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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IT男刚毕业主动留公司加班 回出租屋没意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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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加班话题: 加班费话题: 劳动者话题: 单位话题: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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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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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疲惫的加班族
灯火通明的办公楼,加班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常态
这几天,中山大学发布的一份《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让不少职场人士瞬间找到了“归属感”—接近一半的加班雇员,没有获得任何补偿。这似乎已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对于这样的现状,大部分职场人士都选择忍耐,“现在都这样,没啥好抱怨的。”甚至还有人苦中作乐,“就当省家里电费了。”
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和律师不断提醒,劳动者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然而,雇员和雇主的非对等现状,使得绝大多数职场人士、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质疑或者发出诉求。于是,这种加班无报酬的“职场潜规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某种社会认同。
典型之
1
为了挣加班费,争着加
小李\\26岁\\上海某电子厂员工
今年26岁的南京六合市民小李,现在上海一家电子厂工作。和白领们不同,小李他们可以说是“抢着加班”。“如果不加班,只有底薪,哪儿够活啊。”
小李所在的工厂主要负责制造汽车电子、蓝牙等,以及为各家知名厂商做代工。小李的工作不在流水线上,他主要负责做固态硬盘的失效分析,“筛选产品做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良的产品,赶紧分析原因,报告上级重做。”虽然没有流水线上的工人辛苦,但因为每天都要做大量分析报告,内容单一,又要在不通风的车间坐上十几个小时,加上还不允许说话,1988年出生的小李坦言:“很压抑。”
小李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中午有半小时午饭时间。下班吃过晚饭后,就到了“加班时间”。
和大部分白领不同,小李和同事们,是“心心念念”希望加班的。小李每个月的底薪是2700元,不过,除了要扣掉医保、养老保险等,因为住在工厂宿舍,他还得扣去每月560元的宿舍费,以及约200元的电费。加上今年上半年,小李刚刚在六合买了间60万不到的房子,他每个月得还上一千多的房贷,“七七八八的,基本存不了一分钱。”他每个月的指望,就是加班工资。
然而,想加班,却并不容易。如果要加班,必须在当天下班前提前和部门主管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有两点:加班内容是什么;这次加班能完成怎样的进度。不过主管的审核也很严,他们常常以“这事没这么急吧”之类的说辞,来驳回员工的加班申请,“主要为了防止我们白天消极怠工,同时也是节省成本。”
每次一加班,基本就是3个小时。“一是晚上9点才有班车,二是想着好不容易申请到了,索性多做点吧。”小李说,加班的全程,主管都会在场监督。不过,主管只要一离开,一些“不自觉”的员工,便也没了踪影。
小李表示,自己平均一周能申请到3次加班,这样,一个月就是12次。他不敢多申请,怕被主管质问,“这段时间在干吗?上班不好好上!”他算了一下,平均下来,每次加班能多拿20多元。而这一个月多出来的三四百元,就是小李所有的生活开支,“周末买买菜什么的。”他甚至不敢去逛超市,“逛一圈,100多元就没了。”
最令小李开心的,是去年10月,因为他国庆没放假,拿了1000多元的加班工资。快要结婚的他说,“男人嘛,苦点没什么,还是得担起来。”
典型之
2
节约生活成本,主动加
包宇\\23岁\\南京某网站技术维护
加班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动,另一种则是主动。
IT男包宇(化名)是山东人,在南京一家线上网站做技术维护,刚刚大学毕业,加上又没女朋友,包宇浑身都是使不完的劲,精力非常旺盛。
“回那出租屋没啥意思。”包宇很坦诚,“在南京没朋友没亲戚的,也就单位同事熟悉点,下了班还不如在办公室里打会儿游戏呢。”
而办公室对包宇的吸引,除了有点人气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可以省去一笔“巨大”的开支。
包宇算了一笔账,如果每天都等到睡觉才回去,那么水费、电费、上网费全都给省了,最近南京气温骤降,“如果在家开空调,那电费就更噌噌往上涨了,有那钱我都可以充点游戏的点卡了。”
而且,早上班、晚下班,还能避开交通高峰。
无钱、无房、无女友……像包宇这样的三无青年大多对加班“充满好感”。岁数不大,职位不高,大学刚毕业,独自在大城市打拼,下班回到家,出租屋又小环境又差,相比之下,公司的环境简直就成了“天堂”。
“上有暖气,下有地毯,中间有键盘,窗明几净,24小时热水供应。”来自无锡的小杨是做设计的,“回到家也是上网打游戏,那不如在办公室上了。”
“上网、听音乐、看电视剧、下载点好玩的,有时候还能接点私活。”
小杨说,家里的电脑“太钝”,装不了那些软件,只有在单位才能完成,“反正用的都是公司的资源,虽然平时总是嫌工资少,但这样想想,还挺赚的。”一个月下来,小杨算了算,电费连同网费开支省了将近100元。
当然,光想着占公司便宜的员工还是属于比较“傻”的,更加精明的员工,则是为了给老板“潜移默化”留下一个好印象。
“几乎没一个老板喜欢看员工早早下班的,有时他即使嘴上说没事就早点回去啊,心里也还是希望看到员工兢兢业业、勤奋加班的样子。”刚入职半年的小刘说,她上大学时,就老听学长学姐以及“老一辈”人说,在单位里,要有“眼里介”,下了班也不要走太早,老板虽然不说,都看在眼里呢。
“爸妈老给我举例子,工作时间同样努力的两个员工,一个一下班就抬腿走人,一个坐在办公室加班,老板肯定喜欢后者……”从小接受了这种教育,小杨对单位的加班要求并没多少抵触情绪。
典型之
3
活儿多干不完,必须加
李伟\\30岁\南京某企业项目经理
30岁的李伟在南京一家大型民企做项目负责人。
对他来说,加班就是家常便饭,“一年365天差不多60%都要加班。”
作为乙方,李伟最头疼的就是两种情况,一是甲方临时提出第二天要听汇报,于是,李伟和他的项目团队就要连夜通宵加班,“要做PPT、出方案,很多繁琐的事情都要做。”李伟说,甲方往往什么都不了解,所以他们必须要详尽地展示项目组的想法,让甲方相信。
这样的情况往往需要的只是一天的突击加班,而如果遇到另一种情况,则预示着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天天都是“加班模式”。
“正常情况下,要三个月才能把这个设计方案做完,但甲方只给一个月的时间,这就非常赶。”李伟说,毕竟最后出的方案是整整一本册子,如果时间压缩到三分之一,肯定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
这样的加班,少则到晚上九十点,多则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我印象中最迟的一次是加班到凌晨四点,然后回家睡了没半个小时,又被叫起来去单位……”
对于老公这样无休止地加班,身为妻子当然也有诸多不爽,“天天见不着人,早上醒来不见人,晚上睡着前还是看不到人。”李伟妻子琳琳说,“还好收入还勉强说得过去,否则肯定早让他换工作了。”
不过,李伟还算幸运的,“办公室那帮还没结婚的,没时间恋爱,也没时间约会,一耽误就到30岁了。”李伟调侃道:“幸亏早就把婚结了,不然亏吃大了。”
和李伟一样,25岁的王杰在一家设计院工作,“一周总是有那么几天要加班,一旦来个比较急的项目,肯定大家都要上。”王杰说,尤其是年底,很多项目都要接,加班就成了常有的事。“不过,忙也就是一阵一阵的,不忙的时候,我还能下了班去健健身。”王杰挺乐观,“我们这个行业,都这样,没啥好抱怨的。”
典型之
4
老板硬性要求,只能加
冯丽\\28岁\\南京某分公司职员
28岁的冯丽毕业后在一家私企工作,原本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标准工作时间,突然在2013年的3月被打破了。
“我们公司的总部在上海,我们是南京分公司,过完年后,领导突然提出每周一、三、五三天要加班,原因是上海那边都加班,所以我们也要加。”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包括冯丽在内的所有员工都“愤怒无比”。
“我们公司本来就没太多事情,加班做什么?”冯丽说,据他们一帮同事私底下分析,南京的“小头头”主要是看到上海加班的员工比较多,因此怕领导觉得“南京这边太松散”,“想表功呗,就拉我们一起加班作秀。”
冯丽说,人家上海那边员工加班,一来是有事做,二来很多人都是外地人,回家也没事干,就在办公室蹭网,“但我们南京的情况不一样啊,事情少,上班时间就能做完,大家也都是南京人,为什么不让回家?”
11月,冯丽生孩子了,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她享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仗着“国家法律”撑腰,冯丽直接用行动“抗议加班”,“我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后,就一直不加班,没想到,领导还给我‘穿小鞋’,每个月的绩效都给我打很低,到手的奖金少了很多。”
冯丽说,有了加班这一说后,她观察过,大家基本都是被迫留在单位“打发时间”,“全都在玩游戏、看电视剧,这种加班有什么意义?”更加让冯丽气愤的是,这个加班完全是“义务”的,没有一分钱加班工资,气不过的她终于决定辞职离开。
在镇江一家民企上班的苏兰也有类似遭遇。她做前台,应该是傍晚6点下班,不过好几次,领导都要求她加班到晚上8点。内容是,打扫卫生。“这不该是我的工作吧,何况还是义务劳动。”苏兰是个直性子,第一次没理,直接下班,结果第二天被老板罚了50元。她刚想争辩,就被周围同事“按”了下去,“我们都干过,有什么气的,饭碗重要。”(文中人物为化名)
一月最多加班36小时,否则单位涉嫌违法
劳动保障部门:
一月最多加班36小时,否则单位涉嫌违法
“加班很多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比如制造业。”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科长金浩坦言。
那么,工作超8小时后,能否获得对等的报酬?答案是否定的。据数据统计仅2012年1-8月,南京劳动监察共接到咨询投诉8000件,有1400件立案,其中讨要带薪休假权的占10%,讨要加班费的占26%,关于休息休假权的维权案件占总量的36%。“现在索求加班费的仍然占到案件总量的20%。”金浩说。
据金浩介绍,除了被动加班外,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案件其实是劳动者为了加班费主动加班,但受到了劳动者家人或者其他劳动者的举报。金浩说,对于这种情况,即使是单位支付了加班费,加班时间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有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单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话,那就涉嫌违法了,劳动部门要依法查处。”
律师:
索要加班工资,需要劳动者自己举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刘俊杰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相比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受重视,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监督越来越多,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
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最简单的,如果双休日工作了十小时,那该怎么计算?是拿350%的工资吗?”刘俊杰说,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刘俊杰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是否加班以及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用的举证责任是分配给用人单位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只需要提出申请主张即可,而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初步举证的责任分配给了劳动者。
这有什么区别呢?刘俊杰打了个比方,“原来,我加班了,单位没给加班费,我只需要去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提出索要加班费的主张申请即可,到底我有没有加班,单位有没有支付给我加班费需要单位举证,但现在反过来了,我索要加班费,需要我举证,但是作为劳动者个人,举证很困难,比方打卡的时间记录,单位可能会说是你自己拖延时间,或者别人替你打卡等诸多借口,另外,就算你能举证,所有的证明都需要盖有单位的公章……”
为什么司法解释会这样规定,刘俊杰说,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比较倾向于普通劳动者,而这样会加重用工单位的负担,“以前有这样的例子,劳动者投诉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反驳,于是支付了大量劳动者很多年合计的加班费,十几万的都有。”刘俊杰说,对于有些小私企来说,完全承担不起。
如果是上述文章提到的工作太多,项目来不及做这类型的加班,能索取加班费吗?刘俊杰说,这涉及劳动强度的分配问题,“一般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分配上考虑这个问题,是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能干完?如果就只有你一个人干不完,那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过刘俊杰也表示,这很难界定,“但劳动者可以提出申请主张并举证。”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加班的现象,该如何维权?刘俊杰提出以下三点:一是认真了解、学习《劳动合同法》,“不要以为这是一句空话,生活中太多人并不了解自己是在加班,我们经常在餐馆问服务员一周上班几天,他们说6天,但单位从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也没有补休,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说:‘我们这个行业都这样啊。"第二点是对考勤以及加班事实证据进行留存,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录音等手段,另外如果有证人就更好了。第三点就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进行维权。
专家:
雇员和雇主,一直处于非对等的状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指出,在现代社会,加班似乎已经形成一种“文化”。其中的原因,既有个人的主观决定,也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从加班的原因看,有的人是自觉自动地去加班。抱着“单身回家,还要浪费空调费”想法,而长久地“赖”在办公室的都市年轻人不在少数;还有的,可能是为依附领导,看到领导加班,为表现自己的勤奋勤勉,干脆也“以单位为家”,希望以此得到赏识,获得晋升机会。不过,大部分的加班者,还是“迫于无奈”,比如工作太多来不及完成,或者是老板的硬性要求,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几乎从来没有拿过“加班费”。
而不去“维权”的原因,和目前国内社会“卖方市场”的现状不无联系。
“长期以来,社会都处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特别是低端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多少有多少。因此对于雇主来说,就存在着‘你不干,有人干,工人很容易找到’的心态。”
而这种现状,导致了雇员和企业、雇主的之间,始终是非对等的状态。雇主已然保留了升职、加薪、解雇员工的权利,如果雇员再对加班费有过多要求,就很可能面临着减薪、难以晋升,甚至被解雇的风险。
哪怕到劳动部门投诉,员工可能也因为有顾虑,而选择匿名,这就给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投诉的成本很高,但却很难取得结果,要求薪酬的强烈诉求无法得到回应,逐渐大家也就习以为常了。” 而这种加班无报酬的“潜规则”,也就慢慢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社会认同。
而这种不公的情况在高级市场则很难看见。“一个人的工作如果无可替代,他也就有了话语权。”而这些高端职场人士,因为有了选择的权利,也就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样,这种情况在国外企业几乎不会出现。因为违背相关法规,会被给以非常严厉的处罚。“显而易见,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加班问题,最终还是得回到法制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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