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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消解“社会秩序”的永州现场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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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幼女话题: 卖淫话题: 永州话题: 强迫话题: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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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m******t
发帖数: 831
1
转一个幼女强奸案,母亲被劳教的帖子
前几天还有一个人言比称2个人死刑已经足够,在美国绝不会判死刑等等的,看看这个还
怎么说
====================
http://liuhb.i.sohu.com/blog/view/231552346.htm
湖南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了犹未了。了结的部分,是强迫幼女卖淫的直接相关人已经
终审领刑;未了的部分,是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因投诉警察被劳动教养。
从2006年到2012年,漫长的诉讼总算有了结果。对受害方来说,判处强迫幼女卖淫
案的7名被告人死刑的要求未能达成,但一个令人身心俱疲的法律过程总算结束,生活离
重新开始就近了一步。然而,因投诉劳动教养被劳教一年半,使生活遭受新的挫折。
一个家庭经得起多少遍打击?女儿未满11岁即被强迫卖淫,完全凭个人之力去找到
,以跳楼为质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反复到司法机关去下跪求情才使司法机器运转起来
,为申诉遭受暴力阻访和治安拘留,终审后又遭劳动教养。平静的生活,因不幸而迭加
不幸。
此案中先后出现诸多怪状,有警察在解救被逼卖淫幼女的现场不积极作为,有警方
称案件属治安案件不予刑事立案,有案发后卖淫场所照常营业,有警察为被刑拘的卖淫
场所老板娘传递信件,有公诉人称“没看出你女儿是被强迫,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1岁
”……若非受害方以死士之心,坚持到底,逼迫11岁幼女卖淫的罪恶简直会随时一笔勾
销。
罪恶没有被警方发现,而是由受害方自力寻找;罪恶暴露后,司法机器无动于衷,
受害方以“死士”姿态去争取,写在纸上的国法才历尽艰难地施行。这都是法治的耻辱
。那些已受审判的罪犯,只是这个家庭不幸的开始,而后续的不幸都是因国家机器带来
。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曾说,“老上访户99%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现在这个家庭的遭遇
,证明了什么呢?他们是那没有病的1%,还是属于有病的99%?如果他们稍微不“偏执”
一点,如果舆论的关注小一点,案件会是哪一种结局?
在这个社会,对恢复正义坚持到底,往往要蒙受更大的不幸。然而,谁不是基于一
种光明的设想,以为正义的结果只在稍稍再坚持一下之中,才开始了更大的不幸呢?如
果以“不明智”、“偏执”来定性要求正义的人们,不过是为不正义编造一个理由并制
造一种环境。人们遭遇不幸,忍气吞声,那么损失就小一些,所以就任邪恶洪水滔天吧

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中,受害人母亲唐慧正是一个不肯忍气吞声的人。因为她在希
望与绝望中撕扯,长达6年没有放弃,终使施害者受到了惩处。而现在,她因扰乱社会秩
序而被劳教。她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查处所有制造了本案曲折的那些人包括永
州的一些警察,应是抱着“惩恶务尽”之志,但却扰乱了警方定义的秩序。她只是下跪
、嗑头、哭号、不肯站起,就把“社会秩序”给扰乱了,于是要被劳动教养。永州市零
陵公安分局局长称“事情正在调查”。“事情正在调查”,人已经被劳教了,法治圣明

早在2007年,那名现被判除死刑的被告人,已在看守所得到照顾,警察还充当送信
人通风报信。那一次,涉事警察只被党内警告。根据现在的报道,这名被告人后来又在
拘押中抢救自杀人员立功,而被救者并不承认有过自杀企图和行为。幼女被强迫卖淫的
卖淫场所正是这名被告人开设。挽救这个罪犯的生命,会成为警方不断努力的事业,这
里面有什么秘密吗?这里既隐藏着唐慧6年磨难的原因,也正是唐慧反复申诉的“秩序”
。但现在,这个“秩序”再给她一年半的劳动教养。这“秩序”如此巍峨,如此强大。
现在,永州案件正在成为一个消解正义、公正、秩序等社会名号和公民基本信念的
现场。且看剧目还能演到何时。
2012.8.4
8.6修改
y***i
发帖数: 11639
2
“从2006年到2012年,漫长的诉讼总算有了结果。”
非常误导的一个说法。
事实上:被害人是2006年12月31日下午获救。公安局2007年1月6日立案。2008年4月因
为大部分人归案,法院开始审判 2008年6月就做出审判-----7个罪犯2个死刑4个无期1
个16年。
之后到2012年只是双方不断的上诉,然后今年一直到了最高法院终审。结果和一审判
决没多少差别。
这篇文章一而再再而三的暗示是这个母亲6年斗争,不然罪犯就会逃脱。这个是胡说
八道。
最反感这种添油加醋的文章-----这种蠢货认为被害人本身的遭遇不够悲惨,处于莫
名其妙的心理,制造谎言。究竟是他认为非他表现一下文学和谎言的才能,不足以激起
别人的同情心;还是他认为被害人的立场过于邪恶,只有谎言才能支持?
这种谎言不是在帮助受害人,是在损害受害人。
“  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中,受害人母亲唐慧正是一个不肯忍气吞声的人。因为她
在希望与绝望中撕扯,长达6年没有放弃,终使施害者受到了惩处。”
这种无中生有的情节!!!妈的受害人本人的遭遇不够惨?处于什么恶心人的心理才
能去编这种谎言?能不能有点良心,别在这么悲惨的事件里,还不忘记吃你们的人血馒
头!!!

个还
活离

【在 m******t 的大作中提到】
: 转一个幼女强奸案,母亲被劳教的帖子
: 前几天还有一个人言比称2个人死刑已经足够,在美国绝不会判死刑等等的,看看这个还
: 怎么说
: ====================
: http://liuhb.i.sohu.com/blog/view/231552346.htm
: 湖南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了犹未了。了结的部分,是强迫幼女卖淫的直接相关人已经
: 终审领刑;未了的部分,是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因投诉警察被劳动教养。
: 从2006年到2012年,漫长的诉讼总算有了结果。对受害方来说,判处强迫幼女卖淫
: 案的7名被告人死刑的要求未能达成,但一个令人身心俱疲的法律过程总算结束,生活离
: 重新开始就近了一步。然而,因投诉劳动教养被劳教一年半,使生活遭受新的挫折。

y*h
发帖数: 25423
3
事实上,如果没有她的坚持,小孩能不能被放出来都还是个问题。报案不受理,说是治
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到妓院要孩子,妓院不放人,警察也不管。
如果没有她的坚持,那个淫窝还会一直经营得很红火,受害的孩子会更多,所有的罪犯
也都还仍然逍遥法外。
即使已经判了7人,仍有上百的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光嫖客都不止一百,还有渎职
的警察,帮助做伪证的狱警,帮助串供的人等等通通都还在逍遥法外。这很公正吗?政
府或者司法的工作很尽责,无可挑剔吗?

1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从2006年到2012年,漫长的诉讼总算有了结果。”
: 非常误导的一个说法。
: 事实上:被害人是2006年12月31日下午获救。公安局2007年1月6日立案。2008年4月因
: 为大部分人归案,法院开始审判 2008年6月就做出审判-----7个罪犯2个死刑4个无期1
: 个16年。
: 之后到2012年只是双方不断的上诉,然后今年一直到了最高法院终审。结果和一审判
: 决没多少差别。
: 这篇文章一而再再而三的暗示是这个母亲6年斗争,不然罪犯就会逃脱。这个是胡说
: 八道。
: 最反感这种添油加醋的文章-----这种蠢货认为被害人本身的遭遇不够悲惨,处于莫

y***i
发帖数: 11639
4
真正的正义从来不会那么无能,非得谎言才能支持。真正无能的是制造谎言的人。这
种人只会损害正义。

1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从2006年到2012年,漫长的诉讼总算有了结果。”
: 非常误导的一个说法。
: 事实上:被害人是2006年12月31日下午获救。公安局2007年1月6日立案。2008年4月因
: 为大部分人归案,法院开始审判 2008年6月就做出审判-----7个罪犯2个死刑4个无期1
: 个16年。
: 之后到2012年只是双方不断的上诉,然后今年一直到了最高法院终审。结果和一审判
: 决没多少差别。
: 这篇文章一而再再而三的暗示是这个母亲6年斗争,不然罪犯就会逃脱。这个是胡说
: 八道。
: 最反感这种添油加醋的文章-----这种蠢货认为被害人本身的遭遇不够悲惨,处于莫

b*w
发帖数: 14917
5
草,还以为只有旧社会才有逼良为娼。。。
y***i
发帖数: 11639
6
你说的是事实------所以我就奇怪了,为什么作者有这么多正义的,真实的,激起人
义愤的事实不用,而是去编造谎言?他究竟是处于愚蠢还是处于傲慢,认为他自己头脑
编造出来的东西要比真正的事实,真正的痛苦更正义更感人更代表正确的方向?一遍还
编得异常规模宏大:
“  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中,受害人母亲唐慧正是一个不肯忍气吞声的人。因为她
在希望与绝望中撕扯,长达6年没有放弃,终使施害者受到了惩处。”
你说的那些真正的邪恶者在他看来还不够邪恶,所以他要“制造”出一个新的邪恶者
,法院在审判开始后的两个月就判处了极重的刑罚!!但是!!在作者嘴里这个法院倒
成为最最邪恶的地方,迫使受害人“她在希望与绝望中撕扯,长达6年没有放弃,终使
施害者受到了惩处。”。
谁给了他这个权力这么肆意的扭曲事实把邪恶的标签随心所欲的贴的?

【在 y*h 的大作中提到】
: 事实上,如果没有她的坚持,小孩能不能被放出来都还是个问题。报案不受理,说是治
: 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到妓院要孩子,妓院不放人,警察也不管。
: 如果没有她的坚持,那个淫窝还会一直经营得很红火,受害的孩子会更多,所有的罪犯
: 也都还仍然逍遥法外。
: 即使已经判了7人,仍有上百的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光嫖客都不止一百,还有渎职
: 的警察,帮助做伪证的狱警,帮助串供的人等等通通都还在逍遥法外。这很公正吗?政
: 府或者司法的工作很尽责,无可挑剔吗?
:
: 1

y*h
发帖数: 25423
7
醒醒吧,在这种人神共愤的罪恶面前,在多数施暴者仍逍遥法外的情况下,站在施暴者
及其帮凶的公职人员的立场上辩护,指责本是英雄的受害者母亲,并不能显得你比别人
更清醒、客观、公正或高明。
我只想说,这件事让我觉得恶心,非常恶心。我想多数人的感受和我是一样的。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的是事实------所以我就奇怪了,为什么作者有这么多正义的,真实的,激起人
: 义愤的事实不用,而是去编造谎言?他究竟是处于愚蠢还是处于傲慢,认为他自己头脑
: 编造出来的东西要比真正的事实,真正的痛苦更正义更感人更代表正确的方向?一遍还
: 编得异常规模宏大:
: “  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中,受害人母亲唐慧正是一个不肯忍气吞声的人。因为她
: 在希望与绝望中撕扯,长达6年没有放弃,终使施害者受到了惩处。”
: 你说的那些真正的邪恶者在他看来还不够邪恶,所以他要“制造”出一个新的邪恶者
: ,法院在审判开始后的两个月就判处了极重的刑罚!!但是!!在作者嘴里这个法院倒
: 成为最最邪恶的地方,迫使受害人“她在希望与绝望中撕扯,长达6年没有放弃,终使
: 施害者受到了惩处。”。

y***i
发帖数: 11639
8
别制造谣言。我从来从来从来都没有指责这个母亲,我从来都认为这个母亲非常的了
不起。
我在指责发这篇文章的人撒谎。我不认为这些谎言让这个母亲更了不起。
我是不是更客观更公正,只依赖于我是不是更尊重事实,更尊重正义,不依赖于别人
怎么看。“并不能显得你比别人更清醒、客观、公正或高明。”---- 显得如何?不显
得如何?我们关心这个干什么?我们不是该关心:你说的这件事是不是事实,你说的这
件事是不是客观么?而我现在不就在讨论,什么是事实么?

【在 y*h 的大作中提到】
: 醒醒吧,在这种人神共愤的罪恶面前,在多数施暴者仍逍遥法外的情况下,站在施暴者
: 及其帮凶的公职人员的立场上辩护,指责本是英雄的受害者母亲,并不能显得你比别人
: 更清醒、客观、公正或高明。
: 我只想说,这件事让我觉得恶心,非常恶心。我想多数人的感受和我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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