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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版 - 疯狂的女婿----婚内凶杀案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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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女婿顶着砖头大雨上来请教和岳母大人相处办法这样的老公,怎么办?
小孩跟妈姓也可以阿loser的标志就是戴手表
想靠女婿翻身?看上海姆妈嫁女儿开条件ZZ难处的岳父岳母
● 为什么丈母娘疼女婿,婆婆刻薄媳妇女婿要修理丈母娘,办法还是很多的
为什么女婿和岳父的关系向来是铁的?岳母和女婿同住带孩子,女儿在外地现实不现实?
为什么啊,为什么?我家人人都盼女儿 (转载)養女兒跟養兒子還是大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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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赵文话题: 女婿话题: 上门话题: 王昌义话题: 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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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女婿  本刊记者/吕娟 特约撰稿/杜江涌
2012年上半年以来,几起婚内凶杀案连续见诸报端。这些案件都具有令人触目惊心
的一致性:作案者大多是女婿且作案手段凶残。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女婿们血刃的
对象不仅是妻子,还包括岳父母甚至是妻家的全部亲属。
是怎样的仇恨让这些女婿们用如此血腥的方式对待婚姻家庭?
通过对近年来二十余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婚内凶杀案大多
起因于婚外情、家庭矛盾及经济纠纷。而这些男性作案者半数以上的身份是“上门女婿
”。令这些上门女婿“疯狂”的原因不一而足,有“夫为妻纲”社会遗留下来的对入赘
者“家贫贪利”的封建观念下的歧视,有家庭权利与义务长期不对等矛盾的一夕爆发。
与女性往往选择隐忍或温和地反抗不同的是,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几乎寻不到削
弱上门女婿反抗意识并教育他们顺服的思想,加之男性与女性迥然不同的天性,决定了
女婿们的反抗很难是温和的,极其容易走向暴力的道路。
不断上演的血案警示我们:在现代社会,改变社会传统观念,对上门女婿合理、合
法应对家庭矛盾、社会偏见进行正确的引导,才是有效减少此类凶杀案的有效途径。
1 疯狂女婿血染婚姻
与女性大多以温和和非暴力的方式反抗不幸婚姻、婆媳矛盾等不同的是,女婿与以
丈母娘为代表的妻家之间的战火更容易以极端、血腥的方式展开。
2012年7月2日夜晚,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平静安宁的仲夏之夜,而此时,上海闵行
华漕镇的一处土地上浸透了鲜血。一名袁姓男子刺死亲属五人,其中一人为他的妻子。
根据警方的初步判断,酿成此次特大命案的根源是家庭矛盾。
就在人们还未揣测出这名丈夫缘何疯狂时,7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一名叫苗世雄的男子无期徒刑。2011年11月13日,同样是一个平静安宁的深夜,苗
世雄用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刀刺向了此前执意离婚的妻子朱晓美,结束了她短暂的生命和
两人不足一年的婚姻。
仇恨的株连
朱晓美是盱眙人,在家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姐姐。2010年10月份,她认识了苗世
雄。两人很快就谈婚论嫁。经过两个人商量,苗世雄答应结婚后到朱家生活,也好照料
年纪越来越大的朱氏二老。
婚后,为养家糊口,苗世雄到浙江温州打工,朱晓美则留在家里照顾双亲。2011年
6月,朱晓美去邻村办事,认识了已婚的午爱华。午爱华的存在填补了朱晓美空虚的婚
后生活,不久,两人突破了道德界限,发展成情人关系。
2011年11月初,两个人的事传到了午爱华的妻子马淑娟的耳朵里。马淑娟到朱家大
闹一番后,直接给朱晓美的丈夫打了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远在温州的苗世雄。得知后院
失火,苗世雄急急忙忙返回家里。
11月12日下午,朱家全家坐在一起,讨论如何处理这场僵局。在朱晓美父母的劝慰
下,苗世雄答应,只要朱晓美肯随其外出打工,他就不计前嫌,继续跟她过日子。
沉溺在婚外情中的朱晓美对苗世雄的宽容并不领情,她拒绝了丈夫的和解条件,执
意离婚。一直到夜里11点多,一家人也没谈论出眉目,只好各自回屋睡觉。
13日凌晨2点多,一直辗转未睡的苗世雄从床上坐了起来。在返家前,也许他为自
己和朱晓美的婚姻准备了不止一个答案,但这个深夜,他选择了最极端的一个。他抽出
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刀,结束了躺在身边的朱晓美的生命。事后,苗世雄拨打了110,静
静地等待着警方人员的到来。警察到朱家后,苗世雄将凶器及手机交给了办案人员。直
到此时,朱家才知道女儿已经被杀。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苗世雄说,既然朱晓美已经没有跟自己过的意思,不如两人一
起“一了百了”。
如果说婚姻是一座围城,一个残酷的现实是,当爱情触礁时,总有一些人极端地选
择血刃围城。近年来,来自公检法机关的相关统计数字显示,选择以杀害配偶这一极端
方式解决婚姻问题的婚内凶杀案件呈上升趋势,而其中,男性作案者占据绝大多数。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相关统计数据,该院自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受
理婚内凶杀案件25件25人,其中,2008年3件3人,2009年4件4人,2010年增至13件13人
。在这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凶杀的案件16起,超过案件总数的64%。
当我们将“杀妻”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扩展开来,会发现一个更残酷的现实,
很多男性作案者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妻子单方,岳父母甚至妻子的整个家庭都有可能为一
桩失败的婚姻付出生命的代价。在本刊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的2006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
的20余起杀妻案中,6成以上案件的受害者中包括男性作案者的岳父母或妻子一方的其
他亲属——
2008年7月17日,贵州省赤水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上门女婿蔡某因与妻子税某发生
婚姻纠纷,将税某及岳父母三人在家中杀害。
2009年8月6日,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发生一起4死1伤的特大杀人案件。39岁的
入赘女婿魏某与妻子赵某婚后一直不和,经常争吵打架。2009年年初,两人向法院提出
离婚申请,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严重分歧,魏某怀恨在心。8月5日晚,魏某在自己家中
将妻子及岳父、岳母和前来串门的一名村妇用菜刀残忍杀害,又将另一名村妇致成重伤
后畏罪潜逃,后被警方抓获。
2009年5月30日凌晨,云南文山州麻栗坡县一袁姓农民家发生一起血案。年仅15岁
的女子袁德丽及其9个月大的女儿和48岁的母亲被人用斧头砍死在家中。当地警方侦查
发现,犯罪嫌疑人为袁家招赘2年多的女婿刘裕德。案发前日,刘裕德因零用钱琐事与
妻子袁德丽发生争吵。次日凌晨,刘裕德残忍地用斧头将妻子、女儿及岳母三人砍死。
据刘裕德事后交代,因为岳父和袁德丽的奶奶平时待自己不错,他特意给他们留了活口。
女婿们因何疯狂
在女婿制造的血案中,发生在2006年8月2日的王昌义案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这名
疯狂的女婿用妻家8条人命作为自己失败婚姻的陪葬,而他自己也在作案后服农药自杀。
1997年,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村民王昌义来到蒙自打工,认识了蒙自县文澜镇白路
脚村村民罗永昌的小女儿罗琼珍,两人很快结婚,王昌义做了罗家的上门女婿。
两人婚后的生活并不和谐。据白路脚村村民反映,王昌义性格暴躁,还经常拈花惹
草。2006年,他曾领着邻村的一个女孩儿到浙江和河北等地打工。罗琼珍知道后,常为
此事与王昌义争吵。5月,罗琼珍负气独自去了山东,并在山东和另外一名男子住在了
一起。王昌义知道后,也跑到山东,找到罗琼珍后将她接了回来。但是,只在家住了一
晚,罗琼珍便再次出走。这次,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里。
处于狂躁状态的王昌义找到罗琼珍的哥哥罗文友和姐姐罗琼芬进行威胁:“不把我
媳妇找到送来,就要灭你全家!”
之后,王昌义陆续毒死了罗文友和罗琼芬家的猪、狗、牛、猫,罗琼珍仍没有露面。
王昌义展开了更疯狂的报复。
8月2日凌晨2时至3时,王昌义趁夜潜入罗文友家,持刀杀死了罗文友和他的妻子李
国英,还有罗文友夫妇的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大女儿17岁,小儿子才5岁多。随后,
王昌义来到隔壁的罗琼芬家,将罗琼芬的儿子和女儿杀死,罗琼芬和婆婆罗美英被砍成
重伤。
一夜之间,这个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失去了8条至亲的生命,罗永昌、罗文友及罗琼
芬的另外一个儿子因当晚不在家而幸免于难。王昌义本人也在作案后服农药自杀身亡。
而这桩疯狂的婚姻的另一位当事者罗琼珍自此再未回家,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里。
来自有关方面的调查数据显示,约80%的婚内凶杀案件是因婚姻情感纠葛导致,“
这说明中国人的情感婚姻正处在一种传统观念和现代行为方式的矛盾冲突之中”。全国
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认为,在婚姻关系中,既对情感有很高要求
,又有很多现实需要,这是大多数中国人对婚姻的矛盾状态。当矛盾不断激化,就容易
产生婚内凶杀案件。
在本刊调查的近年发生的20多起案例中,婚外情、家庭矛盾、经济纠纷是导致悲剧
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少数的案例伴随着长期的家庭暴力。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供的调研报告显示,在男性实施的婚内凶杀案件中
,作案者的社会地位普遍不高,多为无业人员或无固定职业的打工者。作案行为方式以
事先预谋的居多,且作案手段凶残,作案工具多为铁锤或刀具等锋利凶器,作案时间、
地点多发生在夜晚、家中。更令人唏嘘的是,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居多,有的甚至以
自杀的方式来为自己的残忍行径作出“鱼死网破”的“交代”。
通过个案的分析,相当一部分男性作案者缺乏自身修养,法治观念淡薄,伦理道德
水准低下,存在大男子主义等传统歧视妇女的观念。另外,一部分人存在性格及心理上
的缺陷甚至疾病,仅为一些琐碎小事便会动辄对女方甚至女方亲属实施暴力行为。在王
昌义案中,
王昌义的同乡曾向记者讲述,“王昌义本来脾气就非常暴烈”,一个例子是,在老
家时,王昌义曾谈过一位女朋友,但女方后来提出分手。王昌义暴怒,准备了炸药,要
去炸人家全家。
2010年8月21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兴华村的高某仅因要求妻子拿出结婚时
的彩礼钱支付自己的买车款遭到妻子的拒绝,便与妻子和岳母发生争吵,随后持菜刀将
岳母和妻子砍死,而他本人也试图割颈自杀未遂。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房价上升
、物价上涨、贫富差距加大等社会问题导致部分社会中下层收入人群的社会压力增大、
幸福感降低。特别是有些家庭中,长期的经济压力势必导致双方性格出现不同程度扭曲
,从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甚至引发极端恶性的凶杀案件。
2010年6月30日,南京市“85后”大学毕业生李晓强因准丈母娘反对自己和女友的
婚事,来到准丈母娘做保姆的南京西家大塘一户人家,持羊角锤在准丈母娘头上砸下20
余处开裂伤,该户人家一位卧病在床的老人也被其砸成重伤而不治身亡。
据了解,李晓强在案发前的一段时间里,和许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经历了找
工作不顺、考研失败、考公务员失利等一系列打击。他试图通过与女友的婚事缓解心理
压力,但却遭到女友母亲的反对,理由是,“男方起码要工作稳定,在南京买得起一套
小房子”。
李晓强随后找到准丈母娘试图“说服”她。出乎李晓强意料的是,准丈母娘对他的
态度并不强势,在听了他介绍和女友的恋爱经历以及叙述自己的家庭状况后,只中肯地
说了一句:你现在还达不到我的要求,还要继续努力。然而,正是这句话成为压倒李晓
强内心世界的最后一根稻草,当准丈母娘背转身后,他失去理智地从口袋里掏出事先准
备好的锤子砸向了她……
上门女婿的悲哀
一个更加醒目的现实是,在媒体公开报道的“女婿”制造的凶杀案中,超过半数的
女婿是“入赘”身份;而且,暴力攻击的对象以妻子和岳母为主。
在很多丈母娘的心中,“女婿好比半个儿”。然而,当婆媳矛盾逐渐成为众多现代
家庭中难以避免的核心矛盾、成为现代家庭伦理关系的热门话题时,上门女婿与以丈母
娘为代表的妻家之间的战火却以另一种极端的方式展开。
2007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震惊京城的“女婿杀岳母”
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文广死刑,缓期2年执行。杀死岳母、重伤妻子,赵文广这
个有着美好前途的IT精英就此身陷囹圄。出人意料的是,即使承认自己被判处重刑是罪
有应得,赵文广却依然拒绝对杀死岳母的行为进行忏悔。
1999年7月,来自河北省农村的26岁的赵文广从北京某名牌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毕
业后,成为一家外企的电脑工程师。那时,他的月薪就达到8000多元。
2000年春天,经人介绍赵文广认识了北京女孩儿王小京。王小京比赵文广小1岁,
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当了一名会计,月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
几次见面之后,赵文广就被王小京领到了父母面前。几番考察后,王小京的母亲张
淑玲认定了赵文广就是自己为女儿“定制”的“金龟婿”。
其实,在认识赵文广之前,王小京曾跟大学同学王漉热恋,但这段恋情遭到张淑玲
的反对,理由是王漉收入太低,没有大出息。
2000年10月1日,认识不到半年的王小京和赵文广喜结连理。因为赵文广还没有自
己的房子,小两口只好暂时和父母共同住在一起。
婚后,赵文广按照岳母的意见把“财权”交给妻子。王小京从小就依赖父母,所以
她又把小两口的钱交给母亲管理。实际上,家庭的财权掌握在张淑玲手上。
新婚的甜蜜过去后,赵文广发现,在这个家庭里,岳母经常插手小两口之间的事;
而王小京独立生活能力差,凡事都听父母的,这让他觉得很别扭。赵文广的一些生活习
惯也让张淑玲看不惯,她经常不分场合地斥责他,让赵文广觉得自己在王家低人一等。
他的不满自此开始生根。
2001年,赵文广与王小京的儿子诞生。张淑玲自作主张地要求孩子姓王。赵文广第
一次和岳母一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由于妻子坚决地站在了岳母一边,赵文广终究没有
拧过母女俩。他与岳母一家的分歧越来越大。
2002年3月,赵文广打算买房。张淑玲得知后,主动提出赞助他们5万元交首付款。
剩余的首付款和月供都由赵文广负责。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张淑玲坚持要把自己写成
房屋产权人。赵文广坚决拒绝了岳母的要求。两人在售楼现场激烈地争吵起来。最后,
张淑玲和赵文广各自退让了一步。将王小京登记为房屋的产权人。
战争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继续升级。因不满赵文广对孩子的严厉,张淑玲在一次与
赵文广的争吵后将其赶出家门,并打破了赵文广的头。自此,赵文广离开王家,独自居
住在新购买的还未装修的房子中。
2004年6月和2005年7月,王小京在张淑玲的要求下,两次向赵文广提出离婚,赵文
广均不同意。
2005年10月,赵文广出资十多万元装修了新房。房子装修好之后,他才得知老家的
母亲患了子宫癌,需要来京治疗。赵文广因为刚刚装修完房子,工资卡又在妻子手里,
手头并没有多少钱。他去找妻子,但王小京只愿拿出1万元。赵文广与王小京一家人的
关系因此越来越紧张。
张淑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王漉暴富,并一直没有忘记王小京,便极力撺掇王小
京离婚,与王漉在一起。2006年7月25日,赵文广在家里的电脑里看到王小京与王漉的
照片,得知了妻子的婚外情。
2006年8月2日,王小京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赵文广也决心离婚,但他要求房
屋的产权归自己,被王小京和张淑玲屡次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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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8时,赵文广决定和岳母、妻子最后摊牌。再次遭到岳母和妻子的拒绝和
辱骂后,赵文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向了王小京和张淑玲,张淑玲54岁的生命就
这样结束在女婿的菜刀下。
之后,赵文广转身离开岳母家,到附近的派出所自首。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现实的案例中,由于中国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像赵文
广一样遭遇或正在遭遇女方家庭尤其是岳母的歧视、欺侮的外地“上门女婿”并不在少
数,他们往往一开始选择委曲求全,但在长期受欺负的过程中心态产生扭曲,没有为矛
盾找到合法、正当的解决途径,而是选择了用血腥来宣泄内心积压的愤怒,最终酿制了
不可挽救的悲剧。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相当一部分岳父母因为同情女儿在婚姻中
的不幸遭遇,在试图介入其婚姻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制造了更大的矛盾,成为“上门女
婿”发泄不满和仇恨的对象。
2012年3月19日凌晨,广西自治区河池环江县一名入赘女婿覃继平将妻子和岳母残
忍杀害并割头。
2006年,覃继平与自己小学老师的女儿覃某结婚,成为覃家的上门女婿。但婚后,
两人的性格差异日益突显,经常吵闹。覃某的母亲莫某站在女儿的一边,与女婿的关系
日渐紧张。
之后,覃继平为避免矛盾和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长期外出打工。2012年3月18日
,覃继平在覃某和岳母莫某的催促下返家,得知覃某意欲离婚且态度坚决。在失去理智
的情况下,他操起一把菜刀,朝妻子和岳母乱砍。妻子和岳母最终双双倒在血泊之中。
覃继平犹未解恨,索性将两名死者的头颅砍下,提到供桌上摆放,然后逃到一座山中。
2 上门女婿缘何疯狂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几乎寻不到削弱上门女婿的反抗意识并教育他们顺服的思想。男
尊女卑的社会传统恰好又赋予了男性极强的自尊心。当自尊心被他们认为“有悖于天道
人伦”的行为长期践踏,他们不可能不反抗,甚至反抗得心安理得。而男性与女性迥然
不同的天性决定了他们的反抗很难是温和的,极其容易走向暴力的道路。
因家庭矛盾导致的杀妻惨案近年来并不鲜见,只需上网稍一搜索,大量的报道就占
满了电脑屏幕。近五六年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20多起女婿制造的命案,有的杀妻
,有的杀岳父母,有的甚至将妻子全家灭门。在这些案子中,超过一半的是上门女婿制
造的。
长期以来,我们关注的家庭矛盾重点在婆媳关系。婆媳矛盾虽常见,但其在生活中
无非体现为吵吵闹闹,严重的以夫妻关系破裂告终。而女婿、尤其是上门女婿与女方家
庭之间的矛盾则动辄引发命案,后果之严重远甚于婆媳矛盾,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基于此,越来越多的女婿血刃家庭案件报道的背后是否昭示着上门女婿与女方家庭越来
越严重的矛盾冲突?命案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些都值得我们关注。
尴尬的地位存在
自古至今,上门女婿在社会群体中都是一个身份尴尬的存在,身份的尴尬又决定了
地位的尴尬。而其尴尬的身份是因传统文化和旧宗法制度植根于整个社会群体的意识中
。上门女婿又称“赘婿”,古语有言“家贫子壮出为赘”。古时,男子之所以选择入赘
妻家,主要是因为家穷,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的。女方招婿入赘,是出于有嗣可承的目的
或劳动力方面的需求。所以,男子入赘,落户妻家,常常须隐去本姓,改为妻姓,子女
亦从妻姓。入赘后即丧失了对原来家庭的一切权利,无权入本家宗庙族谱。上门女婿古
时就招致社会的责难,其弃本姓而从妻姓的做法更是被看作“弃本宗、不顾父祖血食”
的大逆行为,甚至会从维护宗法伦常的角度认为男子入赘更姓与岳父是为父子、与妻即
为兄妹,既是夫妻又为兄妹,则是乱伦。所以,女方家族往往亦规定“赘婿冒姓者不准
入族谱”,上门女婿在妻家是既无地位又无权利。丧失了对本家的权利又无法取得在妻
家的权利作为弥补,上门女婿便成了无根、无归属的群体,既不属于本家又不属于妻家
,还承受着社会的责难和诟病。对于上门女婿来说,于父母,自己已成外人,不能膝前
尽孝,不能延续香火;于岳父母,自己仍是外人,只是寄人篱下为他们绵延子嗣的外人。
现代社会宗族观念虽不如古时强,除某些边远地区以外,上门女婿也不用从妻姓,
但长久以来的封建观念仍旧影响着现在上门女婿的地位。即使现在,上门女婿也很难被
本家与妻家认同,更无法安于赘婿的地位。人终归是社会的动物,需要有归属的宗族,
往上有祖先可追寻,往下有子孙可延续,如此生生不息。这种归属感是家庭成员自愿承
担家庭责任的精神动力。上门女婿落户女方家庭后,无法产生家庭的归属感,反而要承
担不轻的家庭责任,为一个不认可自己的家庭任劳任怨。这种家庭责任就变成了上门女
婿的一种负担和枷锁,而这种“无家可归”的状态也使得他们对造成这种状态的入赘婚
姻愤恨不已。在妻家生活时间越长,他们无家可归的感觉就越浓烈,卸掉包袱、冲破枷
锁的愿望就越强烈。久而久之,郁结于他们心中的愤恨就逐渐积累质变为足以手刃妻家
满门的仇恨。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夫为妻纲”的社会,丈夫在家庭中具有主导、决定性的作用
。即便是现在,男子娶妻入门也是婚姻的主流形式。而入赘婚则是正常婚姻的异变,是
婚姻的非主流形式。在这个由主流思想统治的社会,但凡非主流的事物总会受到诟病,
不被认可。对于上门女婿而言,恐怕自己也认为“上门”本身就是件极不光彩的事情,
选择入赘往往是有迫不得已的原因。中国的传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即便是现在,
人们也或多或少会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而入赘婚很难做到“门当户对”,往往是寒门
之子赘入富贵人家。这段婚姻的双方从开始就有着不平等的地位。婚后在女方家族落户
的上门女婿自然是低人一等的。加之与女方父母等家人一同生活,爱女心切的岳父母常
常无度地干预夫妻二人的婚姻生活,上门女婿不得不一次次地选择隐忍退让。
即便入赘之后,上门女婿潜意识里根深蒂固的夫权思想以及周围正常家庭中丈夫较
高的地位的影响,使得他们对自身的状况极度不满,恐怕没有哪一次隐忍退让是他们心
甘情愿的。在他们不少人心中,或许男尊女卑的地位才是天经地义的;如今退而求其次
,至少也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在女方家庭中低人一等的状况和女方家人的态度,在他
们看来是有悖于天道人伦的。
有色眼镜下的暴力反抗
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社会着眼于对于妇女妇德妇道的教育,几千年来,三从四德的
观念极大地消磨了妇女的反抗意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本来就低,她们即便受到委屈
、心中不满,大多也会选择隐忍;即便最后不得不反抗,反抗的方式也是温和的、非暴
力的。而男子则恰好相反,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几乎寻不到削弱上门女婿的反抗意识并教
育他们顺服的思想。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恰好又赋予了男性极强的自尊心。当自尊心被
他们认为“有悖于天道人伦”的行为长期践踏,他们不可能不反抗,甚至反抗得心安理
得。而男性与女性迥然不同的天性决定了他们的反抗很难是温和的,极其容易走向暴力
的道路,最终因愤怒而酿成血案;即使是酿成血案,也不会为自己的行为忏悔。
上门女婿这一群体自古就是一个尴尬的矛盾综合体,而现代社会平等的意识无疑使
得矛盾更容易激化,媒体对上门女婿的关注和报道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代社
会中成为上门女婿的原因很多,有些并非因为家贫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爱情因素自愿
为之的也不乏其人。然而,长久以来的传统使得社会给了上门女婿“家贫贪利”的烙印
。在婚姻平等的今天,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选择住所,女方到男方家庭落户与男方到女
方家庭落户本就没有本质的区别。上门女婿随妻家生活不会影响与本家的父母子女关系
,不会改变其对本家亲属的权利义务。对子女的姓氏,夫妻可自由选择,选择的结果与
夫妻地位也无关联。然而,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上门女婿这个群体的古而有之的陋习却
延续了下来。
其实,并非所有上门女婿的婚姻生活都是不幸的,伉俪情深的也不在少数。但是,比起
上门女婿的幸福婚姻,他们的家庭悲剧偏偏有着更高的上版率。与他人的幸福生活相比
,社会大众的心理本来就对他人的家庭悲剧易产生好奇,而对于赘婚这样非主流婚姻的
家庭悲剧就尤为关注。媒体的某些报道偏偏又契合了大众的心理,一切以老百姓是否喜
欢、是否满意、是否高兴为衡量标准,在报道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大量进行悲剧性的描述
和渲染。所以,与上门女婿有关的新闻绝大多数呈现悲剧的过程和结局,只与离婚、财
产、犯罪、死亡有关,与爱情和亲情绝缘。这样的报道只会使得社会大众对于上门女婿
的误解越来越深,丝毫无助于消除强加于他们身上不公平的烙印。同时,他们在家庭和
工作中受到的责难也更多,背负的压力也更大。同样,媒体对上门女婿家庭悲剧的大量
报道,有意无意地也为极度不满的上门女婿提供了示范。于是有第一例,便有了第二例
,报道的越多,示范性便越强。
在现代社会中,上门女婿无论是在家庭地位还是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上,与其
他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尴尬之处。但是,长久以来,有些人戴着有色眼镜对上门女婿刻
意地勾勒出他们的尴尬,这不能不令上门女婿们反抗。其实,只要社会大众、媒体、上
门女婿自己正确地看待上门女婿,对他们有清醒的平等的认识,这些悲剧或许根本就不
会发生。(本文特约作者杜江涌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8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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