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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献血法:交通肇事撞伤无偿献血人需赔用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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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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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会 建言
无偿献血人因各种情况需要用血时,其用血费用由血液管理部门报销。但无偿献血人被
交通肇事者撞伤,能否免除肇事者赔偿用血费用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在工作中注意到这一矛盾。在2022年全国两
会上,他联名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适时修改《献血法》条文,禁止因他人无偿
献血而获利。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
据介绍,贵州省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例民事抗诉案就涉及这一矛盾点。该案中,交通事
故受害人袁某某遭受文某某驾车冲撞导致伤残,因袁某某是自愿献血者,住院治疗期间
产生的5180元用血费用已自行报销,法院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针对侵权行为导致的直
接损失”判决5180元用血费用不应获得赔偿。
随后,袁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傅信平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已向
法院提出抗诉。
他认为,现行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献血法第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
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二款规定:“无偿
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
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该条文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鼓励社会大
众无偿献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无偿献血人及其配偶
、近亲属因被侵权产生的用血费用,已在血液管理部门报销,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是否
赔偿,献血法无明确规定,导致了“类案不同判”现象屡屡发生。
傅信平表示,国家报销用血费用的目的在于鼓励社会大众无偿献血,并通过报销用血费
用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近亲属在遭受人身损害时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散。如果受害人
已报销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主张,则导致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没有完全承担,客观上减轻了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侵权人或赔
偿义务人实际上成为国家无偿献血奖励的受益者,侵权行为的后果与受到的责任追究不
相符。
据此,傅信平联名30名贵州团代表提出议案,适时修改《献血法》相关条文,在第十四
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近亲属按照前款规定免交用血费用
的,不能因此免除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傅信平认为,增加上述条款,有利于鼓励和提倡社会大众发扬无偿献血的人道主义精神
,依法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我国医疗用血相对短缺的现状。同时,有
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为依法办理该类侵权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切实维护
国家法治统一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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