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
相关主题
这么简单的正事没有人做——反日的从上到下都是傻XKayaker: 中国大审判
我老是赞成彻底公开“文革档案”的一位押南京大屠杀主犯上刑场的老兵遗失的清白
本庭一致裁决薄熙来无罪,当庭释放!南京大屠杀元凶谷寿夫险越狱逃跑,最终被正法!
今日是2018年1月25日枪毙谷寿夫
看了一下判词【历史照片】枪决谷寿夫,向井敏明, 野田毅
大日本皇军谷寿夫,武藤章中将已经找到。枪毙谷寿夫的宪兵为何05年才公开经历
只有美国人杀过日本战犯吧?虽然didadida多次无中生有地封禁我老,我老仍然认为他比较公正
倭杂后记资本主义原罪是毒奶粉和失效疫苗的根源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日军话题: 中华门话题: 被告话题: 部队话题: 南京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t*c
发帖数: 6929
1
不用说,在日本,绝大部分人不承认30万的遇难人数,
很多报刊杂志也登出过所谓研究文章,好像大部分都认为
平民遇难人数在8千至1万5之间,主要是战争炮火的误杀,
中国军人死亡在4万至5之间,有一部分是在城门和江边中国
军队之间的互相残杀。
日本人主要依据有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内展出照片很多是来自通州和济南
事变时日本平民妇孺被害的照片,也包括东北和朝鲜当局枪毙马贼的照片,而且照片背
景和南京当时的寒冷气候和下雪不符,有一份日本杂志还专门把一百多幅照片和日本原
始记录对比,
还标明了修改的地方。
唯一展出的万人坑被认为是一次军史记载的拒绝投降的三千多中国军人和日军血战的事
件,其中日军有一百多人阵亡。中国红十字会掩埋的人数比较可信,大约三万多具,其
中妇女儿童只有数十人。但其他善后组织当时并不存在,是战后捏造。
日本大部分机构承认杀害俘虏的行为,但只限于开始的两天,而且只是对所谓便衣兵,
好像日军记载
入城后第一天搜捕处决便衣兵三千余人,第二天达五千余人,而后被日军禁止。1938年
2月由美国人路易斯和1946年1月国民政府的统计,南京平民死亡和失踪总共在8千余人。
而日本军史说,南京在12月20日之前已恢复水电供应,12月18日日军大部队开始撤离南
京准备徐州会战,到年底南京只有守备队和日军医院,文职官员6000余人。
对于日本这些反驳,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f**o
发帖数: 12685
2
反对这个这个数字就是反对二战同盟国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三十六年度审字第壹号
公诉人:本庭检查官
被告:谷寿夫,男,年六十六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五十三号,日
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听检查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
主文: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
财产,处死刑。
事实:谷寿夫系日本军阀剽悍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民国
二十六年中日战起,充任第六师团长,于是年八月,率部来华,参谋侵略战争。先转战
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十一月杪,我京沪沿线战事频告失利,移转阵
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逐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
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屿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
井石根大将指挥之下,合理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
计划之屠杀,无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师团任前锋,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
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
烧抢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亦即在谷
寿夫部队驻北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山等处,
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
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
人寰。其残酷之情形,尤非笔楮所忍形容。如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我军警二千余名,
为日军俘获后,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饮弹齐殒,其负伤未死者,悉遭活焚。
同月十六日下午六时,聚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五千余人,被日兵押并往中山码头,用机
枪扫射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
以幸免。同月十八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铅丝扎捆
,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
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又如十二月十二日,乡妇王徐氏,在中华门外下码头,遭日军
枭首焚尸。同月十三日,乡民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堆草巷纵火,驰往施救,
致被砍死。同日,僧垄敬、隆慧,及尼真行、灯高、灯元等,亦于中华门外庙、庵内,
悉遭屠戳。十四日,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中华门斩龙桥,又遭日军将其妻奸杀,八岁
幼儿三岁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枪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毙。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时
值严寒,驻中华门外日军,勒令乡民三十余人,入水捞鱼,从则冻死,违亦遭戳。并将
一老叟,绑悬树梢,以枪瞄准,作打靶练习,终至命中,绳断跌毙。又日军官二人,以
杀人为竞赛,其一杀达百零五人,一则以杀百零六人获胜。同月十九日,乡妇谢善真,
年逾六旬,被日军在中华门外东岳庙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入阴户,均属惨无人道。计
自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我首都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而有案可稽者,达八百
八十六起(见附件甲一至二八号,乙一至八五八号)。其在中华门一带被害者,除以上列
举外,尚有王福和、柯大方、卓吕同、沈有功、刘广松、曹文党、余必福、陈肖氏等三
百七十八案(详见附件甲九、十三、一八、一九、二0、二四、二六、二八号,乙一至三
七0号)。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据外侨所组国际委员会统计,在二十六
年十二月十六、十七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
乘所未前闻。如十二月十三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五号,被日军轮奸后,
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肖余氏,十六岁少女黄桂英、陈二姑娘、及六十三岁之乡妇
,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堆草巷,经日军十三人轮奸
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十三日至于十七日间,日军在中
华门外,于轮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性奸,僧拒不从被处宫刑致死。又在中华
门外土城头,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
危,乃相率奔避于国际委员会所划定之安全区。讵日军罔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
每乘黑夜,越垣之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
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时部属肆虐如故。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
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歧视性恐怖政策之对象,故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
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可以
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十幢,均遭烧毁,居民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等数百人
,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
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十二月二十日,复从事全城有计
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
,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
抢取。如在石坝街五十号,抢劫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四大箱,字画、古玩二千余件,木
器四百件,衣服三十余箱。又在集庆路任管巷等处,劫掠民间牲畜、粮食、钱财,不可
胜计。即国际红十字会病院内,护士财务,病人被褥,难民食粮,亦遭洗劫一空。美大
使馆职员陶格拉斯晋钦(Douglas Jenkine),美籍教师格蕾丝苞尔(Miss Grace Bauer)
、德人乌拉比、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Rabe,Barchardt,Poblo,Jeimssen)等住宅
,并经先后搜劫,损失篡重。种种暴行,更仆难数。日本投降后,谷寿夫在东京被捕,
经我驻日代表团解送来京,由本庭检查官侦查起诉。
理由:查本案被告谷寿夫,于民国二十六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预侵略战争,与
中岛、牛岛、末松各部队,会供南京。因遭我军坚强抵抗,血战四昼夜,始于是年十二
月十二日傍晚,由中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晨率大队进城,留驻一旬,于同月二十一日,
移师进攻芜湖各情,已据供认不讳。(见侦查卷六六页,审判卷七宗页一六、二三页。)
至于其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民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
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
,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十九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卷、
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十五万人以上,被害总数达三十
余万人。此项事实,匪特已据身历其境之证人殷有余、梁廷芳、白增荣、单张氏、鲁更
生、殷南冈、芮方缘、毕正清、张玉发、柯荣福、潘大贵、毛吴氏、郭岐、范实甫、姚
加隆、万刘氏、徐承铸、僧隆海、莲华、尼慧定等一千二万五十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
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征等,具结证明,(详见附件甲一至二八号,附
件乙一至八五八号、京字九至一二号各证,暨本庭侦察机审判笔录。)且有红十字会掩
埋尸体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崇善堂收埋尸体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之统计表,及伪
南京督办吾为丛葬于灵谷寺无主孤魂三千余具所立之碑文为凭。(见京字三号、一六号
、一七号各证。)复经本庭按丛四地点,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地,发掘坟瘃五
处,起出被害人尸骸路数千具,由法医潘英才,检验官宋世豪等,验明尸骨多有刀砍、
中弹、或钝器击损伤痕,填具鉴定书在卷可稽。(见本庭勘验笔录,及京字一四号证。)
并有当时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拍摄之屠杀照片十五帧,及实地摄制之屠城电影,经我
军于胜利后扣获,可资印证。(见京字一号、二号、一五号各证。至陷城后,日军各部
队分窜各区,奸淫肆虐,如乡妇陶汤氏被奸后剖腹焚烧尸,丁小姑娘轮奸后刺死,即妊
妇、老妪亦同遭奸污。又放火烧毁民房,掠劫财物,以及闯入安全区内强奸妇女,劫取
外人财产等情,亦据各生存之被害人及目睹之证人肖余氏、陈二姑娘、柯荣福、方鹤年
、张孙氏、范事实甫、张万氏、周一渔、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倪春富、曾有年、
常许氏、冯兆英、石筱轩、徐兆彬等百余人,分别结证是实。核与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
安全区内档案列举之日军暴行,及外籍记者田伯烈(H.J.Timperley)所著《日军暴行纪
实》,史迈士(Sewis S.C.Smythe)所作《南京战祸写真》暨当时参加南京战役之我军营
长郭岐所编《陷都血泪录》胪载各节,悉相吻合。(详见附件丙、丁、戌、己,及京字
九号至一二号各证,暨本庭侦查及审判笔录。)又经当时留京之美籍教授贝德士(M.S.
Bates)、史迈士(Sewis S.C.Smythe),本于目击实情,到底宣誓并且具结证明无异。是
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共同纵兵,分头实施屠杀、强奸、抢劫、破坏财产之事实,已
属众证确凿,无可掩饰。虽据辩称:(一)被告部队入城后,系驻扎中华门,于十二月二
十一日全部开赴芜湖,当时中华门一带,正值激战,居民迁徙一空,并无屠杀对象,且
被被害人均未能指出日兵番号,故屠杀事件,应由中岛、末松,及其他部队负责,即罪
行调查表亦多载有“中岛”字样,可见与被告无涉。(二)被告所属部队,军纪严肃,可
保证未曾杀害一任,除已经证人小笠原清到庭证明外,应请传讯被告所属之参谋长下野
一霍,旅团长坂井德太郎、柳川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即可明燎。(
三)本案证据全系伪造,不足维纶罪根据等语。以为免责之辩解。但关于第一点,按共
同实施犯罪行为之人,在合同意思范围以内,各自分担犯罪行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
之行为以达其犯罪之目的者,即应对于全部发生直接过,共同负责。(参照最高法院二
十八年上字第三一一0号、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一七四四号各判例。)被告既系会攻南京之
高级将领,因遭守军猛烈抵抗,(见审判卷七宗一六页。)乃于陷城后,会合中岛、牛岛
、末松等部队,分窜各区,实施大屠杀及奸掠焚烧等暴行,我被俘军民惨作杀戳者,达
三十余万人之众,已与监督不严之偶发事件,显有不同。况经当时驻京外侨,以国际团
体名义,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一日,即在被告部队驻京之期间内,前后十二次,
分向日军当局及大使馆,提出严重抗议。并在照会内,附录日军烧、杀、淫、掠暴行,
计一百一十三案,促请日军注意管束部署,防止暴行扩大。(见南京安全区档案原文一
至四九页、及附件己、京字一0、一一号各证。)而被告等各将领,又均置若无睹,纵兵
肆虐如故。且反将此种惨烈屠城情状,摄成电影机照片,借以表彰战绩。其系与各会攻
将领,基于合同意思,共同纵兵,分头窜扰,而作有计划之大规模屠杀及焚烧奸掠,至
为明显。纵令被告部队,仅在旬日间,分担京市一隅之屠杀等暴行,然既与各会攻将领
,本于联络之犯意,互相利用,以达其报复之目的。依照上开说明,即应就全部所发生
之结果,与松井、中岛、牛岛、末岁、柳川各将领,共同负责。奚容以罪行调查表载有
“中岛”字样,以及被害人未能指出日兵番号等词为借口,希图诿卸。矧查京市各区,
屠杀奸掠等事件,泰半发生于被告部队驻京之期间内。(即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
日)。即在被告自承为其防区之中华门一带而遭烧、杀、淫、掠之居民有案可稽者,已
达到四百五十九起。(详见附件甲九、一三、一八、一九、二0、二四、二六、二八号,
乙一至三七0号,丙一至二一号,丁一至五七号,戌一至三号各证暨本庭侦察机审判笔
录。(其中被害人家属及证人,且多能切实指明被告部队之罪行。如据范文卿之子范实
甫供称:“谷寿夫部下杀人、放火、强奸,无所不为,最残忍的,要算是谷寿夫部队,
杀人最多约有十几万人。我家对门丁道召的孙女,被告谷寿夫部下十三人强奸,这小姑
娘因受不了,惨叫,被日军一刀刺小腹而死。我还见邻人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放火,
他去救火被日军一刀砍死。”丁长荣供称:“我儿子丁连宝,被谷部(指被告)士兵用枪
打,又戳一刀死了。当时一共打死七个人。又在中华门赛虹桥,见两个妇人被日兵强奸
后,用刺刀从阴户刺入腹部,致腹破肠流而死。”徐承铸供称:“我胞兄徐承耀,被谷
寿夫部队拉夫,经母亲哀求,不肯释放,当被拉到雨花台下,用枪打死。”又据证人欧
阳都麟供称:“日军谷寿夫部队,攻陷南京,由中华门首先,现行屠杀,就此两天内(
十二、十三两日),中华门内外,遍地尸首,惨不忍睹。有的用刺刀刺孕妇腹部致腹破
胎而死。有的用刺刀从妇女阴户刺入,刀尖透出臀部致死。亦有八十岁老妇,被强奸致
死。”证人张鸿如供称:“日军于二十六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晚进城,杀人放火奸淫最厉
害的,是谷寿夫部队。”各语。(见本庭审判卷一宗三〇页、三宗三五页、三九页、四
三页、七宗六0页、六一页。)尤足见被告部队分担实施暴行之事实,昭然若揭,尚何有
狡赖之余地。关于第二点,查被告部队,远在保定、石家庄一带作战时,即曾抢劫居民
陈嗣哲所有之衣服、古玩二十八箱及红木家具等物多件。又在浙江德清县境,惨杀平民
卜顺金、卜玉山等人,(见附件乙八四六号,戌四号各证。)是其军纪之败坏,已可概见
。迨会攻南京陷城后,更暴行累累,凶残无匹,乃反谓军纪严肃,未曾杀害一任,显属
遁辞。至证人笠原清,于被告部队会攻南京之时,尚在日本求学,徒以臆测之词,漫谓
被告部队在南京并无暴行,自属于无可采信。又查被告所属参谋长下野一霍,旅团长坂
井德太郎、及柳川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均系参与会攻南京之高级军
官及参谋长官,对于实施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事件,本有共犯嫌疑,纵使该嫌疑犯等到
庭为被告所预期之陈述,亦不外瞻徇袒庇,自难据为被告有利之判决。兹被告犹斤斤请
传该嫌疑犯等到庭作证,无非借端希图延宕。关于第三点,查本案证人千余人,均系身
历其境,将当时目击日军暴行痛陈如绘。被害人尸骸颅头三千余具之墓碑,至今犹存。
郭岐所编《陷都血泪录》,远在民国二十七年即在西安写成,并于同年八月披露于西安
平报。(见京字一二号证第一页。)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之档案,外籍记者田伯烈
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及美籍教授史迈斯作《南京战祸写真》,皆为当时未曾参加作战
之英、美、德人士,本其情形,所作之日军暴行实录。日军以杀人为竞赛娱乐,且系在
被告本国《东京日日新闻》登载。(见京字一号证第二八四及二八五页。)屠杀照片及屠
城电影,俱为当时日军所摄制,借以夸耀武功。均系被告及会攻南京各将领共同实施暴
行之铁证。被告竟以空言抹煞,妄指为伪造,可谓毫无理由。综上,各点抗辩,均属狡
战图卸,殊无可采。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
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
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结果关系,应从一重出段。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
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罪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
同纵兵肆虐,遭戳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
民众迂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
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据上论结,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四条第二项,第
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
第二条,第三条;战争犯罪审判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第二十四跨、第二十七款,第十一条;刑罚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前段
,第五十七条。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陈光虞当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日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审判长 石美瑜 印
审判官 宋书同 印
审判官 李元庆 印
审判官 葛召棠 印
审判官 叶在增 印
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记官 张体坤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日
f**o
发帖数: 12685
3
“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形,尤非笔楮所忍形容
。”
z****z
发帖数: 2054
4
这和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死了多少人其实是一样的.
数字是不能张嘴就来的.
结果本来应该是被追究罪责的一方, 反而能够出来理直气壮地辩论.

【在 t*c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用说,在日本,绝大部分人不承认30万的遇难人数,
: 很多报刊杂志也登出过所谓研究文章,好像大部分都认为
: 平民遇难人数在8千至1万5之间,主要是战争炮火的误杀,
: 中国军人死亡在4万至5之间,有一部分是在城门和江边中国
: 军队之间的互相残杀。
: 日本人主要依据有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内展出照片很多是来自通州和济南
: 事变时日本平民妇孺被害的照片,也包括东北和朝鲜当局枪毙马贼的照片,而且照片背
: 景和南京当时的寒冷气候和下雪不符,有一份日本杂志还专门把一百多幅照片和日本原
: 始记录对比,
: 还标明了修改的地方。

t*c
发帖数: 6929
5
我就是这个意思,任何历史事件不是写小说,
而是必须有详尽的记录,比如犹太人死亡的六百万人中,
有名有姓有记录的已经有三百多万。
而我们抗战后就是内战,内战后就是内斗,
没有人做详细调查,那个报告掩埋十几万具的
崇善堂早在30年代初已解散,根本没有人力去处理。
同样南京后来发掘埋尸地,也是一无所获。
而最先报道南京大屠杀的美国记者田伯烈实际上是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的特工,他的报道曾经为世界各报转载。
现在应该对抗战历史组织更多研究,作为受害者不能
再被加害者为非作歹了。

【在 z****z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和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死了多少人其实是一样的.
: 数字是不能张嘴就来的.
: 结果本来应该是被追究罪责的一方, 反而能够出来理直气壮地辩论.

t*c
发帖数: 6929
6
写拉贝日记的拉贝还组织过日军暴行投诉,
总共上报两百多起,而日军宪兵在南京总共逮捕三百多
日军士兵,其中涉及强奸的最多,大概定罪才几十人,肯定有
隐瞒。
拉贝还写过感谢信给日本当局,一是日军没有在安全区发生治安事件,二是日本军医和
护士还进入安全区服务,没有发生伤寒等担心的传染病。
而当时南京安全区占全市三分之一的面积。

【在 z****z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和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死了多少人其实是一样的.
: 数字是不能张嘴就来的.
: 结果本来应该是被追究罪责的一方, 反而能够出来理直气壮地辩论.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资本主义原罪是毒奶粉和失效疫苗的根源看了一下判词
王乐泉离疆消息传出后 乌鲁木齐市民放鞭庆贺大日本皇军谷寿夫,武藤章中将已经找到。
有感于75事件只有美国人杀过日本战犯吧?
在新疆交点保护费,值!倭杂后记
这么简单的正事没有人做——反日的从上到下都是傻XKayaker: 中国大审判
我老是赞成彻底公开“文革档案”的一位押南京大屠杀主犯上刑场的老兵遗失的清白
本庭一致裁决薄熙来无罪,当庭释放!南京大屠杀元凶谷寿夫险越狱逃跑,最终被正法!
今日是2018年1月25日枪毙谷寿夫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日军话题: 中华门话题: 被告话题: 部队话题: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