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 发帖数: 3377 | 1 有人认为[49][50],相比于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终存在如下问题
国家主权归属不明确。中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并规定具有中华
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并无定义人民之内涵外延,使得人民概念之外延可被随意更改[51]。
党法关系混乱。中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无分男女……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即废除一党专制。1956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尚顾虑到国家并非一党,故均未明确提
出“以中共领导为核心和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完全不顾
及形式逻辑,完全把党和国家混为一谈,党即是法[52]。
缺乏宪政要素。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等宪政要素,并
具有复杂的权力制衡(Power Check-and-balance)机制以防止权力滥用[53]。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虽有法院和检察院的作用问题,但那不是司法独立而是分工。正如孙中
山先生所言,中国的君权也有分工,即立法、行政、司法。
缺乏人权保护机制。中华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方面除了有公民迁徙自由,罢工自由 |
v**********m 发帖数: 5516 | |
v**********m 发帖数: 5516 | 3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
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
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 |
d****e 发帖数: 251 | 4 看了一下,宪法没有定义“人民”,第二章的公民和第一章的人民
是不同概念。
估计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著名的把xxx驱逐出人民的行列。人民的定义
随着不同年份,运动可以随意解读。
不理解这么基本的概念,“宪法”竟然如此无视,草率。唉...
由。
【在 v**********m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 : 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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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发帖数: 19908 | 5 求科普
法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政治信仰自由吗? |
v**********m 发帖数: 5516 | 6 草率谈不上,老共在那个时候挾民意军威以令诸花瓶党,搞出了这么一个任自己打扮的
宪法小姑娘。
看来也只有等到下次民意大逆转时再修这个宪法漏洞。
以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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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692
宪法司法化若干问题研究
[ 张军 ]——(2003-6-27) / 已阅23031次
宪法司法化若干问题研究
张 军**
内容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引发宪法司法化问题的讨论还没完全结束,2003年5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建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司法化产生并非偶然,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使宪法神秘化,宪法的频繁变更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化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主题词:宪法 权利 审查权 宪政 司法化
序 言
推行宪政的关健在于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并且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宪政的主题是让
【在 d****e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一下,宪法没有定义“人民”,第二章的公民和第一章的人民 : 是不同概念。 : 估计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著名的把xxx驱逐出人民的行列。人民的定义 : 随着不同年份,运动可以随意解读。 : 不理解这么基本的概念,“宪法”竟然如此无视,草率。唉... : :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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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 发帖数: 15334 | |
a***g 发帖数: 3377 | 8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
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
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
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
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
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 |
T*****n 发帖数: 18811 | 9 别贴了
真恶心
【在 a***g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第7 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8 條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 : 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 : 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 : 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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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 发帖数: 311 | |
r******t 发帖数: 89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