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发帖数: 70028 | 1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拐卖儿童哪有不严重的?应该一律判死”,这种论调如果不是一时气话,则未免太失理性。可怕的是,这种不理性的状态不仅来自民众,也来自一部分媒体。比如某报纸认为“只要是参与了贩卖人口,情节严重程度均是无差别的。”要知道,即使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也不是全都要判死的。
近日,某人贩指认现场,被群众包围。
那么,稍微理性一点的说法,比如“降低此罪判死的门槛”呢?这显然也是错的。如果把此罪死刑的适用面扩大,必然造成惩罚结果梯度性失衡,若拐1人和拐3人以上、有无涉及暴力犯罪,都是同一个惩罚结果,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既然法律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那么,是否适应死刑,理当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符合死刑判决的条件。
降低死刑门槛,最大的恶果还不仅仅是违背了刑法的原则,而且会带来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结果。几乎所有的涉拐案件,其背后的犯罪动机都是牟利。如果拐1人是死,拐100人也是死,既然已经走上了必死之路,你说他是会多拐点还是少拐点?
另外,对于人贩子而言,最理想的结果是“钱货两清”,最不理想的结果是,在犯罪过程中被发现。如果一旦涉案就可能面临死刑,在面对暴露危机时,其铤而走险杀掉被拐者的概率一定会增大。这就是为什么贩毒者,往往要装备武装、暴力抗法的原因。
震慑拐卖儿童类犯罪,不要神话严刑峻法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有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无法匹配上对拐卖者的震慑
之所以很多人呼吁让更多的人贩子被处以极刑,是认为重刑的威慑力能减少相关犯罪。对于重刑能否减少犯罪,这个议题过于宏大、复杂,学界也多有争议。不妨抛下这个大话题,仅仅聚焦在拐卖儿童犯罪中,考查一下严刑峻法对拐卖者的震慑,有多大作用。
我国的拐卖儿童犯罪有三个特点。其一,亲生父母贩卖儿童的情况严重。今年1月,山东警方破获一起贩婴大案,解救了37名婴孩。谁也想不到的是,这些婴儿大多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学者李春雷对2000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不论是团伙勾结还是单独作案,有67起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所为。那么问题就来了:亲生父母是“卖”自己的子女,却谈不上“拐”。虽然有一些地方是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这些父母,但更多的是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在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之间游移不定。亲生父母贩卖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会被处以拐卖儿童罪都不一定,加重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何用?
谁也想不到,在地下产房里贩卖孩子的,竟然是他们的亲生父母。
其二,我国的拐卖儿童类犯罪中,破案率低。虽然有些地方声称在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中,破案率能达到80%,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情况很可能不是这样。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超过18000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到22%。这一数据,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我们所说的严刑峻法的威慑,要建立在相对较高的破案率基础上,如果80%的案件无法侦破,只会增加惯犯的侥幸心理。
其三,买方难入刑,需求庞大。我国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高发,原因在于拥有巨大的买方市场。但由于刑法对买孩子的行为网开一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拐卖儿童“买方入刑”草案正在审议),这等于是在纵容买儿童的行为。一方面纵容买家,一方面打击卖家?
政府适当放权,反而有利于打拐
政府打拐既然人力、财力跟不上,不如更多发挥公民社会自治的作用
据一线民警介绍,人贩子几乎都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大多跨省跨市流窜作案,点多、面广、线长。这既造成了人手上的捉襟见肘,也要面临不小的经济负担,“跨地区救出一个孩子通常得三五万,而一个派出所每年的办公经费只有七八十万。”
在这种情况下,不妨给社会自治组织放出一个小小的透气口,比如从法律上赋予民间打拐组织以合法身份,减少对它们活动的限制。也要对这些组织减免税收,此前,公益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申请成功率不足7%。
用自由收养制度,来解决拐卖市场中的买方需求
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想通过非己生的方式拥有孩子的人群依然庞大(原因复杂,如不孕不育、重男轻女、错失生育年龄等),就一定有供给方。因为刀头舔血的营生总会有人做,其危险性转化成了每个被拐儿童“出售价格”的增加。
但是生不出孩子却想有孩子的人,全世界都存在,却不一定会造成拐卖儿童这种严重的问题。这背后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国家有没有自由的收养制度,因为自由的收养制度,能够有效地把供需双方匹配。即使我们不愿意承认,也无可否认总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生下孩子后不想养、不能养,对他们进行道德指责和说教,无益于解决问题。
目前我国的收养儿童体制,被官方垄断,儿童福利院垄断了合法收养几乎所有的供给。这等于把相当一部分收养方式宣布为非法,这必然造成地下市场的繁荣。有人说,你这不是鼓吹合法买卖婴儿吗?实际上,这是两码事。其一,不一定要收钱,中国传统的过继式收养,就是不给钱的;其二,收钱不一定是坏事,国外很多收养家庭对生父母愿意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只需要判断生父母是否以此为“事业”即可。
对于所有复杂的问题,都有一种简单、明显但却错误的解决方法。在治理拐卖儿童犯罪中,呼吁对所有人贩子处以极刑,就是这样的解决办法。 |
r*****m 发帖数: 3619 | 2 贺卫方这个狗东西必须弄死,赶这个人权的时髦,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混乱。
我国是一个资源极其贫乏的国家,绝不容忍这些不学无术的“法学专家“搞乱社会。真
正的专利法专家,国际并购法专家,极其紧缺。不学无术的,妄想收钱替刑事犯打官司
的狗东西,却从来不缺。 |
a****i 发帖数: 4783 | 3 应该对买儿童的人判罪,买儿童的人,一律家产全部罚没,并处5年徒刑。对举报者查
实者,奖赏其没收家产的一半。 |
n*******w 发帖数: 6708 | |
j*******1 发帖数: 2045 | 5 这个文章的作者是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
傻逼。
。 |
b*******0 发帖数: 429 | 6 这作者是不是没生过孩子? 人贩子的罪行比所有的罪都更可恶, 至少毁掉两个家庭
伤害6个人。 那种犯罪比这个更严重? 贪污??? |
w**********k 发帖数: 6250 | 7 所有给拐卖儿童求情的人,为了保证期陈述的公正性,我强烈要求先把他们家的孩子拐
卖了,再听其陈述。
对待拐卖儿童,无论主从,应该一律送朝鲜金将军处犬决。 |
b********h 发帖数: 2481 | 8 把拐卖儿童和贩毒一样处理,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贩卖儿童的,不管是不是亲生父母,一律死刑
非法购买儿童一律5年以上徒刑
非法组织儿童犯罪牟利的,一律无期以上
鼓励合法收养儿童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行的。
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
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
严重,可判死刑。
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
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
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
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
上。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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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发帖数: 8585 | 9 尼玛什么是必要条件什么是充分条件不懂吗?处死人贩子不一定杜绝买卖孩子,但起码
给社会一个共识,人贩子绝不应该存在于这个世界。
亲身父母卖孩子抛弃孩子虐待孩子应该处以化学阉割再等同人贩子罪名处死 |
g*******y 发帖数: 2783 | 10 购买枪毙,拐卖枪毙两次
【在 b********h 的大作中提到】 : 把拐卖儿童和贩毒一样处理,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 贩卖儿童的,不管是不是亲生父母,一律死刑 : 非法购买儿童一律5年以上徒刑 : 非法组织儿童犯罪牟利的,一律无期以上 : 鼓励合法收养儿童 : :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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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452 | 11 拐卖立即死刑,知情不报5年以上,举报者查实5万奖金,怎么可能杜绝不了 |
c******u 发帖数: 739 | 12 其他的都同意,犬决这点不敢苟同。 现在三胖喜欢用高射炮决,绿色环保还能练枪法
。比犬决人道。
【在 b********h 的大作中提到】 : 把拐卖儿童和贩毒一样处理,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 贩卖儿童的,不管是不是亲生父母,一律死刑 : 非法购买儿童一律5年以上徒刑 : 非法组织儿童犯罪牟利的,一律无期以上 : 鼓励合法收养儿童 : :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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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发帖数: 5758 | 13 RE!
【在 b********h 的大作中提到】 : 把拐卖儿童和贩毒一样处理,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 贩卖儿童的,不管是不是亲生父母,一律死刑 : 非法购买儿童一律5年以上徒刑 : 非法组织儿童犯罪牟利的,一律无期以上 : 鼓励合法收养儿童 : :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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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发帖数: 5161 | 14 毒贩子基本上都判死刑。中国哪里还有毒贩子?LOL |
l****e 发帖数: 2271 | 15 人贩子如果不严厉惩罚天理不容!拐卖人口滔天罪行,坚决判处死刑! |
l****e 发帖数: 2271 | 16 买家也该严惩!
【在 l****e 的大作中提到】 : 人贩子如果不严厉惩罚天理不容!拐卖人口滔天罪行,坚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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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发帖数: 2271 | 17 中国的法律实在是混蛋!该吃枪子的人太多了却都在逍遥法外!
【在 l****e 的大作中提到】 : 人贩子如果不严厉惩罚天理不容!拐卖人口滔天罪行,坚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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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发帖数: 6474 | 18 “拐卖一个是死,拐卖100个也是死,所以要拐卖更多点。”作者得出结论不应该判死
刑?
请人贩子先把本文作者的孩子拐卖了。 |
D******n 发帖数: 2965 | 19 且不说亲生父母买孩子的情况,至少拐卖别人孩子的应当重判,这点不应该有疑问吧?
很多拐卖是亲生父母卖的说法,纯粹是搅浑水。 |
D******n 发帖数: 2965 | 20 另外,合法收养孩子的机构没做好,黑市需求才会这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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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 发帖数: 2965 | 21 “学者李春雷对2000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
发现,不论是团伙勾结还是单独作案,有67起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所为。”
为什么我们不能注意那剩下的66起呢?这66起带来多少悲伤? |
D******n 发帖数: 2965 | 22 拐卖别人孩子和亲生父母卖自己孩子之间的区别是被强奸和卖淫的区别。难道应为有人
卖淫我们的社会就应该忽视强奸吗? |
r***k 发帖数: 13586 | 23 同意这个,拐卖儿童等于贩毒,购买儿童等于吸毒。
【在 b********h 的大作中提到】 : 把拐卖儿童和贩毒一样处理,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 贩卖儿童的,不管是不是亲生父母,一律死刑 : 非法购买儿童一律5年以上徒刑 : 非法组织儿童犯罪牟利的,一律无期以上 : 鼓励合法收养儿童 : :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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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发帖数: 7937 | 24 这就是叔一直在说的软暴力、暗暴力。
硬暴力、明暴力高智商华人不如低智商的黑人,
但软暴力、暗暴力则胜过黑人 |
l***o 发帖数: 7937 | 25 有时候软暴力、暗暴力更可恨。因为很多时候被阴了,根本找不到人。 |
l***o 发帖数: 7937 | 26 比如把涂了毒药的糖扔家你家院子里,小孩吃了就中毒,在婴儿奶粉里加三聚氰胺,在
大街上跟你套近乎过会却发现孩子不见了的人贩子,突然失踪被摘下水的人口,忽悠老
人一生的养老金的诈骗集团,………… |
l***o 发帖数: 7937 | 27 其实贪污腐败也是一种软暴力、暗暴力。尼玛叔准备要出本书了。题目叫:中国人的软
暴力和暗暴力。 |
h**k 发帖数: 662 | 28 很奇怪居然还有这样SB的作者
严惩儿童拐卖对当局者有百利而无一害,老百姓又很支持,不明白为什么就没人去做。 |
h**k 发帖数: 662 | 29 很奇怪居然还有这样SB的作者
严惩儿童拐卖对当局者有百利而无一害,老百姓又很支持,不明白为什么就没人去做。 |
d******v 发帖数: 801 | 30 Re
【在 j*******1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文章的作者是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傻逼, : 傻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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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8 发帖数: 2120 | 31 我很希望作者的老婆孩子被人卖掉,然后再看他出来表演 |
x****u 发帖数: 12955 | 32 打死打伤人贩子不入罪,打死打伤买孩子的不入罪,打死打伤阻碍解救的不入罪,能做
到这几样,拐卖儿童现象应该会减少不少。 |
a**e 发帖数: 8800 | |
d******w 发帖数: 2213 | 34 草泥马B,人贩子抓住了就应该凌迟。人贩子拐走了一个小孩,毁掉的小孩的父母爷爷
奶奶外公外婆,人一辈子都没法过了,只能不停的去找小孩。 |
w********t 发帖数: 12853 | 35 共产党把搞运动的劲头用到处罚人贩子身上: 先在全国进行大讨论,大宣传,说准备
要判处所有人贩子死刑,请反对的人出来辩论。然后宣布: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支持判处
所有人贩子死刑,随后处死所有的人贩子。
我支持定所有人贩子死罪,如果贩毒可以在很多国家名正言顺统统处死的话,人贩
子比贩毒更加罪该万死 !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行的。
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
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
严重,可判死刑。
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
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
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
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
上。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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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发帖数: 12853 | 36 另外一个就是中国没有类似美国这样,多少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刻有家长或者幼教人员
及学校监管,否则父母会有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被强行剥夺对儿童的抚养权力。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行的。
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
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
严重,可判死刑。
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
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
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
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
上。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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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 发帖数: 4736 | 37 这个说的对,是这篇文章的硬伤。
但是这篇文章后来说应该允许民间自发的儿童收养,我觉得是有道理的。
只要亲生父母愿意(比如DNA检测匹配),
就可以把婴儿直接过继给养父母,
这样买方市场可以得到合法的满足。
【在 D******n 的大作中提到】 : 拐卖别人孩子和亲生父母卖自己孩子之间的区别是被强奸和卖淫的区别。难道应为有人 : 卖淫我们的社会就应该忽视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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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545 | 38 我支持人贩子死刑。拐卖一个人会一下子毁掉很多人的一生,社会影响堪比杀人了。 |
l*******g 发帖数: 27064 | 39 这个罚没购买和人贩子财产然后奖励举报者可以考虑
罚没全部财产入奖励账户,然后举报者证实的第一位奖励5万 |
c******e 发帖数: 545 | 40 送给金三胖吧,为了表示尊重人权可以让人贩子选择方式:
1. 犬决
2. 机关枪
3. 迫击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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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发帖数: 3114 | 41 同意
不知道啥时候我们敬爱的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西大大能采纳这个建议
【在 b********h 的大作中提到】 : 把拐卖儿童和贩毒一样处理,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 贩卖儿童的,不管是不是亲生父母,一律死刑 : 非法购买儿童一律5年以上徒刑 : 非法组织儿童犯罪牟利的,一律无期以上 : 鼓励合法收养儿童 : :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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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发帖数: 8585 | 42 拐卖孩子何止弄得一家人生不如死,更可怕的是一部分不幸孩子被弄瞎弄断手脚然后扔
到街上替人贩子乞讨!而这些可怜孩子从来没有警察去调查他们的身份来历! |
o****d 发帖数: 5454 | 43 买孩子的必须通过正规途径,否则也判刑。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行的。
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
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
严重,可判死刑。
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
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
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
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
上。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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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 发帖数: 1489 | 44 支持犬绝
贩卖人口要象贩毒一样被重视才能提高破案率 |
z****1 发帖数: 1103 | 45 拐卖是比贩毒更恶劣的罪行。目前明明是量刑过轻,执法半闭眼的状态。
死刑是轻的,应该实行剐刑。
lz是个彻彻底底的shit!!!人贩子雇的写手吧?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行的。
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
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
严重,可判死刑。
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
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
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
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
上。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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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发帖数: 783 | 46 标题啥意思?当然是不能禁绝的,所以就干脆不罚了?这人是弱智吧?
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
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
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
行的。
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
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
严重,可判死刑。
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
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
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
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
上。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电影题材持续关注拐卖儿童,也让人们对人贩子更加深恶痛绝 : 拐卖儿童罪,本身并没有回避死刑、重刑 : 刑法中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判死案例 : 即使没有亲身经历过失子之痛,也可以人同此心地体会到被拐家庭一生不安、一世滴血的悲惨,也能预料人贩子(若严谨表述,应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为阅读顺畅计,以下皆称“人贩子”)必然为千夫所指、万人痛恨的局面。但法律问题,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很多网友至今不知,人贩子在我国,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 实际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一直秉持着“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的态度。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去年至今,已经宣判的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的就有7人,这些人之所以被判死,原因几乎一致:拐卖儿童数量多。比如蓝树山拐卖儿童34人判死、马守庆拐卖儿童37人判死。 : 除了不避讳判死,其重刑率也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均值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曾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在我国,只要是“专项行动”,往往意味着从重、从严、从快处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到2009年年末,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叫“重刑”)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 再严一点:降低门槛,更多适用死刑? : 刑法的惩罚,必须讲求梯度性,否则会产生更大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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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 发帖数: 14069 | 47 死刑使得犯罪成本无限提高,而收益却不变,从而降低均衡点,减少犯罪,这是简单的
犯罪经济学。 |
f****e 发帖数: 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