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发帖数: 32446 | 1 一对华裔夫妇过去七年从美国银行帐户陆续汇出45万元前往在中国大陆的银行所开的海
外帐户,做为购买海外物业的经费。虽然房子买成了,国税局查税时却发现他们未申报
海外帐户,对其施以22万5000元蓄意逃税罚款,让当事人食不下嚥。
该案在经手律师以当事人汇到海外的钱,意图是为了买房子而非逃税,当事人不清楚相
关法规,年薪加起来超过40万元且每年都缴交10多万元所得税,有按时缴税且非真正大
户、对其穷追不捨可能获利有限等理由,成功获得国税局查税员同意降低其罚款,从原
来22万5000元的「蓄意」罚款降低至3万5000元的「非蓄意」罚款。
经手该案的会计师暨律师童志敏说,该案与一般故意将尚未缴税的上百万元转移到海外
帐户,以便孳生利息逃税的情况不同。他的当事人汇到海外的钱可证明是每年薪水扣掉
生活费、房贷等开销后存下来,才汇到海外,且花了七年才存到足以在海外置产的经费。
而其当事人鑑于在中国的银行开设支票帐户,银行会收取维护费,因此开的是利息很低
的储蓄帐户(saving account),七年下来利息加起来才500元,若以该数字推论,政
府损失的税收估计只是75元。
童志敏说,由于当事人全力配合国税局查税,且极力争取查税员认同并非蓄意逃税,证
据包括当事人确实用该笔已缴过税的存款在海外买了房子,且其父母尚住在母国,当事
人退休后打算将海外物业自住等,获得查税员认同,以致罚款「大不同」。
如果被认定是蓄意未申报海外帐户,罚款是帐户最高点的一半,以致原来查税员认定是
22万5000元。但若未申报海外帐户被认定并非蓄意,且海外帐户存款低于5万元,每年
罚款是500元。若存款介5万至25万元间,每年罚款是5000元或存款一半。
若介于25万至100万元间,每年罚款是1万元。他的当事人因过去七年每年存款结余不同
,计算下来罚款是3万5000元。此外,他的客户欠国税局75元税金,他以法院判例只允
许惩罚性赔款不可以超过损失四倍的理由,认为应该另外再补上300元税金。
会计师李新忠说,曾经手客户从美国汇钱回台湾买房子出租案子。基本上,只要客户汇
回去的钱是已在美国付税后的正当存款,且非蓄意未申报海外帐户,是可以透过安静申
报(Quiet Disclosure)补报客户过去未申报的出租收入及海外帐户。
根据1970年代生效的「外国财务帐户申报法案」(简称FBAR ),规定只要纳税人前一
年在海外银行或证券公司的财务帐户最高总值超过1万美元,须填表申报。
====
link在楼下,免得斑竹删贴 |
c****o 发帖数: 32446 | |
J**S 发帖数: 25790 | |
w*****m 发帖数: 20421 | |
c****o 发帖数: 32446 | 5 七年前转回去的现在不知道翻了多少倍
【在 w*****m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人都到美国买房,这两口吃多了回去买房
|
w*****m 发帖数: 20421 | 6 7年陆续,如果7年前就到位就不叫陆续啦
【在 c****o 的大作中提到】 : 七年前转回去的现在不知道翻了多少倍
|
c****o 发帖数: 32446 | 7 第一年转40万,以后每年一万
【在 w*****m 的大作中提到】 : 7年陆续,如果7年前就到位就不叫陆续啦
|
w*****m 发帖数: 20421 | 8 第一年40万,不是每年往美国转一万的租金吗?
【在 c****o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一年转40万,以后每年一万
|
j****i 发帖数: 68152 | |
n*g 发帖数: 170 | 10 瞎扯吧,我叔叔5年前在上海买了两套房,钱都是转过去的,具体多少钱没问过,从没
听到要交税,不过他挺有头脑的,应该知道怎么操作。
这两套房现在还没卖,长岛又搞了两套,可惜他赚钱的时候从来不通知我们。。。 |
|
|
s*********8 发帖数: 1630 | |
F********y 发帖数: 7139 | |
n***t 发帖数: 8357 | |
B********n 发帖数: 12753 | 14 笑而不语
【在 w*****m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人都到美国买房,这两口吃多了回去买房
|
l**i 发帖数: 243 | 15 美国是傻逼,也不想想如果每个国家都像你这么搞,这能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