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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版 - 九评伊斯兰之评伊斯兰的邪恶本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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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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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利口的宣教,抵不过血写的事实,面对全球80%来自穆斯林的恐怖袭击,面对绑架
、割头和人体炸弹,面对遍布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叛乱,谁轻口薄舌的说伊斯兰是和平的
宗教,无疑是黑色幽默。
伊斯兰社会传达给世界的信息,不是有哪项造福人类的发明创新,而是对英国作家的追
杀敕令,对文明古迹的摧残毁灭,对天真儿童的冷血杀戮,对妇女人质的斩首录象,对
无辜平民的恐怖爆炸,对外国游客的疯狂扫射,对一幅漫画的歇斯底里,对容纳他们的
国家的恩将仇报,对外国居民的骚扰恫吓;以及家族内部的“荣誉谋杀”,教派之间的
你死我活,对改变信仰者的死刑判决……破坏,残忍,杀戮,几乎构成了人们从伊斯兰
世界得到的全部信息。
此刻,肯定会有人站出来说这完全是西方的误导和诽谤。可现代史给人们留下的却是这
样不争的事实:
想想中亚的佛教徒是被谁斩尽杀绝的?巴米扬大佛是被谁摧毁的?遍布北印度的佛教寺
庙是谁夷为平地的?印度次大陆是怎样因信仰不同分裂的?宽容多元、敞开臂膀迎接移
民的法国是怎样陷于骚乱的?南斯拉夫这个美丽而和平的国家是怎样四分五裂的?想一
想让100多万人民死于非命的索马里内战,想一想别斯兰儿童无辜的鲜血,想一想1862
—1873年千里无人、血流如海的大西北,如果听任有人这样大言不惭演绎这种口蜜腹剑
的黑色幽默,不仅是文明的悲哀,更是良知的泯灭!
马克思曾经指出:“《古兰经》和以它为根据的伊斯兰教法律把各个不同民族的地理和
人文归结为一个简便的公式,即把他们分为两种国家和民族——正统教徒和异教徒。异
教徒就是‘哈尔比’,即敌人。伊斯兰教宣布异教徒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在穆斯林和
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经常互相敌视的状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
社1972年版,第180页)“伊斯兰教法《伟嘎耶教法经》出征章可谓开篇明义:“出征是
付天命。在与敌人作战的初期,只要部分穆斯林出征,其他人则责任脱去。无人出征则
全体犯罪。”也就是说,穆斯林必须保持与非穆斯林的交战状态,这是真主的命令,不
可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脱。不一定每个穆斯林都要参与战斗,但没有人投入与非穆斯林的
战斗则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于战争的目的,出征章指出:“若我方包围了敌人,号召他们信教。若已奉教以
善待之,若不肯奉教,就地消灭或逐出他们,或和谈。由不奉教的交人丁税。”也就是
说,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
税。如果两者都不愿意,那么就只有被消灭或驱逐。
人们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事实,基于理性与人道的原则,不难看到,伊斯兰喊着宗教自由
的口号,带有强烈的以宗教干涉行政、干涉司法的政治色彩。如果说工业革命前,伊斯
兰主张以信仰和履行宗教义务的程度来判定人们的优劣,同时又反对以年龄、财富、宗
谱、门第、性别等标准来划分社会等级的平等观对反抗封建及君主专制有其巨大的时代
进步意义,应该说这些主张在当时,在公元7世纪初叶,是站在历史潮头前列的。反抗
压迫造反无罪,是对不满的一种表达方式,可以,完全是正当的,而且在初期能吸引很
多的穆斯林参加,因为大家都认为他们能驱除歧视和压迫,得到在真主主权下的广义的
平等。进入21世纪,随着民主政治的广泛传播与实施,随着我国法制不断的完善,伊斯
兰因固守1400年前的传统教义,直接践踏了我国宪法的尊严,也危及了世俗社会民主宪
政与自由平等的现代理念。文明成果需要维护,人们有必要总结这个宗教对现代社会造
成的弊端和危害。
一,强调两世并重,强调要取得领导非穆斯林的地位
如果伊斯兰教是一个象佛教那样把所有希望寄托于来世的出世宗教。那无所谓;如果从
单纯的调节人们内心的道德规范出发认可伊斯兰的道德教化作用那也无可非议。但伊斯
兰教却是一个半出世半入世强调两世并重的宗教。从思维模式到饮食睡眠,从婚丧嫁娶
到待人接物,从衣着打扮到出入洗手间的朝向,从理论道德到法律制度,从政治、经济
到文化、教育、军事、科技、《古兰经》和圣训都做了方向性原则性的规范,是建立伊
斯兰社会制度的唯一准则。这样的教法规范不仅深入穆斯林的精神世界同时也控制他们
日常的生活和律法,其教义强调穆斯林所遵循的生活制度具有的政治性和实践性不言而
喻;同时古兰经里强调穆斯林在现实世界里必须取得比卡菲勒要尊严的地位。死后由真
主评定等级。进入天堂。“只遵守穆斯林教法而不进行对异教徒战争就不是拯救。他维
持穆斯林法律、就必须不顾代价地武装起来,必须舍弃他的家庭、房屋、土地、而且不
惜献出整个生命,听从我的忠告的人,在来世真主会奖赏他。
一个穆斯林既不能做奴隶或依附于任何人,也不能给任何人进贡。甚至也不给其他的穆
斯林进贡:“他是一个穆斯林,就必须是自由人,所有的穆斯林必须是平等的。对于一
个以穆斯林自居的人来说:第一件事就是扩大对异教徒战争,其次才是遵守穆斯林教法
”(布哈里圣训4:52:288;5:59:716)。
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不信道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古兰经2-191)你们要讨伐
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古兰经9-123)
据塔志圣训24章战争、和平、战略和战役及军事措施记载:
6:“真主喜欢两种人:杀身成仁者,舍生取义者。”
12:“乐园惟在宝剑的荫影下面。”
13:“终生没参加战争,也没以战争自相劝勉的人,已有点叛教嫌疑了。”
74:“谁和多神教徒同居厮混,谁便等于多神教徒。”
75:“同反信派的战争不结束,迁徙便不能终止。”
76:穆圣把一支军队派到海斯阿木族那里,后因许多人坚持叩拜,而酿成祸端。穆圣听
说,命令他们缴出一半血债,他说:“同异教徒杂居的穆斯林,与我的关系相当远。”
145:艾奈斯的传述:穆圣说:“我奉命同敌人作战,直到他们见证万物非主,惟有安
拉,穆罕默德是其仆人和差使接受我们的朝向,吃我们宰的东西,跟我们一样礼拜,他
们如能奉行,其生命财产,便有法律保障,不受侵犯,享权利尽义务,同为穆斯林。
试想,每日面对和诵读这样经训的穆斯林,会容忍非穆斯林的统治?不天天蓄谋分离造
反才怪!有能力和机会时,他们必定要千方百计推翻非穆斯林的统治并取而代之。因为
古兰经中明确规定,穆斯林可以领导卡菲勒,但卡菲勒绝不能领导穆斯林
在穆斯林眼里,“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真主)的迹象的人,是火狱的居民”(古兰经5-
10),因为“他们(不信道者)在今世要受凌辱,复活日我要使他尝试烧灼的刑罚”(
22-9)如果所处在世俗政权或处于非穆斯林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那么,其内心
永远不会平静。于是,表达其信主唯一的精神理想,当其体系的实力有效综合达成一定
目标后,用自己和他人生命做赌注开始一场场冒险也就顺理成章。
伊斯兰通过让信徒每日的念功拜功的强行实施,僵化信徒的思维,制止信徒以科学理性
和严谨客观的态度对待世界,对待人生,而是引导信徒向虚幻的神的世界去寻求寄托。
当信徒们通过每日的拜功从信仰和行为两方面不断强化认主、从主、归主的宗教政治观
念后,对不符合古兰规则的都视为叛逆和异端,但伊斯兰以外的世界都不符合其准则,
因此穆斯林精神本质上是反伊斯兰以外世界的。在他们眼里除了伊斯兰教义的规定外,
所有的一切都是异端邪说,所有的非古兰经规定的制度都是对伊斯兰的挑战,世界应归于
伊斯兰大一统的教义。
于是,在这样的是非标准,在这样的敌我观念,这样经训精神启示下,穆斯林必将建立
起对非信徒的仇视观念,这使得他们对于其它不同文明的态度犹如探照灯,只会照别人
从不照自己。当他们受到冒犯的时候,不管是暴力或者非暴力的,都会将事件上升到宗
教情感,人格尊严的高度,动用宗教控制教众,用各种和平与非和平,甚至是恐怖主义
行径来对付冒犯者;当他们冒犯非穆斯林时,依据是《古兰经》,是“你们要讨伐邻近
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古兰经9-123)是为了卫教卫道而进
行的圣战,是在惩罚不信奉真主的人;当非穆斯林冒犯他们的时候,他们暴力措施的依
据同样是《古兰经》,也是为了卫道卫教。他们处于弱势,被打击侵犯的时候,就利用
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为自己喊冤叫屈,高喊保卫宗教自由的口号来为自己辩护。
试问,拥有这样的思维,他们难道真能与其它各民族相安无事和睦相处?
试想,拥有这样精神理论的穆斯林怎么会真心与非穆斯林谈友爱、和平、平等?
试问,放任这样的思维,要想让甘陕回乱历史不再重演岂不是咄咄逼人的怪事!?
试想,拥有这样教法为基础的穆斯林,非伊斯兰的宪法、刑法的权威在他们脑海里难道
不是一片真空白?
这难道不是把战争和征服作为生活常态,仇恨和敌视非穆斯林的教义?
人们不难发现,穆斯林之间有了纠纷一般都通过清真寺找阿訇用教法调解,其集聚区俨
然成了法律的盲区,以教代法,竟然有了变相的“治外法权”真是咄咄怪事!而在非穆
斯林和穆斯林混住区域,任何一桩人们平时司空见惯的小事,几乎都能轻易上升到宗教
仇恨的角度,因为,无论是非,无论对错,“一切穆斯林都是兄弟,你们当排解兄弟间
的纷争”(古兰经:49:10)。就是说在伊斯兰教法上要求穆斯林和外人纷争的话
,其认识不认识的穆斯林“兄弟”都应该出头。因此在伊斯兰社区里,形成了犯罪形式
的社会化状态——即根据他们的教义对非穆斯林的歧视与压迫,对宪法权利的蔑视与侵
犯。当直愣愣几十双仇视的眼光对准非穆斯林时,当他们众口一致的严词斥责时,一种
无形的恐吓就笼罩着人们心中,于是正常与公正的法律程序嘎然中止,代之是双方交缠
不清的指责。这样,一次偶然发生的谋杀,一次抢劫,一次强奸,一次不公的裁决,一
次偶然的事故,甚至一次网络上针锋相对的斥责,都会被他们拿来当作自己“被压迫”
的论据。他们会不停的骚扰,不停的申诉,不停的向世界,尤其是向穆斯林世界发出自己
遭受不人道待遇的呼吁。为了达到最初与非穆斯林分离目标,他们总会找到理由,惯常
采用的是在教义习俗上小题大做,夸大差异,然后借题发挥、捕风捉影、夸张捏造,再
就是捶胸顿足、声泪俱下、赌咒发誓、歇斯底里……
人们司空见惯的是: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混居的地方,发现身边的暴力和犯罪现象比其
它地方要多的多,犯罪行为最容易升级到群体性暴力,然后群体性暴力会变得越来越频
繁,穆斯林动不动就出动几十、几百、几千来殴打骚扰非穆斯林,他们用无休止的恐吓
手段日以继夜的试探和突破不信道者的忍耐底线,使非穆斯林终日生活在惊恐中。于是
他们要么皈依穆斯林,要么离开祖居而背井离乡。穆斯林的目的就是要以各式各样的手
段,挤压非穆斯林的生存空间从而鸠占凤巢、反客为主,夺得各项权利,这还只是他们
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两世并重的初步方法,接下来“当伊斯兰运动足够强大时,它必须夺
取政权并创建一个伊斯兰共和国”(伊泽特贝戈维奇:《伊斯兰宣言》)。
因此,如果穆斯林不将古兰经和圣训当作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范围限制所指特定的宗
教概念,根据他们认同的普世的理念,根据历史和确凿的证据,根据以往和现实中其血
淋淋的恐怖主义行径,可以判定。古兰经和圣训对非穆斯林的宣言这是对和平的挑战,
对人类的挑战,他们犯罪的目的,是要确立真主的地位。
没有比发动对非信徒的战争更加严重的罪行,被这种阴谋所破坏,被这种欺骗所威胁的
唯一结果,就是使全世界遭受死亡和痛苦,因此,和平的人们应向全世界披露,请以公
正之心,善良之名,人类之愿要求对伊斯兰借宗教之名公开对非信徒而发动战争和侵略
的行为进行严惩!
信奉伊斯兰不只是一个信仰宣言,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宣言,从伊斯兰经学理论本质上
可以认定:大部分的穆斯林绝不是恐怖分子。然而,每一个穆斯林,无论其平时是多么
淳朴善良,生活道德多么严谨,多么谨小甚微,哪怕他是一个本质善良仁慈的老人,一
个天真浪漫的儿童,一个美丽娥娜的姑娘,一旦听信并坚信了古兰经对非穆斯林的诅咒
,接受了伊斯兰的核心教义,坚持这种视杀戮与征服非穆斯林为合理的理论,那么其精
神实质肯定是一个潜在的恐怖分子。因为古兰经和圣训每天每时都在启示着穆斯林,促
使他们对那些抵制或拒绝伊斯兰统治的人发动战争或者使他们顺服。任何一个熟读或知
晓古兰经和圣训的穆斯林都会发现古兰经和圣训持有这样的立场和观点,并在一夜之间
会变成不则不扣的恐怖分子!那些表面温和的穆斯林。精神上也是恐怖分子的支持者和
同情者。他们很少批评极端主义和邪恶的恐怖分子的暴行。而是根据其经训启示将对非
穆斯林的不满和仇恨深埋在心里,然后若无其事,伪装成善良面孔来疯狂传教,进而催
生出无数恐怖分子!
世界三大宗教在它们各自历史发展过程中都经过不同的变革。天主教经过与民主主义革
命同步的变革,从政教合一到分离,"异端裁判所"的解除,宽容敕令的发布。原教旨主
义虽源于现代基督教,但由于西方政治民主革命的彻底,基督教的总趋势是世俗化、自
由化,也就是现代伦理化。佛教虽也经过大乘小乘禅宗与儒道释三教合一等变化,却从
来没有教权时期,而是以意识形态影响政治权力。惟有伊斯兰教一开始便是由其创始人
穆罕默德通过军事统一阿拉伯的事业结合在一起的,虽有教派分化,没有经过天主教那
样的现代革命,而是延绵了千年政教合一的教权专制。近代工业文明发展证明,由于伊
斯兰相信自己的制度足够优秀,相信一切知识源于古兰经,相信自己是安拉最优秀的子
民,固步自封,狂自尊大,造成人文与科技交流的自闭缺失和边缘化,使伊斯兰难以承
担领导国家和民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更不能解决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提出
的许多新问题。熟读阿拉伯通史和伊斯兰历史更让人们发现,伊斯兰本质是一场政治运
动,政治诉求是其根本目的,以泛伊斯兰主义为主的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不仅引发了伊
斯兰国家内部的民族对立、宗教对抗、武装冲突、恐怖暴力和政府危机,也引发了世界
范围内的恐怖活动,对地区安全、世界格局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伊斯兰在中亚、
南亚、西亚和东南亚依靠暴乱坐大,不仅诱发了我国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兴
起,也为美国势力的渗入创造了条件,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站在平民的立场,毫无疑问,诚然,现存的世界秩序与我们所处的社会并不合理,因此
我们要做坚决的抗争,争取更加相对合理的社会秩序。但是任何抗争都必须遵循文明世
界的法则,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藐视宪法、聚众骚扰、触犯刑法,绑架割头、屠戮儿童
、歧视和殴打妇女的行为开脱,那不是抗争,而是赤裸裸的犯罪!
文明社会面对那种中世纪黑暗沙漠深处中传来的赤裸裸的恐吓,面对他们对于其他文明
的一种深植心中的蔑视与毁灭态度,面对他们以骚扰、恐吓和暴乱为先导的两世并重,
人们宁可选择在现存不合理的世界秩序框架里艰难抗争,也绝不愿意在阿訇们的阴影下
做附庸!
二、伊斯兰对非穆斯林的严重歧视和诅咒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自尊
如果站在21世纪的思想高度,孤立和片面的来吹毛求疵,苛刻的求全责备一部7世纪的
经书,肯定有失厚道甚至弱智;因为根据历史局限性观点来看待成书1400年前的古兰经
,根据时代背景的特点理解启示的语境和语义所处背景,认为经训只是指具有一定的时
间限制和范围限制所指特定的宗教概念,古兰经并无可厚非,因为当时,伊斯兰信徒们
凭着这部《古兰经》,在公元7世纪,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之中把一盘散沙似的阿拉伯
人炼铸成一个坚强的民族。问题是:伊斯兰并不以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看待人类社
会,而是以普世不变的观点来看待和实践这部经典,进而否认人类文化的历史性、阶段
性。他们不承认民族文化形成过程中表现的特定的社会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多样性
和新的本质特征。在他们眼里,世界历史不过是穆斯林对非信徒的征服史。时至今日,
这部缺乏现代标准的经书至今依然是穆斯林奉若神明的圣旨,其教义依然是指导其社会
生活的日常规范,教义中对如同“牛马”的“污垢”的“卡非勒”的歧视和诅咒依然在
他们口中日读夜诵。——这就是本文《伊斯兰批判》的由来。
现代文明的意识形态应该具备基本的要素:
第一,它是否尊重生命;
第二,它是否尊重人格;
第三,它是否尊重社会的基本秩序或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
第四,它是否尊重科学或常识,它是否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文明的方向。
这就要求这种文明与时俱进,扬弃糟粕,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取向。不
同文明的相互交流,推动了人类的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然而在今天,在伊斯兰依然奉
若圣旨的古兰经里,我们发现不了这些,在他们盘踞地,也看不到他们对不同文明的尊
重,非伊斯兰信徒和不同文明没有得到尊重反而得到的却是诅咒和对穆斯林发出的战争
动员:
就是说,穆斯林必须保持与非穆斯林的交战状态,这是真主的命令,不可以任何理由加
以推脱。不一定每个穆斯林都要参与战斗,但没有人投入与非穆斯林的战斗则绝对不允
许。对于战争的目的,出征章指出:“若我方包围了敌人,号召他们信教。若已奉教以
善待之,若不肯奉教,就地消灭或逐出他们,或和谈。由不奉教的交人税。”
就是说,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
人丁税。如果两者都不愿意,那么就只有被消灭或驱逐。
不信我的迹象的人,我必定使他们入火狱,每当他们的皮肤被烧焦的时候,我换另一个
皮肤给他们,以便他们尝试刑法。真主确实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古兰经:第四章
第59节)
真主必不赦宥这些人和这些罪"不信道,并妨碍主道,死时还不信道的人们"。(古兰经
47:34)
请看看这些诅咒吧!生活在多元文化的现代社会的人们,面对的就是来自中世纪的这种
强加于人的斥责、恨入骨髓的仇视、不共戴天的辱骂和歧视。
我敢说,就是放在那朝那代,那些不曾信奉过信伊斯兰的人看后也将会愤愤不平,面对
种莫名而无端的法西斯式暴力宣言,面对那种遭受羞辱的冤屈,那种莫名的责难,那种
毁灭自尊的辱骂,只要他稍有正常人的自尊与矜持就无论怎样压抑都难以释怀!面对这
样的启示,我们就是想赞美一下伊斯兰教是宽容与和平的宗教也实在很难。因为这些教
法和启示绝不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不是对多元文化的尊重,不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
更不是对现代社会基本秩序与基本价值观的尊重与认同!
即使面对这样的诅咒,我并不想说谁播种下了仇恨谁就别指望收获和宽容那样的话。可
我想说,任何一个善良
和平的非穆斯林对此不会无动于衷;我想说,在自己的土地上和平的劳动和生活,绝大
多数都没有招惹过穆斯林的人,他们是多么的无辜又是多么的无奈!
不难想象,这样恶毒充满敌意的诅咒能赢来他人对穆斯林的友爱与尊重无异于是天方夜
谭!
不难想象,这种妄自尊大,缺乏现代文明标准的诅咒伤害了多少无辜善良非穆斯林的自
尊!
不,不是不信道者否认了与穆斯林和平共存的可能性,而是他们拒绝与我们这些“卡非
勒”和平共存!
依照常识,对他人的尊重必然赢得同等的回报,所谓“投之于桃,报知于李”所谓“羊
有跪育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当中华文明张开温暖宽容的怀抱容纳徘徊于沙漠边缘的
游牧文化进入华夏大地时,何曾想到,那最初质朴的感动下面深深隐藏着怎样的眈眈虎
视;当我们的先祖以谨终追远,克己恕人的胸怀向其表达与之比邻和睦的美好愿望时,
何曾想到,换来的竟是如此的恩将仇报,满目鄙夷!当今天善良的人们,仍对穆斯林满
怀朋友般的祝福时,仍热忱无私的帮助他们时,仍将他们当作自己的同胞兄弟时,何曾
想到,换来的竟是他们每日里如此下意识极端不仁不义的日读夜诵的诅咒!
依照常识,任何制度,任何思想都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消失
了,这些思想如果还存在,就绝不合理。试问若以奴隶社会意识形态来规范现代社会人
类的思想意识是多么啼笑皆非,以需要酷睿四核支持才能运行的软件程序,偏偏一定要
用586处理器来运算该是多么荒诞绝伦?!
依照常识,比如,用今人的道德标准套古人,或用用古代律法衡量现代律法那肯定是疯
子的想法。因为我们不能用现代人追求人人平等的人道理念来衡量奴隶主对奴隶统治,
也不能用伊斯兰法中偷盗必须砍手,叛教必杀头的宗教教法来衡量现代法,可是,世界
上偏偏就有这样荒唐事,偏偏有人要逆历史潮流反其道而行之,他们一定要用古兰经的
精神衡量改造世界,成书于一千四百多年前的古兰经在他们看来是如此的美伦美奂,是
天降伦音,具有永恒的、终极的、普世的价值,绝对不能更改一丝一毫!他们要以古代
的标准套现代人,拿古兰教法来衡量或否认现代法律!他们还要以宗教自由的名义要世
人尊重他们的教法,尊重他们的风俗,尊重他们的习惯!
三、伊斯兰教法习俗与现代多元的社会价值格格不入
下面就请人们看看圣训和古兰经,看看伊斯兰法学权威的著述,看看由埃及侨居科威特
的著名学者法学权威,伊玛目阿布杜热哈玛·阿卜杜勒·哈里格2000年所著《信仰总纲
》,看看伊斯兰究竟怎样以宗教自由的名义,要求非穆斯林尊重他们以下的信仰、教法
、风俗和习惯:
穆斯林们受命讨伐阿拉伯人,直至他们归信。也只有在他们归信后,他们的生命和财产
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清算归安拉。(93)
对于非阿拉伯人,如犹太人、基督徒、买祖斯等等,穆斯林同样要进行讨伐,直至他们
归信,或交纳人丁税。(94)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和好、停战协议、媾和或联盟是许可的,但穆斯林必须选择有
利于自己、能加强自己能保障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方式。(95)
根据安拉和使者的仲裁,是不能与异教徒讲和的,与他们的讲和只能按
谁与那些和伊斯兰为敌的异教徒结盟,或支持他们消灭穆斯林,或同情他们的邪教,或
因他们而丧失自己的伊斯兰信仰,那就是不信教者和叛教者。(101)
——引自《信仰总纲》。此书是由埃及侨居科威特的著名学者法学权威,伊玛目阿布杜
热哈玛·阿卜杜勒·哈里格2000年所著。
根据伟嘎耶教法“人丁税为有经之人(犹太、基督教)制定,对拜火教也同样,即使他
是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的崇拜偶像者,则可作为奴隶。制定人丁税,对阿拉伯人的偶
像崇拜者、对叛教者只接受奉教或杀死。一旦战胜,妇女和儿童都成战利品。”不幸的
很,笔者是无神论者,连缴纳人丁税的资格都没有资格,只有被杀或信教两种选择。
“只遵守穆斯林教法而不进行对异教徒战争就不是拯救。他维持穆斯林法律、就必须不
顾代价地武装起来,必须舍弃他的家庭、房屋、土地、而且不惜献出整个生命,听从我
的忠告的人,在来世真主会奖赏他。"(布哈里圣训4:52:288;5:59:716)"真主绝不
让不信道者对信道的人有任何途径。(古兰经4:141)
最好的穆斯林是那些用将锁链扣着人的颈项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的穆斯林(布哈里圣训6
:60:80)。
穆罕默德奉命和人类进行斗争,直到他们念清真言。(布哈里圣训1:25,392,393;4
:52:196)
穆罕默德和欧麦尔命令穆斯林征服异教徒的国家,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只敬拜安拉或
交纳人丁税。(布哈里圣训4:53:386)
这些教法经训难道不是对某些穆斯林宣称自己信仰的宗教是和平的宗教做了最好、最清
楚、最完美的注释?难道非伊斯兰世界的人们对和平的渴望,只能是给伊斯兰祭上屈辱
的人丁税才能得他们居高临下的恩赐?难道征服和杀戮不信伊斯兰教的人是普世的真理
?难道无辜的“卡费勒”们就只能引颈受戮?难道人们应该向浸透和具备了这种真主至
上、圣人至上、信徒优越、意志至上和强权征服等全部法西斯特征的意识形态妥协???
没有比发动对非信徒的战争更加严重的罪行,被这种阴谋所破坏,被这种欺骗所威胁的
唯一结果,就是使全世界遭受死亡和痛苦、凌辱和奴役。因此,和平的人们应向全世界
呼吁,请以公正之心,善良之名,人类之愿要求对伊斯兰借宗教之名公开对非信徒而发
动战争和侵略的恐怖行径进行严惩!
人们知道,音乐、穿丝绸衣服和饮酒可以说是社会生活很平常的一部分,可在伊斯兰教
里却是大逆不道,看看其圣训有关这方面的论述:
穆宛塔圣训集870伊本·欧麦尔传述:欧麦尔·本·罕塔布看见寺门口出售一套丝绸衣
服,他对穆圣说:“使者啊!你买来这套衣服,举行聚礼及接待代表团时,你穿上它。
”穆圣说:“惟有后世无份者穿这种衣服。”
“我的教徒中,必定会有这样的人,他们欲饮酒,却以另外的名称来称呼酒,他们还用
各种乐器和女歌手来当众吹打弹唱。愿真主使大地沉沦他们,或使他们变成猴子,变成
猪吧!”——(伊本马哲圣训集)
默罕默德禁止敲鼓,他描述“双簧管”时说:它是犯罪的傻瓜之声音。教法学家伊玛目
艾哈迈德明确地禁止用乐器和演奏,如:琵琶,冬不拉,笛子,提琴,钹等。无疑,现
代的娱乐和演奏器具统统进列入圣谕禁止之列中。如:小提琴,竖琴,手风琴,钢琴,
吉他等。因为,这些乐器比在圣训里所禁止的那些古代乐器更引人兴奋、欢狂和陶醉。
音乐的销魂和陶醉比酒醉更加危险。教法学家伊本。干义木等学者所提到认为毫无怀疑
,禁令应加强,罪恶应重视。如果音乐伴随着歌声的话,如:女歌星的声音,当歌词是
热恋,爱情,情歌,描绘美貌词的话,祸患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学者们提到歌曲就是奸淫的传递员,它将会在内心中滋生伪信。总的来说,歌曲
音乐都是当今时代最大的灾难。——引自伊斯兰教法学家穆罕默德·萨利哈·穆楠吉德
著《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据伊本·赶伊敏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人一旦迷恋歌曲,其心就会不知不觉地产生伪
信。假如有人知道伪信的实质,那他定会发现心中的伪信,因为在一个人的心里,对歌
曲的迷恋和对《古兰经》的热爱不会共存,两者是水火不相溶的”。
真主的使者说:我的教民中肯定会出现这样一伙人,他们把奸淫、穿丝绸、饮酒和音乐
转变成了合法的。
《布哈里圣训集》收录《艾布·达吴德圣训集》也收录了这段圣训。
请问,圣训斩钉截铁判定音乐、穿丝绸等日常生活行为属于伪信,是不是具有普世的价
值?弱弱的问一句,笔者如果在穆斯林面前轻轻的唱唱国歌,是不是大逆不道不共戴天?
利息收入与全社会的赤字部门和盈余部门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将其作为重
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实施调节。例如:中央银行若采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货币就会
更多地流向资本市场,当提高利率时,货币就会从资本市场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
筹集资金,可以用高于银行同期限存款利率来发行国债,将民间的货币资金吸收到政府
手中。利息的存在,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同时,利息
也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向国家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在市场经济运作中政府将其作为重
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实施调节,其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和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
经济杠杆作用非常巨大,是现代社会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但在伊斯兰教里
同样是大逆不道:
“吃利息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象
利息。’真主准许买卖
,而禁止利息。”(《古兰经》2:275)
由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直接传述的圣训说:“利息有七十三道类门;最简单的一道
类门就像一个人娶了自己的母亲一样严重”63。利息最能增张的是对穆斯林的名节的损
害,由阿布杜拉·本·罕佐莱直接传述的圣训说:“明知故犯地侵吞一文钱的利息的人
,比他行奸三十六次还严重”64。因此,禁止利息是一概而论的,它没有针对富人和穷
人之分,正如部分人认为的那样。而是涉及到所有情况和每个人,多少富翁,多少大商
人因它而破产了,实事可以证明,它起码也抹去了钱财上的吉祥,即使钱财再多也罢。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利息,尽管再多,最终它会变成少的”65。同样,不论它的
利率高低、多少,皆是非法的。吃利息的人,将在复生日从坟墓中复活起来,正如中了
魔一样跌跌撞撞的。——引自伊玛目艾哈迈德传述5/225,哈克目传述2/37。
——引自伊斯兰教法学家穆罕默德·萨利哈·穆楠吉德著《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古兰经中说吃利息是七宗大罪之一。人们存钱到银行,银行给的个人利息只是银行
利息的一小部分,大的部分都被银行“吃了”,哪怕是将个人利息举意施舍,大部分利
息仍归银行所得。那么事实上和客观上支持了银行吃利息,而且明知故犯同样是罪人。
请问,这样的定罪标准有普世性吗?
加比尔·本·阿布都拉传,据他说,圣人曾讲:“谁若吃了大蒜和洋葱,则勿来我
们跟前和进礼拜寺。”
众所周知,洋葱大蒜是世界卫生组织向世人提倡的有效的防癌抗癌食用蔬菜。请问,不
准吃大蒜和洋葱有普世性吗?
在两大部圣训实录(《布哈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由伊本阿巴斯传述的圣训说: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女人不能外出,除非有亲属陪同”。
“注视与自己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的女性,本身是大罪。”
伊斯兰教法中不管抱何心态看女人多于三眼就是非法,都是罪恶,伊斯兰教法中非直系
亲属的男女在一起就不算是正常的交往。这样与现代社会发展与交流格格不入的圣训教
规不是阻碍文明社会的桎梏还能是什么!?
“女人不能外出,除非有亲属陪同”,“注视与自己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的女性,本身是
大罪。”这样的定罪标准也太严厉了,新闻联播女主持人大家都看过不止三眼,大家都
面对的都是这样的大罪。请问,这样的标准有普世性吗?
《古兰经》严格禁止,不但是神,就是人、动物的形象也不能作为装饰主题
阿布杜拉。麦斯欧德传述的圣训说:“在真主看来,在复生日,受惩罚最严重的人是画
像者”
艾布·胡莱里传述的圣训说:真主说:“有谁比那种人更不义呢?他去制造像我造化的
事物,应该让他去造化一粒谷物,造化一颗分子…”
伊本。阿巴斯传述的圣训说:“凡是画像者都在火狱里,他要为他所画的每个像都造一
个灵魂,然后在火狱里受惩罚”。伊本。阿巴斯说:“如果你非做不可的话,你就画一
棵树或没有生命的东西”130。这几段圣训都证明禁止画有生命的像,如:人类,和其
它动物。无论是印刷的、绘制的还是挖凿的、雕刻的、雕塑的,和用模子制造的等。禁
止画像的圣训包括了这一切。
穆斯林的家里,不要保存有生命的图像,以免阻止天仙进家。因为穆圣(愿主福安之)
说:“天仙不进有狗和画像的家园”131。有些人的家里有塑像,甚至有些东西是非穆
斯林崇拜的偶像,认为它是古董和装饰品。这是更加禁止的东西。同样,挂起的像比不
挂起的更严重,有很多导致了尊重!增添了多少忧虑!有多少导致人浮誇。不要找借口
说相片是为了纪念,因为,若内心正真的纪念朋友,或穆斯林亲戚的话,他该为他们向
真主祈求饶恕和赐福。应该扔掉,或抹去所有的相片。除了有特别难处外,如:包装品
上共同有的一些相片,字典,参考资料和一些有益的书籍上的图片,要尽可能的删除,
并谨防其它一些丑恶的相片。但是,可以保存必须应用的一些照片,如:个人证件上的
等。部分学者允许常用(应用照)的一些半身照片。真主说:{你们当量力地敬畏真主}
。(相欺章第16节)。
——引自伊斯兰教法学家,伊玛目穆罕默德·萨利哈·穆楠吉德著《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为了保持信仰的虔诚,把商业运作中的利息,生活中的唱歌,摄影、绘画照相、注
视女性甚至养个狗都予以禁止,照这样看来,女人全体要待在家中,(除开有男性亲戚
陪同才能出门),电影学院,美术院校,影视剧院,美术馆都得关门大吉。请问,坚持
这样因噎废食的圣训,怎么会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又怎样融入现代社会中去呢?
运用特制的道具,综合视觉传达,用心理学,化学,数学,光学及形体表演等不同科学
领域的智慧,用奇特的艺术构思,造成种种离奇巧妙的表演形象的魔术,是一门集知识
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艺术门类。这种视觉艺术,不受语言限制,不受观众性别
,国籍,民族和文化水平高低的限制,是观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也是世界成千上万颗心
灵沟通的桥梁,可是,在伊斯兰教法里同样是大逆不道:
真主对学习妖术的人说:他们学了对自己有害而无益的东西。(黄牛章102节)。又说
:术士们无论干什么总是不成功的。(塔哈章69节)。从事于妖术的人是否认真主人。
真主说:素莱曼没有叛道,众恶魔却叛道了──他们教人魔术,并将巴比伦的两个天神
哈鲁特和马鲁特所得的魔术教人。他们俩在教授任何人之前,必说:“我们只是试验,
故你不可叛道”。(黄牛章102节)。从事妖术的人,其惩罚便是砍头,他所获的利,
也是非法的,是肮脏的。一些愚昧无知者、暴者和信仰薄弱者都去从事于妖术,他们借
此来迫害人们,或报复他人。有的人,犯罪的原因就是求妖术者庇佑。其实,他们只应
该求真主庇佑,并以真主的言辞来祈求痊愈。如:念各种求护词等。
——引自伊斯兰教法学家,伊玛目穆罕默德·萨利哈·穆楠吉德著《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请问,难道魔术也成了大逆不道的罪行?
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33页(论哭亡人的坏处)穆恩来还听圣人说:“谁若向亡人号哭,
则亡人会因其号哭而受刑罚。”
请问,因自己挚爱的亲人逝去不自禁的号哭有何罪过?这样定罪有普世性吗?有人性吗?
奈萨仪圣训清洁篇(—)9:艾布·胡来勒传述:穆圣说:逊奈有五:剪指甲,拔
腋下毛,修短胡须,剃阴毛和割礼。
男子行割礼,从卫生角度讲还有点道理可说。可女子行割礼,使女子的敏感部位被割除
,以及性交造成的疼痛(疤痕体质的女性尤为痛苦),事实上,就让施割礼的女子成为
了“无性者”:没有性欲,一生里永不会得到性快感,被施割礼的女性与被阉割没有区
别,尽管她可以行房,可内阴的切除使之不能得到性快感和性愉悦,反而尽是痛苦。各
位,只要直接从基本人性出发,就能得出惟一正确的判断。笔者愚昧,不敢妄窥天意。
请问,男女行割礼和必须拔腋毛的禁令有普世性吗?
塔志圣训74:“谁和多神教徒同居厮混,谁便等于多神教徒。”
有谁会欢迎以邻为壑,鸠占凤巢、反客为主的暴力征服者来到自己祖祖辈辈安居乐业的
家园!既然这样,穆斯林们何不回到你们的发源地去呢?
请问,穆斯林不准与非穆斯林混居的禁令有普世性吗?
古兰经将婚恋生活纳入宗教体系之下,千百年来,穆斯林以普世不变的观点来看待和实
践这样的“启示”,进而否认婚恋在社会更迭中的多元性、阶级性和新的本质特征。在
信徒与非信徒青年男女婚恋上,以极其不人道的方式不断地制造爱情悲剧并使之陷入一
个个不断重复的悲剧的轮回。留下的,是冷漠,敌视,壁垒还有不断加深的鸿沟。
穆斯林以这样宗教启示形成的宗教风俗为由,公然践踏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禁
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公然践踏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
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难道是国法所容许的吗?
“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
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
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
,确是至慈的。(《古兰经》6章145节)
世界上吃猪肉的民族恐怕有20——30多亿人口,穆斯林不吃猪肉,吃牛羊肉就代表了穆
斯林讲卫生?那么汉族同胞一直以猪肉为主,古兰经没有下降的1400年以前(即伊斯兰
所称的蒙昧时期),中国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共同的祖先也是吃猪肉比较少吃牛肉,是不
是汉族从古至今都是肮脏的民族?坚持这样的观点将置创下五千年辉煌的华夏文明的祖
宗于何地?此外还有很多国家人民也是吃猪肉的,比如西欧的丹麦、瑞典,另外还有美
国、德国、荷兰、日本等。这些国家的人民吃了猪肉是不是真是体弱多病,民智不开,
落后愚昧?反观来看,倒是诺贝尔科学奖被他们囊括了很多,伊斯兰在这方面囊括了多
少呢?说猪肉是“不洁的”有科学实证吗?反过来,人类以猪为原料,应用科学方法提
炼了大量急需的产品
此外,90%药用胶囊壳是用猪皮、猪骨等制成明胶后做成的。
生活中以猪为原料为社会提炼了大量急需的产品,难道穆斯林可以否认吗?
诚然,无条件服从经训漠视常规理性甚至亵渎理性只能是穆斯林自己个人的选择,但宗
教教条不能成为干涉他人社会生活的口实与工具。
请问,如此不准吃猪肉的启示真有普世性吗?
当笔者例举这些经训后,肯定有“饱学之士”站出来“公充”的为之辩解:启示经文的
排列有它的特点﹐对任何一个问题﹐不在一个章节里集中叙述﹐不同于教科书或百科大
辞典。在许多历史事例中真主针对某些事务的情节降示启示﹐只是一个侧面﹐并不是法
制的全部。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应当从许多事例的启示中归纳起来﹐才能看到全貌和精
神实质。古兰经和圣训精深晦湼、玄奥迷离,难以理解,要根据不同圣训和词义特殊意
指及多重意指,掌握总体精神风格来对待解释,特别是读到错综复杂(含糊不清)的经文
更是如此。于是,正确的诠释启示的意义就落到那些修炼多年,皓发穷经的“饱学之士
”手里;于是,“真理”就掌握在极少数精通古代阿文语法规则、语法的特殊意指,精
通各派教义与细则的阿訇手里;于是,指责他人不懂阿语,不了解语境背景,断章取意
,望文生义的帽子就理直气壮铺天盖地扔了过来!
人们不禁问:既然穆斯林宣称古兰经揭示的是超越于人类任何时代的普世而恒古不变的
真理,何必一定要画蛇添足、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时刻强调别人要懂阿语,要懂古阿文
的准确诠释和当时的语义语境的历史背景呢?这样说来,准确的诠释经训那只能是极个
别穆斯林人的专利,这实在是个说不过去的理由!难道否认常规理性的经训是真理??
难道既然一个自称普世的终极关怀的意识形态却只能由极少数能理解那些所谓精深晦湼
、玄奥迷离经训的人来诠释·可又有谁能证明其诠释的可靠性?真实性?且不说真实与
羸弱,混乱与模糊竟达七级的圣训,仅以教法为例,伊斯兰最主要的两大派别逊尼派和
什叶派都各有自己遵循的圣训,教法上也有不同。逊尼派穆斯林以《古兰经》、圣训、
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其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源,公议和类比为
次要法源;而什叶派只承认本派伊玛目传述的的“圣训”汇集即“四大圣训经”或“五
大圣训经”,否认逊尼派“六大圣训集”的权威,对于公议和理性判断,则认为是伊玛
目和穆智泰希德(有创制教法能力和资格的权威学者)的专权,其决断为安拉意志的体
现,对穆斯林具有法律约束力。总之伊斯兰各派那些所谓精通经训了解语境和多重意指
和泛指的“得道高人”们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标正统,彼此攻击,相互厮杀
,从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教法规范。如此的“真理”如同注了水的猪肉,未免水分也太多
了!
思维逻辑的常识告诉人们:真相只有一个,坚持对同一概念表述的同一律、排中律、不
矛盾律是思维的最基本的逻辑,不可能有两种不同而又相互排斥的描述同时正确,其中
的一种描述被认定正确就意味着另一种描述不正确。如果硬要用一段语义不同的圣训来
说明另一段语义的概念,只能表现其思维的矛盾和混乱。比如关于小净,有的人摸自己
的生殖器是否坏小净的问题,有的圣训说坏,有的说不坏。
面对这些拉杂的“圣训”的尴尬,穆斯林说,这些圣训在运用上,比如小净上,对老年
人和初行教门的人,使用不坏小净的那一段圣训;对性欲旺盛的青年人和最有计较的“
阿林”,使用坏小净的那两段圣训。——这只能理解为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实行的戒律
不同。可圣训里在语言表达上没有前提条件,一会儿说坏,一会儿说不坏,难道“圣人
”说的话就可以破坏语言表述的同一律?就可以没有前提条件限制?
又比如,在塔志圣训二十五章中,据颉伯利的儿子穆俄兹的传述:穆圣说:“万物非主
,惟有安拉;穆罕默德,是主差使。没有一个人这样衷心诚恳地作证则己,只要有,真
主必使他免受火刑。”穆俄兹说:“真主的使者呀!我把这个消息告诉给群众,让他们
欢欣鼓舞可以吗?”穆圣说:“那样以来,大家就依赖而懒惰了。”穆俄兹到死的时候
,怕受藏奸的刑罚,才把这段圣训传给人。
这段圣训确实人性化,只要衷心诚恳作证清真言,即使其它方面疏忽点甚至“懒”点也
没关系,但在《提尔密济圣训集》和《伊本马哲圣训集》8226:中却记载着这样的圣训
:“在最后的复活日,每个人将受到真主的审问,第一道题目就是拜功;过了这第一关
,然后才有以后的成功;如果此关不过(即生前没有拜功),其它关都将失利,最后全部
落空。”这条就是说不做拜功的穆斯林不会复活且与天堂无缘。
很明显,从这两条圣训对比来看,对进入天堂的资格认证标准是不一样,由此,可看出
“圣训”语义表达的混乱而模糊。
这些圣训让我们看到圣人深通文字之道,认为要想酷,想走红,就要多来病句;只有逻
辑混乱、语言拉杂、病句百出,才能左右逢源,上下前后照应,才能表现多重的意指和
泛指,人们才不容易读懂;人们一纳闷,才会觉得圣人的语言与凡人不同,圣训深奥、
有水平,病句走大运啊!
有的穆斯林美其名曰:我们对于这类圣训,应联系起来整个去遵,不能断章取义,只遵
某一段。因为只遵某一段训,割弃有关的其它圣训,实际没有遵行圣训,会破坏圣训的
完整性和实用价值。可在内婚制和吃猪肉上,却用主命这样的教条来表示执固的立场。
这种不时以j机会主义、实用主义和教条主义且自相矛盾表达其变化无常的经训及诠释
,根本就缺乏庄重与严肃,恰恰相反更呈现出油滑诡辩和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滑稽,何
能上升到认识的理性和真理的高度!熟悉伊斯兰经训的人都知道,经训中很多看似对非
信徒不同立场和态度,其实并不是具体概念的解释,而是当穆斯林所处不同环境时的政
治策略。
按照一个正常的逻辑,根据古兰经这样的论述: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不信道者)就在
那里杀戮他们',(古兰经2-191)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
们的严厉。(古兰经9-123)"真主绝不让不信道者对信道的人有任何途径。(古兰经4:
141)”,“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
你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古兰经9:29)只能推导出伊斯
兰对非穆斯林的歧视态度和并且要用暴力方式征服非伊斯兰的意图,而决不会得到伊斯
兰是和平的宗教的结论,无论怎样为之辩护和粉刷都不值一驳。
从伊斯兰那种视杀戮与征服非穆斯林为合理的“圣训启示”可以判断:毫无疑问,伊斯
兰绝不是和平的宗教,他们的教义一开始选择的就是对非伊斯兰社会征服和杀戮的战争
!伊斯兰的目标不是什么反帝,不是反独联体,也不是反中国,而是要控制全人类,在
他们眼里,非穆斯林没有皈依穆斯林前,和平永远不会来临!
伊斯兰代表的绝对不是什么先进、进步的文明,而是愚昧、野蛮、迷信的代名词,面对
伊斯兰高举道德净化旗帜所表现出的疯狂、恐怖、滑稽和愚盲,面对这种缺乏现代标准
的伊斯兰教义,面对亦真亦伪,忽强忽弱,前后矛盾,概念表达混乱,真实和羸弱竟达
七级的经训;面对这种无法从无条件服从中解脱,并与常规理性渐行渐远极端的疯狂,
面对那种中世纪的无理偏执蛮横的政治诉求,面对这种缺乏自我修复与自我约束能力的
蛮横,人们不禁要问:穆斯林对非穆斯林尊重了没有?难道信奉了伊斯兰就给了穆斯林
任意践踏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赋予的每个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就给了穆斯林裁定别人吃猪肉是“肮脏的”权利,就给了伊斯兰裁定占人类社会五分
之四的非穆斯林入火狱的权利?就给了裁定他们是“牛马”、是“污垢”的权利?这和
到处推行霸权主义的美国有何丝毫区别!?穆斯林口口声声说“宗教绝无强迫”为什么
他们的子女一生下来就是穆斯林?为什么叛教者要受到追杀?他们有选择其他宗教或选
择无神论的自由吗·说伊斯兰是保护妇女的宗教,为什么古兰经说可以打妇女,说妇女
的地位比男人要低一个级别?为什么教义规定妇女只能与穆斯林结婚而不给妇女婚姻的
自主权?说古兰经是天启的、普世的、科学的、永恒的、终极的启示,代表人类终极理
想,为什么偏偏信仰这个宗教的地区没有一个是发达的?秉承对不信其教义的人进行征
服和杀戮并视这些为合理的穆斯林凭什么喋喋不休的抱怨世界不理解穆斯林?
这一切,让人们清楚的看到这样一个敌人:即根据其经训构成并以牺牲世俗法律为代价
形成的伊斯兰生存常态。其教义公然宣扬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完全践踏了我国宪法的尊
严,宣布了对不信教者和妇女的歧视观;同样这个教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继承
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粗暴的践踏;这个教义触犯了公民信仰自由权利并以
宗教内婚制干涉了婚姻自主(见伊斯兰批判(六);这个教义强调人不能做自己命运的
主人,而必须做某个虚构出来的神的奴仆和附庸;它用种种清规戒律和繁文缛节限制人
们的日常行为、衣着打扮、饮食习惯、生活方式甚至人的思想;它主张用暴力消灭一切
持不同信仰的人们;它用让人无处可逃的集体监视和残暴的私刑对人们实行精神控制;
它公然要对摒弃它的人们实行死亡恫吓;它公然干涉人们的婚姻自由;它公然把生下的
婴儿和妇女的乳房作为运送炸弹的载体;它公然宣扬人与人的不平等,宣称占世界人口
五分之四的“卡菲尔”是“最低等的动物”并诅咒他们下火狱;它公然对任何批评意见
发出死亡威胁,它公然歧视我们人类伟大的母亲——妇女,让她们处于低等地位;它公
然对追求个人自由与解放的妇女实施所谓“荣誉谋杀”;它公然践踏人类文明成果,毁
灭文明古迹;公开宣扬种族主义观念、对非信仰者公然主张侮辱、歧视、仇恨乃至杀戮。
邪恶终究是邪恶!蛮横终究是蛮横!这一切,让人们清楚的看到伊斯兰是怎样一种排他
性的意识形态:伊斯兰是一种主张对其他文明实施灭绝的意识形态,它不是多元文化的
一种,而是多元文化的终结者;它不是自由信仰中的一个信仰,而是自由信仰的掘墓人
。因此,这是一个把战争和征服作为生活常态的意识形态,这是一个无法从仇恨中挣扎
出来的意识形态;这是视不信其教义的人进行征服和杀戮为合理的意识形态,是一个不
曾习得妥协和理性的意识形态;这也必定是不健康、不正常,没有任何前途的意识形态
!是最不得人心、最腐朽、最没落的意识形态!
我们看到,我们也知道,在迈向现代社会进步的进程中,伊斯兰没有取得任何思想、文
化、政治、科技、经济、军事上的优势,甚至连最廉价的冰箱、最差劲的汽车、最浅的
油井、最愚笨的电脑也造不出来,在上述领域他们没有夺得任何一个足以让人称道的科
技和人文的制高点,而是一败涂地,一溃千里!不是!不是,他们什么都不是!
可穆斯林们天天享受着“卡费勒”们创造的现代文明,偏偏整日里下意识的日读夜诵着
对非信徒的咒怨!可这种喜欢无事生非,动辄恐吓,没有任何人文教化制高点的邪恶意
识形态,这样一个在现代文明发展中一败涂地却对于其他文明深植蔑视和毁灭态度的意
识形态,偏偏将自己的一切失败、一切沮丧,一股脑统统归结于不信教的“卡非勒”!
这,难道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文明社会越来越接近达成这样的共识:
不义之人必被抛弃,不仁之教必将扬弃!
放任这种缺乏现代标准的意识形态只能会将文明社会拖向倒退和动乱;
放任这种排斥多元文化的意识形态只能会将文明社会拖向愚昧和杀戮;
放任这种不知反省为何物,落后愚蠢,顽固僵化的意识形态只能是文明的毁灭!
必须正告那些居心叵测的穆斯林神棍:通往民主、文明、科学、理性、法制的现代化道
路上,任何敢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
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四、伊斯兰与中华文明结构性对立
华夏润泽,垂三十万年矣!拥万年文明史,五千年的国家史。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名
教典籍,敦叙人伦,君臣、上下、尊卑,秩然俨然,形成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民本思
想;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独立精神;天人合一、民
胞物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及至以爱国主义为基础,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这些历史性的构筑了华夏醇厚中和、刚健自强的人文品格和道德标准。
昔者,所谓王道治明,神道治幽,历世改朝移鼎而仰尊文先,教化移俗不易仁孝,虽乱
臣贼子穷凶极恶亦往往敬畏神祗。李自成至曲阜不犯孔庙,张献忠据梓潼亦祭文昌亦敬
畏吾先祖所创文明基业也。而穆斯林所据一地必欲废一切非伊斯兰的传统文明,昔有白
彦虎欲毁黄陵及华山佛寺之举,今有巴米扬大佛炸毁之实!盘踞之地,禁百家之争鸣,
唯古兰经之独尊,女必禁其交往,长衣罩体而面纱裹首,非亲属陪同出游则违训,士不
能诵非伊斯兰之经典,而别有圣训之教法尊循,远哲诸子、西方先贤、马恩列毛,扫地
除尽,毁庙宇,禁祖祀,即炎黄尧禹诸古帝之峻德鸿勋,忠臣义士如关帝岳王之威武凛
凛,亦将皆污其宫室,残其身首。以至影视歌舞、人像雕饰,管弦乐器,断为违训,储
蓄利息、衣绫绸缎、照相、饮酒,视为非法;食用猪肉、洋葱、大蒜断为违教。寺庵道
院、土地社坛,先祖拜祭,无朝不焚,无像不灭,斯又人神所共愤怒,欲一雪此憾於天
地冥冥之中者也。
如此行径,一言概之,源出古兰经训,与中华文明传承构成人文结构与律法的尖锐对立
。吾者以人为本,伊斯兰强调真主至大,吾者强调社会和谐与交流,他们却遵循这样的
圣训:“谁和多神教徒同居厮混,谁便等于多神教徒。”【塔志圣训24章战争、和平、
战略和战役及军事措施(艾)】吾者强调建立法制民主,他们强调真主主权独一,我们
强调国家民族主权至上,而完成了伊斯兰化的穆斯林却以宗教信仰划界区分是非,认为
古兰经超越于民族与国家,输出伊斯兰天然合理。这里必须指出:伊斯兰对外输出革命
的理论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它违反了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增加了国与国之间
的隔阂,践踏了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
中华文明不可能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一厢情愿的人文精神来感动穆斯林放下其横傲
的对立,也不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与法制来规范穆斯林的行为,伊斯兰只认主
唯一,只承认真主主权,否认国家、民族与民主主权,坚持一切认识来自古兰经,强调
古兰经拥有解决以往和当前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精神和生存环境能力,强调古兰经能够应
对任何挑战。因此内心除开伊斯兰教法不承认任何世俗律法。对期于教化,诲人不惓容
纳多元,待之诚信醇厚中和的文明之道更是嗤之以鼻,尽管几千年来中华的文化宽容而
多元,但自从伊斯兰传入中国,她从来就没有安生过。秉承“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
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
矩地缴纳人丁税。”(古兰经9:29)教义的穆斯林,任凭我们祖祖辈辈如何善待他们,容
纳他们,让他们在中华大地繁衍生息,寄希望甚至压抑自尊的与他们和睦处,但其不仅
没有心存稍许的善良与感激,反而将这一切当成懦弱和胆怯而不屑一顾,非但不领情,
反而满怀仇恨、凶悍无比的无事生非,并通过各种刑事犯罪骚扰当地居民,随之把他们
盘踞的地区变成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滋生的藏污纳垢之所,骄蛮孤傲的始终认为我们是
异教徒,是不信道者,是火狱的居民!古兰经对穆斯林曾有这样明确的启示:信道之人
,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古兰经(3-28)你
当与不信道的人们和伪信的人们奋斗,你当以严厉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的归宿是火狱
。古兰经(66-9)(不信道者)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其十字架上,
或把手脚交互著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
大的刑罚。古兰(5-33)不信者已经有为他们而裁制的火衣了,沸水将倾注在他们的
头上,他们的内脏和皮肤将被沸水所溶化,他们将享受铁鞭的抽打。古兰(22-19,20
,21)
面对古兰经里每日对穆斯林的战争动员,面对日夜逼近的刀锋,所有华夏文明的子孙都
应警觉起来进行绝不退缩的抗争!须知不严厉打击邪教徒的刑事犯罪,将失去民心进而
也将失去和谐,并酿成更大的事变,政府必须警醒,以史为鉴,以人为鉴,以他国为鉴
,中华民族绝不能重蹈俄罗斯式的那种地缘性的政治灾难,“东郭先生的故事”“农夫
与蛇的故事”寓意深远,祖先的教诲不可忘!!!不将弱小的罪恶消灭在萌芽状态,让
罪恶坐大时,还有社会进步?还有和谐与文明的发展?须知打击邪教极端分子越晚,局
面越难收拾!
遗憾的是,由于人们对穆斯林所持古兰宗教理论精神缺乏本质认识,有的被其外表道德
教化作用蒙蔽,还有人寄希望通过忍让退缩使穆斯林能与我们和谐相处,甚至有人采取
妥协观望和畏惧的态度,甚至他们那种透入骨髓的集团恐怖行径已经让我们部分基层的
政府官员、专政机构畏手畏脚同时也让广大人民失望,穆斯林可以冲击政府,群殴公安
局长而当局却协调解决,换做汉族早被当场毙了,难道穆斯林真的比卡非尔金贵吗?面
对他们成群结队的大规模骚扰行为,面对日益增长的穆斯林的挑衅,难道刑法就真是法
不责众吗?难道我们服从了他们的讹诈,就能换来和谐吗?宁夏不是已经自治了吗?西
域不是自治了吗?7。5打砸抢事件就可当没有发生过吗?穆斯林就没有结伙欺负非穆斯
了吗?就没有欺行霸市了吗?就没有冲击政府了吗?和谐来临了吗?不!和谐永远不会
来临,即使你我跟他们一样也割掉包皮、头顶缠上尿布、留满脸的卷毛胡也得不到和平
!因为,即使他们内部派系纷争,自相残杀同样不存在丝毫的心慈手软。
应该看到,人们的麻木和妥协,这种邪恶的意识形态象癌症那样在世界各地蔓延,并通
过制造各种毫无理性和道德底线的恐怖事件来证明他们的存在,甚至用袭击平民或胁迫
平民和打砸抢的手法来表达政治上的野蛮诉求。绝不是耸人听闻,历史和现实已经清楚
的揭示并且还在演绎这样的基本事实:穆斯林一旦在一个地方驻扎下来,那里就绝不会
得到安宁,那里必定发生叛乱和分离,而穆斯林一旦建立他们的区域政权或宗教国家,
那里民族就必将与本土文明与文化彻底隔绝。
埃及、北非、叙利亚、两河流域这些传统的文明地区被彻底摧毁,埃及人不再是法老的
后裔,北非人已不再是勇敢的马西尼撒的后人。至于中东的其他地区,大量的古代民族
都被整体摧毁,古代典籍中所记述光辉璀璨的文化消失不见,遍布北印度的佛教祠庙完
全销毁,屹立千年的阿富汗米巴扬大佛在硝烟中轰然倒塌,不难想象,不久的将来,一
旦华夏穆斯林大规模叛乱成为不容置疑的现实,那些终日口念“以物配主者只是污秽”
(古兰(9-28)的穆斯林,不仅要废我建国理论之基础,弃我华夏名教之典范,毁我
炎黄之祭祀,禁我诸子百家之争鸣,更要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人文精神
,一旦扫地荡尽,不留痕迹!
在麦加,在麦地那,那他们这样干了,昔日辉煌的犹太教堂的废墟上耸立起高入云端的
清真寺;在北印度,他们这样干了,夷为平地的佛教寺庙上的清真寺从宣礼塔上日夜发
出礼拜的呼号;在阿富汗,一尊千年的大佛尚不能容于他们的胸怀,何况还会容忍华夏
数千年形成的谨终追远,敬天法祖的礼仪人伦·会容忍诸子百家自由争鸣?会容纳多元
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法制规范?会容忍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法制?会容忍我们这些能想能
说能反抗能辩驳敢质疑的“卡费勒”们?
五、伊斯兰否定和排斥民主和世俗法律具有黑社会性质
在穆斯林看来,伊斯兰教是天启宗教,具有普世性特征,它既内在于国家与民族之中,
又超越于民族与国家之上。具有天然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万物非主,惟有真主”是伊
斯兰教信仰、传统和实践活动的核心观念。以此为基础,穆斯林坚信天地间只有一个主
宰,那就是安拉,天地间只能有一个主权即安拉(真主)主权。除了伊斯兰教义规定的
思想和教义,所有的一切都是异端邪说,所有的制度都是对伊斯兰的挑战,对于穆斯林来
说,真主(安拉)高于一切,古兰经教义高于一切,古兰经的精神理论不承认历史形成
的任何边界与民族分布态势,全世界穆斯林皆兄弟,向全世界输出伊斯兰天然合理,非
穆斯林法律,国籍、民族、生命、财产必要时必须抛弃,全世界应归于伊斯兰大一统的
教义。
98印尼排华,当印尼穆斯林肆无忌惮的杀戮华人强奸妇女儿童时,中国及国际社会,群
情鼎沸一致谴责,而此时国内穆斯林却装聋作哑,置若罔闻,有的甚至露出冷漠和幸灾
乐祸令人心寒的嘴脸,可当远在天边的巴勒斯坦挨了一顿以色列的狠揍,他们却如丧考
妣痛不欲生,散步聚会声援,网络上到处发帖,又是募捐又是要报名去参加哈玛斯等等
等等。穆斯林作了坏事他们装聋作哑,充愣装傻,如果遭到别人反对,他们就会群起而
攻之,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电灯的强盗逻辑;这是什么思维?这
是毫无是非,毫无良知的双重标准的思维!是抛弃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道德标准的宗教
思维!这是法西斯的横行霸道!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专制思维。
他们的这些行径,让人们清楚的了解到,完成了伊斯兰化的人是以宗教信仰划界的。绍
关的穆斯林与汉族有了纠纷而非要轮台的汉族为此买单,又通过境外别有用心的的煽动
,从而引发了7。5打砸抢。看到伊朗了吗?它和以色列隔着上千公里,毫不搭界的。既
没有历史恩怨,也没有现实冲突。却非要把以色列亡之而后快,这就是真正的穆斯林。
伊朗领导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声称一定要将以色列从地球上抹去,这就是伊斯兰最典
型的思维模式:不以民族国籍肤色来划分界限,不以分歧的双方是非,不按正常的律法
程序,不以公认的道德理念来判断事物而仅仅以信仰来区分敌我,如果上升到这样的角
度观察,如果有穆斯林说其爱世俗权威建立的国家政权那绝对是无稽之谈。
从政治架构角度观察,穆斯林长期因袭的是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
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民众
受狂热和专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形式,毫无疑问,这种政教合一的国
家形式对其它意识形态是歧视与排斥的。根据《伟噶耶教法经简注》第十一章出征章第
八节及第十一章出征章,伊斯兰教将向非穆斯林发动进攻并征服他们作为穆斯林的宗教
义务,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
丁税以保全性命。如非穆斯林不是“有经之人”,则只能在皈依伊斯兰教和被处死之间
作出一种选择!
以立法角度观察,穆斯林要求根据古兰经构筑其组织,只承认安拉掌握和传布真理,只
承认安拉对整个人类的终极决定权,安拉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不受监督地行使这种
权力。显然穆斯林内心实际上所接受的唯一法律就是、也只能是古兰经的教法教律,从
经训理论出发他们对世俗法律的态度必然予以排斥和否定。
以民主的角度观察,民主建立在世俗主义观念基础之上,是对一切神权或神授权力观念
的彻底否定。而“信主独一”是伊斯兰教政治理论的基石,穆斯林以此出发必然以真主
主权反对民主主权,真主主权是指真主对整个人类的终极决定权,而民主主权建构的则
是人与人、人与现存秩序之间的关系。“民主主权”指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来
源于人民,并以“人民主宰”或“人民的统治”的政治制度作为其表现形式。
在伊斯兰语境里,不存在民主主权的话语,也没有这一观念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因此
,“真主主权”与“民主主权”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价值观体系。在一些保守的穆斯林看
来,民主是西方世界的产物,它与世俗主义联系在一起。伊斯兰教只信真主,谈论“民
众主权”是对真主的侵犯和对真主之法的蓄意违背。另外,在许多穆斯林学者眼中,民
主是建立在物质主义之上,它造成了社会的道德沦丧、个人主义泛滥的罪魁祸首。学者
则普遍把唯物史观与伊斯兰世界的主要区别归因于两个对立的哲学体系:一个建立在世
俗的物质主义之上,另一个则是建立在神学信仰之上。于是,它们之间的对立就成为我
国个别地区伊斯兰社会无法实行社会主义法制化的主要理由。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法制”与“真主主权”相冲突,两者在真理观、价值观上不相容
,理论上,“真主主权”是对“民主主权”的否定,从古兰经伊斯兰大一统理论出发,
穆斯林精神理论否认一切世俗国家的民族主权,否认一切世俗社会法律,否认一切世俗
国家现存的国家和民族疆界。显然其结果必然危机非穆斯林社会法律与秩序,进而引发
各种司法纠纷和民族矛盾。
人类正在通往民主、文明、科学、理性、法制的道路上奋力前行,目睹在文明边缘踌躇
徘徊的伊斯兰世界,惊诧其教义的狂妄偏执,凶残与血腥,面对其狭隘的敌我观,愚昧
保守与冥顽的认识观。人们不禁要问:用现代观点审视,如此粗糙蛮横让人啼笑皆非,
如此荒诞绝伦,令人忍禁不住的教义为什么还有人趋之若鹜?还有人全面设防的为之进
行苍白无力牵强附会的辩解?还有人为之甘之如饴的将自己的生命送上虚构的真主的祭
坛?笔者的思考是:
伊斯兰教不是空泛的说辞,粗看其伊斯兰社会形态,其教义在强调真主主权下,追求穆
斯林彼此之间的平等,给人团结互助,祥和温馨的感受,让人以精神上的强烈归属感,
在这金玉其外铁血其中的社会氛围中,伊斯兰有着自身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
领域,有其社会特有的组织形态,有其特有的生存形态,以特殊的教规、礼仪、装束、
语言和行为方式整合内部,提供情感依靠,以团结互助和宗教的心理祈求作为精神支柱
,以每日拜功诵经彻底奴化信徒的思想,以今世服从真主启示换来后天生活的美好给信
众以强大的内驱力和凝聚力。
伊斯兰首先以后世生活、平等、均富、天堂、团结、互助等道德层面令人目眩的修行的
糖衣袭来,从而吸引那些落后无知缺乏辨别力判断力和缺少归属感的人们,而一旦集合
到这种旗下,又以进火狱恐吓,以追杀退教者和批评者,以举意施舍援助贫乏者,以内
婚制,以婴儿出生后马上请阿訇取经名加入穆斯林,以无所不在的精神控制方式来扩大
数量规模;同时神经质般不断强调外教或无神论的威胁,让全体信徒时刻保持征服与敌
对的紧张态势,保持对教义的向心力;以宗教为由,以法不责众来践踏世俗法律造成集
聚地的律法真空;以无条件的支援或声援一切争端中穆斯林的一方来扩大影响争取和团
结信徒。
毫无疑问,世俗社会里,伊斯兰教法思维方式有称霸一方的反社会本质诉求,并以各种
犯罪手段营造恐怖氛围,树立非法权威。通过对被害人肉体上残害、精神上威慑,达到
社会垄断攫取财富和称雄、支配一方的目;
他们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渗透甚至进入政治领域,骗取社会的承认形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
反社会体系;
他们进入经济领域,以巧取豪夺手段参与社会资源再分配。它的敛财方式,一是利用经
济领域管理制度不完善,以传统暴力手段完成原始积累;
在他们组织内部,加入有程序、成员有层次、角色有分工、手段有理性、约束有纪律。
对外则多以合法传教和经济组织形式为掩护。
他们以宗教的名义形成了庞大的社会实体结构。有大规模的成员、众多的犯罪组织联合
体,并多为地区性、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社会组织。有的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了
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拥有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犯罪组织成员;其次,还有雄厚的物质基础
,即强大的犯罪生产力。它们从简单的犯罪再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
在相当程度上,他们具备在经济上合法立足、政治上获得庇护、文化上渗透融合、法律
上规避罪责等多种社会功能,并能在主流社会寄生发展,在一定地域、行业对社会生活
构成全局性危害;
他们特别善于利用政府体制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弊端,以非正式社会形态出现,对现存
社会渗透融合,有的地方已在一定领域内确立了自己垄断性的权力,成为合法社会中的
国中国,因此,有理由认为,伊斯兰社会是具有独立的社会结构、功能和社会运行方式
的犯罪形态,是这种犯罪社会化形态内在关系的总和。
成为一个穆斯林之后,就等于声称所有不在伊斯兰统治之下的人都是他的敌人。他可能
没有意识到这点,因为皈依伊斯兰不只是一个信仰宣言,也是一个政治宣言。是对其社
会关系与敌我观的认同,是生活方式的改变,是唯心史观与认识论的坚持,
人们应该知道,沉默的穆斯林是些什么人,他们内心里天天在想什么,准备干什么。如
不预先采取果断措施,接踵不断的冲突必然会造成数百万人甚至于更多人的死亡。存在
利益冲突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关键在于能否及时表达并得到正确处理。必须知道,伊斯
兰经训每时每刻都在引导穆斯林将社会的贫穷、屈辱和不公平的源头错误的指向非伊斯
兰的意识形态,将被压迫和日益边缘化的自卑爆发的恼怒,错误的指向非穆斯林而不是
对伊斯兰教法理论本身进行深刻反省。在多元化的世俗社会,面对非穆斯林的现代意识
和科技强势,穆斯林相信前定的接受和忍受,同时他们的敌意和对抗也日日在默默地累
积。这种敌意和对抗,在一般的日子中,被国家的武装压制在那里,不能像烈火那样燃
烧起来。但是面对世俗政府权利缺陷和管理上的弊端,一旦找到一个决口和通道的时候
,他们就像洪水决堤一样向大地冲去,那些自认的压抑所谓屈辱和不公平将如滔滔洪水
野蛮的向文明冲去,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这种凶残的愤怒和撕杀。
如果穆斯林不将古兰经和圣训当作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范围限制所指特定的宗教概念
,根据他们认同的普世的理念,根据历史和确凿的证据已证明了其具有疯狂的野蛮性和
侵略性。因此,古兰经和圣训对非穆斯林的宣言这是对和平的挑战,对人类的挑战,他
们犯罪的目的,是要确立穆斯林比非信徒优越的权利和真主的地位。
没有比发动对非信徒的战争更加严重的罪行,被这种阴谋所破坏,被这种欺骗所威胁的
唯一结果,就是使全世界遭受死亡和痛苦,因此,和平的人们应向全世界披露,请以公
正之心,善良之名,人类之愿,要求对伊斯兰借宗教之名公开对非信徒而发动战争和威
胁杀戮的行为进行严惩!
六、现代文明受到伊斯兰经训教法的公然挑战
古往今来,古兰经是穆斯林奉若神明的圣旨,可我们翻开古兰经,其缺乏现代标准的启
示比比皆是。结合古兰经经文与圣训与现代律法比对,就不难看出这种令人汗颜的荒诞
。人们无法想象这砍头断手,荣誉谋杀、乱石砸死等中世纪的律法在现代社会实施后将
是一片多么残酷的惨状!印尼华人遭到穆斯林的杀戮已经让我们初步看到了这种残酷的
端貌,尽管那段时期国内穆斯林同胞们都对这种暴行表示出集体沉默和失聪。
熟悉古兰和圣训的人不难发现,伊斯兰教的思维里非穆斯林和死人一样,根本没有权利
和穆斯林谈平等,其教义造成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冷漠,敌视,壁垒,还有不断加
深的鸿沟。其经文和圣训传略内容对非信徒、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歧视与联合国《世界人
权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甚至与开罗《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相抵触
,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妇女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其
教义种下了敌视一切人类其他文明的种子。现代文明受到伊斯兰教法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以下就让我们比对一下古兰经和圣训与现代律法的对立与排斥:
其一:这个教义公然宣扬人与人的不平等,完全践踏了宪法的尊严,宣布了对不信教者
和妇女的歧视观
以物配主者(指任何拜偶像的宗教)只是污秽。古兰(9-28)仅根据这一条,非穆斯
林就根本不配和穆斯林谈平等,可见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是不平等的。
男人的权利,比女人高一级。(古兰经2:228)穆斯林内部,男女也是不平等的。
男人可以娶四妻(古兰经4:3)前提是公平的对待娶来的女性,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女性
也公平的对待男性是不是可以同时嫁4个男性呢?一夫多妻哪来的男女平等?哪来的妇
女独立与自由?!
女人在智力上及信仰上比男人不足(布哈里圣训1:6:301)
一个男人的作证等于两个女人的作证(古兰经2:282)呵呵,无言。
欧麦尔的传述:先知说:丈夫打了妻子,不必问爲什麽。——艾卜·达吾德利雅德圣训
谨慎(4)68
难道丈夫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打妻子吗?
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经作见
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死亡,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你们的
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
。”古兰(四章15-23节)
妇女私通罪竟然是死刑,男人做丑事只须“责备”了事。如果女人遭人强奸,须四个男
人做见证,强奸者其罪才能成立,固然人性化,可现代科学只要从女子取出那个男人的
体液化验后,比对血型及DNA就立刻得出谁是强奸犯的结论!这段启示从另一个角度也
恰恰证明伊斯兰虚构出来掌管天地万物、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真主根本不了解刑事科
学,表明启示根本没有现代标准,所以绝对没有普世的价值;同时看到在不贞问题上,
真主对妇女的处罚高于对丈夫的处罚。由此可见真主对妇女的歧视。
其三:这个教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粗暴的
践踏
其四:这个教义触犯了公民信仰自由权利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自己的父兄为保护人,如果他们弃正信而取迷信(指不信)
的话。你们中谁以他们为保护人,谁是不义者,古兰经(9-23)
若有人叛教,改变他对伊斯兰的信仰,就把他杀了(布哈里圣训4:52:)
这说明哪怕父兄不信伊斯兰,也是“不义者”,也不能成为保护人,无血亲关系非穆斯
林那就更加不用说。古兰经从这里就对穆斯林种下了对世俗社会进行反叛的种子。穆斯
林不能退教,退教必被杀!穆斯林禁止教内提出任何对古兰经异议与质疑,任何持异议
的人均被恐吓并胁迫悔过,否则就会被抛弃。任何人退教,均被视为叛教。
其五:这个教义以宗教内婚制干涉婚姻自主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
,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
已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古兰经(2:221)
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对世俗社会律法的冲突实在太多太多,甚至将去洗手间的朝向都做
了具体的规定。关于这方面可以可以举出不下几百种。
七、血写而惨痛的历史教训
当年本·拉登在抗击苏联对阿富汗的入侵时,华盛顿每年为阿富汗游击队提供的5亿美
元资金,包括专门对付直升机的“毒刺”导弹等尖端武器,被人称为“车臣独立之父”
的杜达耶夫刚刚在家乡扯旗造反的候,因为持反对“8·19”事件的立场,而被誉为“
大山里的叶利钦”,得到了莫斯科的支持;宣布对别斯兰中学恐怖事件负责的头号恐怖
分子巴萨耶夫,在当年格鲁吉亚与阿布哈兹的冲突中,曾经与俄罗斯特工进过一个战壕
。当年左宗棠是出于尽快平定西域的考虑,没有对陕甘穆斯林叛乱分子全部扑灭,以至
有了1895甘肃部穆斯林内乱1928年的河湟之变,有了自立为王的马家军,有了今日临夏
成了许多穆斯林津津乐道的“小麦加”。正是某些政治家机会主义思维方式,才给恐怖
分子提供了生存空间、发展条件;才使他们羽翼逐渐丰满,最后有了兴风作浪的能量;
才使本·拉登成为“基地”组织的掌门,成为“9·11”事件的总导演;才使巴萨耶夫
成为在北高加索足以用来吓唬淘气男孩的恶刹凶神,才让车臣成了俄罗斯永远流血的伤
口,才有了陕甘、西域等地穆斯林对建立法制社会的排斥,才有那或明或暗持续不断的
骚扰和叛乱。事实充分明,只要接受了伊斯兰对非穆斯林征服与杀戮核心教义,穆斯林
就根本无法正确平等的面对任何非伊斯兰的世俗社会文化和律法程序,就完全具备了危
害世俗法律与社会的精神准备和犯罪动机。
关于农夫和蛇的寓言,人们都是在读小学的时候就学过的。本应抛弃的落后的生存理念
与意识形态,给当代,给“民主”、“人权”、“反恐”和“法制”及“自由”都涂上
了不同的色彩,让世俗社会法制国家那些叱咤风云的政治家,一次又一次犯下低级而不
可原谅的历史性的错误,最后养虎自啮,养虺成蛇。西域问题,车臣问题,回汉问题,
放开视野的角度,这都是当代文明中前进与倒退,开放与保守,先进与落后,民主与神
权,文明与野蛮,统一与分裂的斗争,俄罗斯对车臣恐怖分子的歼灭及中国对穆斯林打
砸抢恐怖分子的搜剿逮捕及其后果究竟有损于中国和俄罗斯,还是对世界都可引以为鉴
已经不言而喻,但从以往的经验看,西域问题、车臣问题、以及世界各地穆斯林叛乱给
所有文明社会造成的损失与麻烦应当让所有国家、政党、领导人及国际组织都引以为鉴。
历史是一面镜子,前事不忘后世之师,面对穆斯林高举道德净化旗帜所表现出的疯狂、
嗜血、恐怖、滑稽和愚盲,看他们的过去就知道他们的现在,看看他们的现在,就可预
料他们的将来。近一千五百年来,伊斯兰教的这种狂热的思维方式与传教方式及宗教特
征和政治理念,以铁的规律及血写而清晰的历史走向给人们上演并不断演绎着一幕幕血
淋淋的社会大剧,逼迫人们在极度的痛苦与等待的失望中,做出了揪心的判断。
真正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人们终于知道了妥协不会换来
尊重,容忍不会换来友爱,来自中东大漠深处极端的思维方式绝不会因为中国人的宽容
而变成和平天使,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海纳百川,醇厚悠久,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伟
大的中华文明面临生死存亡时必须采取极端手段才能维护中华的统一和完整。事实证明
,“以德报怨”来饶恕日本人,只能换来靖国鬼社里传来的嘲笑声,而用爱心饶恕伊斯
兰世界中的极端势力,不会感动和改变穆斯林对非穆斯林内心的仇视,得到的永远是以
邻为堑的敌视与暴乱!
诚然,面对这样的事实,我想其它文明并不是没有问题,但穆斯林自己应当反思,究竟
是什么原因,使得穆斯林与其他各文明、各宗教之间格格不入,冲突不断?这其中穆斯
林本身要负大部分责任。如有可能,我想问问穆斯林,打个比方说,如果人们按照把世
界上分成两类人,一类是穆斯林一类是非穆斯林,我们也按照《古兰经》的教诲创造另
外一种宗教,按照古兰经的教导,按照穆斯林对待非穆斯林的方法来对待穆斯林,用现
在的穆斯林对待其他民族的行径来对待穆斯林,请问世界上还会不会有穆斯林?
让人愤怒至极的是,在我们这样的世俗社会里,穆斯林们可以任意选择他人一个生活上
的习俗,一篇文章,一个寓言,一支歌曲的采样,一件偶然的突发事件,当作如同杀父
之仇夺妻之恨那样炒作传播,那样群情激奋的恐吓示威,那样殃及无辜。俗话说的好,
匪亦有道,穆斯林们是否也可以反躬自问一下自己,你们每日每夜不停诵读的古兰经经
文中对非穆斯林那样恶毒的诅咒,人们又说了什么吗?抗议了散步了吗?恐吓了吗?禁
止你们传播古兰经了吗?封杀攻击你们网站了吗?用这样的双重标准来对待非信徒能让
人口服心服吗?人们纳闷,同样是人,怎么竟会有人下作到如此的不识趣呢?
而正是这种桀骜凶悍蛮横无赖的强梁行为,让人们看清了伊斯兰教凶残的真面目!
正是这种和现代文明离心离德丧尽天良,穷凶极恶的丑恶嘴脸,暴露了其嗜血的本质!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是从世界其它地区还是从中国内地来看,伊斯兰与以往任何世俗政
权都格格不入。难道他们在中国一千多年的斑斑劣迹还不足以证明是怎样一种分裂与嗜
血的意识形态吗?还不足以暴露其保守落后与现代文明脱节的宗教本质吗?还不足以证
明他们虎视眈眈的野心与疯狂吗?还不足以证明他们是怎样的蛮横无理而又阳奉阴违吗
?他们是疯狂与落后,滑稽与愚盲的集大成者,他们是群自欺欺人满嘴谎言的骗子,是
自卑同时自恋而又充满怨恨的失败者,并且是群体性叛乱与闹事的最积极的响应与参与
者,伊斯兰教给中国人内心造成的伤痕,给各民族人民落下分裂的壁垒和仇视的种子,
应该被千人诅咒,万人诅咒,应该有一千个杜甫来作最悲伤的哭泣,应该有一万个司马
迁来作最详细的记载。他们的凶悍与蛮横,值得我们的子孙用千百年的时间,来咀嚼,
来回味,来引以为戒!
八、强调穆斯林在征服非穆斯林的战争中殉教是直达乐园最便捷可靠的途径
穆斯林道德实践与生活实践的道路并不平坦。面对来世的生活,虔诚的拜功与持斋,虔
诚的都阿与祷告并不能真实的保证通往乐园,真主对信士做了很大的限制,艾布胡勒的
传述:穆圣说:“犹太教徒分了七十一二派,基督教徒也分了七十一二派;我的教民分
了七十三派,其中七十二派都是进火狱的,只有一派是进乐园的,这就是大众派。”而
占穆斯林一半的妇女进入乐园的概率更是微乎其微,因为“绝大多数的女人将堕落地狱
”。
穆哈穆德虽创教,并能一世化一,然尸骨未寒,其徒弟子孙却旋起而纷争,分化为逊尼
和什叶两大派,两派一直进行着激烈斗争,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止,并且各派有各自遵循
的圣训经典。什叶派只承认本派伊玛目传述的的“圣训”汇集即“四大圣训经”或“五
大圣训经”,否认逊尼派“六大圣训集”的权威。而作为诠释古兰经的主要依据的圣训
,众说纷纭,真实与羸弱竟分为七级,即使站在伊斯兰立场去理解分析教法理论与古兰
经和圣训的教法基础也将迷失方向。故传承后世,百端派生。,各派偏执一辞,裂土之邦
,数以百记!以中国穆斯林逊尼派为例,其中仅源于阿拉伯中亚地区的神秘主义修道派
苏非派内部就分门宦教派和伊禅教派两大派,里面又分化出哲合忍耶,嘎的林耶,虎非
耶,库布林耶,西道堂,伊禅。。。教争不断,内斗与杀戮不断。而其中各派谁不认为
自己是正统的大众派?但真主究竟准许那一部分穆斯林进乐园?哪派能说清楚?于是众
说不一,彼此攻击。后世能否进入乐园成了穆斯林全体内心永远而共同的疑惑。
但,古兰经和圣训向信徒明白的表达了这样直达乐园的捷径:
为主道奋斗的信士是不一样的。安拉让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优越于安坐家中的
人一个品级。安拉为两种人都许约善报,安拉在安坐家中的信士的报酬之上为奋斗者加
赐了重大的报酬来自安拉的许多品级饶恕和慈悯。安拉是至赦的,至慈的。(古兰经4:
95—96)
安拉说:战争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而这是你们厌恶的事,也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它对
你们却是有益的;或许你们喜欢一件事,而它对你们却是有害的,安拉知道,你们不知
道。(古兰经2:216)
他将赦宥你们的罪过,并且使你们入下临诸河的乐园和常住的乐园中的许多优美的住宅
,那确是伟大的成功。古兰经(61:12。)
这样,就非常明确了信徒通往乐园的方向!
于是,对死亡方式的崇拜,构成了伊斯兰殉教的死亡道德,构成了伊斯兰社会对非信徒
发动攻击的基本立场,构成了其暴力与铤而走险的思维定势;构成了他们疯狂冥顽的人
格特征,构成了伊斯兰法西斯宗教专制的本质!
这样,针对非信徒层出不穷的汽车炸弹、人体炸弹、威胁恐吓的亡命攻击就顺理成章就
找到了合适的宗教解释。这样,暴行在他们心中并不是“恶”,而是一种合乎宗教道德
的“美”,是体现信仰坚定性的最好手段。而对这些,伊朗最高领袖阿亚图拉·赛义德
·阿里·哈梅内伊在阿亚图拉·霍梅尼的陵墓前发表的演说里开诚布公的为这种死亡崇
拜辩护并发出赤裸裸的恐吓:
让我告诉你们:(非信徒的)态度没有任何的作用。要求殉道不是基于我们的情绪
,而是基于我们对伊斯兰的信仰、对审判日的信仰和对死后生命的信仰。存在伊斯兰真
正意义的任何地方,其傲慢自大者都会面临这种威胁。
面对经训里这准确无误的战斗号令,毫无疑义,经过拜功、教法和认主学的彻底奴化,
穆斯林服从和坚信古兰经这部自认为神启的经典,他们必将极端崇拜在战争中死亡,因
为这是直达乐园的捷径!他们因每日严格繁琐的拜功并不能直接证明到达乐园而成功,
必然渴望殉教,渴望对非信徒的征服,以此获得“正统派”的桂冠;渴望杀戮,以此在
乐园获得更高的等级。
九、伊斯兰开历史倒车,将极大的延缓我国现代化进程
地缘政治与国际战略将政治家们打造成了纵横捭阖,惟利是图的商人,在投机与私下暗
中交易中,往往忽略文化艾滋与癌症的入侵。文明社会必须时刻强调,宗教在当今社会
扮演的角色,应该是,也只能是人们的精神慰藉,而绝不是限制自由的刻板教条。信教
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而绝没有用教条去干涉他人的权利。古往今来有很多
宗教都曾经被人利用,成为统治、扩张甚至暴力的工具,但文明社会到来的时候,它们
大多都乖乖的回到了自己的神殿里。天主教、基督教、犹太教、佛教和印度教等等早已
脱离了对世俗的绝对控制。
但是,源于中世纪的伊斯兰法西斯邪教却依然控制着十数亿人的生活,依然对文明社会
虎视眈眈,依然以恐怖为手段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经常互相敌视的状态。他
们根本无法适应时代的变迁,却还在自己没落的时侯妄想把邪恶思想强加到全世界,不
遏制这种疯狂的极端主义,世界何来安宁与和谐·
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土壤产生的伊斯兰现代法西斯恐怖主义的邪恶势力给人类造成的损失
,并不仅仅体现在有多少人死于非命,有多少财产化为乌有,它更大的危害在于:和其
它任何宗教不同,这种不承认任何非伊斯兰法制体制,强调两世并重,强调入世的宗教
,它每日每时在直接挑战和践踏着我国宪法和刑法的权威地位,蔑视排斥和阻碍我国法
制社会的建设和实施,它在威胁到人们追求的科学、理性、平等、自由、博爱和人道主
义观念,它在否定多元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念,它在不断试探和突破人们忍让的底线,它
在每日每时每刻不断用欺骗的手段在制造混乱,它在倒退,它在开历史的倒车,它在毒
化人们的心灵,它在铤而走险,它在分裂我们的国家!
伊斯兰与世俗社会有着血色的边界,它因自己被文明日益边缘化(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
而残暴十倍。它的残暴不仅在于有国际伊斯兰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
力,而且更在于信仰殉教后进入乐园的力量,在于人员基数的力量。可惜现在世界上还
有很多伊斯兰国家,信仰这个宗教的有国家和地区约十亿,而这种暴力倾向的信仰习俗
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伊斯兰恐怖势力。由于这一切原因,对
伊斯兰专政是必要的。
坚持古兰经的普世性与权威性,坚持经训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性与法制性,坚持古兰经
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实践性的穆斯林要开历史的倒车,要求按照中世纪的法则规范自己的
社会生活,其没落与衰败是必然的,在各方面的边缘化也将毫无疑义!但其高举道德净
化旗帜将继续蒙蔽一些缺乏判断力和缺少归属感的人们,并且它在局部的肆躏和蔓延将
极大的拖延国家科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而在人文、科技和法制上无法与现代文明接轨
必然导致经济的持续滞后,这已是政治和经济发展最不争的铁律。面对缺乏现代文明标
准的邪恶教义,面对野蛮落后的神权启示,面对穆斯林对非信徒发自内心的敌视及此起
彼伏刻意营造的恐吓与骚扰的生活氛围,在我国,不认真打击和铲除邪恶的根源,任何
奢谈西部开发与现代化问题都只是缘木求鱼。
因为:
——谁会愿意将高技术反馈给整日里口诵:以物配主者只是污秽。古兰(9-28)内心
极度仇视自己的人?
——谁会愿意冒着高风险将宝贵的资金投入到混乱与恐怖事件不间断发生的地区?
——谁会愿意在暗流涌动,充满杀机,前途未定的社会里安下心来全力从事现代化发展
建设?
放眼世界,除个别伊斯兰国家仅仅靠卖祖先那点几十年后即将枯竭的石油资源暂时相对
提高了人均GDP外,又有那个伊斯兰国家文化科技步入了现代化文明国家行列?
对于有基本道德良知的人,对于有公民基本觉悟的国家公务人员,对于那些对华夏五千
年文化传承负有历史使命感的人,对于热爱祖国,渴望祖国强大进步的人,没有任何理
由对公然宣扬人与人的不平等,践踏宪法尊严,宣扬对不信教者和妇女的歧视观、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及儿童权益保障法进
行粗暴践踏的邪恶思想采取超然漠视的态度!拿宪法与刑罚原则与邪恶的魔鬼做交易是
对理想与信念、是对祖国与人民,对华夏五千年形成的人文精神最彻底的背叛与堕落!
——因为,我国法律尽管不完善,但绝不包容宗教教义,毕竟是老百姓最后的希望与保
护自身最低的防线。
——因为,邪恶终究是邪恶,必须使穆斯林明白,文明社会反对一切敌视理性、文明,
践踏人尊严的邪恶思想,不管这种思想以何种面貌出现;文明社会并不是天生仇视伊斯
兰,天生与伊斯兰为敌,那是源自于属于这样的信念:那就是理性、道德和人性,是基
于历史和确凿的历史史实,是基于伊斯兰崇尚以暴力与恐吓手段对待非伊斯兰世界态度
;是看到那种以非原教旨面貌进行刻意淡化掩饰的伪善,是知晓其引用经训里不同时期
对非穆斯林的政策来进行概念偷换的欺骗,是基于人类所追求的永存的民族与文化自由
与平等精神的原则。
作为坚信和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者,深知要维持社会正义的旗帜比建立它还要难。
然而,我们的事业正在前进,正在发展成长,我们的斗争也在发展着,成长着。同志们
,朋友们,姐妹们,当我们国家还正在进行的时侯,就是说伊斯兰非理性和神权至上的
意识形态在消亡时,这和一个人的死亡根本是完全不相同的。人死亡后,尸首可以抬出
去。但是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在行将灭亡了的时侯,很可惜!这种极端的意识形态的这个
尸首那就不可能把它一下子钉在棺材中,埋葬在坟墓里!他们的尸首在我们心里头腐烂
着,它把毒气传染给我们大家,它在发散着臭气!
因此,任何根据伊斯兰教义与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和儿童保护法原则精神相
抵触造成的冲突必须受
到严格的清算,见微知著,绝不能手软,绝不能让这种刻意营造的恐慌氛围在局部形成
气候;
因此,有必要动员强大的思想舆论工具,彻底清算批判伊斯兰的野蛮性和反社会性,形
成对恐怖与极端的宗教
思维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导向;
因此,在法制原则上绝不能与这样一种每一个毛孔都浸透着邪恶的势力“交流”和“对
话”,甚至妥协。因为交流的平台已被他们先期的教义精神所彻底阻绝;
因此,必须以社会对社会,以组织对组织,以舆论对舆论对其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绝
不给这种准军事化宣教思想的意识形态以任何蔓延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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