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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Pit版 - 北京干部学院女教师王铮(图)给吴邦国委员长写信请求会见薄熙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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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教师请求面见薄熙来(zt)tg要依法治国了
北京女教师请求面见薄熙来(zt)再次要求面见人大代表薄熙来----by 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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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法律话题: 薄熙来话题: 党内话题: 请求话题: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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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Europe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peoplehill (恋旧), 信区: EuropeNews
标 题: 北京干部学院女教师王铮(图)给吴邦国委员长写信请求会见薄熙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15 18:59:13 2012, 美东)
原文载于:
http://www.stgs999.com/show.asp?id=3678
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女教师王铮给吴邦国委员长写信 请求会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
本人实名写给贵委联络局的《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已寄出数日,并于同日在
网上公开。4月10日晚,新华网发布新闻“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
案调查”,似乎是在公开回应这个请求,该新闻恰恰证明原信中判断无误,请求更加必
要,鉴于网友的担心和呼声,现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并做如下提醒:
1、宪法规定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党治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只出现在《宪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为历史陈述,具体宪法条
文中并没有,但笫五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笫五十七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具体条文规定了这个党必须如何领导人民。宪法从
没有规定“依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能“依法”领导
,而不能随心所欲地领导。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其绝大多数组成人员和领导都是共-产党员,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党委
只能在党内对党员思想施加彩响,而不能对党员在国家机关的事务指手划脚。在国家机
关工作的党员,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书记戒党委意图办事。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在
法律上没有问趣,但作为人大常设机构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在人大办公,而总
是在省委或市委大院办公就足以证明其“党大于法”的错误习惯。执政党带头不守法,
社会管理必定无序,国家必然陷于混乱,这才是目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没有依法的习
愤,改革只能越改越乱!
2、─个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约束,那么跟黑社会和邪教组织又有什
么区别?任何政党、组织都有权制定内部纪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现已
请楚证明簿熙来同志受到的是党内调查,不是司法机关调查。而党内调查手段不能超出
国家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若以调查为由使薄熙来失去人身自由,将
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不能纵容执政
党违法犯罪。
《宪法》笫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全国
人民通过全国人大授予的,如果这个党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将这个领导权收回!
3、“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共-产党员突破党
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1999年后,上述国
家领导人的产生,由于提名候选人都只有一人,导致连续两届国家领导人都是由全体代
表“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的事实,这显然违背了《宪法》关于"选举"产生
上述国家领导人的宗旨,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
如果薄熙来代表在党内有“篡党夺权”之嫌,可能会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法,甚至
相反,这种行为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落实,可以在即将进行的国家领导人换届中增加候
选人提名,使国家领导人真正由"选举"产生。所以,其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应注意适度
。不听话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党内对这样的人才不应打击,而应疏导。温总理
在3、14日记者招待会上曾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是真话真心,就应当理解和保
护薄代表,都是共-产党员,权力又没篡给外人,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如果尊重宪法
,如果想继续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政治体制改革就应首先从党内开始,扩大党内民主,
将权力暗斗变成党内公开、公平竞争。其实,权力暗斗的结果通常是:谁更违纪、更违
法、更犯罪,谁就会胜利!这个道理连小孩儿都知道。所以对薄熙来的调查说是“法律
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谁信呢?
4、领导人、名人、媒体的话都不是标准,法律是标准!中-共中央不是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才是!法律不是中-共中央定的,是全国人大立的!对薄熙来的最新处理,人
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撰文《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称:“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听起来义正
词严,但是真是假要看如何对待这封信的请求。
如果不允许我们见薄熙来代表,就证明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笫73条
,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依法对公民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即民间所称“秘密逮捕”)。
薄熙来目前只是被中纪委调查,中纪委不是公安机关,若利用方便条件剥夺薄的人身自
由,就是党内特殊党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铁证!作为曾经的政治局委员,能让其失去人
身自由却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寥寥无几,如果他们触犯了刑律而受不到追究,他们便
是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各地方的“特殊公民”今后自然会有恃无恐。
本人以真正科研的态度,用了8年的时间亲身验证我国的现行法制与实施,得出的结论
是:中国的法律已足够多,身边的所有不公均有法可依,但法律对当权者形同废纸。法
律,法“民”而不法“官”!当权者不守法,司法者不执法,老百姓却生怕违法,处处
因法受屈,法律秩序完全颠倒,是非颠倒已到了令人深恶痛绝的程度。
所以,全国人大没有理由再熟视无睹。人民给了你们至高无上的权力,不是让你们去做
摆设。食人民俸禄,坐在最高权力机关的位置上,却一直充当橡皮图章,真那么心安理
得吗?允许公民见人大代表会让你们有杀身之祸吗?
直到今天,老百姓没人知道薄熙来究竟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但如果拒绝这个正式
的见面请求,那么全国人民都会相信中纪委犯了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成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愿这不是事实,盼复。
请求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王铮 联系电话: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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