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转帖]刘明泽自述:韩寒你也在找我对吗?那就来吧!
相关主题
苹果被判赔偿大百科52万 法院称侵权主观过错大韩寒正式撤诉
方舟子的最新发明韩寒撤诉 方舟子称犹如看戏
韩寒:穷途末路打官司[转载]方舟子韩寒官司最可能的结果
转篇分析方韩的文章吧韩寒父子今天再度起诉方舟子
关于如何鉴定是不是代写,我给方舟子们出一招[合集] 法庭上,韩寒必须先证明文章是自己写的!
方周子已经知道肯定无法证明韩寒代写韩寒代笔者刘明泽出现。。。方舟子。。
从心理行为方面分析一下韩寒的作品到底是不是代写方舟子告法制日报侵权
如果李敖,王朔 被人说是代写,后果会是怎样方舟子不满被称作“方肘子”索赔案开审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稿子话题: 韩寒话题: 法院话题: 证据话题: 当时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n*******w
发帖数: 6708
1
转帖]刘明泽自述:韩寒你也在找我对吗?那就来吧!
18662 次点击
160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SIHHH 于 2012-2-10 23:24: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你们都在找我对吗?韩寒你也在找我对吗?那就来吧!点击:2567 回复:113 12下
一页末页回复此贴共2页直接到页 作者:lmz000000 发表日期:2012-2-10 18:11:00
回复

我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我也不知道我这样做能证明什么。我也不想再去理论韩寒
告我去法庭的真实用意,我觉得真正在侵害你韩寒利益的是方舟子,你没有理由把我也
带上,我只是挂着马甲在网上说了几句我该说的话而已,可能是恰巧我和你有些瓜葛,
知道的稍微多一点,你现在怕了是吗?你当初通过人际关系挤兑我的时候的神气劲到哪
去了?你现在干嘛把我告上法庭去了现在又撤诉啊?说实话我原本并不准备与你撕破脸
皮的,但你做的实在有点过份,你告我干嘛?我现在就想问你,经不起你身边的人唆使
是吧?你真的以为我会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只要把我告上法庭败诉了,我以后再站出来说
些什么就不会再有人信了是吧?
好啊,既然如此,那我就在你没告我之前先说说吧!
下面就谈一谈一些只有撕破脸皮才会抖出来的话。
韩寒到底有多少作品是被代笔的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明确的抖出其中一部是准确
无疑的,至于那部作品的名字是什么,我不会直接说出口,但是等我写完这篇文章以后
,我想大家就会知道。
我用这个三无ID跑来天涯发帖,目的就是想告诉你韩寒,你怎么证明这就是我发的
帖子?你怎么证明这些话是我抖出来的?怎么证明这个帖子就是我发的?我看你怎么去
告我!
好了,屁话不多说了,现在直奔主题。
韩寒曾有一部小说(名字自己猜,并且你肯定能猜到,就看下一句话),是一部魔
幻小说,当时内部要求要征集一个不署名稿子,说白了就是一个枪手稿子,但要求带有
讽刺色彩,并且还要幽默,当时内部要求就是十一二万字左右的讽刺幽默类的,(那时
候内部只是说讽刺幽默是必备条件)当然,这个条件当时所有人都欣然接受,因为将近
一个字一块钱的吸引力早就把人迷昏了头,只要能投上去中标稿费直接是八万,只不过
是原作者不署名,并且也不准留底稿,其他的没中标的就直接自行处理,但中途有一个
筛选过程,就是一大批稿子中,会筛选出来几部上去,让相关人做最后定夺(至于相关
人是谁,大家懂得),于是就有了XXX这部小说问世。
可悲的是,我当时带进去的一个朋友(说是朋友,其实是内部征稿阶段才混熟的)
当时我很看好他的稿子,而且他本身也很年轻,我看了他稿子以后感觉文风非常适合,
于是通过关系直接跳过了筛选过程,直接进入到了内部讨论,那时候我也只是个类似于
推销拿提成的类型,因为我和几个作者也有协议,成功了我就可以分到百分之十八。
而且当时一切都很顺利,“内部”电话打过来说这个稿子可以,简单改一改就行了
,风格正合口味。(所谓的内部人员,我至今只见过两个人,都是男的,但每次打电话
给我都是女的,而且都不是同一个女的,到底有多少人我不清楚。(至于那两个男的姓
名我也不好透露,毕竟现在这事已经搞大了,我和人家不但无冤无仇,而且也合作过几
次,赚过钱)
听到这个“好消息”以后我便刚忙打电话给作者叫他坐车来这里准备收钱(我正好
也可以与他结算提成),然后我准备一些东西准备等作者第二天来了一起过去。
这里还要顺便说一下,那个作者当时给我提供的稿子是一个武侠小说,类似于《长
安乱》的文风,但情节完全不一样,说良心话,比《长安乱》写的要好的多,条理非常
清楚。这当时也是我力荐的原因。
但是最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在第二天发生了,一直等到作者从江苏做长途车过来
后,“内部”又来电话说这个稿子不用了,原因就是“某人”看中了另外一个稿子(就
是XXX,描写几个写大学生的那个,超级烂的那个),并且表示有兴趣,而且还说我给
的这个稿子感觉和《长安乱》有些重复了,没意思。(实际上内容没有半点重复,因为
历史背景和朝代也不一样)。
虽说当时我很生气,但是没办法,我只好自己掏腰包报销了人家作者的来回路费和
食宿,尴尬的让人家回去了。但是当时我觉得既然能看中了另外稿子,只能说明那个后
来居上的稿子肯定有其“过人之处”,我当时也是和那个作者这么解释的,我就说,有
比你写的更好的稿子背看中了。但当时因为我们谁都没看见稿子,所以大家都不好说什
么,更不好做比较。
再后来《XXX》出版了,据说还是分季的,如果卖的好,“枪手”有写第二季的打
算,我看了以后气不打一处来,因为简直就是一部不知所云的垃圾文,我打电话给“内
部”那个人询问这是什么意思,给出的回答说就要这种行文风格才适合什么的屁话,而
且还说“某人”有意想把这个拍成电影什么的屁话,而且也果然不出我所料,没过多久
那个被我放鸽子的作者也打电话过来责问我,说:这就是你所说的所谓的“过人之处”
的作品?我当时不知道怎么回答,只是心里非常憋屈的慌!因为我实在没办法解释。
但我仔细回头想想感觉确实有点不舒服,于是又打电话过去发牢骚,但并未得到什
么实质性的回复,再后来,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到处选稿子往上交,因为我们推荐人选的
稿子最初往上交的时候都是先以一个表格的形式,表格里有推荐人的姓名。
然后就这样又不知道过了多久,直到有一天,“内部”一个人,(我现实中认识的
,关系不错)打电话告诉我,只要推荐人署名是我的稿子,“某人”统统不会再考虑,
原因就是我当初老是打电话过去发牢骚,被“某人”知道后,惹火他了,我当时就在想
,他妈的,这算什么?如果你们不失约在先,我会那样吗?
于是就这样,我就基本上很少与他们往来了,直到前不久,“代笔门”在网上彻底
的爆炸出来,我承认我有点记仇,心胸有些狭隘,我就在网上转了几个倒韩帖子,跟风
发泄了几句,也打过两个电话过去幸灾乐祸的挖苦了几句,但我并没有想过一定要站出
来说些什么,只想随意的发泄一下而已,因为事情闹得太大,我很可能也要面对那两个
我曾经的朋友(也算是朋友吧),这本身也和他们的利益挂钩的,我不想和他们撕破脸
皮。
但谁知道“某人”竟然恶人先告状,先来封我,你现在虽然撤诉但我想要不是我那
个朋友劝你,你会撤诉吗?想告我是不是?你现在告啊!
当然,我不能拿出直接的证据,但我有一个想必大家都很感兴趣的间接证据,而且
这个证据来的非常搞笑。
就是当初那个先是被选上,后来又无辜被刷下来的作者的稿子,其实我并没有他的
稿子,但是由于他当初的背刷下来以后,他真的一直都在努力的“自行处理”,到处投
稿,天涯五文弄墨就有他连载的帖子,更加搞笑的是,原来他也在天涯穿着马甲“倒韩
”,但是比较让人无奈的是,昨天上午我打电话给他要求公布他的手稿,他坚决不同意
,说是不想惹麻烦,后来可能他也意识到我可能会把他稿子的帖子链接公布出来,他就
赶紧去申请删帖了,我不知道现在帖子有没有被删,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如果被删了,
那我也没办法了。链接: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ulture/1/430681.shtml
大家可以简单评判一下这是不是传说中“非常符合”的文风。只不过比那个打着魔
幻的幌子的XXX好多了!
说真的,我到现在都不能明白,“某人”告我,到底是图的什么!这种做法也太没
脑子了吧!
从法律角度看韩寒
这次“倒韩运动”(姑且称之)挺热闹。然而大都是网络上的话,都是从一些现象做出的推测,未必能当得真。双方都拿出了“证据”(网络证据而非法庭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论点,却让不知就里而没有固定“立场”的网友看得难辩真伪一头雾水。本人对双方都不甚了解,没资格评价孰是孰非 。况且看双方在网上的争辩,感觉是情绪的成份较为浓厚,而且骂街之声不绝,往往会冲淡或者代替事实。但本人2004年开始打了两场著作权官司,从中院打到高院,开庭四次,历时四年,于2008年终胜,因而对著作权有了法律上的认识。现仅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次倒韩运动。
方舟子说韩寒作品系别人代写,是他一家之言。如果是一般人说话,则可以姑妄听之,别人也应当姑妄信之。就像如果本人说看到邻居家姑娘从张三家出来,依此就肯定二人有染。如果在家中与家人窃语或是限定在少数朋友中间传播,本无大碍。如果被邻居家姑娘知道了,在确有实据能证明是本人造谣的情况下,给本人几个大耳光也是罪有应得。但如果本人把此事上网公开宣布,让大家都知道而鄙视邻家姑娘。则该姑娘就可以诽谤罪起诉本人。如果法院判定本人说的那些话没有根据而对该姑娘的名誉造成侵害,本人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看当今方韩之争,方舟子虽然言之确切,却没有权威机关鉴定。类似有人质疑二月河不可能写出那些东西,原因是他没经历过大清年代一样。但不管是别人代写还是抄袭,要想让社会认可,须被抄袭者起诉让法院认可。而若想让法律给断出是非,按法律规定须由著作权所有者,即被抄袭者或是代写者起诉至法院。在法律上这叫自诉案,不是有没有被告(例如杀人放火贪污受贿等)检察院都必须向法院起诉的公诉案。方舟子不是被抄袭人,也不是代写者,不存在著作权被侵害的理由,自然无法把此事提交法庭,所以只能在网络上造势。然而看他前些时的态度,如果能把韩寒打翻在地,他应当起诉韩寒,那样才能真正把韩寒彻底撂翻。但他知道没资格当原告,就只能在法律以外喊喊了。反正在网上打假既无责任又能增加名气,何东而不为呢?
著作权侵权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内容相似或相同,二是被侵权作品先于侵权作品问世,三是侵权者须有机会接触到被侵权作品,四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之间没有合同(转让)关系。以此四项衡量一下二人的话语,基本上大家心里就有个八八九九了。
再说小韩,看来较为低调,拿出手稿让大家辨别,真是多此一举了。“大家”说话并不具备法律效用,直接送上法庭不就完了吗?经过法律鉴定的东西,别人再有意见也当不得真。如今小韩已经起诉,这才是正道。当然了,当今之世黑得暗无天日,而公检法则是黑暗之最。但“黑”字须有权力和金钱作基础。小韩一介车手兼写手,是否具有左右上海法院的能力?估计大家都会说不。况且此事不涉及政体民族宗教等诸多敏感话题,二人也都不是皇亲贵戚名商巨贾,就像娱乐圈里的那些八卦官司一样,法院巴不得多来几个此类官司来表明自己的清正呢。再者,北京上海的法院,其公正程度相对于基层法院要高得多。所以说此案如果开庭,八成是要依法审理。估计这官司会是一个较为公正的官司。
小韩起诉的是侵犯名誉权,即方舟子所说的都是假的,因而让他的名誉受到了损害。要想让法院认定他被方舟子侵权了,小韩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作品不是代写的也不是抄袭的。起诉必须提交证据,现在的小韩肯定会认为他提交法庭的证据能支持他的诉求。但到底能不能胜诉,还要由法院说了才算。而方舟子如果应诉,则肯定要向法庭提交能否定小韩证据的证据。其间估计还要经过司法鉴定。
这就有看头了:方舟子说韩寒的作品系代写或是抄袭,但又没资格起诉到法院,没资格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他的确是打了假,真是太遗憾了。然而韩寒起诉了,让他能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他言之不虚。他倒真应当感谢韩寒了。
那么,该挺韩还是该倒韩,自然是要听法院的判决,到时候便不言自明了。现在网上尽管辩得挺热闹,其实都是没用的。就像当年的周老虎事件,又是厅级干部又是共产党员又是专家学者又是广大网民,又是又是引经据典又是重做实验又是赌咒发誓又是拿脑袋担保,然而如果没有司法介入,那闹剧能结束吗?想来只要双方不觉得得头痛,估计到现在还在吵闹,也还没个结果。
说到这就会明白,其实这事要想解决是很容易的,根本用不着那么多人在网上搬弄所谓的证据大打嘴皮官司,直接去法院就行了。简单得很。
.
h*******u
发帖数: 15326
2
呵呵,等着hh这个烂番薯露底吧

00

【在 n*******w 的大作中提到】
: 转帖]刘明泽自述:韩寒你也在找我对吗?那就来吧!
: 18662 次点击
: 160 个回复
: 0 次转到微评 SIHHH 于 2012-2-10 23:24: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 你们都在找我对吗?韩寒你也在找我对吗?那就来吧!点击:2567 回复:113 12下
: 一页末页回复此贴共2页直接到页 作者:lmz000000 发表日期:2012-2-10 18:11:00
: 回复
:
: 我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我也不知道我这样做能证明什么。我也不想再去理论韩寒
: 告我去法庭的真实用意,我觉得真正在侵害你韩寒利益的是方舟子,你没有理由把我也

S*******e
发帖数: 2319
3
哈哈,太好笑了。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方舟子不满被称作“方肘子”索赔案开审关于如何鉴定是不是代写,我给方舟子们出一招
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害名誉权诉状方周子已经知道肯定无法证明韩寒代写
方骗二又输了,大得兄弟也不转一下从心理行为方面分析一下韩寒的作品到底是不是代写
方舟子又对周带鱼开炮了如果李敖,王朔 被人说是代写,后果会是怎样
苹果被判赔偿大百科52万 法院称侵权主观过错大韩寒正式撤诉
方舟子的最新发明韩寒撤诉 方舟子称犹如看戏
韩寒:穷途末路打官司[转载]方舟子韩寒官司最可能的结果
转篇分析方韩的文章吧韩寒父子今天再度起诉方舟子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稿子话题: 韩寒话题: 法院话题: 证据话题: 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