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 发帖数: 258 | 1 问过版上几位大律,对律师们这几种引用持不同观点。版上的大侠们来谈谈你们的体会
吧,用过的是否遭遇RFE,还没申请的你们是否也有跟我一样的问题?
I. 是否可以包括在总引用数里:
1.GOOGLE (非GOOGLE SCHOLAR) 检索到的各种语言的毕业论文;
2.中文杂志已经发表见刊的引用,由于时间短,暂时各大数据库没有收录;
II.到底有多少成功的案子是使用的“自己列的”引用列表?
III. 这些引用是否有价值放在contribution里:
NCBI,EBI,UNIPROT等专业数据库的引用(当然不包括在总引用数,只是提及)?
老刘认为都不能用,必须是几大数据库收录的才行;
小郭认为都可以用;
老张认为都行都行......
这些引用是乎以前也有人用过,但EB1水涨船高要求也越来越严。这些引用是否给我们
带来RFE的风险,是否大部分律师都倾向与保守的依据数据库的检索?这些实实在在的
引用我们到底能用吗? |
i******t 发帖数: 22541 | 2 prefer 单一数据库 原始数据 不要动
这样会客观些 |
n*********t 发帖数: 258 | 3 暂时没有收录进入数据库的引用也是客观引用呀。新发表的文章原文在那里摆着,为什
么会被认为不够客观呢。
GOOGLE SCHOLAR提到一些他们没有收集的引用,可能是由于一些出版社对发表的文献做
了一些时间等权限的限制。我认为这说明这些引用并非不是”非客观的“。
【在 i******t 的大作中提到】 : prefer 单一数据库 原始数据 不要动 : 这样会客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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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发帖数: 22541 | 4 你说的对,较真的话是这么个理
那我更正一下我之前说的
那么多 东西 IO 不是做学术的 他们可能真的分不太清楚
单一数据库,就会比较简单,明了
原始数据就会比较客观。毕竟是第三方做的(客观并不代表是对的,但是对IO来讲,可
能 有个第三方的结果会可信些 对他来讲)
多数据库 我想主要问题是会造成混乱让IO
【在 n*********t 的大作中提到】 : 暂时没有收录进入数据库的引用也是客观引用呀。新发表的文章原文在那里摆着,为什 : 么会被认为不够客观呢。 : GOOGLE SCHOLAR提到一些他们没有收集的引用,可能是由于一些出版社对发表的文献做 : 了一些时间等权限的限制。我认为这说明这些引用并非不是”非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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