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Headline版 - 媒体剖析公众围观药家鑫案:法律只对自身负责
相关主题
网友高呼数学滚出高考 人民日报:岂能只为数钱美媒回应王岐山观点:美国人看中国确实过于简单
中青报评崔永元肖鹰论战:戾气十足如泼妇骂街女性盗窃团伙靠怀孕逃避打击 最多10年怀孕8次
美国教授:西方生活必将崩溃 中国不能重蹈覆辙药家鑫二审判死 公众何以如此兴奋
“人肉炸药”行为艺术?3万响鞭炮覆满全身(组图)“激情”代理人张显:没有他 药家鑫判不了死刑(组图)
西安"药家鑫案"一审结束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图)药家鑫案后又陷"11刀门" 李玫瑾又挨骂
李玫瑾反击了: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性学专家:李阳家暴事件让我感动 愿为他提供咨询
药家鑫案死者丈夫称赔偿太少 会考虑上诉(图)恐怖:食脸男啃了他4/5张脸,受害人曝光(视/图)
药家鑫案引发的寻人启事: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北京警方:女性乘地铁勿穿超短裙或热裤等迷你装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法律话题: 司法话题: 公众话题: 民主话题: 围观
进入Headline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g**n
发帖数: 152
1
媒体剖析公众围观药家鑫案:法律只对自身负责
公众“围观”审判,边界在哪儿?
法律系统既要相对独立,也要与外部世界交流,以保证民众不会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愤怒围观,也不会被权力内部操纵;为此,需要强大的立法者,也需要陪审团、公开审
判制度。
借助网络的力量,药家鑫案现在几乎已经成了尽人皆知的话题。很多人关注药案,核心
的观点是“害怕药不死”。除少数人认为药值得同情,或者应当从药案开始废除死刑以
外,网络民意几乎一边倒:都认为药应当死。极端者如某教授:“药长着一张杀人犯的
脸……杀人手段非常凶残……应当满门抄斩才解恨。”
人们害怕药不死,体现的是对审判独立缺乏信心,希望可以用围观的方式进行监督,避
免权力、资本等因素对案件的干预。网络上疯狂流传着各种关于案情疑点的帖子。
另外一种稍显不同的观点,基本上是由法律界人士发出的。他们认为按照现有的我国刑
法规定,药家鑫犯罪事实非常明确。对于该案,就应该交给司法独立判断,既然民众认
为权力、资本等不能干预司法,那么公众的愤怒围观就可以干预司法了吗?代表性的观
点是某法学教授的文章《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
法学界一些人士认为,公众动辄说“药不死、法律死”、“满门抄斩”之类的话语,本
身就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这种观点背后隐藏的理由是:法律应当是一个由专业人士独
立运作的系统,无论是权力资本,还是大众的“民意”,都不应当干扰这个运作。法律
所要负责的对象,既不是权力,也不是民意,而是法律本身,“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判
”。
另外两个引起舆论广泛讨论的案件:一个是李庄案,一名被指控妨碍证人作证的律师的
命运,牵动了很多人的目光,尤其是律师;另一个是这几天网络上广泛关注的沈阳小贩
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相同之处在于,舆论都对司法审判发出了直接、明确的意见表达。
我想,从一个法学专业的视角讲,这些例子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法律本身究竟是不是
一个独立的系统?究竟谁有权决定药家鑫死与不死、李庄有没有罪?是各种强势权力,
还是同情加愤怒的“民意”,还是法律本身?
这个问题也是一个世纪以来,法理学研究的最核心命题,没有之一。
学界对法律独立性存在争议
回溯人类历史,古希腊城邦政治留给人们最重要的遗产就是“民主”。
当“民意”认为一个人应当死的时候,无论这个人做了什么事情,都应当被处死。
到了古罗马时期,情况有了非常不一样的变化。罗马法的最大特点是成文法形式———
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事情都不能视为是违法的,即便这件事情在公众看来是
危害极大的。
现代化是以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社会的理性化为特征的。现代以来的法律思想处处体
现了理性化的趋势。相对理性化这一总体原则,民主等方式则变得更加工具性了。
韦伯认为,代表理性的法律从业人员经过不断的理性分析、推演,会形成一个关于立法
和司法的专业体系。这个体系即是一种理性的牢笼。随着专业化和理性化水平的提高,
外人很难进入到这个系统中,自然也就没有办法干预法律体系的运作。
韦伯的这种观点得到后人的发展,进而形成了所谓的“法律实证主义”观点,代表人物
是哈特与凯尔森等人。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左右,他认为法学应当是纯粹的排除了一切
异质的学科,既有别于政治哲学,也有别于社会学。法律科学唯一能接受的正义是法律
下的正义———“借由忠实地适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
可见,这种观点,是以把法律体系独立于社会其他系统,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途径。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们同时也认为,法律系统可以经由专业的内部人员进行事后的改
良,以保证法律系统的纠错机制。
与法律实证主义相对的是法律社会学的观点,代表人物包括古尔维兹、庞德等等。
他们认为,法律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法学也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它是社会
文明、道德、政治等各方面因素的表征,也必然与各种社会事实产生互动。当我们审视
法律的时候,也不能只从法律内部去评价它,而应当更多地看它与外部社会状况、思想
状况的联系。研究法律的优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都应当遵循这种外部评价的视角。
大哲学家哈贝马斯,在一定程度上也持这样的观点。
他的法哲学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德文原名叫作“事实性与有效性”。
这两个名字看起来都不知道他在写什么。但是法文版的名字大家一看就明白了———法
律与民主。
这里的民主,哈贝马斯指的不是投票民主,而是协商民主的形式。
他认为,只有建立在参与主体平等协商、并相互理解基础之上的同意的法律,才是现代
社会具有有效性价值的法律。
在他的观点中,不但立法阶段适用这种协商民主的标准,在司法阶段,协商民主的应用
也不可少。法律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需要接受民主的监督。
建立法律与外部交流“连接点”
以上是两种看待法律的不同视角,都有合理的一面,也有局限。
我发现,即便是在通常认为的法律与民主对接的最主要环节———立法阶段,法律的形
成主要还是在于立法起草者的专业判断。但同时,这种专业的能力不光包括对于法律原
理本身的熟悉,还包括接受、权衡、判断各方面影响信息的能力。
也就是说,立法实施者本身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事实、思想进行交流的桥
梁。这对立法实施者的要求是很高的,所以大陆法系国家的议员、英美法国家的法官,
在现代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就尤为重要。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在承认法律系统相对独立的基础之上,尽量设置一些比较合理的“连
接点”,使得法律可以与外部社会事实与思想进行交流。
至于什么样的“连接点”才是恰当的,我想,除刚才所说的一个强大的立法实施者之外
,一些设计精良、运作有效的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的机制至少不是让民众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愤怒地围观,也不是让权力者肆无忌
惮地通过内部手段来操纵法律。这样的机制即便不是很完美,但却可以在现实的情况下
有效的运行。比如美国司法中的陪审团制度;比如一些欧陆国家立法实践中的民主审议
制度;比如公开审判制度,等等。
我们国家目前也有各种将民意与司法“连接”的制度安排。立法阶段尽可能民主当无异
议,关键是司法环节,民意多大程度介入、如何介入争议极大。但我想,最重要的是把
握一个边界,就是既要尊重司法独立性,又要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不被权力、金钱操纵
,让公众对司法有信心。法官不能因为公众愤怒就违背法律屈从民意;民众也要尊重法
官,不能走上街头干预个案。
公众围观药家鑫案,主要是担忧背后可能存在权力金钱干预,担心法官不能依法判案。
对法官而言,必须摆脱一切干扰包括民众围观独立判案,但对整个司法系统而言,必须
理解公众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的焦灼,作出回应民意的改善,建立信任,实现司法与民
意的有效互动 .
1 (共1页)
进入Headline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北京警方:女性乘地铁勿穿超短裙或热裤等迷你装西安"药家鑫案"一审结束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图)
乔宇诈骗白静老公案开庭 原告家属:他最该死(图)李玫瑾反击了: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
女子不堪忍受丈夫家暴 14楼抱两岁儿子喊跳楼药家鑫案死者丈夫称赔偿太少 会考虑上诉(图)
梦鸽戴墨镜现身法院 不理记者高喊“回头”(图)药家鑫案引发的寻人启事: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
网友高呼数学滚出高考 人民日报:岂能只为数钱美媒回应王岐山观点:美国人看中国确实过于简单
中青报评崔永元肖鹰论战:戾气十足如泼妇骂街女性盗窃团伙靠怀孕逃避打击 最多10年怀孕8次
美国教授:西方生活必将崩溃 中国不能重蹈覆辙药家鑫二审判死 公众何以如此兴奋
“人肉炸药”行为艺术?3万响鞭炮覆满全身(组图)“激情”代理人张显:没有他 药家鑫判不了死刑(组图)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法律话题: 司法话题: 公众话题: 民主话题: 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