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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详细分析:击毙周克华现场资料照片的疑点(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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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周犯话题: 民警话题: 周克华话题: 手枪话题: 五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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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横行苏湘渝三省市、犯下10起惊天大案、杀死杀伤16人的“爆头哥”周克华,最终在重庆沙坪坝童家桥一场颇有戏剧性的街头遭遇战中,落得个“被爆头”的结局,从而再次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定律。这场枪战发生在8月14日凌晨6时50分,随后就在天涯等网站上出现了现场的照片,甚至登上了CNN亚洲版的头条,午间新闻中也罕见地用一分多钟的超长时间进行了报道,这迅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对于死掉的确实是周犯本人,大家并无异议,但对枪战的一些细节,还是产生了许多疑问。虽然最后它们大部分将通过各种形式得到解答,但在事件过去15个小时之后,我还是想先就已有的一些照片和网络媒体公开的资料,对其中疑点比较集中的两个问题,发表自己的部分看法。
CNN亚洲版头条关于周克华的照片及简要新闻
一、是被毙还是自戕?
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究竟是被前来围捕的警察打死的,还是在被击伤后开枪自尽的呢?这显然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因消息来源渠道等问题,最早的网上消息中,甚至还有周犯被武警狙击手击毙的说法,不过随后统一为是民警周缙和王晓渝在枪战中击毙了周克华,新闻采访中当事人也明确了这一点。
从现场照片来看,周犯的尸体虽然血流满地,但伤口看起只有两处,一处是在腰部,流血并不很多,但很可能伤及了重要脏器。另一处伤口在头部,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此处伤口正在右侧太阳穴上方一点的地方,与右手持枪自尽时的常见位置非常接近。所以就有了一种说法,周克华在对射中被民警打来的一发或两发子弹打中腰部,因而受了重伤,无法行动,周犯见大势已去,进而对自己头部开了一枪,以逃避罪责,《长沙晚报》颜记者的微博上即是采用了这种解释。但即使是在这种近距离的对射中,钝头的低速手枪弹其入口也是比较规整的,仔细看照片就会发现,周犯头部的伤口较大,边缘已经变形破裂,更像是子弹的出口而非进口,同时周犯的耳内也有血流出,证明颅内受到了很大压力,很可能枪弹是从头部左侧射入,而从右侧太阳穴处穿出的。如果入口在左侧,那么周犯要自杀,只能左手持枪。不过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除非是手受了伤,一般人都会自然而然地用平时惯用的手来握持手枪,从重庆“8·10”案银行监控视频中看到,周克华在射击被害人时是右手持枪,也就是说,他不是左撇子,加上现场周犯右手也没有受伤痕迹,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就排除了他用左手自杀的可能。同时,由于周犯与民警是意外遭遇,警方事先不可能得知他将在哪个具体位置出现,也不知道他将是何种穿着打扮,因此不可能事先在周边布置狙击手,而且国内用来承担狙击任务的85式或88式狙击步枪,其弹头威力都比手枪弹大得多,在这种较近距离内击中头部,绝大多数情况下甚至会掀掉部分头盖骨,伤口不可能如此之小,狙击之说更无法成立。
周克华被击毙的现场照片之一。可见其是两脚交叉趴在地上的,出血主要来自头部。值得注意的是周犯穿着整齐,衣物近似全新,头发也是新近理过的,完全不像在山中野外生活过的模样。
那么,在对射中是否可能出现这种横贯颅脑的伤道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周犯在中弹的一刹那间,头部左侧是朝向民警的方向,就很有可能被直接击穿头部而死。让我们再来看一看现场的情况,两名民警在发现周克华后,即准备上前盘查,周犯见无法蒙混过关,首先开枪射击,民警见状即利用电线杆和墙角为掩护,与周进行对射。两名民警与周犯的位置形成了三角形,民警利用2:1的优势,可以互相掩护,而周却处于开阔无遮蔽的状态,同时两个对手站位分散,先打谁后打谁必定顾此失彼,但无论先打哪一个,都给了另一个民警射击的机会。此时周犯也可能有稍纵即逝的犹豫,因而准头尽失,他射出的两枪一枪打在电线杆上,一枪打在民警脚边,但他的侧面,也同时暴露给了民警。周缙和王晓渝抓住机会,分别射出两枪,周克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先被击中腰部右侧,可能在受子弹冲击身体发生旋转的同时,另一颗子弹接蹱而至,彻底击穿了他罪恶的脑袋。现场有一些细节,也可以侧面佐明这种情况,比如周犯朝前直接倒下的姿势,在这种地面倾斜的情况下,显然是被击中大脑这样的要害之处,全身瞬时失控、瘫软倒下所形成的,没有过多挣扎的痕迹,而右侧墙上较低处的喷溅血迹,则是枪弹贯穿头颅后,伤口在经历了半秒到一秒的停顿后,血柱骤然涌出所形成的,与周犯倒下的方向、角度完全符合。此外,民警周缙在事后媒体访谈中也提到:“……倒地后头上身上都有流血,……反正是要害部位,倒地后在抽搐,一会儿就死了。……”这种身体的抽搐也是颅脑损伤后常见的一种反映。
周克华被击毙的现场照片之二。可见身上的伤口主要有两处——腰部和头部。裤子的口袋是被警方搜身时翻开的。
以上的分析和猜测只是建立在现场照片的基础上的,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还要看法医对周克华尸体的检验结果。现代的法医学技术,不光可以鉴定出周犯的真正死因,甚至可以找出到底是哪位民警手中的武器发出了致命一弹,同时通过对现场民警站位、遗留弹壳和弹着点位置的分析,也可以还原出整个枪战的过程,谁在哪一个时间打出了哪一枪,弹头沿着什么样的轨迹,飞到了哪里,都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技术层面没有问题,只是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去做。
二、双方用的各是什么武器?
周克华之所以被称为“爆头哥”,主要是因为他的心狠手辣,目前查明的8名被害者中,有6名是被他用手枪近距离内抵头射击而死亡的。而周犯所用的凶器,在此前的报道中,一贯被称为“仿五四”手枪。不过,当笔者第一次看到南京“1·6”案件中现场遗留弹壳的照片时,就认定该案的凶器不是“仿五四”,而是“真五四”,因为仿制的五四式手枪,尽管也发射五一式手枪弹,但出于简化工艺的考虑,多半采用简单的自由枪机原理,而对于这种大威力手枪弹来说,这种原理是不足够安全的,往往在枪机开始后退时,弹壳在高压的作用下也会发生位移,结果就是弹壳的严重变形,而此案现场留下的弹壳却是完好如初,因此笔者认定不管是TT系列,还是国产五一/五四,或是它们的再仿制品,这至少是一支正规工厂的产品犯的案子。
现场缴获的两支军用手枪和备用弹匣等物。前方的是7.62毫米口径的M20手枪,后方枪套内的采用自制加长弹匣的另一支五四手枪。
那么周克华在童家桥枪战现场留下的两支枪,是不是五四呢?从照片上看,周犯在现场发射过两枪的这支,虽然已经老旧,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仍然是一支货真价实的五四式手枪。这也得到了媒体的证实。“……根据专案嫌疑人在长沙作案时现场遗留的子弹及弹壳痕迹,长沙警方先后数十次派出近百人次警力出差青海、云南、山东、重庆、贵州等省市,查找犯罪嫌疑人作案所可能使用的枪支种类,并报请公安部同意,于2010年3月10日组织全国枪弹痕迹专家在长沙召开枪弹会诊会议,成功认定嫌疑人作案用枪支系从缅甸入境的M20类手枪。……”这段中提到的M20,实际上就是国产的五四式手枪,不过是当年印支战场如火如荼的时候,为支援第三世界亚非拉小兄弟生产的版本罢了,可能是考虑到出枪支持别人打内战也不是啥太光彩的事,干脆把手枪上标识性的“五四式”三个汉字换成了英文的“M20”,同时去掉了握把贴片上的五角星,其余的无论是口径、材料、工艺,还是尺寸,都和五四式一般无二。这些援外的M20战后流散在当地,其中的一些又通过各种渠道返流回国内,成为国内制式黑枪的一个重要来源,这大概也是当年的决策者们万万没有想到的。周克华的这支五四式手枪,显然就是他从缅甸买回来的,并一直作为系列抢劫杀人案的主要凶器,2005年周犯曾还因贩枪被云南警方抓住并判刑三年,只不过没有深挖出其他罪行,从而放虎归山、造成后来一系列血案发生。
警方公布视频中的另一支五四式手枪(上),注意弹匣是自制的,比下方M20的更长但稍窄,手枪的握把贴片也不相同。
至于在枪套内没有拔出的那支手枪,倒是颇有些争议的。按照公安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第二支枪是一支9毫米手枪,既是 “8·10”案发当天枪杀铁路民警的凶器,又是震惊全国的2009年重庆“3·19”枪杀哨兵抢枪案的作案用枪。但从公布的视频来看,仍是一支五四式手枪,不过是采用了加长的自制弹匣,可以装到9-10发之多,至于口径无法看出。而重庆枪杀哨兵一案中,留下的弹壳是捷克新近生产的商业用9毫米贝拉巴鲁姆手枪弹,若真的是两案中所用的9毫米手枪,那有可能是为出口西方而在1980年代生产的9毫米口径五四式手枪中的一支,然后重新回流的,也有可能是缅甸等国的民间兵工厂制造的这一口径的改型手枪(从自制弹匣来看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五一式手枪弹与9毫米贝拉巴鲁姆手枪弹底缘直径基本相同,所以尽管口径改变,套筒尺寸却可以保持不变。
至于两位民警的用枪,都是此次围捕行动集中配发的公用手枪,换班时从上一班民警处领来,可以从他们对媒体的自述得知具体型号,其中周缙所用为六–四式手枪,枪内有5发子弹,王晓渝可能是五四式,因为他的枪内有8发子弹。但在相距三、四米的近距离交火中,无论是六–四式还是五四式,都是具有足够杀伤力的。我记得QBQ论坛中曾有位成都的警察网友讲过,在用六–四式对逃跑的汽车进行射击时,弹头可以顺利穿过汽车尾部钢板,并嵌入后座当中,这样的威力完全可以在近距离内击穿没有遮蔽物的头颅了。
从另一角度拍摄的枪战现场。可见该地是一个下坡处,从民警据守的电线杆和墙角方向看过来,周犯所站的位置根本没有遮蔽物,而且两方的距离极为接近。
关于这场枪战中双方的表现,可以说由于特殊的地形和过多的偶然性因素,讨论战术运用是否得当其实根本无关重要。虽然周克华在近万公安、武警的重重包围之中,落得此下场只是时间问题,但他在两位民警已经跟随的情况下,首先回头开枪射击,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首先是民警在未完全确认自己身份的情况下不会贸然开枪,而自己率先开枪实际上就是明摆着告诉大家自己就是逃犯,二是地形对自己完全不利,自己站在毫无屏障的空地上,警察却可以躲在电线杆和墙角后。如果周犯此时不是直接回头,而是迅速跑开寻找掩护,说不定还会暂时逃脱。但另一方面,民警对盘查也并非做好了十足的准备。据民警在访谈中说,当时他们的手枪是放在口袋中,没有上膛,当周犯回头的时候,此时才掏枪、上膛并击发,幸亏周犯在慌乱之中,连发两枪并没有击中民警,加之地形有利,使得子弹没上膛这一劣势也被顺利化解,否则结果如何还很难预料。至于双方的射击技术,在这种情况下都是以下意识的条件反射为主,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瞄准,但此时民警平日里的训练无论多少,肯定会对提高命中率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周犯别看以前次次都是“爆头”,但那都是乘人不备时主动发起的袭击,而且在都是抵近射击,占足了先发制人的优势,实际上谈不上有什么枪法,加上突然碰上早有准备的民警,在心态和气势上先输了一着。所以在电光火石的刹那之间,双方的胜负已经决出,天怒人怨的 “爆头哥”最终落得个横尸街头的下场。
主犯已死,大案告破,尽管被劫走的八一式自动步枪和巨额赃款还没有下落,尽管周克华在案发后三天内如何躲过重重搜捕还是个疑问,但这些都可以等到大规模的表彰和庆功结束后再去解决。重庆公安终于以实际行动,扭转了“1·6”案件以后的被动局面,挽回了自己的面子和荣誉。无论如何,发生在童家桥村莴笋沟小巷中仅仅历时数十秒的这一小规模枪战,都将注定会成为日后无数警察将要膜拜学习的样板战例,并且在以后的数十年中不断被人提起。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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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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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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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弱智是一种精神发育在出生前、出生过程中或早年生活的各个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受
到阻碍而停止发展的综合症状。轻度弱智者学习能力极差,适应生活能力也打折,主要
表现在不能正确理解问题,不能灵活地去思考,另外解决问题的速度缓慢。该病全世界
患者人数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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