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 发帖数: 5093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qwxqwsean (qiu),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为自行车加油膏不容易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2 19:41:36 2016, 美东)
我没说那辆自行车是我的,我只是把它摆在公共区域,任何人觉得需要都可以骑。 但
那个小伙子骑了一两次就觉得那辆车是他的了。他那样做,也算是合法地占有无主财产
,理论上也没有错,不涉及道德问题。
这给我一个教训,如果我想把某件东西当作公共财产,我必须先把它据为己有,然后我
才能做为它的唯一所有者,宣布它是公用物品,由我授权其他人免费使用。
如果我不把一件东西据为己有,别人就会把它做为无主财产据为己有,而别人并不会让
它成为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公物。 只有我才会宣布自己所有的某一件私有财产是公物。
即使是公物,也必须私有,否则就会变成无主财产被其他人占有,而且新的占有者会把
它留给自己,不给其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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