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7 发帖数: 2169 | 1 它封Android的理由:
发信人: Pumba (自由自在), 信区: EB23
标 题: Re: Andriod 要我代问版主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12 14:04:13 2010, 美东)
发信人: Andriod (俺觉得), 信区: EB23
标 题: Re: 公布部分讨论 Aug VB 的 Emails.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12 11:37:14 2010, 美东)
其实我也挺烦你的,动不动就是“呼唤逻辑”,这种话老是让我感觉你是个小屁孩一样
。
当然,你也可以烦我,我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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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的发言,试问按照如上标准,哪个不该封
发信人: Pumba (自由自在), 信区: EB23
标 题: Re: Re: 当版主真不容易阿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n 8 19:53:08 2010, 美东)
我老早就发现了,你这个人比较m | e*******7 发帖数: 2169 | 2 她自己定的版规: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2/EB23/31181247.html
初步的版规, 以后会逐渐完善, 列几条封人的规定
1. PA(人身攻击) --封14天
2. 标题含有ID的,封14天
3.言语粗俗的--封14天
她自己的帖子:
标题:警告hxie,不要无事生非
http://www.mitbbs.com/article0/EB23/31173833_0.html
封14天不? | e**2 发帖数: 66 | 3 支持弹劾
【在 e*******7 的大作中提到】 : 它封Android的理由: : 发信人: Pumba (自由自在), 信区: EB23 : 标 题: Re: Andriod 要我代问版主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12 14:04:13 2010, 美东) : 发信人: Andriod (俺觉得), 信区: EB23 : 标 题: Re: 公布部分讨论 Aug VB 的 Emails.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12 11:37:14 2010, 美东) : 其实我也挺烦你的,动不动就是“呼唤逻辑”,这种话老是让我感觉你是个小屁孩一样 : 。 : 当然,你也可以烦我,我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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