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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zz 钥匙不是王书金保命的铁证反而是最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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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奥!!河北高院终审: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聂案的真正英雄,郑成月
王书金案办案人称聂树斌系屈打成招认罪中青报:聂树斌案何时能水落石出
副局长披露聂案另有真凶丢官聂树斌铁案难翻,王书金已被灭口
王书金是真凶无疑,不过可以对他进行测谎。王书金/聂树斌那个案子有一点搞不明白
聂树斌案是100%的冤案, 郑成月是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护正义!河北高院再拒聂树斌案律师阅卷请求
难道就没人怀疑王书金?聂树斌案:你共司法暗无天日节操不如杀人强奸犯啊
王书金为什么要回去丢钥匙和埋连衣裙?检察官的职责
王书金案主办人:坚信王是真凶因其供述真实可信聂树斌律师申请鉴定行刑照:到底是沙还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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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钥匙话题: 郑成话题: 王书话题: 那女话题: 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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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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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钥匙不是王书金保命的铁证反而是最大疑点
王书金开始对马云龙和郑成月等人可能是说过回杀人现场把钥匙扔了回去,后来自己也
觉得漏洞百出,在以后的审讯中,他再也不提扔钥匙。强调的是【掐死后把那女的扔在
那儿就走了。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往那块地去过。】
--------------------------
【附录77】2005年1月18日2时40分对王书金《讯问笔录》(王书金故意杀人案2号卷第9
页至第14页)
答:我强奸那女的后,没起身直接就把那女的掐死了。掐死后把那女的扔在那儿就走了
。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往那块地去过。
【附录78】2005年3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专案组对王书金《讯问笔录》(王书金案卷
【一】第14至24页)
问:那女的身上还有什么东西?
答:还有一串钥匙上面有绳或链记不清,在车把上挂着,我搬自行车时把钥匙和鞋都扔
在放自行车的那一片,钥匙好象扔在自行车的东边一点。
------------
当年审讯时,我和王书金一起坐了很久,反复问他,让他再想细节(我怕他紧张,给他
讲我小时候的事儿),王书金终于想到了一个细节——钥匙——“我把她掐死之后,在
她身体的右边有一串钥匙,我怕别人通过它找到我,于是扔到了她(身体)后一米远”
。--郑成月
【他随手拿起这串钥匙走了,走到半路,他想如果拿着钥匙,警察有可能会找到他,所
以就返回去,将钥匙扔在了她脚后面大概一米远的地方
----------利用王书金炒作聂案始作俑者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 】
【从现场带走的这串钥匙很可能成为他作案的证据,于是返回到尸体旁边,将钥匙扔到
离死者右手约一米的地方了
--聂树斌的第一报道者及“推手”《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作者马云龙。】?
马云龙和郑成月都强调王拿了钥匙后怕警察找到他,仍然又回到杀人现场,把钥匙扔了
回去。这明显不合情理。但奇怪的是2005年1月18日2时40分对王书金《讯问笔录》【掐
死后把那女的扔在那儿就走了。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
往那块地去过】三个人谁在说谎?
河北省公安厅专案组对王书金《讯问笔录》的台词比导演郑成月更合乎情理:【掐死后
把那女的扔在那儿就走了。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往那
块地去过】【我搬自行车时把钥匙和鞋都扔在放自行车的那一片】在死磕律师认为是杀
手锏的钥匙上,如何解释郑成月和王书金两个人的矛盾?
-------------郑成月矛头针对省政法委,给大众一个被公安排斥在外,
档案材料都不能看【分局的人拒绝提供材料,我说那给我提供一个证明,也被拒绝了】
,对聂案根本不知情的印象,他也一而再的强调王和他都不知道聂被枪毙,但他言多语
失,他审问王时看过康某遇害案当时的现场勘验笔录
非说郑没看过聂案卷宗?郑成月自己说露了嘴。他的原话【这个细节,和康某遇害案当
时的现场勘验笔录能够印证。因此,我希望最高法院直接来再审聂树斌案,不要在河北
审理】?他看过【现场勘验笔录】后审讯就很可能是指供,诱供。钥匙是他杀手锏,比
死磕律师早就针对河北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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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专案组对王书金《讯问笔录》的台词比导演郑成月更合乎情理:【掐死后
把那女的扔在那儿就走了。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往那
块地去过】【我搬自行车时把钥匙和鞋都扔在放自行车的那一片】在死磕律师认为是杀
手锏的钥匙上,如何解释郑成月和王书金两个人的矛盾?
郑成月诱供的证据,他自己的话【 当年审讯时,我和王书金一起坐了很久,反复问他
,让他再想细节(我怕他紧张,给他讲我小时候的事儿),王书金终于想到了一个细节
——钥匙“】【让他再想细节】就不应该影响他的思路【给他讲我小时候的事儿】,小
时候的故事里就可能一而再的提到钥匙。
审讯时为让犯罪嫌疑人放松,嘘寒问暖拉家常是允许的,但在【反复问他,让他再想细
节】时,就是在交代案情时,不允许谈和案情无关的话题。否则就有诱供串供的可能。
让他再想细节就不应该打岔,而谈案情无关的事情,就可能是有意的诱导。可以暗示甚
至是明示引出钥匙这个线索。
【他随手拿起这串钥匙走了,走到半路,他想如果拿着钥匙,警察有可能会找到他,所
以就返回去,将钥匙扔在了她脚后面大概一米远的地方
----------利用王书金炒作聂案始作俑者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 】
【从现场带走的这串钥匙很可能成为他作案的证据,于是返回到尸体旁边,将钥匙扔到
离死者右手约一米的地方了
--聂树斌的第一报道者及“推手”《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作者马云龙。】?
杀人后应立即离开现场,如是自己的钥匙遗留在现场,冒被别人看见的风险回去取可理
解,但为死者的钥匙要冒风险送回现场几乎无可能。王提供钥匙细节反而证明有鬼,为
聂翻案的郑成月疑点最大。
【他想如果拿着钥匙,警察有可能会找到他】如果是怕警察发现,就应该扔掉,特别是
王书金是消声灭迹的老手。
杀人后要做的是毁灭证据,毁灭证据就根本无必要把钥匙还回去,又不是伪造自杀需要
还原现场,不能少了死者的东西。更何况钥匙上还可能有凶手的指纹
网上有人说的很清楚:王书金其他三宗杀人过程,其中两起是挖坑掩埋,另一起是投井
。目的很明确,消尸匿迹。这和他的职业可能有关,据说是打工就是干室外管道,挖坑
填埋是他的专长。为何康菊花这起案件,反倒是没有填埋呢,留给警察破案?再有那串
钥匙,处理起来很方便,扔进河沟,挖坑埋了,何苦再扔回到现场?留着破案?
郑成月不像是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去查案,办案,去做安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反而如
拿了王书金钱的律师,三番五次【应该是50次】为改变受害人家属的看法,为王书金编
造的立功受奖花言巧语甚至颠倒黑白。
死者家属认定女儿151公分【认为王书金说被强奸女子比王略低】明显错误而否定王是
凶手。政法学院毕业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用王书金编造的高跟鞋把死者认定为165公分
,死者穿的是凉鞋,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为什么非不按照案卷照片的凉鞋实事求是的告
诉受害者父亲,而非用强奸杀人犯王书金错误供词的高跟鞋?凉鞋能够让人从151变成
为165公分?郑为什么要去纠缠欺骗死者家属
郑成月【在得知“一案两凶”后,等不及的荥阳公安局,找来了《河南商报》的范友峰
和楚阳两位记者记者在对郑成月进行了采访,并找到了聂树斌父母后,一则《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的报道在2005年3月15日出现在报端】【等不及的荥阳公安局】?也不
上报省政法委就直接找媒体了。
【王书金拿着死刑判决书问郑成月:“石家庄这起到底怎么回事?怎么不做认定?我交
代了4个,他怎么说我杀了两个。这确实是我杀的,要算我重大立功啊!”】这就就清
楚的表明是郑成月许诺了王承认杀聂就是重大立功,可免除死刑?
重要情节如作案时间,杀人致死的原因都错,而能提出无关紧要的细节钥匙,这反而显
得有鬼,不排除案件细节泄露王在群众谈论中得知,但更可能就是他的主审人郑成月的
诱供提示暗示。公安局长郑成月非强调不知道100多公里外的杀人案反而显得可疑。
利用王书金炒作聂案始作俑者郑成月【我让看守所给他开开小灶,炒点肉,炒点鸡蛋。
”但是看守所条件也不好,“我们是全国贫困县,”郑成月就到外面给他买火腿肠、猪
腿---南方人物周刊】凭什么?凭王书金17岁就强奸幼女,凭他多次的强奸杀人。不
就是要王书金配合他炒作?
聂树斌案件公检法存在弊漏,是否定冤案为时过早。死磕律师用王书金案是胡搅蛮缠。
他们拿手的钥匙。律师问【为何聂树斌未供出“一串钥匙”】?该问的是聂树斌为什么
就一定会知道受害人掉下了钥匙?王书金知道钥匙就不存在诱供的可能性?特别是非要
翻聂案的公安局长郑利用是王案主办人。
觉得这个话题说的差不多了,最后再加一句话:中国从49到文革结束基本无律师到今天
的25万多律师,律师们应该珍惜能有了用武之地。非死磕,非站队划线,党同伐异胡搅
蛮缠,毁了的不只是你们自己,也毁了法治。从132个律师支持撒泼打滚碰瓷的崔慧事
件取得教训
【律师李树亭认为受害人康某某的失踪时间,证人之间证词矛盾。被害人康某某的丈夫
证实,其最后见到康某某的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中午吃完饭差5分钟一点;证人余某某
最后见到康某某的时间是在下午3点半左右;另一个证人王某某证实,康某某当天5点20
分左右还在洗澡】最后见到死者时间不一致难道有问题?
看到杀人的时间不一样,律师可以说证人之间证词矛盾,最后见到死者的时间不一样有
问题,难道应该一样?
d******a
发帖数: 32122
2
将军们说说,如果你是罪犯,“走到半路”,是
1. 走回去,把钥匙扔到尸体旁边
2. 随手扔到田里
3. 找个没人地方埋起来
4. 找条河找个井扔进去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走回去, 怕公安根据扔钥匙的方位判断居住地?不可能啊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钥匙不是王书金保命的铁证反而是最大疑点
: 王书金开始对马云龙和郑成月等人可能是说过回杀人现场把钥匙扔了回去,后来自己也
: 觉得漏洞百出,在以后的审讯中,他再也不提扔钥匙。强调的是【掐死后把那女的扔在
: 那儿就走了。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往那块地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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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77】2005年1月18日2时40分对王书金《讯问笔录》(王书金故意杀人案2号卷第9
: 页至第14页)
: 答:我强奸那女的后,没起身直接就把那女的掐死了。掐死后把那女的扔在那儿就走了
: 。当时那女的身边还有串钥匙。之后一星期,我都没有再往那块地去过。
: 【附录78】2005年3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专案组对王书金《讯问笔录》(王书金案卷

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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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个郑局长显然是个骗子,
165 和151个子的女子一般人分不清楚?
:-)
m***n
发帖数: 12188
4
这个其实真不好说。
你坐在电脑前的设想和你在极度紧张、恐惧、愤怒下的行为完全可能很不一样。
你坐在书房,可以按照逻辑推测。但是很多时候,人的行为根本无理性,不合逻辑。
而且很多罪犯本身其实也有心理问题。
如果他有强迫症呢?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将军们说说,如果你是罪犯,“走到半路”,是
: 1. 走回去,把钥匙扔到尸体旁边
: 2. 随手扔到田里
: 3. 找个没人地方埋起来
: 4. 找条河找个井扔进去
: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走回去, 怕公安根据扔钥匙的方位判断居住地?不可能啊

g***j
发帖数: 40861
5
有没有聂树斌的事儿 王金平都必死无疑
d******a
发帖数: 32122
6
我总觉得在精密计划下才能做的事,事发的时候按照本能未必能做,这个是你实际要说
的。我没有异议。
但是按照本能和精密计划都会做的,事发的时候却不去作,又没有其他解释,这个有问题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其实真不好说。
: 你坐在电脑前的设想和你在极度紧张、恐惧、愤怒下的行为完全可能很不一样。
: 你坐在书房,可以按照逻辑推测。但是很多时候,人的行为根本无理性,不合逻辑。
: 而且很多罪犯本身其实也有心理问题。
: 如果他有强迫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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