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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ctive版 - 奇人, 奇事, 奇文 (縮寫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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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法院处理药案的风格和钻务很像只要太太高兴了,全家人也就都高兴
这个sder事件影响深远啊如果加上这么一项功能,就不再需要版主了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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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高瞻话题: 上诉话题: 递解话题: 法院话题: 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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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laocat (猫老), 信区: Joke
标 题: 奇人, 奇事, 奇文 (縮寫 )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17 18:32:25 2014, 美东)
发信人: gogo2004 (挑灯看剑), 信区: Chicago
标 题: 奇人, 奇事, 奇文 (縮寫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12 20:14:42 2014, 美东)
话说早在2001年的时候,出过件轰动一时的案子:曾经轰动全世界的高瞻间谍案。
2001年2月11日上午,高瞻和她的丈夫薛东华及五岁儿子安德鲁一家三口结束了在中国
的三星期探亲行程,在北京国际机场准备登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飞机返回美国前,被
穿便衣的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人员拦住。
26天后的3月8日,薛东华获释。他立刻与儿子安德鲁飞回美国。薛东华回到美国后积极
遊說人权组织、媒体、国会议员,呼吁他们营救高瞻。3月21日开始,包括CNN在内的美
国各大媒体都在最重要的显著位置,或最重要收视时段,连篇累牍地报道高瞻被拘事件
,几乎所有重量级的主流报纸都发表了社论声援高瞻。
媒体对这一事件的热度持续了好几个月,其间政治人物不断推波助澜。3月30日经国会
议员的安排,薛东华的入籍宣誓仪式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一些参议员和众议员出席
了宣誓仪式,并发表演说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国政府马上释放她。
英国的BBC也在7月21日报道,“包括布什总统和鲍威尔国务卿在内的美国高级官员曾多
次向中国领导人提到有关高瞻的案件。”
7月24日,高瞻间谍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结果是宣判高瞻接受台湾
间谍组织的任务,收集情报,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在鲍威尔访华抵达北京前48小时,高瞻于7月26日获保外就医。
高瞻红光满面,春风得意回到美国,受到美国媒体和议员们英雄般的欢迎。 由参议员
乔治艾伦和众议员希拉杰克森-李陪同在机场召开的记者会上,高瞻发言中有一句响彻
全球的名言:【“为什么我在中国法庭上不害怕?因为我的背后有美国。”】
高瞻居住的弗吉尼亚州参议员艾伦特意作了安排,高调向媒体宣布,高瞻的入籍宣誓仪
式将在她返回美国整一个星期后的8月3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国会大厦举行。 然而美
国移民归化局 ,一直到8月2日晚上才突然通知艾伦的办公室,高瞻入籍仪式已无限期
暂停。这是此事件热炒了4个半月后,第一次露出高瞻在美国有麻烦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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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时代》(TIME)杂志2003年12月1日的报道,高瞻冒充自己是乔治梅森大学(
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教授Gail Heights,说是为了该大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向
马萨诸塞州的供应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订购管制的军用Intel486微处理器芯片。
这个供应商随后打电话向乔治梅森大学求证,结果发现没有Gail Heights这个人,于是
向FBI报案。以后这笔交易顺利成交,不过是在FBI全程监视下完成的。
法庭起诉高瞻的文件(U.S. v. Gao Zhan)摘要编译如下:
被告高瞻名下有5个公司,其中一个名为科技商业服务公司(Technology Business
Services)。
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也称为中国信息产业部第十四研究所,是专为解放军研制最
先进的雷达系统的政府军工企业。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用南京阳海工业公司的名称
进行贸易。
被告明知美国商业部对某些美国产品实行出口管制,仍然在没有预先申请出口许可证的
情况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在管制名单上的产品。
被告欺骗供应商,声称这些管制产品是为美国的大学购买,用于科学研究,不会运出美
国。
2000年7月12日,被告以科技商业服务公司之名同中国的一个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同
意供应80个军用Intel486微处理器芯片。这种军用芯片可以在摄氏-55度到+125度环境
下工作;可以被用在飞行导航,数字航控,导弹发射控制,雷达数据处理和空战管理系
统等军事用途上;还可以提高导弹辨识目标和导航的性能。这种军用芯片是在商业部管
制出口产品的名单上。
2000年7月27日,被告以科技商业服务公司之名向供应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订购了
40个军用Intel486微处理器芯片。
2000年8月28日,被告修改购买合同为订购80个这种芯片。
2000年9月7日,被告向供应商付了货款。
2000年9月12日,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供应商把80个军用芯片寄到科技商业服务公司
。被告提供的地址实际上就是被告在弗吉尼亚州的住宅地址。
2000年10月6日,被告以科技商业服务公司之名将80个军用芯片寄往中国南京阳海工业
公司。
2001年1月10日,中国方面汇给被告539,296美元作为购买80个军用芯片的付款。款项汇
入了高瞻和她婆婆余霞东(音)的联合支票账户。
第二天1月11日,高瞻从上述联合支票账户转出54万美元到她和薛东华的联合储蓄账户。
同一天1月11日,高瞻从她和薛东华的联合储蓄账户上转出50万美元到她和她婆婆的联
合储蓄账户。
(简而言之,高瞻以422美元/片的价格买入合计80个486军用芯片,然后以6700美元/片
的价格卖给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获利50多万美元。)
由于以上事实,被告高瞻犯了一项非法出口管制产品罪。
被告报税时没有填报销售收入,被告高瞻犯了一项偷税罪。
高瞻和薛东华是联合报税,因此偷税是一种共犯行为。指控薛东华的文件(U.S. v.
Xue Donghua)显示他犯了一项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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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以后,高瞻非常合作以换取减刑。由于高瞻配合FBI破获了其他案子,政府检察官
积极为她向法官求情减刑。实际上检察官只起诉她一项(即一次)非法出口管制产品罪
已经是非常轻描淡写了,因为法庭文件透露高瞻不止一次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向中国运
送管制产品。
2003年11月向联邦法院认罪而使她再次成为新闻人物,但同前一次不同,这次热度只持
续了一、二天。以后高瞻就淡出了媒体。媒体对以后的发展全都保持沉默。)
2004年3月5日,美国联邦法官称赞高瞻提供了“重要的合作”,应检方要求对高瞻作出
降低量刑级别的大幅从轻判处,只判她入狱7个月,没收出售80个军用芯片非法所得的
505,521美元,外加罚款88,885美元。她开始这7个月的徒刑是在2004年9月,没有在宣
判后即入狱的原因,是等待高瞻最小孩子的哺育期结束。
2004年4月9日,同一位法官判处薛东华入狱12个月。因为薛东华只犯了高瞻两项罪中较
轻的一项,报道说,法官花了好几个小时研究如何能给他减少一些刑期,使之不超过高
瞻的量刑。但是,法官找不出合适的法律,最后还是判了他一年徒刑。
由于薛东华、高瞻夫妇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孩子是高瞻被中国放逐回美国之后出生的
,有一个当时才几个月大,法官基于人道考虑,允许薛东华等高瞻服刑完毕后再开始入
狱服刑。这样,家里总能有一位家长来照顾三个孩子。
然而,尽管高瞻只被判入狱7个月,但2004年9月她走进监狱后,就再没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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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刑期结束时,高瞻没能回家,她被直接转到移民拘留所。因为她向中国出
口高科技管制产品是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移民局要将她递解出境。
这个发展完全出乎高瞻和她丈夫薛东华的预料。在高瞻认罪协议谈判时,检察官同意作
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司法部向移民局建议不递解高瞻,通常司法部的这种建议总是会
被移民局接受。而审理高瞻刑事案的联邦法官也认为高瞻不会被递解,因为看来政府检
察官对她没有敌意,还替她求情大幅缩减刑期。所以,高瞻和薛东华都相信不会遭遇递
解程序。
然而,谈判双方当时都没有想到,事态的发展很快就会超出他们的意料之外。在 2001
年高瞻事件时,移民局还是司法部的下属部门,那时司法部给移民局的建议一锤就定音
了。但由于911事件, 原移民局拆散,其中递解非法移民的职能由新建立的移民海关执
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担任。移民海关执法局归国土安全部管辖。2003年建制改革后,原来意义的“移民局
(INS)”已不存在。高瞻案中的“移民局”,在2003年之后是指“移民海关执法局”
。这个移民局成了国土安全部的下属部门,不必听命于司法部了。而在递解高瞻问题上
,移民局像是铁了心,一定要把她逐回中国。这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为何移民局要如此和高瞻过不去?恐怕坏就坏在“高”上,高瞻的行事实在太高调了。
即使在认罪后,她仍不改语惊四方的高调作风。认罪后的第二天,她接受《美国之音》
的中文采访时对记者说:“因为有些话我不能讲,等到有一天,我能讲了,那又是石破
天惊的故事。现在,有法庭文件在约束著我。” 美国检方指控高瞻向中国出口违禁电
子元件,而她语带讽刺地对《美国之音》记者说:“这个Processor 不过就是一个Chip
,小小的,方方的,一两都不到。”
虽然高瞻的专业是社会学,但科盲到如此程度,以大小重量来评估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含
量,还是能使人叹为观止。同一天她还在互联网上发表《我的声明》:
我和家人正在經歷的是我在2001年在底特律剛下飛机就預料到的。在說話還是沉默之間
,我猶豫了一下,然后選擇我從2001年到現在的所做所為。我不后悔。神一定要用這么
大的風暴來洗刷我,我坦然面對。在一份英文聲明中我說,我從來都沒打算做任何事去
支持中共,也從來沒有想到要傷害美國政府。我現在經歷的是2001年事件的繼續。一個
政府要借刀殺人,或是一些小人要借机弘揚自己而名正言順地使用公權力,我作為一個
微弱的個人,無力抵抗。之所以去做這個給我帶來滅頂之災的生意,是為了圓我曾經有
過的一些個社会學的夢。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在撒謊的話,應該有不少的人見証我曾經
的白日夢,那就是去中國辦脫口秀節目,辦婦女研究基金等等。稍微懂電子器件的人知
道我所出口的80片INTEL486芯片,衹是一堆垃圾。在我買的2000年,這种芯片已經停產
5年。美國海關的人硬要說是可以用來造多高級的武器,不懂的人惊訝,懂的人笑話。
但是無論它多么老掉牙,衹要它是在出口管制的單子上,便在劫難逃。看看美國高官和
CISCO等大公司對中國的貢獻,中國人的“竊鉤者銖,竊國者侯”之說就顯得很有道理
。我們被迫承認的那年,是我還在被中國關押的時候和年份。(2001年4月)除去我所有
的社会角色和訓練,我選擇犧牲自己是為了保護我的孩子。做三個幼子的母親讓我必須
地軟弱。如若是我單身一人,我用性命拼到底。我在一些場合不爭气地流淚,也是因為
想到孩子。但我從來不對逼迫我的惡人流淚,在中國也是如此。如果我真的如一些報道
所說,賺了那么多萬,我早選擇庭審。有很多事我現在還不能說,但我所經歷的這些惊
心動魄,黑暗無比的逼迫,有一天被說出來。在同樣一份英文聲明中我還說,我不因為
目前所受的逼迫就放棄對中國政府的批評,也不因此以為自己就失去了譴責中國踐踏人
權的道德优勢。我一如既往地跟每一個普通中國人在一起,持續不停地抗爭。中國有一
天成為民主國家了,我回去中國繼續我的社会學夢想。有些網上媒体斷章取意地搬風煽
情,惡意誹謗,更有什么“雙面間諜”的無稽之說出來。我在此宣布保留控告這些媒体
的權利。落井下石的事,衹有那些心地最黑暗的人才興高采烈地去做。而我保証自己不
去做,無論在困境還是逆境,我用性命死守道德底線。今天是感恩節,我想說感謝從昨
天到今天給我打電話發EMAIL的朋友們。我手捧這顆疲憊不堪的心跟你們說,愿神保佑
你們善良的人。(11/27 /2003 12:7)
想想看,这一篇文章就得罪了多少人?
“借刀杀人”,显然是指中国政府;“惊心动魄,黑暗无比的逼迫”,显然是指在美国
的遭遇;“我从来不会对逼迫我的恶人流泪,在中国也是如此”,则把中美两国办案人
员一网打尽。高瞻在这里左右开弓,把中美两国政府都开罪了,还顺便骂了一通美国的
执法人员。“媒体斷章取意地搬風煽情,惡意誹謗,更有什么“雙面間諜”的無稽之說
出來。”这一下又打击了一大片(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报道的标题就是《人
权英雄为中国当间谍》)。声称出口到中国的“只是一堆垃圾”,不能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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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被关进移民拘留所后,即向移民法庭请愿,请求免除递解和给予庇护(asylum)身
份。移民法庭将高瞻的请求分成两部分处理,先审理免除递解部分,如果批准,几个星
期后再审理庇护请求。2006年1月23日起,在移民法庭进行了两个星期的不公开听证,
之后法官在2006年3月20日发布一项免除递解高瞻的命令。闭门二星期的听证已十分罕
见,更罕见的是,法官只准公布免除递解高瞻的这一决定,但对决定的内容,即为何作
出这一决定的原因保密,不准公开。不过从后来上诉法庭的文件里,对法官的决定过程
得以知道得稍微具体些。原来这位法官作出中止递解高瞻的决定时,是基于本来为第二
阶段才审理的庇护问题的结论。法官发现高瞻符合庇护的条件,应当在反酷刑公约下给
予保护,所以免除了对她的递解。
2006年4月中旬,移民局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移民上诉法庭审议后,否定了一审
判决中的一些论点,但是保留了有利于高瞻的至关重要部分,即高瞻应当在反酷刑公约
下给予保护,同意一审法官中止递解她的决定。
随后,移民局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重新考虑动议。这一次移民上诉法庭审议后,支持移
民局的论点,推翻了自己前一个决定,重新判决高瞻应予递解。
下一步可以走的法律程序,是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请愿,请求联邦上诉法院审核移民上
诉法庭的这个决定。
============ 移民法庭 =====================================
移民法庭既不隶属于州法院系统,也不隶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称之为法庭,可以说是一
种习惯称呼,其实不是严格定义下的法庭;而移民法庭作出的决定,实际上相当于行政
命令,不是严格定义下的法庭命令。因为移民上诉法庭不是联邦上诉法院的下级法院,
所以向联邦上诉法院申请审核移民上诉法庭的决定,称为请愿而不是称为上诉。
=============== 联邦上诉法院 =====================
高瞻的官司以前都有律师帮助,直到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请愿。不知是经济原因还是其
他因素,这时候她没有律师了,是自我代表提出请愿,要求联邦上诉法院审核移民上诉
法庭的决定。
移民案件不是刑事案,当事人不能享受公费律师的待遇。但高瞻大名在外,就非同一般
了。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一看到请愿人是高瞻,就为她指派了一位免费律师,重新写
了请愿状后再递交,律师并替她进行法庭辩论。而且这位义务律师还不是等闲之辈,是
一位主要业务为承接在美国最高法院打官司的案子的高档律师。联邦上诉法院关于高瞻
案的判决书也写得很道地周全,共有15页,陈述及逻辑都十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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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美国的庇护法和递解法是分别制定的,立法者没有考虑到如果这两项法规用于
同一个人时,就会产生冲突。这种罕见的情况就落在了高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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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上诉法院完全从法规之间关系的角度分析高瞻案,得出因为她所犯的罪属于必须被
递解,所以没资格申请庇护的结论。从而,联邦上诉法院就没有去考察她遣返原住国后
是否会因政治因素遭到原住国政府的迫害,或她是否心怀遭受迫害的恐惧。就这样,联
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10年2月23日作出了裁决,驳回高瞻的请愿,支持移民上诉法庭
作出的递解决定。
================= 联邦最高法院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总体上说,是美国最高层次的上诉法院。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的第一步是递交请愿书。粗略地解释,这个程序是请求最高法院接受上诉。如果最高法
院批准了上诉请愿,接下来才能递交正式的上诉状而将上诉案继续下去;如果最高法院
拒绝了上诉请愿,案子就结束了。
最高法院接受上诉的原则是:依据非常有限的几条择取标准,在递交的上诉请愿中选取
感兴趣的案件审理。择取标准其中有一条是,审理该案后可以解决联邦上诉法院间存在
的判决不一致问题。高瞻的律师主要就是采用这条标准请求最高法院介入。
为什么联邦上诉法院间会存在判决不一致的问题呢?这是因为,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
家。按照判例法最原始的定义,可以认为每一个经判决过的案例都是法律,以后遇到类
似案件时要遵循先例。而美国判例法是实行垂直向下的管辖体系,即下级法院要遵循上
级法院的判例,但平级法院的判例互相间没有约束力。全美分成12个巡回区域,各设一
个联邦上诉法院和若干个联邦地区法院。同一个巡回区内的所有联邦法官都要遵循本巡
回区内的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但不受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判例的约束,这就像美国的联
邦法院形成了12个各自为政的司法体系。
因此,同样或相似的案子在不同地区的联邦法院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而且都是有
法(判例法)可依。解决联邦各个上诉法院对相同案子判决不一致的方法,是请求联邦
最高法院介入,即把造成不一致的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上诉到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
是美国最高层次的法院,按照判例法的管辖体系,美国最高法院对案子作出判决后,全
美所有法官都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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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犯了“特别严重罪行”的非美国公民必须递解出境;但是何
谓“特别严重罪行”,法律条款没有给出明确界定。高瞻居住地隶属于联邦第四巡回区
,高瞻律师举出第三巡回区上诉法院一个判例,该判例定义“特别严重罪行”是指被判
入狱至少5年以上的犯罪。因为高瞻只被判了7个月狱期,但还是被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认
可移民局的定性,属于犯了“特别严重罪行”,从而必须递解出境。高瞻的律师认为,
如果此案放到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结果就会不一样,所以这个案子突显了联邦上诉
法院判决不一致的问题。
然而满足了择取标准的上诉请愿,并不等于最高法院看到了就一定会介入。因为最高法
院只审理它感兴趣的案子,因此绝大多数上诉请愿的命运是遭到最高法院的拒绝。所以
,上诉请愿书的侧重方面是陈述案件怎样涉及到重要的宪法或法律问题,解决这些法律
问题如何至关重要,以说服最高法院批准请愿。至于详细展开案情和深入陈述辩护论据
,则是请愿获批准后递交的上诉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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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瞻案为例,如果律师以掰法律条款上的字眼为辩护方向,几乎必输无疑。能使高瞻
案绝处逢生的唯一可能,是打人道主义牌。高瞻的这个案子在移民法庭、移民上诉法庭
、联邦上诉法庭的交锋过程中,没有一位法官,也没有一位移民局或国土安全部的律师
,对高瞻坚称遣返原住国后会受原住国政府迫害的论据提出质疑。他们认同或默认这一
论据,主要原因可能不是高瞻曾经高调反共,而是与高瞻为了减罪同美国执法部门的合
作有关,这从移民法庭闭门听证会长达两星期之久可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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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高瞻通过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了上诉请愿书,寻求在美国最高法
院上诉,以推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那个判决。2010年7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给高瞻
的上诉请愿立了案。
立案之后,高瞻案的另一方,要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答辩书,最高法院要等收到答辩书
后,才会考虑是否批准高瞻的上诉请愿。
不料,就在高瞻等待最高法院的批准之时,噩耗传来:无论最高法院态度如何,她的失
败已经是定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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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种事呢? 高瞻的律师并非混饭的律师,他们都是法律界好手,然而法律的
繁复即便是好手也容易产生顾此失彼的失误。从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书来看,移民上诉
庭裁决高瞻必须被递解和不能给予庇护是基于两项彼此独立的法律条款,而高瞻的上诉
只对其中一项法律的适用性提出质疑。为此联邦上诉法院不无惊讶地在其判决中指出了
这一问题(判决第5页)。换言之,即便联邦上诉法院同意高瞻的辩护论据,也不能改
变移民上诉庭的裁决,因为高瞻没有对另一项法律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这在法律上相当
于高瞻承认移民上诉庭正确应用了该法律,从而没有理由推翻移民上诉庭的裁决。
在美国,可以上诉的问题只限于在下级法院提出过的问题。因此虽然高瞻进一步把官司
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但已不能把在联邦上诉法院漏掉的问题补上。即使高瞻向最高法
院的请愿获批准,并且上诉论据获最高法院支持,因为存在着上面指出的问题,还是不
能改变移民上诉庭作出的裁决。所以这场官司实际上成了学术之争,无论结果如何都不
能实质改变高瞻的命运。
============== 司法部 ============================
司法部为了扭转局面,居然硬是在移民局身上找到了一个不算疏忽的疏忽:移民
庭法官总共发布了4次命令,其中含有三项有利于高瞻的裁决:延缓递解,中止(免除
)递解,给予庇护。而移民局向移民上诉庭上诉时只反对免除递解和给予庇护这两项裁
决。在正常情况下,这根本不是问题。所谓“延缓递解”,从字面上看就只能属于临时
的过渡性命令——延缓的期限再长,也总有到期的时候。延缓期一满,法官还是要作出
最终裁决的。而按照惯例,法官一旦作出最终裁决,他以前发布的临时过渡性命令就自
动失效,故移民局上诉时根本不必特意提及这个延缓递解命令。
让人跌破眼镜的是,司法部居然将移民局这个可能的疏忽当成宝贝。司法部的律师在给
最高法院的答辩书中,郑重其事地声明,移民法官这个过渡性的延缓递解命令仍然有效
。这份答辩书写得很用心,表现出对最高法院的这场官司志在必得的势态,但又明白无
误地表明,高瞻得在美国监狱里再呆下去,而不是朝向高瞻和移民局双方角斗的原本目
标:返回美国社会或递解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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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是司法部律师作答辩而不是移民局律师呢? *****
这是因为根据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授权由司法部长下令递解非美国公民罪犯。所以被
递解者如果反对递解,就要同司法部长打官司。而高瞻的情况是,司法部建议不要递解
高瞻,但移民局一定要递解,然而她打反递解官司时,还得以司法部长为名义上的对手
(Gao v. Holder)。这话说起来比绕口令还绕,是美国法律难以理解的一个现成小例
子。
因此,这个案子在上最高法院之前,实际上一直是由移民局的律师在打理被告事务。然
而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后,律师换成了司法部的人。于是,移民局之前的疏忽就被挑出来
了。
移民局要把高瞻逐回中国的行动从政治上看一无是处,司法部原本就不赞成,但是移民
局已经改投国土安全部的门下,不听招呼也奈何不得。然而当案子打到最高法院,归司
法部直接料理后,司法部就有了着力点。司法部的答辩书主动强调最初这个延缓递解命
令仍然有效,并且声明只要当初作出延缓递解命令的中国因素还存在,高瞻就不会被递
解回中国。这相当于作出一个承诺,使移民局在递解高瞻和不给予她庇护两问题上即使
获胜,也要被最初延缓递解的过渡性命令卡死。移民局辛辛苦苦花了超过5年半的时间
应对这个官司,由于一个小小的疏忽,虽然胜利在望,却不能遂愿把她递解回中国,而
陪高瞻在原处转了一个怪圈,返回到案子的起始状态。
时间走到了2011年1月7日,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这一天对高瞻的上诉请愿进行了投票
,表决结果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个决定,但是没有提及
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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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2005年4月5日被转押到移民局监狱,随即开始反递解官司,历时整整5年9个月。在
这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高瞻得到了各级法官认真和公正的对待,律师也很卖力,高瞻只
能抱怨自己时运不济。
由于司法部已向最高法院作了不将高瞻遣返中国的承诺,现在移民局虽然打赢了递解官
司,却无处可递解,只能继续把她关在移民局的监狱里。而高瞻则没有可以再往上走的
司法程序了,能做的至多是重新回到最基层的移民法庭要求保释。但除非事先得到移民
局同意,提保释要求是白费劲,因为移民局打赢了官司,这就相当于移民法庭之上的三
个级别法院,即移民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全都支持移民局的观点
,认为高瞻是个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危险人物,所以只要移民局不松口,作为最下级法
院的移民法庭是不敢自作主张给予高瞻保释。而移民拘留所里多了一个人,对移民局来
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不必介意;从移民局以往对高的态度来看,也不会轻易放了她。
目前看来高瞻只剩下两个选择:无限期留守在美国的监狱,或者是自愿要求递解回中国。
http://bbs.wenxuecity.com/teatime/493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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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木病理分析 他为何想征服所有女人身体这次法院处理药案的风格和钻务很像
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苹果iTouch4作为U盘(图) (转载)这个sder事件影响深远啊
被Lynnwood(WA)法院欺负了,目前身心俱疲,上诉文书期限又近。。。郭伯雄等军老虎在哪审 如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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