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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 发帖数: 28 | 1 本人现住在一个由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寓(Apartment)。 2008年七月搬入, 合同到2009
年七月底结束。自从去年搬入以来,发现该公寓(Apartment) 管理及其混乱,中间到
housing office 抱怨过几次,但从无认真答复。本人于五周前已通知公寓方到期搬走
,不再续约。但过去几星期中仍收到公寓方的两份挽留续约的电子邮件。
昨日去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顺便提及健身房的门锁及其内的跑步机已坏。 该公寓的
经理及另一工作人员要求本人陪她去确认上述健身房设施已坏。 在公寓经理要求下,
本人向她 show 门锁已坏。在本人拉门时,对方的手和本人的手无意中碰到,公寓经理
突然极其夸张的跑开。本人继续向另一工作人员指出健身房内设施的问题, 然后离开。
不料,今日竟然接到公寓经理签发的通知,要求我们三日内搬家。理由是 “in
default of apartment lease contract because assault of owners representative
.” 而且该通知是由两个警察陪同公寓工作人员送到本人所住房间。
现有如下问题向各位专业人士请教:
首先,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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