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 发帖数: 7286 | 1 依我看,干脆把跨越放出来继续干铁路算了
北京高院公示刘志军减刑案:建议将死缓改无期
http://news.163.com/15/1214/12/BAQ1IVIA0001124J.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
公 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
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刘志军,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
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
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
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秦监减字(2015)1号
罪犯刘志军,男,现年62岁,汉族,湖北鄂州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103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9月11日交付秦城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刑
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现死刑缓期执行已执行2年。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具体表现如下:
自交付执行以来,罪犯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
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
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
,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
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至2015年8月26日,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而年执行期限已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
犯刘志军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拟为罪犯刘志军提请减为无
期徒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j***h 发帖数: 3205 | 2 是的,刘跨越的贡献是平西王等没法比的,不应该在秦城打牌。 |
h*****l 发帖数: 3857 | |
s****6 发帖数: 7614 | 4 几乎所有死缓都是这样的。再下一步是减成有期,然后根据表现可提前释放或保外就医
。 |
S******8 发帖数: 24594 | |
f***y 发帖数: 4447 | |
W******i 发帖数: 2001 | |
k*******r 发帖数: 16963 | |
s*****V 发帖数: 21731 | |
A**4 发帖数: 2165 | 10 该官府原址, 并补受人民勋章。 高铁这几年对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只有傻逼看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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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37081 | |
c****g 发帖数: 37081 | |
x****o 发帖数: 21566 | |
g***j 发帖数: 40861 | |
t**c 发帖数: 7480 | 15 跨越到底是得罪谁了?贪点钱搞几个女人不至于被判斩监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