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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许志永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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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许志永话题: 袁冬话题: 被告人话题: 丁家话题: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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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53
1
公开呼吁“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当局起诉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
序”罪的两项主要证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身份号码:
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邮电大学讲师,[编辑]。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
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志永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
2013年12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许志永利用“教育平权”话题,单独或者伙同王
功权、丁家喜(均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策划、煽动他人实施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
序的行为。
1、2012年7月5日,在被告人许志永的组织、煽动下,百余名人到国家教育部门前聚集
,并张打横幅、肆意喧闹,且抗拒、阻碍公安民警执法,造成该处秩序严重混乱。
2、2013年2月28日,在被告人许志永与王功权、丁家喜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下,近
百名人员前往北京市教委门前长时间聚集,且抗拒、阻碍公安民警执法,造成该处秩序
严重混乱。
二、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许志永与丁家喜及李蔚、赵常青、王永红、孙含
会(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官员财产公示”话题,组织、策划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并
实施张打横幅、发放传单等行为。期间,许志永、丁家喜、王永宏等人制作了横幅、传
单,并由王永宏具体组织、煽动袁冬、张宝成、侯欣、李刚(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
次实施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1、2013年1月27日,张宝成、袁冬、李刚等人在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门附近张打横幅
及拍照,并抗拒、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后袁冬、李刚又前往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西门继
续张打横幅及拍照。
2、2013年2月23日,张宝成、袁冬、丁家喜等人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广场张打横幅、发
放传单,引发群众围观。当日活动结束后,张宝成、袁冬、丁家喜等人商定继续上述活
动。次日,张宝成、袁冬、李刚、丁家喜等人先后到本市海淀区海龙大厦、海淀黄庄地
铁站、北京大学东门、清华大学西门等地继续张打横幅、发送传单引发群众围观,且抗
拒相关保安人员的管理,并与之发生肢体冲突。上述行为的照片等相关信息被上传至互
联网。
3、2013年3月31日,张宝成、袁冬、侯欣伙同马新立(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西单文化
广场,张打横幅、发放传单,持扩音器演讲,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引发群众围观,
并抗拒、阻碍公安民警执法。该起行为的照片等相关信息被上传至互联网。
被告人许志永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
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志永多次组织、策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抗拒、阻碍国家
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
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王滨
代理检察员:孙傲
代理检察员:李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W********n
发帖数: 606
2
环球时报:依法审理许志永案,反对立场先行
2014年01月23日07:24 环球时报 我有话说(477人参与)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2日上午在北京开庭审理。许志永是律师,因
2003年孙志刚案成名,后成为“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近日将有多起类似
案件开审,但许志永案受到的西方关注最多。西方舆论纷纷就此案指责中国政府“镇压
”异见人士,部分西方政府官员也发表谈话向中方施压,他们影响许志永案判决的意愿
相当突出。
“新公民运动”在中国社会并非很出名,知道许志永的人大多集中在知识界和舆论
活跃圈里。“新公民运动”的影响主要通过互联网、尤其是微博扩散。客观而言,许志
永等人明面上的主张,包括呼吁宪政,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等等,都已在中国
社会有广泛的发声和表达机会,直到今天仍不断有人谈话、著文,展示同样诉求。
这些诉求同中国现实改革的关系是复杂的,但肯定不是截然对立的。许志永等人不
会因为这些诉求本身在今天的中国遭到审判。
中国是不断加快法治建设的国家,对政治活跃人士来说,最重要的一条是要看清政
治与法律的界线,也就是说任何政治诉求都须以符合法律的方式来表达,什么政治都不
能撞法律的底线。从已有官方信息看,许志永涉嫌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昨天获取保候审的王功权承认他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
罪活动。
目前一些人将审理许志永案同“新公民运动”的公开主张对立起来,这是一种误导
。那些主张是应当在政治和舆论层面对待的,司法部门现在和今后都不会管。司法部门
管的是现实社会、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惩处对它的各种扰乱。
这当中不能不说有一部分灰色地带,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治异见人士致力于扩大
、加深这个灰色部分,让政治地盘侵蚀法律的边界,主张任何激进政治行为都应视为合
法。他们以自己是“民主斗士”为由,要求无论自己做什么,法律都网开一面。司法机
构若是追究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就成了对民主的“镇压”。
许志永案是进一步厘清法律边界的重要机会。我们支持许志永一方组织最好的辩护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被告的权益。我们同时呼吁法院方面不要理睬西方舆论的施压
,专注于对案情细节的审理,坚持独立判案。法院只需对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
负责,对中国的社会进步负责。
以中国社会今天的成熟度,早已不需要“既然抓了许志永,就必须重判他”的逻辑
。王功权取保候审,大家很意外吗?中国社会已有的弹性完全可以接受法院对许志永案
的任何判决,只要它是实事求是、依法作出的。
西方舆论和国内许志永的支持者对此案持立场先行态度,他们的依据是价值观,而
非法律。中国现在有少数律师,其表现很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热衷民粹式的舆论动
员,他们对法律的忠诚逐渐被政治热情覆盖。
许志永有没有罪,有多大罪,都应听法庭的。尊重中国法律是各国与中国打交道的
应有态度。要求中国法院“必须”如何判,并以“国际形象”威胁中国,这很老套。对
于西方给予中国异见人士的特殊关注和支持,我们尽量不过度敏感,但中国人决不会让
外部力量的态度主导这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W********n
发帖数: 606
3
国内把许的事基本屏蔽了。看来真是做贼心虚。
b**e
发帖数: 1476
4
"许志永案是进一步厘清法律边界的重要机会"
难啊,太清了我党的操作空间就小了

【在 W********n 的大作中提到】
: 环球时报:依法审理许志永案,反对立场先行
: 2014年01月23日07:24 环球时报 我有话说(477人参与)
: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2日上午在北京开庭审理。许志永是律师,因
: 2003年孙志刚案成名,后成为“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近日将有多起类似
: 案件开审,但许志永案受到的西方关注最多。西方舆论纷纷就此案指责中国政府“镇压
: ”异见人士,部分西方政府官员也发表谈话向中方施压,他们影响许志永案判决的意愿
: 相当突出。
: “新公民运动”在中国社会并非很出名,知道许志永的人大多集中在知识界和舆论
: 活跃圈里。“新公民运动”的影响主要通过互联网、尤其是微博扩散。客观而言,许志
: 永等人明面上的主张,包括呼吁宪政,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等等,都已在中国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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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志永案受到的西方关注最多。西方舆论......”
这个混球时报,这么在意西方如何如何干什么,自己就没脑子吗?难道敌人说“不要吃
屎”,就一定要大吃特吃吗?混球时报的这篇文章记者或者作者,典型的奴才加自恨。

【在 W********n 的大作中提到】
: 环球时报:依法审理许志永案,反对立场先行
: 2014年01月23日07:24 环球时报 我有话说(477人参与)
: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2日上午在北京开庭审理。许志永是律师,因
: 2003年孙志刚案成名,后成为“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近日将有多起类似
: 案件开审,但许志永案受到的西方关注最多。西方舆论纷纷就此案指责中国政府“镇压
: ”异见人士,部分西方政府官员也发表谈话向中方施压,他们影响许志永案判决的意愿
: 相当突出。
: “新公民运动”在中国社会并非很出名,知道许志永的人大多集中在知识界和舆论
: 活跃圈里。“新公民运动”的影响主要通过互联网、尤其是微博扩散。客观而言,许志
: 永等人明面上的主张,包括呼吁宪政,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等等,都已在中国

c********g
发帖数: 15629
6
反动当局的宣传部门干的吧,呵呵。

【在 W********n 的大作中提到】
: 国内把许的事基本屏蔽了。看来真是做贼心虚。
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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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球时报是国内唯一的评论。我尽管不太同意它。但在这种形势下,还能说两句,还是
比什么也不说强。毕竟说说后,能让人看见一点遮羞布下的东西。
c********g
发帖数: 15629
8
难道是高级黑?比犬儒们强。俺太幼稚了,嘿嘿。

【在 W********n 的大作中提到】
: 环球时报是国内唯一的评论。我尽管不太同意它。但在这种形势下,还能说两句,还是
: 比什么也不说强。毕竟说说后,能让人看见一点遮羞布下的东西。

h*******u
发帖数: 15326
9
旗帜鲜明的支持许志勇
目前还没看到ned给他发工资,比小波强出一条街

【在 z********e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开呼吁“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当局起诉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
: 序”罪的两项主要证据。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 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
: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身份号码:
: 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邮电大学讲师,[编辑]。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
: 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
: 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志永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
: 2013年12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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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的问题啊,tsa是不是要给同性恋乘客安排特别检查?为什么我们认为他无罪:对某某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罪一审判决的法律意见
许志永也被打成五毛鸟……Re: 深圳: “夫妻交换”寻刺激 聚众淫乱进班房
许志永律师其实不懂法总师最喜欢的是张宝成!
王功权承认犯罪被取保候审 曾因“私奔风波”红极一时zt谁愿意帮着给中国人补充点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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