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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侦查超过5个月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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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侦查超过5个月仍无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07:5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杨孟辰)“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自今年1月被再审
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日前联系了与案件相关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家属及律师
,得知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本案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及检察机
关对于记者关于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的询问均未正面回答。
今年1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决定对“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
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15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当日
被拘留。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外宣称,已对该案撤回起诉,案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检察机关不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未回应超期羁押问题
当事人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自从今年1月15日时军锋自首至今,已经过去5
个多月,他们多次询问公安机关,但未获得任何案件进展情况和当事人相关信息。经记
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没有移送至检察机关。
记者日前联系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该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姚主任回应称,该
案已经退回检察机关,法院对案件进展情况不了解。
今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武方晓告诉记者,该案相关进展情况
平顶山市检察院均不了解,目前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是否
提交过延期申请,武方晓表示并不知情。
记者联系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郝处长,据郝处长介绍,目前案件正在侦
查阶段,相关情况不便透露,对于记者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是否
向检察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问题,郝处长表示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随后记者电话联系
了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裴主任,裴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本案正在准备移送检察机
关。
律师:2月份曾与当事人会见 两个多月内未得知相关消息
记者采访“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代理律师王永杰时了解到,今年2月份,王永
杰受时军锋家人委托代理本案,作为时军锋的刑事辩护律师,王永杰于今年2月份在河
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会见过当事人时军锋。据王永杰介绍,当时本案受媒体关注
度很高,公安机关安排了三名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时军锋与王永杰律师会见。之后本案
的另一代理律师也会见过时军锋。
王永杰称,截至目前,已有两个多月没有得知有关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在此期间,王永杰曾联系过公安机关提出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回绝。
当事人家属:不清楚案件进展 5个多月两个弟弟均无消息
“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的哥哥时银锋称,本月21
日,他前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询问时军锋案件情况,公安机关的回应是“问
一下”“跟领导请示一下”……
据时银锋回忆,今年4月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曾到家里调查取证,之后就没有
任何消息了。从三弟时军锋1月15日自首到现在,5个多月里没有见过时军锋、没有关于
时军锋的消息、没有关于时军锋案件进展的消息。二弟时建锋也是一样,任何相关情况
都不了解。
据时银锋介绍,目前家里有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3岁的小侄女(时军锋的女儿
),母亲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提起两个儿子就禁不住痛哭流泪。时银锋表示,现在家里
都非常担心两个弟弟的状况,案件进展的如何,希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能尽快说明情
况。
专家:5个月的侦查期内 应向检察机关提交两次延期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洪道德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对于
侦查期限的规定。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
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照此推算,每过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1次,本案5个月
的侦查期,公安机关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期两次。
洪道德指出,“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一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是时建锋兄弟与
自称武警者签订的挂军牌合同。因为这个合同无论真假,都可能导致时氏兄弟无罪。
据媒体报道,时建锋兄弟与某部队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军方给他办理了这两个
军牌,以后每年向其收费120万,并帮他办理高速公路的一些手续。这个协议的真伪成
为本案的关键。
洪道德教授介绍,如果协议属实,时建锋兄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等
于就是军队在干活。至于军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允不允许把自己这种免费过路权出
让给他人,是军队的事。如果军队不可以出让这个权利给别人,应该由军队来负责。而
且公路管理方也要负责,因为他们也应该知道军队的免费过路权只能自己用,不能给别
人用。应处罚不处罚,属于失职。而得到授权的人肯定不构成犯罪,民事上面的责任也
非常轻了。比如最后查明这个费用必须补交,谁应该补交?我认为不应该是这两个人补
交,应该是军队补交,当然前提条件是合同属实。 ”
如果协议是假的,时建锋兄弟是否有罪呢?洪道德教授认为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如果协议的另一方是冒用军队的名义,拿的章实际上是私刻的,而且他们兄弟俩真的
不知道对方造假。比如,对方伪造得很好,甚至能够把他们带到部队开的办公楼里面签
合同,凭着他们的学识,凭着他们的经验,真的看不破,这种情况下,这哥俩也不构成
刑事犯罪。因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逃费的故意。 ”
洪教授指出,如果时建锋兄弟明知合同为假,牌照也是假的,这种情况下,他们的
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与他们签订协议的另一方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
b********6
发帖数: 35437
2
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
他买了真的武警牌照,给收费站送了钱的。
最开始是想只关他哥,后来闹大了,武警和收费站都有问题又都查不了,就拖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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