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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 发帖数: 609 | 1 外国除了用重典严惩贪官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约、监督公务员的言行和财产状
况,防止其堕落到腐败的深渊,相比之下,中国缺乏这方面的立法,我国庞大的公务员
系统竟没有任何廉政法规,所有公务员处于自由放任状态,缺乏日常监督与规戒,这是
腐败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
美国最早的反腐败法是1883年1月16日通过的《彭德尔顿公务员改革法案》。该法案规
定,公务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为此,公务员职位要公开竞争,而不能根据政客
的好恶挑选公务员,不得解雇或降职“持不同政见”的公务员,并禁止与联邦政府财产
有关的任何政治捐赠。
美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律是1978年10月12日通过的《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该
法案要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何年度任职超过60天,则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
《财产公示表》,然后由所属部门在60日内进行审查。必须报告的财产信息包括所有收
入及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
获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报告。
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报告。法案还强调,财产公示包括公务
员的配偶和非独立生活的子女。
美国2009年破获的一起腐败大案震惊全国,中国人肯定以为涉案金额至少要几十亿。这
个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的涉案人卡马拉诺市长仅收了25000美元的贿赂,约合17万人民
币,这在中国简直就是“毛毛雨”,恐怕单位内部就处理了。
在俄罗斯,除了要求公务员公示财产外,还禁止公务员及其家属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
银行账户。2012年12月23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437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
过一项法案,禁止所有公务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开设
银行账户,禁止购买或持有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如违反上述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课以500万—1000万卢布的罚款,3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
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说:“公职人员不允许一条腿在
这里,在俄罗斯,另一条腿在国外。”
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
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
姓可以随时举报。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
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
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在某个新年给芬兰
某部门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
些礼物。
丹麦的廉政法规更加严厉,对公务员旅差费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出差在一天以内,则按
小时补贴,在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除首相(副
首相)、大臣和议会主席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住房、乘车、乘船都用一个标准,乘飞
机只能坐经济舱。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
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
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
缴国库。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
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有位狱警一向奉公守法,但有一次接受一名
罪犯的15新元为其买了一包香烟,就被指控犯有贪污罪,被判处1年监禁并罚款15新元
,开除公职。
日本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行法律是《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规定,副课级或审
议官级以上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的财产收入,包括薪酬、股
票交易、不动产、礼品等信息。所收礼品每季度报告一次,一些报告可以用纳税申报表
替代。
德国公务员廉政法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交,禁止收受
现金。
韩国1981年颁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对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收受礼品的申报
、以及限制退职公职人员就业等作了详尽的规定。韩国总理韩明淑接受5万美元贿赂就
被逮捕,这5万美元还是几个人几次送的,一个大总理几次接受送礼约合30来万人民币
,在中国,别说是总理,就是乡长恐怕也会被认为是“礼尚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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