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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诡异的李刚案判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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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李启铭话题: 有期徒刑话题: 李刚话题: 逃逸话题: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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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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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央视1月30日)
尽管有人认为,李启铭在河北大学内醉酒驾车,造成一死一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综合全案分析,李启铭事发之时应当没有明知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事后也没有用车连续撞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并无不妥。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启铭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且是醉酒驾车和有事后逃逸的行为,但死者的死亡是当场死亡的,并不是因为李启铭的逃逸而“致人死亡”,因此,对他的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院综合全案,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在实体上讲,大体上是恰当,当然,正如我下面将讲到的,鉴于“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值得怀疑,判处他7年有期徒刑,会更为恰当。
但是,西方古老法谚告诉我们“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看得见”, 也就是说,一个案件是否正义,不仅要看到它实体判决是否准确,更应当看到它在程序上是否公正,是否让人们能看得到它实现的全过程,从而让人们心服口服。然而,恰恰在程序上,“李刚门”充满诡异。先是死者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突然解聘,并被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据称,双方协议还约定,陈家不得再和李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张凯透露“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凤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也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按理说,这样的和解充满着压力与不自愿,检察机关和法院就应当认真审查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审查李启铭是否真心悔罪,从而对和解后是否要从轻处罚作出权衡。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检方与法院对这个和解协议自愿性的说明,更遗憾的是,法院还据此认为“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此案的另外一位伤者的态度也令人怀疑,报道称“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那么,张晶晶出现这样的态度,到底背后有什么压力,有关部门有无认真调查?何况,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岂能自己随意放弃追究李启铭的责任,更不用说不出庭作证了,因为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检方与法院岂能对此放任不管呢?
最后,不得不提醒的是,尽管李启铭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但鉴于在案件审理中的种种诡异,因此,我们恐怕更多要考虑一下“娜拉出走后怎么办”的事情。李启铭真的能在牢中服狱6年,还是继续着“我爸是李刚”的逻辑,很快就能“保外就医”出来了,或者减刑、假释坐个三、四年就出来了,而且坐牢时继续享受着各种“超罪犯待遇”。
Z*****l
发帖数: 14069
2
人命真便宜

赔偿死者46万,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央视1月30日)
: 尽管有人认为,李启铭在河北大学内醉酒驾车,造成一死一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综合全案分析,李启铭事发之时应当没有明知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事后也没有用车连续撞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并无不妥。
: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启铭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且是醉酒驾车和有事后逃逸的行为,但死者的死亡是当场死亡的,并不是因为李启铭的逃逸而“致人死亡”,因此,对他的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院综合全案,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在实体上讲,大体上是恰当,当然,正如我下面将讲到的,鉴于“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值得怀疑,判处他7年有期徒刑,会更为恰当。
: 但是,西方古老法谚告诉我们“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看得见”, 也就是说,一个案件是否正义,不仅要看到它实体判决是否准确,更应当看到它在程序上是否公正,是否让人们能看得到它实现的全过程,从而让人们心服口服。然而,恰恰在程序上,“李刚门”充满诡异。先是死者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突然解聘,并被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据称,双方协议还约定,陈家不得再和李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张凯透露“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凤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也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按理说,这样的和解充满着压力与不自愿,检察机关和法院就应当认真审查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审查李启铭是否真心悔罪,从而对和解后是否要从轻处罚作出权衡。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检方与法院对这个和解协议自愿性的说明,更遗憾的是,法院还据此认为“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 此外,此案的另外一位伤者的态度也令人怀疑,报道称“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那么,张晶晶出现这样的态度,到底背后有什么压力,有关部门有无认真调查?何况,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岂能自己随意放弃追究李启铭的责任,更不用说不出庭作证了,因为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检方与法院岂能对此放任不管呢?
: 最后,不得不提醒的是,尽管李启铭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但鉴于在案件审理中的种种诡异,因此,我们恐怕更多要考虑一下“娜拉出走后怎么办”的事情。李启铭真的能在牢中服狱6年,还是继续着“我爸是李刚”的逻辑,很快就能“保外就医”出来了,或者减刑、假释坐个三、四年就出来了,而且坐牢时继续享受着各种“超罪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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