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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死刑话题: 辩护话题: 家属话题: 黄洋话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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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T***a
发帖数: 457
1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关心这个案件了.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然我也不是宣扬废除死刑的人,对于这个案子感觉判死缓更加合理.虽然林森浩冷酷残忍
,但从目前得到的案件描述来看,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至于后来没有及时坦白延误了最
佳救治时间,也是出于冷漠和软弱害怕,不能说是他本意上希望黄洋死亡.我觉得他应该
还是希望黄洋可以缓过来的,但是又没有勇气承担责任和惩罚.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不健全存在很多漏洞,想要一个广受关注的案件不受民意干扰也是非
常难的.药家鑫死了,摔死童车中女婴的那个也死了,林森浩眼看也难逃一死.但是这样的
死刑,真的是完全符合当今法律制度的么?
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w**********i
发帖数: 847
2
不觉得 你说的这些反而也代表了很大一部分民意 要求受害者父母原谅什么的
甚至报纸去采访都直接问为何不原谅 央视报道都看不下去了 补充一句原谅不原谅还得
看当事人
b***a
发帖数: 49
3
周永康、薄熙来、还有薄熙来她老婆。。。。。。都没死
N********0
发帖数: 265
4
他整天和这些东西打交道做实验,多少剂量致死一清二楚,怎么可能是整人?整人会拿
生命开玩笑吗?
w**********i
发帖数: 847
5
该死的一部分没死 不代表该死的死了的不该死吧 应该偿命的 多死一个也是好的
T***a
发帖数: 457
6
并没有要求受害者家属原谅。只是觉得不一定要死刑立即执行。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觉得 你说的这些反而也代表了很大一部分民意 要求受害者父母原谅什么的
: 甚至报纸去采访都直接问为何不原谅 央视报道都看不下去了 补充一句原谅不原谅还得
: 看当事人

w**********i
发帖数: 847
7
法律规定很明确吧
没得到受害者家属原谅是要重判的
加上家属宁愿不要一分钱民事赔偿
所以明显这个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确实只跟受害者家属是否原谅相关
你觉得不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又说不是要求受害者家属原谅 那就是缘木求鱼的结果啊
T***a
发帖数: 457
8
做实验用的是小白鼠不是人,他不一定明确该毒物对人体的致死剂量是多少吧?的确生
命不能用来做实验或开玩笑,但我始终感觉他下毒的目的不是一心要杀死黄洋。所以感
觉应该定罪为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N********0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整天和这些东西打交道做实验,多少剂量致死一清二楚,怎么可能是整人?整人会拿
: 生命开玩笑吗?

o***e
发帖数: 28
9
如果他杀害的是你的亲人 你会不会觉得他该死?
e***g
发帖数: 1696
10
"但我始终感觉他下毒的目的不是一心要杀死黄洋",很简单,黄病重时他说出来,让医
生抢救一下,别等死了再说,就能救了他自己的命,他没给黄机会,自己也没机会了。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做实验用的是小白鼠不是人,他不一定明确该毒物对人体的致死剂量是多少吧?的确生
: 命不能用来做实验或开玩笑,但我始终感觉他下毒的目的不是一心要杀死黄洋。所以感
: 觉应该定罪为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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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11
如果家属觉得该死就死刑的话也不用什么法律了,世界上的死刑犯可以增加无数倍。不
用杀害,老公/老婆出个轨甚至谈恋爱失个败都可以希望对方死。我一开始就说了能理
解家人希望维持原判的意愿和选择不原谅,这根本不是讨论的重点。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他杀害的是你的亲人 你会不会觉得他该死?
w**********k
发帖数: 6250
12
这个人居然还活着,太吃惊了
中国最大的好处就是迅速解决人渣
现在看来,这点好处也要打折扣了
强烈支持多考虑受害者家属意见的量刑方式

.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昨天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的案件二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美国这边已经很少有人再
: 关心这个案件了.
: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与两位当事人毫无关系,但是一向对司法问题和节目比较感兴趣.
: 从情绪上讲,我可以理解黄的家人以及广大民众希望维持原判,让林森浩立即服死刑的意
: 愿.但是从法律上讲,我感觉不应该判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妥贴.并且,虽
: 然我也不是宣扬废除死刑的人,对于这个案子感觉判死缓更加合理.虽然林森浩冷酷残忍
: ,但从目前得到的案件描述来看,他投毒的目的应该还是以整人为主,或许也是想对自己
: 讨厌的人做一个试验,但是应该不是一心想弄死黄洋的.至于后来没有及时坦白延误了最
: 佳救治时间,也是出于冷漠和软弱害怕,不能说是他本意上希望黄洋死亡.我觉得他应该
: 还是希望黄洋可以缓过来的,但是又没有勇气承担责任和惩罚.

f*******e
发帖数: 4531
13
然。

【在 e***g 的大作中提到】
: "但我始终感觉他下毒的目的不是一心要杀死黄洋",很简单,黄病重时他说出来,让医
: 生抢救一下,别等死了再说,就能救了他自己的命,他没给黄机会,自己也没机会了。

f*******e
发帖数: 4531
14
然。

【在 e***g 的大作中提到】
: "但我始终感觉他下毒的目的不是一心要杀死黄洋",很简单,黄病重时他说出来,让医
: 生抢救一下,别等死了再说,就能救了他自己的命,他没给黄机会,自己也没机会了。

l*******g
发帖数: 191
15
现在不是有说法说不是这个药物致死,是乙肝病毒爆发么。。
这个事情我一直觉得很蹊跷,如果你要害死人等人家进医院了第一时间应该马上销毁证
据吧?怎么会等到那么多天过去了警察来查饮水机?
T***a
发帖数: 457
16
他是错过了最好的坦白和悔过的机会,但那仅仅可以证明他的冷漠和胆怯,不足以证明
他杀人的动机。他或许一直以为并且期待黄洋只是一时的中毒反应,在医院抢救后能挺
过去。然后可以被当做一般的肝病发作或其他疾病处理而逃避刑责。我只是感觉找不到
他最初就一心想毒“死”同学的动机。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一个正常人,难道会因为
一些琐事想杀人?除非他心理有疾病或精神有问题。
这件事再次证明:沉默并不一定是金啊!说明真相和及时沟通有多么的重要。药家鑫的
家人当初如果早点面对媒体,对被害者真诚道歉,或许也能免于
另外就是觉得这些辩护律师太扯太没能力。他一定程度上也是被他的辩护律师害了。第
一个律师说没有200万道歉也没用,所以他父亲一直拖到对方无法再原谅时再去尝试道
歉,黄父不接受道歉主要还是觉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诚意吧一死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e***g 的大作中提到】
: "但我始终感觉他下毒的目的不是一心要杀死黄洋",很简单,黄病重时他说出来,让医
: 生抢救一下,别等死了再说,就能救了他自己的命,他没给黄机会,自己也没机会了。

k**n
发帖数: 6198
17
当然有意义.这样说,你讨论的更本就是该不该有死刑,和黄洋事件半毛关系没有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家属觉得该死就死刑的话也不用什么法律了,世界上的死刑犯可以增加无数倍。不
: 用杀害,老公/老婆出个轨甚至谈恋爱失个败都可以希望对方死。我一开始就说了能理
: 解家人希望维持原判的意愿和选择不原谅,这根本不是讨论的重点。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T***a
发帖数: 457
18
当然不是. 我不反对死刑,但是不能主要根据家属是否原谅来决定是否执行死刑吧? 照
你这么说,只要能取得家属原谅,甚至用钱收买了家属,犯了再大的罪也可以免于一死?
还是要看作案动机,案件定性等因素. 此案我始终觉得不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而是应该
以故意伤害致死定罪.
你应该也不是学法律的吧?

【在 k**n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有意义.这样说,你讨论的更本就是该不该有死刑,和黄洋事件半毛关系没有
w**********i
发帖数: 847
19
中国法律,是否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是判决考虑的因素之一。
你要是觉得钱可以收买受害者家属,这法律不对,就得去推动立法。而不是在这里臆想
一条你觉得“合理”的法律,找网友辩论,还觉得别人不懂法。。。
至于你担心的什么再大的罪犯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就免死,现行法律也不是这么运行的
,谅解只是判决依据之一,又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等,都
是依据。
j****j
发帖数: 93
20
法律上判刑总是有一个范围的,即使是动机明确的杀人,如果事后悔过明显家属原谅好
像也是可以死缓的。
这个案子上如果法官认为证据确凿,从法律上可以死缓也可以立即执行,那么家属的态
度就至关重要了。
另外动机这个嘛,你觉得他不是故意杀人,但很多人觉得是故意杀人。你也没有证据说
明你是对的,那一句你觉得又有啥意义呢?

【在 T***a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不是. 我不反对死刑,但是不能主要根据家属是否原谅来决定是否执行死刑吧? 照
: 你这么说,只要能取得家属原谅,甚至用钱收买了家属,犯了再大的罪也可以免于一死?
: 还是要看作案动机,案件定性等因素. 此案我始终觉得不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而是应该
: 以故意伤害致死定罪.
: 你应该也不是学法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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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57
21
如果是故意杀人 应该有明确的针对性。在饮水机投毒,另一个室友也可能喝到,这个
随机因素比较大。另外,一直都没搞清他的杀人动机,故意杀人应该不是那么随意的行
为吧?总该有个明确目标和明确杀人动机吧?这些都是我的疑惑,也不是说要和谁“辩
论”什么。在很多因素没有调查清楚就立即执行了死刑 总感觉是过于草率的行为。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j****j 的大作中提到】
: 法律上判刑总是有一个范围的,即使是动机明确的杀人,如果事后悔过明显家属原谅好
: 像也是可以死缓的。
: 这个案子上如果法官认为证据确凿,从法律上可以死缓也可以立即执行,那么家属的态
: 度就至关重要了。
: 另外动机这个嘛,你觉得他不是故意杀人,但很多人觉得是故意杀人。你也没有证据说
: 明你是对的,那一句你觉得又有啥意义呢?

e*********s
发帖数: 365
22
即使说是故意杀人,死刑还是慎用,说实话一大学生又不是真的心理变态关十几年放出
去还会危害社会,干嘛不留条活路。虽然对受害一方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国
家公权力又不是用来复仇的,这种民意应当正确引导而不是一味迎合。
死刑应该只适用于爆炸纵火或者无差别连续杀人的变态,那些人放了就是隐患,这个显
然不是
y****x
发帖数: 39
23
故意伤害致死然后判个死缓确实也说的过去 但个人认为此人不死也是废人 思想已经扭
曲了 死刑也没什么可惜
b******n
发帖数: 4559
24
这还不是心理变态啊?
他不但不属于正常人,而且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杀人。这应该是犯罪里面最恶劣的
情况了。

【在 e*********s 的大作中提到】
: 即使说是故意杀人,死刑还是慎用,说实话一大学生又不是真的心理变态关十几年放出
: 去还会危害社会,干嘛不留条活路。虽然对受害一方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国
: 家公权力又不是用来复仇的,这种民意应当正确引导而不是一味迎合。
: 死刑应该只适用于爆炸纵火或者无差别连续杀人的变态,那些人放了就是隐患,这个显
: 然不是

p****u
发帖数: 2596
25
杀一儆百没有听说过吗??

【在 e*********s 的大作中提到】
: 即使说是故意杀人,死刑还是慎用,说实话一大学生又不是真的心理变态关十几年放出
: 去还会危害社会,干嘛不留条活路。虽然对受害一方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国
: 家公权力又不是用来复仇的,这种民意应当正确引导而不是一味迎合。
: 死刑应该只适用于爆炸纵火或者无差别连续杀人的变态,那些人放了就是隐患,这个显
: 然不是

T***a
发帖数: 457
26
今天在微信里看到一篇转贴,感觉写的比较好的:
【律界之声】蔡正华:复旦投毒案的冷思考:我们真的有必要那么着急杀死他么?
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延续了该案一审的受关注度,而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辩护律师新
的辩点——被害人死亡原因和对林的主观过错的重新界定。
该种辩护理由一经媒体披露,迅速招致部分人的强力反驳,甚至有人认为辩护律师
在该案中的做法完全体现了当前中国刑辩律师道德失守的状况,一时间该案二审辩护律
师也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任何理解和支持辩护律师的言语,都会招致辱骂。
笔者在某论坛就该案二审所发表的简单看法,更是收到了言语激烈、充满威胁味道
浓重的信息。
其实笔者的观点很简单:该案二审律师的辩护思路,至少深究死者死因这一点(这
不代表笔者就否定律师对林主观过错的辩护思路),从专业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对于一
起故意杀人案,如果死者的死因都是模糊的、甚至是值得怀疑的,那么必然会影响对行
为人在法律上的最终处理。这是因为,在法律明文规定类似案件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的背景下,危险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毫无疑问是责难行为主体的关键性理由。一
个个人认为可以比拟的例子是,甲欲带乙去潜水,并在潜水时将其溺死;在甲在水下刚
实施按住乙头部时,一鲨鱼出现并将乙吞噬。此时,根据刑法学上的介入因素原理,甲
的行为至少是无法定性为故意杀人既遂的。而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主要的用意就是
认为乙肝的爆发成为林的危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介入因素。
其实,即便辩护律师关于死因的相关意见最终被认可,也并不代表林不需要承担刑
事责任,正如笔者前面所举案例中,甲最终很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那大家又为何对前述辩护理由反应如此剧烈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我们所提倡的
主流文化就是不喜辩解的,只要你做错了事,就应当完全认错,怎么判你都是不冤枉的。
但是如果这种文化心理渗透到司法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却是普通公众难以预料和把
握的。
第一个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司法庸俗化。所谓司法庸俗化,集中表现就是控方举证
不说理,法院判决不说理。前者是指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举证中会提到自己的证据和证
明的内容,但是对该证据如何证明相关内容,却表现得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常识,鲜有人
公诉人会仔细论证其中的证明过程。后者是指,法院在判决中大量列举证据,却对辩护
律师的辩护观点、特别是有意义的辩护观点,要么不予以表述,要么不予以回应,直接
表达支持公诉人道德观点。笔者认为,司法庸俗化和不喜欢他人辩解的文化心理关系密
切。正是喜欢把复杂事情简单化,唯结果论,才会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学理论说理和
辩护看做是洪水猛兽,属于找茬,甚至是书呆子行为,言之无物;其实这也是很多科班
人觉得院校所学知识无用的根源,殊不知不是知识无用,而是有人不愿意深究。
第二个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量刑辩护无力现象的普遍存在。那种认为林只要投毒了
,就不存在冤枉他的问题的看法,和我们的司法评价标准不谋而合。该评价体系认为只
有类似佘祥林案那样把无搞成有才算冤案和错误;对于那些在量的界定上混乱不清的做
法,都理解成了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现实中甚至将此种现象解读为法官自由裁量权
过大,却没有关注其实只要定性确定,法律并没有给法官那么多的裁量权,只是我们的
法官无视了更精细化的量刑辩护,将如何量刑看成是自己的自留地。更可怕的是,当把
定性确定后的量刑看成是司法机关的自留地之后,消化案件就会成为不可遏制的现象。
从事刑事辩护的同仁都会拥有的经历在于,很多时候司法机关最终都会拿缓刑、短期刑
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以确保自己日后不致对方翻案而被追责。而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
控制的恶果必然是会扩大到模糊出入罪标准,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就会成为司法机关和
其“谈判”的价码,很多本不该被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最终都被消化。
同时,对于那种认为本案应当从诚恳认错以换取同情的角度去辩护,才可能留有一
线生机,并大量论证本案对死刑存废的思考意义,建议取消死刑的观点。笔者认为很可
能是好心办坏事,一方面,林家的诚意个人认为很不错的(当然和那种认为认错就不应
当辩护的看法比还有差距,不过这种看法明显是对辩护制度的误解),但是到目前仍然
被受害者家属拒绝(当然笔者能理解这种拒绝背后的考量,丧子之痛,难以忍受,更何
况林家也无法承担巨额赔偿),继续仅仅打同情牌,从技术上讲风险过大,也限缩了辩
护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在死因存疑的情况下,林的案件当前还不是讨论死刑存废的时
候,这容易给人一种认为该案事实部分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已经完
全清楚,他就该独自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的错觉。
因此,笔者建议,本着严肃和负责的态度,依法应当对死者的死因仔细核实查验,
排除合理怀疑和争议。即便最后经过最严苛的技术检验,仍然认定林的投毒行为是唯一
原因力,再依法判其死刑也不迟。当然,此时可能会有人认为,到那个时候,林不是多
“苟活”了一段时间么?笔者认为此种担忧毫无意义也无必要,一方面,该段时间的生
命,根据法律规定,是其合法享有(死刑案件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不是任何人的
恩赐;另一方面,在这段时间里,其将始终处于担惊受怕的心境中,生命质量必然大打
折扣。相反,笔者认为,如果司法机关不仔细走完前述应走查验死因、排除合理怀疑的
程序,那么就等于故意杀害了他;虽然在其死后,可能仍然排除了合理怀疑,依法仍然
应当判处其死刑,但是在法律上,我们已经剥夺了他在程序上本应当延续的生命(生命
无大小长短之别),那所有经办人都将是残杀同类的刽子手。
因此,抛开对死刑存废的讨论,我们没有权力,也不应当那么着急杀死他!
T***a
发帖数: 457
27
今天二审宣判,还是维持原判了.
1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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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漩涡中的复旦投毒案 校方望全社会冷静思考(图)[转载] 收回死刑复核权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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