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W*****e 发帖数: 7759 | 1 NBD讯 (记者 卢肖红 发自广州)ST梅雁追讨8.4%广发股权案败诉。今日上午10时,
ST梅雁与深圳吉富争夺广发股份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一审宣判
,ST梅雁败诉。ST梅雁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不服,拟提起上诉。
2004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员工为应对中信证券要约收购成立
了深圳吉富,深圳吉富不但从ST梅雁手中买回了8.4%的股权,并于2006年将持有的广发
证券股权转让给四家第三方公司。2008年ST梅雁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与深圳吉富8.4%
广发证券股权转让无效。
广东高院认为,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属于股权转让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股份转让的
效力问题。广东高院认定,根据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须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过,该项审批针对的是股权变动而非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变动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而非协议的成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
不同,有关法律规定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证券监督机构审批。
同时,广东高院认为,依照法律及相关法规,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须
经证券机构审批方可取得 | W*****e 发帖数: 7759 | 2 "广东高院认为,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属于股权转让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股份转让
的效力问题。广东高院认定,根据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须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过,该项审批针对的是股权变动而非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变动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而非协议的成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股权变动效
力不同,有关法律规定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证券监督机构审批。"
这个看上去有点象蛋生鸡,鸡生蛋的问题,haha
4%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NBD讯 (记者 卢肖红 发自广州)ST梅雁追讨8.4%广发股权案败诉。今日上午10时, : ST梅雁与深圳吉富争夺广发股份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一审宣判 : ,ST梅雁败诉。ST梅雁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不服,拟提起上诉。 : 2004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员工为应对中信证券要约收购成立 : 了深圳吉富,深圳吉富不但从ST梅雁手中买回了8.4%的股权,并于2006年将持有的广发 : 证券股权转让给四家第三方公司。2008年ST梅雁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与深圳吉富8.4% : 广发证券股权转让无效。 : 广东高院认为,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属于股权转让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股份转让的 : 效力问题。广东高院认定,根据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须经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过,该项审批针对的是股权变动而非股权转让协议,
| M******c 发帖数: 1836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