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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男子街头手机放音乐被砍伤 因路人嫌“太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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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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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为别人手机播放的音乐“太难听”,1987年出生的王路(化名)持刀砍向素昧平生的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前臂、手指等多处受伤。事后经鉴定,王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目前,王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底的一个周末,王路前往镇上闲逛时,走累了便在一家超市门前站着休息。同样是陪朋友逛街的李某也站在这里休息,距离王路不足一米。等人过程中,李某打开手机,开始播放流行的电子音乐。
王路越听越烦躁,事后王路曾告诉民警,他认为这些电子音乐很吵闹,歌词又无聊,所以很抵触。王路小声嘀咕了一句“这是什么狗屁音乐,没品位”,希望以此示意李某不要再继续播放了,可李某丝毫不理,仍继续播放,且声音越来越大。
忍耐了几分钟后,王路不由分说地手持自己携带的水果刀砍向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左肩峰、左背部、左前臂、右肘部等多处创伤,左手手指挫伤,出现内收、伸展障碍。经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事后,王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王路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王路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王路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路有期徒刑一年。
新闻链接
厂长约工人吃宵夜 因劝酒争吵被砍伤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海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一鸣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16539.70元。
受害人马一鸣系桂林市秀峰区一吸塑厂厂长。2012年8月9日22时许,马一鸣约其厂里的冯蔚章、韦小乐及被告人姜海平等工人到桂林市秀峰区敦睦村中隐路吃宵夜。期间被告人姜海平与马一鸣、冯蔚章因劝酒发生争吵,后又与被害人马一鸣发生肢体冲突,冯蔚章、韦小乐将被害人马一鸣拉走。当三人行至敦睦村口时,被告人姜海平手持菜刀追赶三人,将被害人马一鸣的右手砍伤。后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被害人马一鸣右第3掌骨、右环指近节指骨开发性粉碎性骨折、右中环指伸肌腱断裂,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海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姜海平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海平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马一鸣的身体造成伤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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