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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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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朱令案 - 刑侦警察的分析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朱令案谁投毒,听我讲一个真事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ZT看了朱令室友们联系的邮件,对这个案子有了点新的想法。
朱令律师出来了。。。公布了目前所有已知的事实孙维的声明显示了凶手的心态 (转载)
说一下孙维她们的信的奇怪的地方和我的猜想麻烦大家关注这个微薄,朱令现在的律师,很多猛料。
朱令案有一个疑点我特别理解不了不知道什么才叫证据? 这还不够吗?从被黑的邮件看,孙维和其同宿舍女生就是凶手-zt
站在投毒者的角度思考朱令律师请求海外审判
铊中毒不是氰化钾那样当场死亡怎么那么多人认为投毒弄残朱令是很大件事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嫌疑人话题: 证据话题: 中毒话题: 投毒话题: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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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发帖数: 10016
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
一、 证实中毒情况的证据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
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
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
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
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3、 受害人病历
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
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
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
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朱家说当时在的,与警方的说法不
同。
4、 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中毒为铊
亚急性症状证明是多次投毒,必须有二次以上投毒期间,必须慢慢下毒,需要非常苛刻
的投毒条件
证明投毒的剂量,必须为铊盐固体才可以
二、 犯罪嫌疑人唯一接触毒药的证据
1、 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彻底摸清可能投毒的嫌疑人,划定了嫌疑人范围
2、 实验室有铊的证据
证明直接嫌疑人具备投毒的条件
3、 关于他人方便获得铊的视频
为了证明还有其他人可以具备投毒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哥哥
拍摄了这段视频,证明可以有外人到实验室拿到铊试剂瓶子。
4、 视频证据的问题和反证
A、 取证合法性问题
录像是否得到同意,是否有剪辑和选择录制,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指引
B、 证据效力问题
视频证据的效力和缺陷
犯罪嫌疑人六亲之一的近亲属制作的证据,与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C、 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 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
这个条件。
6、 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 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三、 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毒条件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是同居室友
最方便的投毒条件,可以多次投毒
2、 同居室友没有误服情况
对于寝室内部非常了解,非寝室内部人员不能做到;或者寝室人员知情
3、 需要多次投毒
日日投毒和在朱令的私人物品内投毒,寝室外的外部人员应当不具备条件
4、 受害人的活动范围
A、 很广泛
寝室人员以及关系良好的同学提供
买表的问题
北大同学问题
B、 很狭小
受害人家人朋友提供
病在床上很少出屋
5、 所证明的事实
从投毒的下毒条件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为数不多的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
是罪犯。
四、 被害人的指证和犯罪动机的证据
1、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亲友提供的情况
有情敌情节
2、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良好
嫌疑人以及室友提供
3、 受害人本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
反应激烈
神志良好时说过嫌疑人害她,她要报仇
4、 嫌疑人父母与受害人父母为同一单位
存在家庭矛盾的可能
但是双方家庭均否认有家庭恩怨
5、 所证明的事实
有犯罪动机
有受害人的指认可以为直接证据
五、 犯罪嫌疑人的表现
1、 公开的声明的问题
通过该声明的语气和用词,可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作为案件的证据佐证。尤其是
在西方心证国家,这样的证据经常是非常有力的,能够说服陪审团。
2、 案发后十年不要求追查真凶洗刷嫌疑
证明嫌疑人为真凶,否则谁能够忍受无端的冤屈不要洗刷。
3、 曝光的室友等人串通的邮件
需要进行串通说明其中有虚假
犯罪嫌疑人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
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
4、 没有给受害人应有的同学同室情
证明她们同学关系没有那么融洽,声明有假话,一般同学受害,还要特别关心呢。
5、 误导舆论和医疗机构
嫌疑人的妈妈也是知名医生,以其妈妈的权威说受害人为红斑狼疮,而嫌疑人做铊的试
验,对于铊中毒是有知识的。
6、 嫌疑人看望过朱令
朱令被医生怀疑为铊中毒的时候,嫌疑人及其父亲到医院看望朱令,嫌疑人父亲做医疗
设备,与各大医院关系密切。随后医院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并且阻挠一切对于铊中毒
的判断。
7、 所证明的事实
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证明存在共犯和知情人的嫌疑。
六、 司法受到影响的证据
1、 等待新法有利嫌疑人的条款实施才传讯嫌疑人
案件拖到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才传讯,让嫌疑人享受了无罪推定
2、 传讯嫌疑人只有一次而且时间短
唯一嫌疑人只讯问了八个小时
3、 没有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指认和直接证据,应当采取刑拘措施
4、 没有及时保护犯罪现场
报案后犯罪现场受害人寝室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罪证丢失
5、 没有检验相关物证
对于遗留的物品没有进行铊的化验
6、 委托受害人单位保存物证导致物证再次丢失
受害人的个人物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丢失,丧失取得物证的机会
7、 二位副委员长要求追凶
燕京大学学报记录
副委员长黄华、雷洁琼要求破案
8、 几十位人大政协代表的呼吁
何祚庥等等43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代表联名要求破案
9、 十多年来的各方呼吁与上访
家属的多方呼吁、上访、信访以及有关方面的态度
众多网友的努力
国际的影响与压力
10、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
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依法追凶是理所应当,包庇犯罪是偷鸡摸狗,需要的权力和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
11、 终止对于其他人员的侦查
如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人能够取得毒药,那么对于另外有投毒条件的受害
人室友应当加大侦查力度,而不是终止调查。
12、 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这样首长
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
于98年8月结办此案,但结论没有正式通知朱家,朱家要求信息公开也被拒绝。文件号
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13、 所证明的事实
司法受到干扰
司法处理有不够公正的嫌疑,起码不够公开
有能力如此这般的左右司法,反证非犯罪嫌疑人所不能办到。
七、 销毁证据的证据
1、 宿舍被盗的问题
受害人的宿舍在报案后失窃,失窃离奇,财物没动主要是受害人的物品,食品等
2、 受害人单位保管的受害人物品再次被盗
受害人的物品由受害人的单位保管,在退还受害人家属时再次被盗,有食品和生活用具
等,有可以化验出铊的可能。
3、 对于这两次被盗有关单位的态度
没有立案处理,盗窃罪不足立案标准,但是这是凶杀案的证据被销毁,销毁证据和包庇
凶杀,早早足够立案了,却没有立案。
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凶杀案关键性证据丢失,按照公检法的纪律也是要有交待的,应当以
渎职罪立案处理的。
4、 所证明的问题
证据被销毁有重大人为纵容嫌疑。
八、 医疗误诊的证据
1、 医院拒绝化验的证据
拒绝网络远程诊断的结果;
没有化验就排除
不知何处化验做伪证
受害人家属自行化验
2、 负责医生曾经怀疑铊中毒的证据
病历中有记载
电视报道医生对着镜头说
3、 负责医生曾经诊治同单位铊中毒的证据
来源网络和受害人单位人员陈述
同单位文革期间有人铊中毒死亡,当时的医生与受害人是同一个医生,从而证明以下几
点:
医生应当有诊断铊中毒经验
医生从那个病例的确诊应当知道在哪里化验确诊
医生应当知道受害人单位有铊这种毒物
4、 同单位铊中毒人员的确诊问题
证明医生知道如何确诊铊中毒
人员中毒为责任事故,没有确诊的充足证据不能定案服众,也是不能公开的
5、 铊中毒的症状典型
疑难杂症不见病人无法诊断,不会仅仅凭着网络上的陈述和二张照片就有那么多的邮件
确定或怀疑为铊中毒。
6、 医院的反常医疗问题
连续不断的八次全身换血,用尽地区存血,不是非常必要不会进行;
为何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不做试验性治疗?
有明知她身内有毒物的可能!
7、 怠于寻找特效药问题
确诊后不马上用特效药治疗
以放假为由让病人家属找药
特效药是普通的化工染料和绘画颜料
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8、 法医鉴定报告
证明医院有责任
用词暧昧有进一步问题的可能
9、 犯罪嫌疑人家庭与医院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母亲是有实力的医生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医疗设备,而且正是受害人所在科室的医疗设备
犯罪嫌疑人蹊跷的带父亲看望受害人
10、 所证明的事实
先总结一下:
一、 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
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二、 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 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 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
了化验报告;
3、 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 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三、 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四、 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五、 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六、 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七、 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八、 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
何帮助;
九、 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十、 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 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 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
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 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参考实事:
一、 由参加会诊的医生说他们参加会诊时协和非常明确地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
二、 医生断言朱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但朱令苏醒了,想一下让朱令死,朱令不能苏
醒指认嫌疑人,对于嫌疑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医院存在医疗责任,前期有医生故意掩盖中毒症状的嫌疑,后期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
的嫌疑
九、 受害人单位的问题
1、 没有铊接触史的问题
没有如实陈述有铊的事实,在历史上的铊中毒案件也是由于实验室的污染所致,当时有
逃避责任放任中毒发展不顾受害人死活的嫌疑。
2、 证据和现场保护的问题
故意没有保护现场,委托保管的证据又再次丢失,单位相关部门有渎职的责任。
3、 有能力进行铊中毒化验
该单位是国内最权威的化学物质检测分析的科研机构之一,分析铊含量所使用的方法只
是受害人所在专业的技术,实现该技术高年级的学生就能够完成。那么在受害人被怀疑
为铊中毒时候为什么不来检测化验。
4、 妨害司法的问题
在司法调查时没有如实提供存在铊的情况,直到公安人员出具该单位购买铊的发票证据
时才承认,延误了破案时机;
以行政能力限制单位人员提供证据,所有调查、采访要通过专门机构并且内容需要单位
审定。
5、 有识别铊中毒的知识
发生当年铊中毒事件后经过铊中毒专门培训;
做相关毒物试验必须了解该毒物的中毒症状和急救方法;
给受害人的所有同学做过铊中毒的培训;
存在已经知道受害人为铊中毒并且特意掩盖的嫌疑
6、 实验室制备特效药的能力
对于特效药普鲁士蓝有实验室制备的能力。
有能力却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帮助有问题
7、 所证明的问题
在没有确认犯罪时,有为了掩盖责任提供假证不确诊,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动机和嫌疑;
在明确犯罪后又有为了掩盖责任和私利放纵罪犯毁灭证据的嫌疑。
十、 重要疑点的分析
1、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招供
如果招供按照如此的证据情况肯定能够定罪;
对于一线警察的审问如果已经招供很难脱罪;
如果高层确定犯罪嫌疑人冤枉,肯定要追拿真凶,并且不惜找出替罪羊为嫌疑人脱罪。
但办案警官暧昧的说法给人联想。
2、 为什么没有找替罪羊
能够有条件犯罪成为替罪羊的人物有限
成为替罪羊的人物很可能能够提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有力证据
替罪羊可能也是共犯
3、 是否有共同犯罪情况存在
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室友的不正常表现;
为什么没有成为替罪羊
十一、 对于投毒案件证据要求的讨论
1、 投毒案件在没有口供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充分
网络上本人对此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2、 证据效力的比较和证据规则
网络上本人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见《作为朱令律师当年在网络的主要发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3k.html
3、 本案证据的关联和互相印证
犯罪动机存在
投毒条件具备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毒药
个人表现异常
足够干预司法
唯一能够有条件的人
以上证据同时指向一个人!
4、 相关案例比较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在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
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
于杀人嫌疑人会主动承认吗?这是需要非常手段的,如果要大家都知道的案例,上海是
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
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还有一个重要的案例就是谷开来的案件,那个投毒不依靠口供是不能排除自杀的,而且
现场全无,只有证据证明的是被中毒死亡,虽然与鹁鸪相关,但是是否是她投毒却不直
接,完全可以是受到压力自杀的,这些案件都能够证据确凿成为铁案,为什么朱令案件
的证据就变得不足了呢?对于证据的充足性显然是施行了双重标准。
我们讲真理是相对的,按照绝对证据要求破案是几乎没有可能的,这个相对性在西方是
依靠心证来解决的,中国是依靠口供来解决的,如果按照绝对真理的标准,咱们举一个
极端的例子,某人在众目睽睽下杀人,有100个目击证人,也存在着100个人都认错人的
概率,但你能够因为100个人目击可能看错的理论性的概率,否定100人证实的杀人犯有
罪,给铊疑罪从无吗?……
T****r
发帖数: 22092
2
从专业的角度友情提醒一下,下边这一段十分扯淡,从前边的部分完全推不出最后
的第7条,不但推不出,而且如果前边部分成立,那么结论完全是与第7条相反的:
=========
C、 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 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
人有这个条件。
6、 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 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

疗;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
: 一、 证实中毒情况的证据
: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
: 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
: 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
: 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
: 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e*u
发帖数: 10016
3
10、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
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依法追凶是理所应当,包庇犯罪是偷鸡摸狗,需要的权力和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
12、 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这样首长
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
于98年8月结办此案,但结论没有正式通知朱家,朱家要求信息公开也被拒绝。文件号
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e*u
发帖数: 10016
4
当时孙维在研究铊,做论文。是可以合法取得铊固体。
请多看点资料吧。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从专业的角度友情提醒一下,下边这一段十分扯淡,从前边的部分完全推不出最后
: 的第7条,不但推不出,而且如果前边部分成立,那么结论完全是与第7条相反的:
: =========
: C、 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 只能使用固体
: 5、 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T****r
发帖数: 22092
5
这说法太可笑了,一点专业知识都没有。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当时孙维在研究铊,做论文。是可以合法取得铊固体。
: 请多看点资料吧。

m*s
发帖数: 6855
6
即使管理最混乱的试验室每次用这样的致命试剂都是要登记在册的:使用量和领取量要
一一符合。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当时孙维在研究铊,做论文。是可以合法取得铊固体。
: 请多看点资料吧。

a****n
发帖数: 3082
7
请举例什么样的知识是专业知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说法太可笑了,一点专业知识都没有。
a****n
发帖数: 3082
8
用过后的废料也应该回收,有没有记录
如果有清华实验记录,有责任公开所有信息,如果拒绝公开的话,就有包庇的嫌疑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即使管理最混乱的试验室每次用这样的致命试剂都是要登记在册的:使用量和领取量要
: 一一符合。

m*s
发帖数: 6855
9
你做过化学生物试验不?知道基本流程不?

【在 a****n 的大作中提到】
: 用过后的废料也应该回收,有没有记录
: 如果有清华实验记录,有责任公开所有信息,如果拒绝公开的话,就有包庇的嫌疑

T****r
发帖数: 22092
10
那么我来给你讲一讲,
孙维当时是大三?是在课题组里做课题对吧?
按规定,本科生是不具备单独做课题的能力的,绝大部分本科生都相当于给硕士研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打下手帮忙,除非极个别的优秀学生,学校为了单独培养,在导
师的专门指导下才可以单独做课题。
如果,清华的药品管理真如他前边所列的那么严格的话,孙维不具备单独取用铊盐
固体的资格,甚至根本都没有自己决定如何使用铊盐的资格,每次取用都需要向课
题组负责成员申请,使用量多少以及为何使用,如何使用都要有记录,需要能够对
得上。
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孙维去自己“偷”取相当于两个啤酒瓶那么多溶液试剂的铊盐
固体而不被发现?
如果孙维可以轻易偷取那么多的固体铊盐,那么反过来证明清华的剧毒药品管理要
比所谓的证据中列出来的混乱得多,混乱起码十倍不止。

【在 a****n 的大作中提到】
: 请举例什么样的知识是专业知识
相关主题
朱令案有一个疑点我特别理解不了朱令案 - 刑侦警察的分析
站在投毒者的角度思考朱令案谁投毒,听我讲一个真事
铊中毒不是氰化钾那样当场死亡看了朱令室友们联系的邮件,对这个案子有了点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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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发帖数: 3082
11
所以说清华如果按照所有的毒品使用流程,标准的话,应该有记录,拒绝公开的话,就
有猫腻了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做过化学生物试验不?知道基本流程不?
m*s
发帖数: 6855
12
给你看? 你就一文科生且不愿意有自己基本思考的文盲

【在 a****n 的大作中提到】
: 所以说清华如果按照所有的毒品使用流程,标准的话,应该有记录,拒绝公开的话,就
: 有猫腻了

e*u
发帖数: 10016
13
孙维已经叫哥哥拍摄录像,力证清华药品管理很混乱。照你这么解释,就是自证很容易
拿到铊盐固体。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么我来给你讲一讲,
: 孙维当时是大三?是在课题组里做课题对吧?
: 按规定,本科生是不具备单独做课题的能力的,绝大部分本科生都相当于给硕士研
: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打下手帮忙,除非极个别的优秀学生,学校为了单独培养,在导
: 师的专门指导下才可以单独做课题。
: 如果,清华的药品管理真如他前边所列的那么严格的话,孙维不具备单独取用铊盐
: 固体的资格,甚至根本都没有自己决定如何使用铊盐的资格,每次取用都需要向课
: 题组负责成员申请,使用量多少以及为何使用,如何使用都要有记录,需要能够对
: 得上。
: 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孙维去自己“偷”取相当于两个啤酒瓶那么多溶液试剂的铊盐

C****a
发帖数: 139
14
清华药品管理严格是对外部人员而言的。孙维即使是本科生,进了实验室就算内部人员
了,还是有可能具备单独取用铊盐固体的资格的。博士生带一两次后,一般就允许本科
生自己操作了,尤其是配液这种低端劳动。药品柜的钥匙在哪本科生一清二楚。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么我来给你讲一讲,
: 孙维当时是大三?是在课题组里做课题对吧?
: 按规定,本科生是不具备单独做课题的能力的,绝大部分本科生都相当于给硕士研
: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打下手帮忙,除非极个别的优秀学生,学校为了单独培养,在导
: 师的专门指导下才可以单独做课题。
: 如果,清华的药品管理真如他前边所列的那么严格的话,孙维不具备单独取用铊盐
: 固体的资格,甚至根本都没有自己决定如何使用铊盐的资格,每次取用都需要向课
: 题组负责成员申请,使用量多少以及为何使用,如何使用都要有记录,需要能够对
: 得上。
: 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孙维去自己“偷”取相当于两个啤酒瓶那么多溶液试剂的铊盐

a****n
发帖数: 3082
15
你就知道XJB喷人,谁是文盲一眼便知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给你看? 你就一文科生且不愿意有自己基本思考的文盲
T****r
发帖数: 22092
16
如果清华药品管理很混乱,孙就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盐的人,这么简单的逻辑很
难理解么?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孙维已经叫哥哥拍摄录像,力证清华药品管理很混乱。照你这么解释,就是自证很容易
: 拿到铊盐固体。

T****r
发帖数: 22092
17
你开玩笑呢?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清华药品管理严格是对外部人员而言的。孙维即使是本科生,进了实验室就算内部人员
: 了,还是有可能具备单独取用铊盐固体的资格的。博士生带一两次后,一般就允许本科
: 生自己操作了,尤其是配液这种低端劳动。药品柜的钥匙在哪本科生一清二楚。

e*u
发帖数: 10016
18
至少按照你的解释,她自证是能拿到铊盐固体,而且是不限量,清华找不到记录的那种
状况。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清华药品管理很混乱,孙就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盐的人,这么简单的逻辑很
: 难理解么?

a****n
发帖数: 3082
19
人家也没有说这个就是说明SW就是罪犯的充要条件,只是辅助的证据罢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清华药品管理很混乱,孙就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盐的人,这么简单的逻辑很
: 难理解么?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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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那就证明这篇帖子里的许多论据都是不存在的。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至少按照你的解释,她自证是能拿到铊盐固体,而且是不限量,清华找不到记录的那种
: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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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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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还用充要条件?如果只是必要条件,就已经完蛋了。
现在能够说明s是罪犯的最主要依据就是“s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如果这个最
主要依据不存在,其它的更加难以说明问题。
你说这个只是辅助的证据?

【在 a****n 的大作中提到】
: 人家也没有说这个就是说明SW就是罪犯的充要条件,只是辅助的证据罢了
a****n
发帖数: 3082
22
你完全忽视了整篇文章中其他地方在讨论什么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还用充要条件?如果只是必要条件,就已经完蛋了。
: 现在能够说明s是罪犯的最主要依据就是“s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如果这个最
: 主要依据不存在,其它的更加难以说明问题。
: 你说这个只是辅助的证据?

C****a
发帖数: 139
23
我哪里像开玩笑。我带过的本科生经过严格培训是允许独立取用药品柜里的药品的,这
也是符合学校里的药品管理规定的。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开玩笑呢?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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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那你说说看其它地方在讨论什么?

【在 a****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完全忽视了整篇文章中其他地方在讨论什么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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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那你先说说
第一,你的学校里边药品管理是如同此帖子中所列的那样么?
第二,你的本科生所进行的“严格培训”内容是什么,有多么严格?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哪里像开玩笑。我带过的本科生经过严格培训是允许独立取用药品柜里的药品的,这
: 也是符合学校里的药品管理规定的。

D******l
发帖数: 832
26
没说sw是唯一接触铊盐的,公安局还调查过北京很多多有铊盐的单位
sw是可以接触铊而且有投毒条件的人
要是sw自己没拿那么多铊,她完全可以让实验室公布期间用铊的量。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清华药品管理很混乱,孙就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盐的人,这么简单的逻辑很
: 难理解么?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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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铊这样致命性的药品本科生以及其它研究生基本不让接触的。只由实验室中技术最信得过
的几个人中的某一个定期配好母液,其他人只需要取用母液稀释用。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哪里像开玩笑。我带过的本科生经过严格培训是允许独立取用药品柜里的药品的,这
: 也是符合学校里的药品管理规定的。

D******l
发帖数: 832
28
公安的人都像你这么简单的么,
你先看看律师都列了什么再说吧,不是靠唯一接触铊盐来怀疑的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还用充要条件?如果只是必要条件,就已经完蛋了。
: 现在能够说明s是罪犯的最主要依据就是“s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如果这个最
: 主要依据不存在,其它的更加难以说明问题。
: 你说这个只是辅助的证据?

a****n
发帖数: 3082
29
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销毁证据的证据
司法受到影响的证据
医疗误诊的证据
被害人的指证和犯罪动机的证据
很多新的东西以前没有看到,
我们呼吁SW公开申请让所有单位公开卷宗,病历以及实验室铊盐管理记录,洗刷自己的
清白,如果这些记录表明她是清白的,我愿意捐款来弥补她这20年承受的不白之冤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你说说看其它地方在讨论什么?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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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我看了网上所说的,北京市公安局排查了北京200多家可以接触到铊的单位(我个人
以为,除去高校和研究所,这200家里肯定还应包括一些化学品销售部门)。
你说sw是可以接触到铊而有投毒条件的人,你把“唯一”二字去掉了吗?如果你去
掉了,那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没有去掉,那就很有问题。
但是,如果sw不是惟一的,那现在所说的没有任何意义。
sw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她没有义务去破案,这一点,我想从一开始就太搞笑了


【在 D******l 的大作中提到】
: 没说sw是唯一接触铊盐的,公安局还调查过北京很多多有铊盐的单位
: sw是可以接触铊而且有投毒条件的人
: 要是sw自己没拿那么多铊,她完全可以让实验室公布期间用铊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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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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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安的当然不像我这么简单了,所以公安给政协委员的回函中写了,“此案从案发
,到报案,已过两个月,证据灭失,现有证据不足”。

【在 D******l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安的人都像你这么简单的么,
: 你先看看律师都列了什么再说吧,不是靠唯一接触铊盐来怀疑的

C****a
发帖数: 139
32

相似。药品柜上锁,钥匙专人保管,取用药品登记。
熟悉药品的性质以及毒副作用,熟悉取用及称量药品的操作,熟悉学校的药品管理规定
,熟悉误操作后的处理方法,经问卷考核和实际操作无误后允许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你先说说
: 第一,你的学校里边药品管理是如同此帖子中所列的那样么?
: 第二,你的本科生所进行的“严格培训”内容是什么,有多么严格?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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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你们实验室是够混乱的。这样培训出来的人真让人不放心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 相似。药品柜上锁,钥匙专人保管,取用药品登记。
: 熟悉药品的性质以及毒副作用,熟悉取用及称量药品的操作,熟悉学校的药品管理规定
: ,熟悉误操作后的处理方法,经问卷考核和实际操作无误后允许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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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看你第二条好像还挺严格的,比如问卷考核什么的。那么我问你几个问题。
第一,你说,钥匙专人保管,取用药品登记,那么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是
否需要向专人申请钥匙?申请过程是否记录?需取用药品是否要作记录?还是说本
科生就一句“我需要用药品”然后就把钥匙给他?
第二,你所说的药品柜上锁,那么药品柜里都是什么药品?是所有的药品还是专门
严格管理的剧毒药品,比如氰化钾之类。如果药品柜中有一种以上的药品,而且大
部分都不是本科生需要的,是否可以允许他们自己使用钥匙取用,如何保证本科生
不去取用无关的药品?
第三,你所说的问卷考核和实际操作是每次取用之前的步骤,还是最初的一次性步
骤?
第四,如果在取用药品后,发现无关药品出现数量偏差(比如本科生只说需要铊盐
,但是在数日之后发现氰化钾也出现了短缺)是由谁来负责?
第五,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是否需要同时有人在旁边?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 相似。药品柜上锁,钥匙专人保管,取用药品登记。
: 熟悉药品的性质以及毒副作用,熟悉取用及称量药品的操作,熟悉学校的药品管理规定
: ,熟悉误操作后的处理方法,经问卷考核和实际操作无误后允许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

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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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本来说的就是列位第一的嫌疑人,没有直接指认为凶手。
即使是水杯投毒按很多人逻辑没人亲眼看过投毒,没证人,这些单独任何一环节都没法
定性。
但前后各种可能性综合起来就能把绝大部分人排除了。
下次上街用刀杀个人,没有证人情况下也可以大摇大摆说自己没事,因为任何一个单独
的环节都可以解释自己和案件无关,其实证人也能证伪。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看了网上所说的,北京市公安局排查了北京200多家可以接触到铊的单位(我个人
: 以为,除去高校和研究所,这200家里肯定还应包括一些化学品销售部门)。
: 你说sw是可以接触到铊而有投毒条件的人,你把“唯一”二字去掉了吗?如果你去
: 掉了,那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没有去掉,那就很有问题。
: 但是,如果sw不是惟一的,那现在所说的没有任何意义。
: sw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她没有义务去破案,这一点,我想从一开始就太搞笑了
: 。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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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说实话,漏洞实在是太多。
第一,究竟是不是水杯投毒?为什么丢失的证据反而是化妆品?洗漱用品?隐形眼
镜药水等等?而水杯有说在孙维箱子里的,有说这说那的,结果贝出来说是滚在sw
床下箱子旁的。
这许多证据自己就自相矛盾,到底哪一个才是证据环节?我实在看不出来那么多人
信誓旦旦“案子很简单”的说辞,只能说其实那些人自己脑子里都还是一团浆糊。
第二,假设已经获得了毒物,那么具有投毒机会的是与zl有接触的人。zl究竟平时
都在什么地方?是一直在宿舍里?还是在民乐团的集体宿舍里(清华的来说说这两
个地方是一个地方么)?还是,如zl爸妈所说的当sw跟全班人说“今天乐团没活动
”时候那样zl在校外?
zl究竟在哪些地方出现的时间更多?个人生活,比如饮食等等大多数在哪个地方?
第三,zl平时究竟回宿舍是不是很晚?那么她早晨离开宿舍究竟是很晚还是很早?
她第一次生病后回学校,究竟是主要在自己宿舍躺着?还是主要在民乐队的宿舍煎
中药?
zl在这不同的地方都接触了什么人?
第四,zl接触到的人中,除了sw可以证实能够“接触”(注意,不是获取到)到铊
之外,是如何排除其他人可以接触到铊的可能的?是他们的口述否认么?还是因为
没有证据可以证实?
那么sw在可以接触但是否认自己获取的时候,是如何证实她已经获取了铊的?
第五,什么证据证实zl的毒是唯一在宿舍投的?在其他地方投毒的可能是如何被排
除的?

【在 D******l 的大作中提到】
: 本来说的就是列位第一的嫌疑人,没有直接指认为凶手。
: 即使是水杯投毒按很多人逻辑没人亲眼看过投毒,没证人,这些单独任何一环节都没法
: 定性。
: 但前后各种可能性综合起来就能把绝大部分人排除了。
: 下次上街用刀杀个人,没有证人情况下也可以大摇大摆说自己没事,因为任何一个单独
: 的环节都可以解释自己和案件无关,其实证人也能证伪。

m*s
发帖数: 6855
37
很精辟的分析。赞!!!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说实话,漏洞实在是太多。
: 第一,究竟是不是水杯投毒?为什么丢失的证据反而是化妆品?洗漱用品?隐形眼
: 镜药水等等?而水杯有说在孙维箱子里的,有说这说那的,结果贝出来说是滚在sw
: 床下箱子旁的。
: 这许多证据自己就自相矛盾,到底哪一个才是证据环节?我实在看不出来那么多人
: 信誓旦旦“案子很简单”的说辞,只能说其实那些人自己脑子里都还是一团浆糊。
: 第二,假设已经获得了毒物,那么具有投毒机会的是与zl有接触的人。zl究竟平时
: 都在什么地方?是一直在宿舍里?还是在民乐团的集体宿舍里(清华的来说说这两
: 个地方是一个地方么)?还是,如zl爸妈所说的当sw跟全班人说“今天乐团没活动
: ”时候那样zl在校外?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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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一般实验室的药品柜就一把钥匙,由资深实验员保管。本科生不可以申请钥匙。取用药
品当然要记录,一般药品柜里放置记录本。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向钥匙保管员索
取钥匙。
只有危险和剧毒药品才上锁。一般药品放实验室架子上。你说的顾虑对所有人都适用,
不能保证本科生不去取用无关的药品,但是事后可以找出是谁取用过药品,参见我的第
四点回复。
最初的一次性步骤。
第四,如果在取用药品后,发现无关药品出现数量偏差(比如本科生只说需要铊盐
,但是在数日之后发现氰化钾也出现了短缺)是由谁来负责?
每次称量前都要核对药品的质量或数量的。出现偏差根据记录本找上一次取用的人负责。
第五,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是否需要同时有人在旁边?
最初的几次需要,以后不需要。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你第二条好像还挺严格的,比如问卷考核什么的。那么我问你几个问题。
: 第一,你说,钥匙专人保管,取用药品登记,那么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是
: 否需要向专人申请钥匙?申请过程是否记录?需取用药品是否要作记录?还是说本
: 科生就一句“我需要用药品”然后就把钥匙给他?
: 第二,你所说的药品柜上锁,那么药品柜里都是什么药品?是所有的药品还是专门
: 严格管理的剧毒药品,比如氰化钾之类。如果药品柜中有一种以上的药品,而且大
: 部分都不是本科生需要的,是否可以允许他们自己使用钥匙取用,如何保证本科生
: 不去取用无关的药品?
: 第三,你所说的问卷考核和实际操作是每次取用之前的步骤,还是最初的一次性步
: 骤?

T****r
发帖数: 22092
39
那么我现在的问题就来了
第一,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申请了钥匙,那么什么时候归还钥匙?之间间隔
有多大?数分钟?一个小时?还是一天?或者想什么时候还什么时候还?归还钥匙
的时候,保管员是否要作检查?如果作检查的话,是只看记录本还是同时检查药品

第二,如果其间有人偷取了不相关的药品,比如他记录自己取了10克铊盐(这个实
在是太多了,一般500毫克量就够瞧的了),但是偷偷地又取了10克氰化钾(绝对要
命)而未作记录,如何在事后找出是谁取用过这10克氰化钾?是否通过记录本?
第三,如你所说,出现偏差根据记录本找上一次取用的人负责,但是他如何去负责
别人在他取后偷取走并且没有作记录的这个药品的数量差?比如说,上一次那个人
记录我取了5克氰化钾,试剂瓶还剩下150克(连瓶带药品),之后我取了10克铊盐
,又偷取了5克氰化钾,但是后者未作记录,然后有人在我之后取了10克铊盐,做了
记录,在他之后,有人要取用5克氰化钾,但是发现数量不对,少了5克,那么如何
查找所差的这5克氰化钾?
第四,本科生取药品不需要别人在旁边看着,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应该也都不需要,
那么每次有人取药品的时候,是否需要所有的药品都要重新秤量一下?否则是否会
比较容易产生第三条的后果?

责。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般实验室的药品柜就一把钥匙,由资深实验员保管。本科生不可以申请钥匙。取用药
: 品当然要记录,一般药品柜里放置记录本。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向钥匙保管员索
: 取钥匙。
: 只有危险和剧毒药品才上锁。一般药品放实验室架子上。你说的顾虑对所有人都适用,
: 不能保证本科生不去取用无关的药品,但是事后可以找出是谁取用过药品,参见我的第
: 四点回复。
: 最初的一次性步骤。
: 第四,如果在取用药品后,发现无关药品出现数量偏差(比如本科生只说需要铊盐
: ,但是在数日之后发现氰化钾也出现了短缺)是由谁来负责?

C****a
发帖数: 139
40
你招一个人进实验室,就要给他足够的信任。人家都通过了培训、测试,你还像防贼一
样的时时刻刻监视他。你可以说你严格遵守了管理条例,但谁还跟着你干呀?任何制度
都有漏洞,我只是想说处于SW当时的环境,她是有机会独立接触到铊的。况且根据网上
的资料,她的导师早已证实她是自己配置铊盐溶液的。
我的回复如下:

第一,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申请了钥匙,那么什么时候归还钥匙?之间间隔
有多大?数分钟?一个小时?还是一天?或者想什么时候还什么时候还?归还钥匙
的时候,保管员是否要作检查?如果作检查的话,是只看记录本还是同时检查药品

一般数分钟。超过合理时间不还再去查看。最初几次保管员要作检查,以后就不需检查
了。
第二,如果其间有人偷取了不相关的药品,比如他记录自己取了10克铊盐(这个实
在是太多了,一般500毫克量就够瞧的了),但是偷偷地又取了10克氰化钾(绝对要
命)而未作记录,如何在事后找出是谁取用过这10克氰化钾?是否通过记录本?
是通过记录本。不止要记录取药者姓名,药品名和取药量,还要记录取药时间啊。出了
事根据记录排除或锁定嫌疑人。
第三,如你所说,出现偏差根据记录本找上一次取用的人负责,但是他如何去负责
别人在他取后偷取走并且没有作记录的这个药品的数量差?比如说,上一次那个人
记录我取了5克氰化钾,试剂瓶还剩下150克(连瓶带药品),之后我取了10克铊盐
,又偷取了5克氰化钾,但是后者未作记录,然后有人在我之后取了10克铊盐,做了
记录,在他之后,有人要取用5克氰化钾,但是发现数量不对,少了5克,那么如何
查找所差的这5克氰化钾?
那么两次取用氰化钾之间的所有人都有嫌疑,出了事再根据别的线索排除或锁定嫌疑人。
第四,本科生取药品不需要别人在旁边看着,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应该也都不需要,
那么每次有人取药品的时候,是否需要所有的药品都要重新秤量一下?否则是否会
比较容易产生第三条的后果?
不用。药品保管制度也是分级的。你要是研究天花病毒的,那怎么严格都不过分。但是
铊盐也就和氰化钾一个级别的。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么我现在的问题就来了
: 第一,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申请了钥匙,那么什么时候归还钥匙?之间间隔
: 有多大?数分钟?一个小时?还是一天?或者想什么时候还什么时候还?归还钥匙
: 的时候,保管员是否要作检查?如果作检查的话,是只看记录本还是同时检查药品
: ?
: 第二,如果其间有人偷取了不相关的药品,比如他记录自己取了10克铊盐(这个实
: 在是太多了,一般500毫克量就够瞧的了),但是偷偷地又取了10克氰化钾(绝对要
: 命)而未作记录,如何在事后找出是谁取用过这10克氰化钾?是否通过记录本?
: 第三,如你所说,出现偏差根据记录本找上一次取用的人负责,但是他如何去负责
: 别人在他取后偷取走并且没有作记录的这个药品的数量差?比如说,上一次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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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孙维她们的信的奇怪的地方和我的猜想铊中毒不是氰化钾那样当场死亡
朱令案有一个疑点我特别理解不了朱令案 - 刑侦警察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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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092
41
我是说可能啊。
你说给于足够的信任,这个就属于比较主观了,那么,比如说sw,获得了这个信任
么?
另外,清华出事之后,“她导师证明说她自己配制铊盐溶液的”,那么实验室的铊
盐有过缺失么?如果有的话,导师排查过中间的药品缺失么?说明过药品如何缺失
的么?
这都是很严肃的问题。
另外,你最后说的,铊盐和氰化钾同等毒性,这个没有什么意义,我那是问再取得
一种药品的同时,是否有机会偷取另外一种药品,并且得以掩饰。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招一个人进实验室,就要给他足够的信任。人家都通过了培训、测试,你还像防贼一
: 样的时时刻刻监视他。你可以说你严格遵守了管理条例,但谁还跟着你干呀?任何制度
: 都有漏洞,我只是想说处于SW当时的环境,她是有机会独立接触到铊的。况且根据网上
: 的资料,她的导师早已证实她是自己配置铊盐溶液的。
: 我的回复如下:
:
: 第一,本科生独立取用药品的时候申请了钥匙,那么什么时候归还钥匙?之间间隔
: 有多大?数分钟?一个小时?还是一天?或者想什么时候还什么时候还?归还钥匙
: 的时候,保管员是否要作检查?如果作检查的话,是只看记录本还是同时检查药品
: ?

b*******n
发帖数: 5065
42

你个傻逼,其他人即使接触到了,与朱没有生活交集的话,有个屁用!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还用充要条件?如果只是必要条件,就已经完蛋了。
: 现在能够说明s是罪犯的最主要依据就是“s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如果这个最
: 主要依据不存在,其它的更加难以说明问题。
: 你说这个只是辅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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