证言,证实董明永、谭世乾等人煽动群众抗交税费后,柴家湾村已
无法收取税费了,“农特税”只收了6%,“三提五统”基本没有收到。市政府对董明
永等人提出的“13条”答复意见,乡镇领导到村里作了宣传贯彻的。
50.利川市原团堡乡委员会办公室团政发(1997)23号《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三提
五统”任务通知》及其附表载明,柴家湾村1997年人均提留28.23元。其中三项提留16
.41元,即公积金4.99元、公益金5.29元、管理费6.13元;五项统筹11.82元,即
乡村两级办学费(教育附加费)8元、修建乡村道路费1.06元、计划生育费1.06元、优
抚费1.06元、民训费0.64元。
51.利川市团堡镇人民政府团政发(2000)20号《团堡镇人民政府关于二OOO年农民
负担预算限额的通知》及其附表载明,各区(管理区)2000年农民负担必须按照1997年的
标准收取,绝对不能突破预算限额。柴家湾村人均提留“三提五统”28.23元,民工建
勤费每劳9元。
52.利川市团堡镇人民政府证明载明,团堡镇2000年度应收取“三提五统”总额
1662000元。2000年12月13日前共收取284600元,其中长岳管理区收取3642,97元,柴
家湾村收取2201元,以后长岳管理区及柴家湾村再也未收到“三提五统”资金。
53.利川市团堡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岳管理区二OOO年三提五统标准的落实情况载明
,长岳管理区2000年11月24日以前,“三提五统”的收取标准为:土地承包费每份27元
、教育附加费每人8元、教育集资费每人4元、民工建勤费每劳9元。具体落实到户时,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每人48元、27元、21元、12元的标准征收。11月24日调整后,每
人分别按42元、25元、17元、8元的标准征收,即教育集资费不再收取,土地承包费调
整为每份25元。
54.利川市团堡镇长岳管理区证明载明,2000年度长岳管理区应收“三提五统”
211732元,11月底全区71个组已收3642.97元,以后一分未收到。
55.利川市团堡镇长岳管理区1997-2000年度税费征收情况一览表反映,柴家湾村
1997年940人,三项提留预算数15425元,实收数14677.59元;五项统筹预算数11111元
,实收数11043.45元。2000年953人,三项提留预算数15639元,实收数1216.05元;
五项统筹预算数11274元,实收数984.95元。
56.利川市团堡镇柴家湾村民委员会证明载明,2000年9月长岳管理区下达该村“
三提五统”方案为:每份承包土地27元,每人教育费附加8元,义务教育危房改造捐资4
元,每劳(男18-60岁、女18-55岁)9元。2000年11月23日团堡镇政府给村民答复“三提
五统”必须按1997年标准执行,对超过部分必须坚决纠正,多收部分一律清退。2000年
12月11日利川市委、市政府利办通字(2000)48号文件再次要求,“三提五统”必须按
1997年标准征收,对此及时作了纠正。2000年11月23日后,柴家湾村因董明永等人组织
村民非法集会,再未收到“三提五统”费和民工建勤费。
57.2000年12月11日中共利川市委、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利办通(2000)48号文件
载明,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三提五统”严格
执行1997年标准,超标准收取一律清退。特产税执行据实征收。
58.2000年12月13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柴家湾村群众所提有关农民负担
问题的答复》载明,2000年我市“三提五统”的征收严格依照中央文件精神执行,按
1997年标准不变,超过标准的一律清退。农业特产税对全市进行税源普查后,据实征收
,2000年已征收的,多退少补。其他问题亦作了答复。
59.利川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载明,团堡镇柴家湾村1997年农
民承担“三提五统”标准为人均28.23元,未超过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
例》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也未突破《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减轻
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利办发[1997]8号文件)规定的按1995年人均纯收入计算的最高
限额。
60.证人刘明志证言,证实2001年2月7日在冲击团堡镇政府过程中,自己手持砖头
朝公安人员打,未打中。见一名公安人员面部在流血。
61.证人时兴证言,证实那天驾驶一辆“富康”车经过团堡镇时,听人群中在喊“
打死他们”,见六七个警察被人用石头打击,其中一个被打得头破血流,自己头部被打
裂口,左手食指、中指被打骨折,车子被掀翻于路旁水沟。
62.证人李争鸣证言,证实下午4时许赶到团堡镇疏通“318”国道,被闹事群众打
伤。
63.证人陈玉华证言,证实与李争鸣一行7人到团堡镇疏通“318”国道,被人用石
头、棍棒打伤,时兴的“富康”车被掀翻于路旁。
64.证人梁志晔证言,证实上午11时许,团堡镇政府门前“318”国道被人堵塞,
部分群众冲击镇政府,自己头部被人用砖头打中,致伤住院,钢盔被砸凹破。
65.证人胡守育证言,证实闹事人员用砖头、石块朝团堡镇政府院内干部投掷,自
己鼻子被击中,致鼻骨骨折,缝合了6针。
66.利川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载明,伤者时兴双手指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李争鸣左手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伤者陈玉华、吴光珍、吕家强、李相东、梁志晔所
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67。利川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结论书载明,被烧毁的鄂OQ111O号小车和损坏的
门窗、办公桌、玻璃等物价值人民币132314.57元;被损坏的鄂Q12387号富康轿车、鄂
Q5006号桑塔纳轿车认定损失为人民币68036.40元。
68.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证明载明,2001年2月7日上午11时许,“318”国
道团堡镇路段被当地村民堵塞,该队派员疏通道路时,干警被打伤,值勤车被推入河中
,直至下午6时许才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69.被告人董明永供述,一是承认自己与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等人先后多次组
织非法集会,参加人数达数千人次。其间2000年11月22日向团堡镇周元碧副书记、向益
猛副镇长等人提出过“13条”问题;11月24日镇政府周元碧等人答复“13条”意见后,
自己当众说过政府答复没有诚意,不是来解决问题的等话;12月28日在白果坝赵家铧厂
组织一次集会,有1000余人参加,集会约3小时,自己在会上说过,要按元堡的21.30
元交,不交教育附加费,不交民工建勤费;2001年1月7日市里工作组作了一些解释后,
杨胜僚说按1997年的标准征收“三提五统”,自己当即与杨发生了争吵,便对杨胜僚说
:旧司坝都减下来了,我们没有减,就是没有像旧司坝那样打你们的人,砸你们的车,
所以你们不表态。二是证实集会中群众对干部有围攻、辱骂、殴打行为。2000年11月24
日集会时杨春富在群众中说:大家要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不然这个负减不下来;
11月27日在白果坝举行集会,组织者董明海、董道华。此外还供述,元堡乡大井村人均
交21.30元,是群众闹事后减下来的,因此柴家湾村也提这个标准,至于21.30元的标
准是否合理,自己不清楚。
70.被告人谭世乾供述,一是承认自己多次组织非法集会,是核心人物之一,最初
的目的是想少交税,后来强大了主要的目的不仅是抗交税费,而且想让政府在柴家湾村
无法办事,必须听从董明永的,董明永不发话,政府的政策在柴家湾村行不通。还与董
明永鼓动大家,要齐心协力,鼓舞斗志,达到其目的。每次政府来人宣传政策,便组织
群众围攻,堵塞路口,不让干部离开。二是证实董明永是核心人物,杨春富、董明海是
骨干。2000年11月24日向益猛等人对提出的“13条”解释答复后,董明永说:政府没有
诚意,群众不满意,今天不给个满意答复,任何人不许出村。随后堵车围人达5-6小时
;2000年11月27日在白果坝的集会是董明海、董道华等人组织的,会上董明永讲:元堡
只收21.30元,我们也要按这个标准交;2001年1月1日在岳武坝集会是杨春富安排的,
有6个村约2000余人参加,会上董明永讲只能按元堡的标准交,否则不交;2001年1月7
日,董明永借故睡觉,走前对董明海、董道华等人说:你们把群众组织起来,把路堵死
,把人围起来,不让他们走。
71.被告人杨春富供述,一是承认自己2000年11月24日在向益猛答复“13条”后,
拿着话筒说:大家不要上他们的当,大家要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不然这个负就减
不下来了啊;2000年12月1日在柴家湾集会,主持了会议,并将陈泽义老师戴的眼镜甩
在地上砸烂;参加了12月28日在白果坝村的集会,并主持了会议;2001年1月1日在长岳
管理区集会,因故没有参加,事前参加了商量,会场由自己安排的。二是证实2000年11
月24日向益猛答复“13条”后,董明永煽动说:镇政府答复没有任何诚意,我们大家是
不得服的,今天不给个满意的答复不允许出村;2000年12月28日董明永在集会上提出按
元堡21.30元的标准交,不交教育费附加和民工建勤费。
72.被告人董明海供述,一是承认自己共参加了9次集会,负责通知白果坝村四组
及本组群众参会。自己认为干部的每次答复是合情合理的。二是证实董明永是总负责人
,谭世乾负责联系,杨春富是骨干分子;9次集会的内容是号召村民抗交42元的“三提
五统”,多次将去的干部和车子围住不准走,对干部进行辱骂、殴打;2001年1月7日团
堡镇杨胜僚及市工作组10余人在柴家湾村被村民围困、谩骂、侮辱,直到次日凌晨4时
许董明永出面才让离开。
四被告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能相互印证,其他证据亦能佐证。
审理中,被告人董明永辩称没有说过打人、砸车煽动性语言,其理由不能成立,不
予支持。经查,被告人董明永于2001年1月7日在座谈会上当众煽动群众说,没有像旧司
坝那样打人砸车,问题得不到解决等语言,该事实有证人杨胜僚等众多证人证言佐证,
被告人董明永亦有供述。被告人谭世乾辩称没有煽动群众,而是在进行制止,其辩称理
由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经查,被告人谭世乾系首要分子。所称没有煽动群众而是在
进行制止,无证据证实,其直至刑事拘留前,一直未间断地参加召集群众非法集会,聚
众围困活动,并起组织、指挥作用。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杨春富、董明海先后纠集一起,沆瀣一气,煽
动群众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当地党政工作一度无法正常进行,尤其干扰
了依法征收“三提五统”工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其情节
严重。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中,被告人董明永、谭世乾起组织、指挥作用,系本案首要
分子;被告人杨春富、董明海系本案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
任,但适用法律、定性不当,其法律适用及定性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明永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
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2月7
日起至2004年8月6日止)
被告人谭世乾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2月7日起至
2004年2月6日止)
被告人杨春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
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取保候审22日不
予折抵,即自2001年2月7日起至2002年9月27日止)
被告人董明海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2月7日起至
2002年2月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恩施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二份。
审 判 长 吴远权
审 判 员 刘传勋
审 判 员 覃发超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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