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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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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被害人话题: 王书话题: 真凶话题: 供述话题: 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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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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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者按:早在2016年7月23日,我们在北京举行了聂树斌案的部分关键程序的模拟法庭
审判,但高清录像一直没有向公开,最高法院对聂树斌冤案作出再审判决,关于该案的
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全部公开庭审时空辩双方的对于聂树斌案
件所有的视频以及视频的文字版。
模拟审判视频全部为高清视频,总时长达六个小时,共分八集,每集约40分钟至70
分钟之间,同时针对公诉人公诉意见和举证环节,针对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质证环节,也
独立制作了视频,目前网友已经可以通过本文链接在优酷视频上收看,审判合议庭由周
雷律师担任审判长、陈永福律师、陈朝阳律师担任审判员。公诉人由王少光律师担任,
辩护人由杨金柱律师担任。
本次模拟法庭,基于全部真实案卷材料,控辩双方交锋十分激烈,并且代表自己的真
实观点,并非模拟。模拟公诉人王少光认为聂树斌就是本案的真凶,应该判处死刑!他
的观点是什么呢?先刊登其观点文字版前半部分:
一、再现的一定是“真凶”么?也从这串钥匙谈起!
错案难纠确实是一个普遍问题,虽然近年也按照疑罪从无原则纠正了“念斌案”、“李
怀亮案”等。但大众媒体更关注的是“真凶再现”的“呼格案”和“亡者归来”的“赵
作海案”,似乎只有真凶再现、亡者归来,错案才能纠正,并由此推理“再现”的也一
定是真凶。聂树斌案也正是这样。王书金在供认杀了三个人后,又供认聂案的被害人也
是被他所杀的。王书金供出了现场的一串钥匙、而聂树斌对此没有供述这一情况,使他
们相信了王书金这个杀人狂魔没有说谎。
其实,王书金并没有说出钥匙的特征,更是说错了钥匙的位置(他说将钥匙扔在了自行
车前轮北边,而现场发现的钥匙在尸体南边)。 但除了钥匙外,王书金还供出了犯
罪现场和掩藏被害人衣服的大致位置,现场有一辆自行车以及被害人衣物等现场情况。
而这些,则不仅仅是他为了立功保命而顶罪可以编造出来的。也就是说,他确实可能到
过犯罪现场。但到过犯罪现场的人就一定是真凶么?(案件背景:王书金居住和工作的
地点离掩藏衣服地点50米左右的左右,离犯罪现场150米左右,其供述每天午饭后不休
息,在附近闲转。被害人从被害后到被发现有将近六天时间,王书金有提前发现的条件
。)
犯罪侦查学有这样两个基本常识,一是凶犯一定到过犯罪现场,但到过犯罪现场者
不一定就是凶犯;二是凶犯一定有作案时间(在现场作案的时间),但有作案时间者不
一定就是凶手。从形式逻辑上讲,到过犯罪现场和有作案时间都不是确认凶犯的“充分
条件”,但都是确认凶犯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到过犯罪现场的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
的人就一定不是凶手!
如上所述,王书金供出了现场的一些情况,他可能满足了“到过犯罪现场”这一犯罪的
“必要条件”,不能排除他就是聂案真凶。那么我们就有必要研究他是不是有作案时间
了。
河北司法机关认定被害人是在1994年8月5日下午五点左右下班后在回家的路上被害的。
我注意到最高法院决定再审的理由之一是对这一“被告人作案时间”提出了疑问。之所
以提出这一时间问题,可能是由于山东高院新发现了一个考勤记录,根据这一记录,似
乎不能排除被害人在1994年8月6日还上班了。是否能仅凭这一考勤记录就可推定被害人
在1994年8月6日还上班了,以及是否可以由此推定聂树斌不是真凶,我将在后面的篇章
中探讨。在此,仅研究王书金有没有作案时间问题。
一个多年前的案件(即使是十几天前的案件),如果强求嫌犯说清楚是几月几日是十分
困难的,但如果回答是星期几可能容易些。但在时间段的确认上,是上午还是下午,是
早上还是晚上,是(早、中、晚)饭前还是饭后,是上班前还是下班后,则更容易的多
。所以,我们需要考察的是一天中的“时间段”,而不是具体是那一天。
对于被害人失踪的时间段首先有被害人的丈夫和父亲的原始报案材料,他们发现被害人
失踪的时间段当然是下班后(下班后没有见到被害人),但这并不能证明被害时间段是
下午下班后,也可能是早上上班的路上,上午下班的路上和下午上班的路上。鉴于被害
人的丈夫证明其见到被害人的最后时间是午饭后差五分不到一点(离开家的),被害人
被害的时间只能是下午上班的路上(一点左右)或者下午下班的路上(五点左右)。
不过,最重要的证人不是其的家人,而是被害人的工友,他们才可能是最后见到被害人
的人。对此,有两个工友做了证明。被害人最好的朋友(也是室友和最早发现被害人失
踪的人)证明,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是下午将要下班的时间;另一工友证明其最
后见到被害人的时间也是下午将要下班的时间。
根据以上证明,被害人被害的时间是在下午下班后(下午五点左右)。那么,王书金是
否有作案时间呢?
首先,王书金对作案时间的供述变化很大,从刚开始的午饭后到后来逐渐推迟到下午3
、4点钟(不排除是有人向他透露了案情后他将作案时间向被害人被害的时间靠近)。
在山东高院法官两次讯问其时,他最终将作案时间固定为下午3、4点钟,此后其回到了
工地。
被害人是下午五点左右被害的,王书金是下午3、4点以前就回到了工地的,其当然没有
作案时间,没有作案时间就一定不是真凶。
对作案时间这一关键问题,聂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也承认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此问题
不解决就排除了王书金是聂案真凶的可能。不过时至今日,陈光武和李树亭律师以及其
他任何挺聂派的律师都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或者,做出自圆其说的判断。
不过有人可能会问,3、4点与五点左右已经很近了,难道不可能重合么?
但看过案卷的人不会这么说,因为王书金供述其见到被害人时“被害人是骑车由南向北
”(并供述其多次看到被害人在这个时间段骑车由南向北),但被害人下班骑车回家的
方向是“由北向南”。也就是说,王书金在这个时间段见到的不是聂案被害人。
如果是为王书金做其不是聂案真凶的辩护,仅就其没有作案时间这一点就足够了。因为
,发现了一串钥匙、到过犯罪现场的人,可能是,但不一定就是真凶!而没有作案时间
的人,一定不是真凶!
不过目前不是这样,是王书金供认自己是真凶,他的辩护人以及挺聂派法学家和律师认
为王书金是聂案真凶。因此,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揭示:王书金是假冒、聂树斌是真凶。
二、让尸体说话,看谁是真凶?
核心词:根据这具尸体的体态特征和二人对犯罪过程的供述,王书金不是本案真凶,聂
树斌案是本案真凶!
这个观点在聂树斌案的公开讨论中还没用出现过的,但不排除在还没有公开的讨论中出
现过。
虽然本案材料已被公开一年有余,但仍在不影响尸体体态的情况下所做了部分处理。
请模拟合议庭看一下这具尸体特征,这显然这是一个女性正在遭受性侵的体态,而且是
性侵者最容易插入的体态。
不妨做一下实验,一个在这种体态下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在遭受暴力窒息死亡后
是否还能保持这种体态?或者在遭受剧烈的脚跺肋骨断裂造成死亡后能否保持这种体态?
一具这种体态的死尸告诉我们,被害人在遭受性侵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但这个强奸犯也
许还不知道她已经死亡),是在死后被摆弄成了这种体态。
还有,我们看到这具尸体两只脚尖的宽度在60厘米以上,如果被杀后才被脱掉裤头
,两脚的脚尖之间的距离还会保持这种宽度么?
我们知道,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多变的,他的供述里总是有或多或少的虚假成分。
如何检验呢?就是与客观证据对照,看他们的供述里那些是真,那些是假。
这张尸体照片的体态特征就能告诉我们,王书金和聂树斌两个人中,哪一个是真凶? 或
者,都不是真凶。
王书金在山东高院讯问时的供述为: (1)他在强奸被害人时,被害人是有生命的而且与
他有对话;且他只将被害人的裤头脱到小腿肚处。(2)他在强奸完成后朝被害人身上
猛跺,直到她“不吭声了”。(3)被害人死后,他才脱掉了被害人的裤头。
当然,王书金在其它供述中也有在强奸完成后先是掐了被害人的脖子,然后再跺被害人
的胸部,并听到骨头啪啪响的声音。
从上面的照片我们已经知道,那是一种失去生命后被摆弄的体态。因为一个在这种体态
下有生命的人,在松弛体态下是无法保持这种体态的。同时,如果是遭受掐脖子造成机
械窒息死亡,在死亡前会有一个蹬腿的动作(王书金在它案的供述中也供认在掐死被害
人时,有蹬腿的动作。),也不会保持这种体态;如果真如王书金所说他在强奸完成后
朝被害人身上猛跺,直到她“不吭声了”,被害人的尸体更不可能是这种体态。还有,
如果如王书金所说他是在完成强暴后才脱掉了被害人的裤头,被害人尸体的体态也不可
能是这种体态,两个脚尖之间的距离更不可能有60厘米以上的宽度。
因而,王书金的供述与尸体体态不相符,他不是聂案真凶。
下面是聂树斌的供述:看看他供述的犯罪过程是否符合被害人的尸体形态?
聂树斌在所有的供述都是一致的:(1)在被害人在乡间土路上呼救时,他是从被害人
的背后用胳膊挽住被害人的脖子,将被害人拖到20米左右的玉米地深处。然后,又往返
两次将被害人的自行车和自己的自行车搬到该处。(2)他在强暴被害人时,被害人已
经没有了知觉。他先是撩起被害人的连衣裙,将被害人的裤头脱到小腿处企图强奸,无
法插入。然后,他脱掉了被害人的裤头,成功插入强暴了被害人。完成后从头部脱下连
衣裙,并将裤头卷在连衣裙内骑车逃离现场。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聂树斌挽住被害人的脖子将被害人脱到20米茂密的玉米地深处的
过程时间较长。考虑到路边的壕沟,考虑到玉米地的不平、松软、潮湿(前一天晚上有
雨),以及玉米的阻挡和被害人的体重,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一分三十秒左右或者更多。
这时,被害人可能已经窒息死亡或者濒临死亡。事实上也是如此,他往返两次搬运自行
车至少也需要两分钟的时间,在这两分以上的时间里,被害人并没有清醒,他在强暴时
发现被害人已经没有了知觉。而且,他第一次强暴时将被害人的裤头脱到小腿处,由于
宽度不够没有插入。尔后,他是脱掉了被害人裤头将被害人的两腿摆弄到相当的宽度,
才成功插入的。
因此,聂树斌供述的作案过程完全符合被害人的尸体体态。这具尸体体态告诉我们,聂
树斌就是本案真凶。
三、让隐蔽证据说话,看谁是真凶?
我在一年前预测,挺聂派在该案的说辞将会步步退却:第一个阶段,“王书金是真
凶、聂树斌不是。”第二个阶段,“虽然王书金不是真凶,但聂树斌也不是真凶。”第
三个阶段,“虽然不能排除聂树斌是真凶,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以证据不足改
判其无罪。”
但我错了,虽然挺聂派已经退到第二个阶段,包括杨金柱、邱兴隆、陈光武等几乎
所有的挺聂派法律人,已经不再坚持王书金是真凶。但奇怪是,山东高院认为应当再审
的理由之一是“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山东高院认为“不能排除王
书金作案的可能性”。
难道真的“不能排除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么?
如果您看过我前两篇文章《让尸体说话,看谁是真凶?》和《再现的一定是“真凶”么
?也从这串钥匙谈起!》,应该已经对王书金是不是真凶有了自己的初步判断。本篇将
,“让隐蔽证据说话,看谁是真凶?”
我相信,任何看完本篇的人,都不会再做出“王书金是聂案真凶的判断”,除非您是故
意而为之。
还是先从王书金拒绝辨认被害人照片谈起。
最近,时有网友向我提出:办案机关为什么不让王书金辨认被害人的照片?这难道不是
确定他是不是真凶的更简单的方法么?其实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并没有疏漏,早就提出让
王书金辨认被害人的照片,但其以时间太长了为由予以拒绝。
从事发的1994年到王书金因另案被抓的2005年,已经过去了11年,非要他辨认被害人照
片确实有一点困难。但考虑到即使王书金这个杀人狂魔供述其杀过四个人,但聂案(如
果是他作案)也是其人生中的几件大事之一,应该有比较深的印象。再考虑到其在作案
过程中(如果是他作案)与被害人有十分钟左右或者以上的接触,特别是其供述面对面
强奸被害人的过程和其供述的被害人被强奸时的表情,他应该对被害人的容貌有深刻的
印象。按照常理,他应当能够辨认出被害人的照片(如果是他作案)。但即使他拒绝辨
认,司法机关也不能简单的以其拒绝辨认为由,排除他是聂案真凶。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隐蔽性证据往往才是揭示谁是真凶的钥匙。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如果说不
公正判决比犯罪还要严重的话,那么裁判的不公正对冤假错案的影响可见一斑。反观我
国刑事诉讼,造成不公正裁判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证据审查错位是罪魁祸首之一。重证
据、并轻信口供虽然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基本原则,但重口供仍然是在司法实践中的经常
出现的诟病。不仅仅是侦查人员、检察和审判人员,就是律师也是如此,一听到王书金
供述自己是聂案真凶,就马上相信他是真凶。
要确定被告人供述是否真实,就必须与实物证据进行对照(如我第一篇文章《让尸体说
话,看谁是真凶?》)。实物证据的疑点未能排除就相信被告人的供述为真,就是一些
冤假错案造成的原因。如 “河南赵作海案”,公安机关找到的无名尸经鉴定尸长只有1
米7,与“疑似被害人”赵振晌1米75的身高并不相符,在未进行DNA鉴定的情况下,无
名尸身份存在重大疑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也未进行积极补正,导致赵作海错误
定罪,直至赵振晌回到家乡该案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隐蔽性证据的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死刑
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首次提出,第三十四条规定: 根据被告人的
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
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有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再次确认了这一规定。
“隐蔽性证据”,是指含有隐蔽性信息的证据,由于隐蔽性证据本身蕴含着不为外人所
知而只有作案人所知,它往往是揭示谁是真凶的钥匙。
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述,到过犯罪现场的人一定会知道现场一些情况,但他是不是真
凶,就是要在排除串供、指供、诱供等可能性的情况下,看他的供述是不是与隐蔽性的
证据相符。下面是聂案的一些隐蔽性证据和王书金的相关供述的比较:
1、被害人尸体脖子上缠绕的上衣与王书金供述的比较
以上是两张现场尸体照片,第一张照片可以看到被害人的脖子上覆盖着玉米秸,并由于
玉米秸的覆盖,看不到玉米秸下的衣物。第二张照片是去掉玉米秸后的照片,可以看到
被害人脖子上缠绕的衣物(一件上衣)。
到过聂案现场的人(包括搜寻、发现被害人尸体的众多群众)都有可能看到被害人的尸
体和脖子上的玉米秸,但玉米秸是在公安现场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才移除的,真凶以
外的到过聂案现场的人不可能知道被害人脖子上缠绕的这件上衣。而对于真凶来说,他
用这件上衣勒了被害人的脖子,他不可能忘掉这一关键的犯罪证据,除非他为了逃避法
律追究而故意拒绝供认。而王书金是主动供认聂案的被害人是其所杀,他没有逃避法律
追究而故意拒绝供认的动机,而他却从没有供述过这件被害人脖子上缠绕的上衣。这个
隐蔽性证据排除了王书金供述的真实性,因而不能以他的供述认定他是真凶。
2、被害人被害时间与王书金供述比较
到过聂案现场的人(包括搜寻、发现被害人尸体的众多群众)都有可能看到被害人是尸
体,但真凶以外的到过聂案现场的人很难知道被害人被害的时间。本案所有证据都将被
害人被害时间指向被害人下班后这一时间段,下午5点左右。王书金对作案时间的供述
变化很大,从一开始的午饭后逐渐推迟到下午3、4点,(不排除是有人向他透露了案情
后他将作案时间向被害人被害的时间靠近)。其一开始供述是午饭后作案是基于其工作
时间的考虑,因为他下午还要在工地打工,不可能下午3、4点还在附近闲逛。但在山东
高院法官两次讯问其时,他最终将作案时间固定为下午3、4点钟,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是知道了被害人是在下午五点被害这一时间段后,有意向这一时间段靠近。但假的就
是假的,这又与他供述的被害人骑车的方向相矛盾。
3、被害人骑车的方向和王书金的供述比较
被害人在图中的液压件厂工作,下班是出厂门后到新华西路,经两边玉米地的南北方向
小路,转到通孔寨村的东西方向小路回家。也就是说,被害人下班骑车的方向是由北向
南。
到过聂案现场的人(包括搜寻、发现被害人尸体的众多群众)都有可能看到被害人的尸
体,但真凶以外的到过聂案现场的人很难知道被害人被害时骑车的方向。王书金的全部
供述均称其遇到被害人时被害人骑车由南向北,并称其多次看到被害人在这个时间段骑
车由南向北。下午3、4点是被害人上班的时间(下午一点上班),不可能多次在这个时
间段才骑车上班。因此,其供述其看到的骑车女子根本不是聂案被害人(如果他确实曾
经多次在这个时间段看到一个女子上班的话)。
4、被害人内裤被脱掉时间与王书金供述的比较
这是被害人尸体的照片,没有内裤。因此,到过聂案现场的人(包括搜寻、
发现被害人尸体的众多群众)都有可能看到被害人被脱掉了内裤,但真凶以外的到过聂
案现场的人很难知道被害人是什么时间被脱掉内裤的。
王书金在山东高院讯问时的供述为: (1)他在强奸被害人时,被害人是有生命的而且与
他有对话;且他只将被害人的裤头脱到小腿肚处。(2)他在强奸完成后朝被害人身上
猛跺,直到她“不吭声了”。(3)被害人死后,他才脱掉了被害人的裤头。然后逃离
现场。
再看一下这张照片可,被害人两只脚尖的宽度大约有七、八十公分。如果是他在被害人
死后脱掉了被害人的内裤后且没有有意将被害人尸体摆弄到这个状态,他的脱内裤过程
(一个内裤的宽度)必将被害人尸体两脚之间的距离弄的很小,不可能是这么大的距离。
据此,王书金供述的脱内裤过程与被害人内裤被脱掉时间的隐蔽性信息相矛盾。
聂树斌供述和王书金供述与案件实际情况对照表
1、不隐蔽到过现场就可能发现的物品等共六项,聂树斌讲对了5项遗漏了1项(钥匙)
,王书金讲对了4项,2项没有完全讲对。2、隐蔽仅到过现场也很难发现的物品和特征6
项,聂树斌的供述全部符合,王书金的供述5项不符合,1项模棱两可。3、聂树斌家住
所离现场很远,平时是骑车在犯罪现场附件转悠,除了作案的一次外,案发前后没有进
入过犯罪现场玉米地的情况。4、王书金住所离被害人衣物现场50米左右,离犯罪现场
150米左右,其供述在案发前后经常在附近转悠,有时间转悠的时间很长。结论:被害
人尸体和衣物在案发5天和6天后才被家人组织的群众找到,王书金在这段时间转悠到了
犯罪现场和衣服现场,但不是本案真凶。
从以上王书金的供述与聂案隐蔽性证据信息的比较可以看出,王书金不是聂案真凶。而
比较聂树斌的供述与隐蔽性证据信息,完全相符。但也并不能得出聂树斌一定是真凶的
结论,因为:
“隐蔽性证据”虽然证明力较高,但在司法实务中仍要注意规避错案风险,因为被告人
对隐蔽性证据的供述具有被“污染”的风险。
根据司法解释,对隐蔽性证据的供述“应当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但笔者
认为,该表述改为“应当排除串供、指供、诱供的可能性”更为准确。
首先,即使是真凶,主动承认犯罪、交代犯罪过程者极为少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有
罪供述都是逼出来的。其逼的手段有合法的审讯技巧,也有违法的暴力和胁迫,不能一
概而论。
其次,单纯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可以逼迫嫌疑人认罪(逼迫承认作案),但无法让一个无
罪的人说出隐蔽性证据的信息。而隐蔽性证据的信息,只能通过“指供、诱供”的手段
得到。逼迫嫌疑人承认办案人员描述的犯罪过程,这就是“指供”。
其三,要将“诱供”与“诱骗”区别对待。“诱骗”是指以某些“坦白从宽”的承诺为
诱饵,诱骗嫌疑人认罪。但与“逼供”一样,单纯的“诱骗”手段是无法让一个无罪的
人说出隐蔽性证据信息的。但“诱供”则不同,它是司法人员以透露、暗示犯罪信息等
手段,让嫌疑人“顺竿爬”,说出他根本不知道的犯罪信息。
最后就是“串供”的可能性也必须排除,且至少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为他人顶罪,其供
认的隐蔽性证据是真正的作案人告诉他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较多)。二是“线人串
供”,办案人员故意安排同监号的人向嫌疑人透露犯罪信息。
那么,聂树斌的供述是不是受到“污染”了呢?是不是如杨金柱律师所说“聂案是河北
司法机关共同构陷的结果”呢?下面的证据证明,聂树斌的供述,没有被污染。
z**********e
发帖数: 22064
2
聂的供述,可以完全是由警方撰写,逼他签字的。
文革期间,关于刘少奇被捕叛变的很多供词,80年代都被揭露是这么来的。
共产党的公检法都是一条心,所以完全不存在互相制约的问题。
d******a
发帖数: 32122
3
这并不能说明王书金的冒充问题

【在 z**********e 的大作中提到】
: 聂的供述,可以完全是由警方撰写,逼他签字的。
: 文革期间,关于刘少奇被捕叛变的很多供词,80年代都被揭露是这么来的。
: 共产党的公检法都是一条心,所以完全不存在互相制约的问题。

D*****i
发帖数: 8922
4
我几年前就在版上说了,现在死刑犯想要活命,就可以事先收集以前杀人案的有关证据
,到时候多交代一个命案,把原来的命案说成是冤案,自己可以拖着多活好多年。
h*********w
发帖数: 1549
5
不知道细节没用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几年前就在版上说了,现在死刑犯想要活命,就可以事先收集以前杀人案的有关证据
: ,到时候多交代一个命案,把原来的命案说成是冤案,自己可以拖着多活好多年。

d******a
发帖数: 32122
6
根据那个表格,王书金貌似也不怎么知道细节,连作案时间杀人手段都说错了

【在 h*********w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知道细节没用
h*********w
发帖数: 1549
7
王书记只是运气好,沾了政治撕逼的光,否则早被灭口了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根据那个表格,王书金貌似也不怎么知道细节,连作案时间杀人手段都说错了
kx
发帖数: 16384
8
牛骚气还说自己不是走资派呢,你信么

【在 z**********e 的大作中提到】
: 聂的供述,可以完全是由警方撰写,逼他签字的。
: 文革期间,关于刘少奇被捕叛变的很多供词,80年代都被揭露是这么来的。
: 共产党的公检法都是一条心,所以完全不存在互相制约的问题。

p*a
发帖数: 7676
9
看来山东高院才是判错了。
不过反正这两不管谁是凶手,都被毙了。
l**********r
发帖数: 4612
10
这什么逻辑啊?多交代一个不是自己犯案的案子还能多活几年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几年前就在版上说了,现在死刑犯想要活命,就可以事先收集以前杀人案的有关证据
: ,到时候多交代一个命案,把原来的命案说成是冤案,自己可以拖着多活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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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一时半会死不了转:聂案平反并非迟到的正义
绝对垃圾国家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真凶真凶既不是聂树斌,也不是王书金
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领导不倒台,你翻的了案吗?(zz)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l*****i
发帖数: 20533
11
王事发前后正好在当地。这和随便找一个以前的案子并不同。如果说他真的是作假,根
据当时自己看到/听到的东西编制某些细节是可能的。

【在 h*********w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知道细节没用
D*****i
发帖数: 8922
12
王书金不是这样吗?要早几年枪毙他,还会被喷杀人灭口。

【在 l**********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什么逻辑啊?多交代一个不是自己犯案的案子还能多活几年
v****e
发帖数: 10715
13
王书金是在不知道聂树斌的案子时主动交待的吧,他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靠聂能续命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王书金不是这样吗?要早几年枪毙他,还会被喷杀人灭口。
l*****i
发帖数: 20533
14
应该说,刑罚制度上有缺陷才导致这种难以分辨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一旦被判死罪
,罪名多一桩少一桩并不会改变惩罚。所以动机上不无可能,于是才难以分辨。
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减少甚至取消死刑。这样无期徒刑的话就没有这种动机多认罪来
争取更多活命时间。
二是完全另外一个方向:死罪以上继续拓展。即使死罪确立,也分三六九等。最严重的
罪行用最残酷的方法处死。但是轻易不怎么用最高级的酷刑。比如他多犯一个案子,就
执行死刑前先活割鼻子等等。那么由于惧怕受苦,罪犯也就少一些胡乱认罪的动机。
l*****i
发帖数: 20533
15
说王不知道聂案是不可能的。事发前后王就在当地。他极有可能亲眼目睹了整个聂案侦
办的过程。
至于说他是否知道这样能续命?这就不好说了。说不定他和某狱友交流,得知别人曾经
因为案子拖不决而迟迟不能行刑。

【在 v****e 的大作中提到】
: 王书金是在不知道聂树斌的案子时主动交待的吧,他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靠聂能续命
D*****i
发帖数: 8922
16
第二个办法有可取之处。死刑可以分枪决、注射、绞刑、电椅等等。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说,刑罚制度上有缺陷才导致这种难以分辨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一旦被判死罪
: ,罪名多一桩少一桩并不会改变惩罚。所以动机上不无可能,于是才难以分辨。
: 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减少甚至取消死刑。这样无期徒刑的话就没有这种动机多认罪来
: 争取更多活命时间。
: 二是完全另外一个方向:死罪以上继续拓展。即使死罪确立,也分三六九等。最严重的
: 罪行用最残酷的方法处死。但是轻易不怎么用最高级的酷刑。比如他多犯一个案子,就
: 执行死刑前先活割鼻子等等。那么由于惧怕受苦,罪犯也就少一些胡乱认罪的动机。

z***t
发帖数: 10817
17
好死不如赖活的生存状态很惨吧
d******a
发帖数: 32122
18
结果就是每个案子案犯都寸土必争,可能最后全国几千个罪犯加起来的延长时间更长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说,刑罚制度上有缺陷才导致这种难以分辨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一旦被判死罪
: ,罪名多一桩少一桩并不会改变惩罚。所以动机上不无可能,于是才难以分辨。
: 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减少甚至取消死刑。这样无期徒刑的话就没有这种动机多认罪来
: 争取更多活命时间。
: 二是完全另外一个方向:死罪以上继续拓展。即使死罪确立,也分三六九等。最严重的
: 罪行用最残酷的方法处死。但是轻易不怎么用最高级的酷刑。比如他多犯一个案子,就
: 执行死刑前先活割鼻子等等。那么由于惧怕受苦,罪犯也就少一些胡乱认罪的动机。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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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实际上,聂案的问题在于其本身的侦办过程是否合法合理,而不在于有没有王书金张书
金之流出来认罪。如果聂还没有死,那么出于对人命必须十分负责的道理,的确应该先
查清楚王的交待再去决定是否对聂行刑。用法律术语说,这就是出现重大的新证据,必
须重审。但是既然聂早已死了,案件已经结案,王的交代顶多应该触发对聂案件的程序
合理性再审,而不是对案件本身的重审。至于说王,就应该按照其交代去量刑并执行,
不用纠缠他交待的是否真实。那个只和案件‘真相’有关,但是却已经是在法律体系之
外了。
关键在于,法律审判并不能保证不出现冤案错案。只能说是根据现有证据做当下最可合
理的断案。而在案件结案之后,由于某种非常的巧合,原案件新的重大证据出现,推翻
原判决,这也不无可能。这种时候未必是原审判有错,而仅仅是时运所致。原审判时可
能一切证据的确都有利于被告定罪,这是没办法的事。需要关注的就只是程序合理性。
d******a
发帖数: 32122
20
跟死者一个工厂的,而且是刑满释放人员,有阅历

【在 v****e 的大作中提到】
: 王书金是在不知道聂树斌的案子时主动交待的吧,他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靠聂能续命
相关主题
真是一笔糊涂帐:聂树斌案19年全记录山东 PK 河北: 查出你的屎来!
聂案的真正英雄,郑成月律师质疑聂树斌行刑日期:25.8℃跪雪地枪毙
反了反了全反了:辩护人称被告杀人,检方否认聂案最新清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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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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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那是不是还另有凶手啊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跟死者一个工厂的,而且是刑满释放人员,有阅历
d******a
发帖数: 32122
22
没有DNA,没有指纹,没有鞋印,连个血型都没有。只能等到发明时间机器了
看到死者的尸体,太惨了。

【在 v****e 的大作中提到】
: 那是不是还另有凶手啊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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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王书金怎么可能不知道聂树斌的案子。

【在 v****e 的大作中提到】
: 王书金是在不知道聂树斌的案子时主动交待的吧,他一开始自己并不知道靠聂能续命
g***t
发帖数: 7544
24
都烂成这样了怎么可能还有DNA证据。
时值盛夏,又下过大雨。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DNA,没有指纹,没有鞋印,连个血型都没有。只能等到发明时间机器了
: 看到死者的尸体,太惨了。

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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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如果放到现在,应该能采到DNA,当时大概技术不行

【在 g***t 的大作中提到】
: 都烂成这样了怎么可能还有DNA证据。
: 时值盛夏,又下过大雨。

d******a
发帖数: 32122
26

【案情简介】
杨某某,女性,14 岁,父母到派出所报称该女孩已失踪 3 周。后派出所组织人员到后
山上进行搜索,在一山洞发现一高度腐败尸体。父母通过衣物辨认该尸体为杨某某。提
取尸
体后穹隆部阴道拭子和肋软骨送检送检。
【实验室检验】
尸体阴道拭子经抗人精胶体金试子条检测为阳性,其 DNA 分型与经摸排出发案期间到过
后山的 20 名男性犯罪嫌疑人进行比对,认定其中一人为犯罪嫌疑人。取尸体肋软骨以
及杨
某某父母亲血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确定尸体肋软骨与杨某某父母亲之间有亲缘关系,因
此确
定该尸体为杨某某。
【启示】
据报道尸体阴道内的精子不仅数目多而且保存时间长,形状完整,最长检出时间可达 3
周左右,精子检出率的高低与阴道内容物的提取部位有关。一般情况下,宫颈刮片和阴
道后
穹隆部拭子检出率较高。在本案中,虽然尸体已高度腐败但仍然能对精子的 DNA 进行
分析,
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所以即使高度腐败的尸体也要试图提取阴道拭子进行 DNA 分析
,避免
失去侦审的时机。

【在 g***t 的大作中提到】
: 都烂成这样了怎么可能还有DNA证据。
: 时值盛夏,又下过大雨。

d****n
发帖数: 169
27
死刑判决书, 我党都可以造假, 它们提供的证据, 你居然能相信?

70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编者按:早在2016年7月23日,我们在北京举行了聂树斌案的部分关键程序的模拟法庭
: 审判,但高清录像一直没有向公开,最高法院对聂树斌冤案作出再审判决,关于该案的
: 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全部公开庭审时空辩双方的对于聂树斌案
: 件所有的视频以及视频的文字版。
: 模拟审判视频全部为高清视频,总时长达六个小时,共分八集,每集约40分钟至70
: 分钟之间,同时针对公诉人公诉意见和举证环节,针对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质证环节,也
: 独立制作了视频,目前网友已经可以通过本文链接在优酷视频上收看,审判合议庭由周
: 雷律师担任审判长、陈永福律师、陈朝阳律师担任审判员。公诉人由王少光律师担任,
: 辩护人由杨金柱律师担任。
: 本次模拟法庭,基于全部真实案卷材料,控辩双方交锋十分激烈,并且代表自己的真

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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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咋还在这胡搅蛮缠?王是不是凶手不是重点,无论他的动机是啥,是不是真凶。关键是
在抓、审、判、毙聂的过程有没有问题?王的作用就给聂案一个契机重新调查。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13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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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这只是一个说法。某些人想出名想疯了。
聂树斌在公安机关的所有供述都存在诱供的可能性,况且前五天的审讯记录缺失。无法
相互参照,极其可疑。他的口供里出现某些现场物证,因为审问他的警察是知道的,而
且警察急于破案。
本文基本完全基于这些供词,这本身就是扯蛋。
1. 本文并没有解释王书金为什么会知道这串钥匙。仅仅说王说错了钥匙的方位。即使
这里真是如此,但是已经经过了十年,王书金回忆十年前的事情,有些许偏差是完全可
以理解。但是他知道钥匙这事才是最关键的。
2. 本文也没有提考勤表的问题。考勤表是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关键证据。但是
公安机关提取后却不翼而飞,不在案卷里,也没有归还给工厂。而工厂的领导当时推断
聂在案发时在工厂上班。

70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编者按:早在2016年7月23日,我们在北京举行了聂树斌案的部分关键程序的模拟法庭
: 审判,但高清录像一直没有向公开,最高法院对聂树斌冤案作出再审判决,关于该案的
: 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全部公开庭审时空辩双方的对于聂树斌案
: 件所有的视频以及视频的文字版。
: 模拟审判视频全部为高清视频,总时长达六个小时,共分八集,每集约40分钟至70
: 分钟之间,同时针对公诉人公诉意见和举证环节,针对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质证环节,也
: 独立制作了视频,目前网友已经可以通过本文链接在优酷视频上收看,审判合议庭由周
: 雷律师担任审判长、陈永福律师、陈朝阳律师担任审判员。公诉人由王少光律师担任,
: 辩护人由杨金柱律师担任。
: 本次模拟法庭,基于全部真实案卷材料,控辩双方交锋十分激烈,并且代表自己的真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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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你说了半天都无法说明王书金的作案问题
王书金对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的叙述都和实际情况不符。
按照你说的,他唯一能出彩的钥匙才是“关键”,他说的驴唇不对马嘴的更关键的作案
时间和作案方式都是“些许偏差”?聂树斌说的都是被诱供了,王书金则丝毫没有被"
启发"的可能 ... 典型的双重标准。
所以说,的确没有证据证明王书金作了此案,跟聂树斌一样。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只是一个说法。某些人想出名想疯了。
: 聂树斌在公安机关的所有供述都存在诱供的可能性,况且前五天的审讯记录缺失。无法
: 相互参照,极其可疑。他的口供里出现某些现场物证,因为审问他的警察是知道的,而
: 且警察急于破案。
: 本文基本完全基于这些供词,这本身就是扯蛋。
: 1. 本文并没有解释王书金为什么会知道这串钥匙。仅仅说王说错了钥匙的方位。即使
: 这里真是如此,但是已经经过了十年,王书金回忆十年前的事情,有些许偏差是完全可
: 以理解。但是他知道钥匙这事才是最关键的。
: 2. 本文也没有提考勤表的问题。考勤表是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关键证据。但是
: 公安机关提取后却不翼而飞,不在案卷里,也没有归还给工厂。而工厂的领导当时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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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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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钥匙是很关键的东西。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不会无中生有。
王书金被抓时,包括他在录口供时,当时还没有人把聂的案子提出来。
这里的关键,其实还是在聂做没做案,而不是王。
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聂作案。即便是王没有作案,现有证据也无法说明聂做了案。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了半天都无法说明王书金的作案问题
: 王书金对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的叙述都和实际情况不符。
: 按照你说的,他唯一能出彩的钥匙才是“关键”,他说的驴唇不对马嘴的更关键的作案
: 时间和作案方式都是“些许偏差”?聂树斌说的都是被诱供了,王书金则丝毫没有被"
: 启发"的可能 ... 典型的双重标准。
: 所以说,的确没有证据证明王书金作了此案,跟聂树斌一样。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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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谁出门都会带钥匙。有的凶手注意,有的不注意。但是作案时间作案方式案犯是不应该
记错的,因为他做了案,会考虑不在场证明,反复琢磨推敲,不大可能记错。对你来说
,王说了那么多,说对了的就是“很关键的东西”,而说不对的,再关键也没用。
现有的证据,证明不了谁就做了案,或者谁没有作案。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钥匙是很关键的东西。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不会无中生有。
: 王书金被抓时,包括他在录口供时,当时还没有人把聂的案子提出来。
: 这里的关键,其实还是在聂做没做案,而不是王。
: 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聂作案。即便是王没有作案,现有证据也无法说明聂做了案。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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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疑罪从无,没有证据证明聂做了案,那就认为他没有作案。刑事案件里对证据的要求是
排除合理怀疑。
另外,本文里王的一些说法,和能看到他在公安机关供述的视频,明显不符。
本文对于尸体受强奸时应有姿势的说法,完全是揣测。不一定总成立。
另外,本文含糊的说“多年”,但是却不明说王在供述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年。十年
前的事情,换任何一个人都记不清楚下午3,4点和下午5点的区别。
山东高院的“不排除有他人作案”,本文作者居然把这一句话理解成“不排除是王书金
作案”,这个结论完全不能成立。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出门都会带钥匙。有的凶手注意,有的不注意。但是作案时间作案方式案犯是不应该
: 记错的,因为他做了案,会考虑不在场证明,反复琢磨推敲,不大可能记错。对你来说
: ,王说了那么多,说对了的就是“很关键的东西”,而说不对的,再关键也没用。
: 现有的证据,证明不了谁就做了案,或者谁没有作案。

h**********e
发帖数: 2973
34
另外,本文作者说山东高院找到了考勤表。这与事实不符。
这本神秘的考勤表根本就没有入卷,警方当年向工厂提取考勤表后,这本表就消失了。
没有在案卷里,也没有归还给工厂。山东高院根本没见过这个考勤表。
既然本文作者自诩是基于完整的真实案卷,而且是宣称山东高院找到了考勤表,那么不
妨把考勤表内容发出来。让读者自己判断。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出门都会带钥匙。有的凶手注意,有的不注意。但是作案时间作案方式案犯是不应该
: 记错的,因为他做了案,会考虑不在场证明,反复琢磨推敲,不大可能记错。对你来说
: ,王说了那么多,说对了的就是“很关键的东西”,而说不对的,再关键也没用。
: 现有的证据,证明不了谁就做了案,或者谁没有作案。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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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河北政法系统拼尽全力想证明"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都没能证明.
你证明了? 哈哈.. 你本事真大.
a******9
发帖数: 20431
36
这个案子确实是疑罪从无
到现在也没有切实的证据确定哪个才是真凶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疑罪从无,没有证据证明聂做了案,那就认为他没有作案。刑事案件里对证据的要求是
: 排除合理怀疑。
: 另外,本文里王的一些说法,和能看到他在公安机关供述的视频,明显不符。
: 本文对于尸体受强奸时应有姿势的说法,完全是揣测。不一定总成立。
: 另外,本文含糊的说“多年”,但是却不明说王在供述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年。十年
: 前的事情,换任何一个人都记不清楚下午3,4点和下午5点的区别。
: 山东高院的“不排除有他人作案”,本文作者居然把这一句话理解成“不排除是王书金
: 作案”,这个结论完全不能成立。

d******a
发帖数: 32122
37

判定没有证据证明他做了案,和 判定他根本没有作案 是不同的
目前的条件也仅仅是前者了。
他一开始说的是中午,后来才慢慢改口说三四点的
十年前的事情,作案时间记不住,一串钥匙以及做了半路又把钥匙放回去倒是记住了,
于是你就信了。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疑罪从无,没有证据证明聂做了案,那就认为他没有作案。刑事案件里对证据的要求是
: 排除合理怀疑。
: 另外,本文里王的一些说法,和能看到他在公安机关供述的视频,明显不符。
: 本文对于尸体受强奸时应有姿势的说法,完全是揣测。不一定总成立。
: 另外,本文含糊的说“多年”,但是却不明说王在供述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年。十年
: 前的事情,换任何一个人都记不清楚下午3,4点和下午5点的区别。
: 山东高院的“不排除有他人作案”,本文作者居然把这一句话理解成“不排除是王书金
: 作案”,这个结论完全不能成立。

s********i
发帖数: 17328
38
"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和“聂是否该判死刑”是两件不相干的事情。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定没有证据证明他做了案,和 判定他根本没有作案 是不同的
: 目前的条件也仅仅是前者了。
: 他一开始说的是中午,后来才慢慢改口说三四点的
: 十年前的事情,作案时间记不住,一串钥匙以及做了半路又把钥匙放回去倒是记住了,
: 于是你就信了。

d******a
发帖数: 32122
39

注意逻辑。
的确没有证据证明王书金是凶手
他拼命要证明自己是凶手,叙述的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都和实际不符,当然存在冒充凶
手的可能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河北政法系统拼尽全力想证明"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都没能证明.
: 你证明了? 哈哈.. 你本事真大.

d******a
发帖数: 32122
40

我早说了,没有证据证明聂杀了人,所以他不应该被杀。
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王书金在这个案子杀了人,所以单纯这个案子他也没法定罪,只能
由另外两个案子判决。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和“聂是否该判死刑”是两件不相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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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奥!!河北高院终审: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绝对垃圾国家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真凶
聂树斌案律师:聂树斌讯问笔录中出现7年后地名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王书金一时半会死不了转:聂案平反并非迟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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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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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根据以下王书金的抓获过程,个人认为其靠多认罪来延长活命时间的机会不大。
2005年1月18日,涉多起奸杀命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被捕。当时,荥阳索河路派出所
的民警发现在当地砖厂干活、绰号“大王”的王书金行为反常,看见警察和警车就躲,
多年来即使春节也不回家,沉默寡言,从不跟人提起他的真实姓名和河北老家的情况。
1月17日,派出所民警到其居住的工棚查验身份,发现其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暂住证,于
是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1月18日凌晨,王书金供认了1993-1995年间犯下的四起
强奸杀人案和两起强奸案。
d******a
发帖数: 32122
42
这过程说明不了你的结论
他是刑满释放人员,对于如何认罪才能最大化利益比普通人了解的应该多,所以你不能
想当然地以为他什么都不知道。他逃跑的几年里,肯定反复想过被抓后怎么办。
既然重证据,轻口供,也就不能单凭他说自己杀人了就给他定罪。更何况关键口供和事
实多处不符合。

【在 r***k 的大作中提到】
: 根据以下王书金的抓获过程,个人认为其靠多认罪来延长活命时间的机会不大。
: 2005年1月18日,涉多起奸杀命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被捕。当时,荥阳索河路派出所
: 的民警发现在当地砖厂干活、绰号“大王”的王书金行为反常,看见警察和警车就躲,
: 多年来即使春节也不回家,沉默寡言,从不跟人提起他的真实姓名和河北老家的情况。
: 1月17日,派出所民警到其居住的工棚查验身份,发现其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暂住证,于
: 是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1月18日凌晨,王书金供认了1993-1995年间犯下的四起
: 强奸杀人案和两起强奸案。

m***n
发帖数: 12188
43
应该废除死刑。
当然,也有可能聂在服刑期间死去,那接下来又是疑案。
人的有限性表现地淋漓尽致。
法律的功用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活人的利益。
伸冤报应的,只能是神。
d****i
发帖数: 2048
44
如果办案人员从审训王书金过程不几乎肯定王是凶手的话
聂案重审是不可能发生的.
period.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这过程说明不了你的结论
: 他是刑满释放人员,对于如何认罪才能最大化利益比普通人了解的应该多,所以你不能
: 想当然地以为他什么都不知道。他逃跑的几年里,肯定反复想过被抓后怎么办。
: 既然重证据,轻口供,也就不能单凭他说自己杀人了就给他定罪。更何况关键口供和事
: 实多处不符合。

s********i
发帖数: 17328
45
那在这儿扯啥呢?非要给王定罪?还是给王脱罪?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这过程说明不了你的结论
: 他是刑满释放人员,对于如何认罪才能最大化利益比普通人了解的应该多,所以你不能
: 想当然地以为他什么都不知道。他逃跑的几年里,肯定反复想过被抓后怎么办。
: 既然重证据,轻口供,也就不能单凭他说自己杀人了就给他定罪。更何况关键口供和事
: 实多处不符合。

d******a
发帖数: 32122
46
受害者已经死去,杀人犯还活着,即便有摄像头和DNA证明他是杀人犯,也是活着的人
要保障“活人”的利益
这就是欧洲左逼废除死刑的论点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废除死刑。
: 当然,也有可能聂在服刑期间死去,那接下来又是疑案。
: 人的有限性表现地淋漓尽致。
: 法律的功用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活人的利益。
: 伸冤报应的,只能是神。

d******a
发帖数: 32122
47
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证据证明聂是凶手,同样没有证据证明王是凶手
就这么简单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办案人员从审训王书金过程不几乎肯定王是凶手的话
: 聂案重审是不可能发生的.
: period.

d****i
发帖数: 2048
48
你题目“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这是不可能的。
办案人员的结论就是王肯定是凶手 (但物证找不到太多了)。
所以聂案才会重审。
如果办案人员的结论是“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
那在现在政法系统状态下,聂案根本不会重审。
你智商不够。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证据证明聂是凶手,同样没有证据证明王是凶手
: 就这么简单

i**o
发帖数: 1161
49

同意。
如果顶楼关于王的卷宗是真实的话,王肯定不是凶手,最起码的,王也不比聂更像凶
手。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证据证明聂是凶手,同样没有证据证明王是凶手
: 就这么简单

d******a
发帖数: 32122
50
办案人员的结论就是聂树斌肯定是凶手
办案人员的结论就是王书金肯定是凶手
。。。
一切的一切都是证据
没有证据你拿办案人员怎么认为什么用都没用
你还有脸谈智商?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题目“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这是不可能的。
: 办案人员的结论就是王肯定是凶手 (但物证找不到太多了)。
: 所以聂案才会重审。
: 如果办案人员的结论是“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
: 那在现在政法系统状态下,聂案根本不会重审。
: 你智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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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既不是聂树斌,也不是王书金聂案的真正英雄,郑成月
领导不倒台,你翻的了案吗?(zz)反了反了全反了:辩护人称被告杀人,检方否认
真是一笔糊涂帐:聂树斌案19年全记录山东 PK 河北: 查出你的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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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2048
51
你怎么这么可笑呢?
办案人员的办案经过又不是全公开的。
口供也是证据。
虽然现在讲究重物证。
一句话,你智商不够。
如果“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
从河北政法,到最高法,到山东高法,
都根本不会让聂案重审的。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办案人员的结论就是聂树斌肯定是凶手
: 办案人员的结论就是王书金肯定是凶手
: 。。。
: 一切的一切都是证据
: 没有证据你拿办案人员怎么认为什么用都没用
: 你还有脸谈智商?

m***n
发帖数: 12188
52
未必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办案人员从审训王书金过程不几乎肯定王是凶手的话
: 聂案重审是不可能发生的.
: period.

d****i
发帖数: 2048
53
切。。。
是你懂还是我懂?
你找个国内政法系统的人问问去。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未必
d******a
发帖数: 32122
54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
所以法院判定王书金在那个案件上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毫无问题
你硬扯某个办案人员根据口供认定王书金是凶手有个屁用
只能说明你逻辑混乱
你还配谈智商?
还是那句话,目前根本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聂做了那个案子,同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做
了那个案子。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怎么这么可笑呢?
: 办案人员的办案经过又不是全公开的。
: 口供也是证据。
: 虽然现在讲究重物证。
: 一句话,你智商不够。
: 如果“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
: 从河北政法,到最高法,到山东高法,
: 都根本不会让聂案重审的。

d****i
发帖数: 2048
55
你别废话了。
你就找个国内政法系统的人问问就知道了。
你就根本没智商。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做了那个案子”跟“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
这是两回事。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
: 所以法院判定王书金在那个案件上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毫无问题
: 你硬扯某个办案人员根据口供认定王书金是凶手有个屁用
: 只能说明你逻辑混乱
: 你还配谈智商?
: 还是那句话,目前根本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聂做了那个案子,同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做
: 了那个案子。

d******a
发帖数: 32122
56

跟聂树斌不同的是,王是主动提出自己是凶手的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是凶手,王企图证明自己是,但是他的口供和实际
情况不符。能真正证明他是凶手的,就是物证,根本没有。所以说根本没法证明他是或
者不是凶手,存在他不是凶手的可能。
如果王不是凶手却主动说自己是凶手,他当然是冒充凶手了。没有人能证明这个不可能。
这都搞不明白,你就不用谈智商了。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别废话了。
: 你就找个国内政法系统的人问问就知道了。
: 你就根本没智商。
: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做了那个案子”跟“王书金可能是冒充凶手多活了10来年”
: 这是两回事。

d****i
发帖数: 2048
57
你根本就没智商。
现在刑诉法的规定,对从法律上判定有罪要求较高。得有过硬的物证。
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过硬物证的案子,政法系统就不认定是他做的。
中外办案中有的是警察经过调查,明知道他就是凶手,但是手里没有过硬物证,所以不
能从法律上定罪的案子。
王书金案就是如此。
否则,无论河北政法,最高法,山东高院,
都绝对不会启动对聂案的重审。
因为,对聂案重审,会暴露出政法系统的黑暗,政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除非万不得已,
没有人愿意翻自己系统的错案。
这也正证明了政法系统经过调查,完全可以认定王是凶手。(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的证
据,给他上庭定罪标准还不完全够)。

能。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聂树斌不同的是,王是主动提出自己是凶手的
: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是凶手,王企图证明自己是,但是他的口供和实际
: 情况不符。能真正证明他是凶手的,就是物证,根本没有。所以说根本没法证明他是或
: 者不是凶手,存在他不是凶手的可能。
: 如果王不是凶手却主动说自己是凶手,他当然是冒充凶手了。没有人能证明这个不可能。
: 这都搞不明白,你就不用谈智商了。

d******a
发帖数: 32122
58
启动聂案并不等于王就是凶手或者承认王就是凶手
很简单的道理
现在的状况是:法院判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是凶手,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聂是凶手。
而且未必就是两者之一犯了罪,也可能是第三人。
还是那句话,你能向天下证明王就是凶手吗?拿不出物证就不用谈什么智商了。你在几
个问题上逻辑不清,还谈智商,跟王宝强在林丹面前谈身高一样。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根本就没智商。
: 现在刑诉法的规定,对从法律上判定有罪要求较高。得有过硬的物证。
: 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过硬物证的案子,政法系统就不认定是他做的。
: 中外办案中有的是警察经过调查,明知道他就是凶手,但是手里没有过硬物证,所以不
: 能从法律上定罪的案子。
: 王书金案就是如此。
: 否则,无论河北政法,最高法,山东高院,
: 都绝对不会启动对聂案的重审。
: 因为,对聂案重审,会暴露出政法系统的黑暗,政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除非万不得已,
: 没有人愿意翻自己系统的错案。

k******r
发帖数: 2300
59
视频的链接有吗???
h******k
发帖数: 15372
60
这尸体已经变成木乃伊了,案发后多久发现的?怎么除了头部都没有腐烂,变成干尸了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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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案就是始乱终也乱天朝威武,律师干了检察官的活,检察官干了律师的活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f******t
发帖数: 19544
61
滴答的看法,合乎逻辑。
i**o
发帖数: 1161
62

这就证明王是凶手了?
全是自己想当然,丝毫不讲证据。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根本就没智商。
: 现在刑诉法的规定,对从法律上判定有罪要求较高。得有过硬的物证。
: 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过硬物证的案子,政法系统就不认定是他做的。
: 中外办案中有的是警察经过调查,明知道他就是凶手,但是手里没有过硬物证,所以不
: 能从法律上定罪的案子。
: 王书金案就是如此。
: 否则,无论河北政法,最高法,山东高院,
: 都绝对不会启动对聂案的重审。
: 因为,对聂案重审,会暴露出政法系统的黑暗,政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除非万不得已,
: 没有人愿意翻自己系统的错案。

M********d
发帖数: 5274
63
这案子河北当年侦破时的种种“纰漏”太诡异了,说不是故意都很难让人信服。九五年
条件差点但也不至于如此吧
c**********e
发帖数: 2007
64
有没有人明白这个?
“这尸体已经变成木乃伊了,案发后多久发现的?怎么除了头部都没有腐烂,变成干尸
了呢?”


: 这案子河北当年侦破时的种种“纰漏”太诡异了,说不是故意都很难让人信服。
九五年

: 条件差点但也不至于如此吧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案子河北当年侦破时的种种“纰漏”太诡异了,说不是故意都很难让人信服。九五年
: 条件差点但也不至于如此吧

t******g
发帖数: 4044
65
其实找这个逻辑,估计90年以前所有的死刑案都该翻出来重审,程序上八成都是有瑕疵的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咋还在这胡搅蛮缠?王是不是凶手不是重点,无论他的动机是啥,是不是真凶。关键是
: 在抓、审、判、毙聂的过程有没有问题?王的作用就给聂案一个契机重新调查。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13

q*d
发帖数: 22178
66
王真有这么高的智商的话,
最开始警察因为其形迹可疑询问他,
完全可以啥都不说,因为警方其实什么证据也没有。
王书金有比交代杀人案更好的策略,却因为心理素质而形迹可疑,
看到警察就躲,警察一问就招了,
从这点看,他说的是真的可能性很高。
至于说杀人到底是几点,还有些什么衣服之类的细节,
十几年前的案子,档案里居然前5页询问记录丢失,
说实话存在强烈伪造嫌疑原始证据的可信度不见得比王书金的证词高

70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编者按:早在2016年7月23日,我们在北京举行了聂树斌案的部分关键程序的模拟法庭
: 审判,但高清录像一直没有向公开,最高法院对聂树斌冤案作出再审判决,关于该案的
: 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全部公开庭审时空辩双方的对于聂树斌案
: 件所有的视频以及视频的文字版。
: 模拟审判视频全部为高清视频,总时长达六个小时,共分八集,每集约40分钟至70
: 分钟之间,同时针对公诉人公诉意见和举证环节,针对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质证环节,也
: 独立制作了视频,目前网友已经可以通过本文链接在优酷视频上收看,审判合议庭由周
: 雷律师担任审判长、陈永福律师、陈朝阳律师担任审判员。公诉人由王少光律师担任,
: 辩护人由杨金柱律师担任。
: 本次模拟法庭,基于全部真实案卷材料,控辩双方交锋十分激烈,并且代表自己的真

l*****i
发帖数: 20533
67
这个事如何发酵来龙去脉是清楚的,不用臆想。
关于聂案,本来当地政法也的确并不愿意重审。是那个当时办王的案子的郑成月个人认
定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坚持捅给媒体,事情闹大了,于是才成了现在这样子。需要注意
的是,郑捅给媒体的时候自己并没有真正接触聂案的任何材料,也就根本谈不上‘过硬
证物’云云。这只是他个人的认定而已。而后来媒体参与进来并且闹大以后,当然也就
不可能政法系统再闷回去。所以并不是你想象中的政法系统自己发现有错才只好启动重
审。这只能说是又一次证明媒体和舆论在国内司法事件中有巨大影响。以下是当事人回
忆的一段:
“2005 年3月15日,《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在《河南商报》发表。「我记得很清楚
,你知道3·15是打假日,我那天打了一个假案。」马云龙担心报道被禁止传播,所以
他采取了一个特殊措施,在《河南商报》排版时,编辑部把报道全文发给全国一百多家
报纸,并且附上两句话:欢迎转载,不收稿费。报道发出后,全国哗然,3天之内,新
浪网的网友评论高达7万多条。聂树斌案自此进入公众视野。
第二天,河北省委政法委向媒体承诺,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司机关参
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但时至今日都未能公布。”
河北政法重调查聂案只是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的就做的决定,跟他们是不是认为聂冤枉
根本毫无关系。
前面已经说过,聂案本身实际上现在已经无法重审。因为当事人已死,所谓死无对证。
而另有一个人宣称自己是真凶,并且根据证据无法排除的情况下,聂案实际上只能说真
相永远无法弄清。所以,目前能做的只能是对聂案的侦讯审判等过程进行复查,看程序
上有没有违规操作等等。不应该再去纠缠聂案的真相。

【在 d****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根本就没智商。
: 现在刑诉法的规定,对从法律上判定有罪要求较高。得有过硬的物证。
: 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过硬物证的案子,政法系统就不认定是他做的。
: 中外办案中有的是警察经过调查,明知道他就是凶手,但是手里没有过硬物证,所以不
: 能从法律上定罪的案子。
: 王书金案就是如此。
: 否则,无论河北政法,最高法,山东高院,
: 都绝对不会启动对聂案的重审。
: 因为,对聂案重审,会暴露出政法系统的黑暗,政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除非万不得已,
: 没有人愿意翻自己系统的错案。

d******a
发帖数: 32122
68

也不需要多高的智商
王早先因为强奸幼女被判刑,在监狱大学应该是学习过一些你我不知道的窍门
连自己是谁都不说,你觉得警方会让他走吗?
说了之后,他的通缉犯身份立刻就暴露了,他又不是光一个案子
除了聂案还有三个,实际是警方有其中两个的物证
所以主动坦白,再加上一个自己知道的案子,这个策略也不算差。
心理素质不高,不等于其他方面就差得一塌糊涂
他说的是真的可能性很高,也仅仅很高而已---他的嫌疑比军版每个ID大多了
实际上,第三个人作案的可能性也很高
但是王书金连作案时间和杀人方式都说错是个很大硬伤
第三个人作案的可能性也不小

【在 q*d 的大作中提到】
: 王真有这么高的智商的话,
: 最开始警察因为其形迹可疑询问他,
: 完全可以啥都不说,因为警方其实什么证据也没有。
: 王书金有比交代杀人案更好的策略,却因为心理素质而形迹可疑,
: 看到警察就躲,警察一问就招了,
: 从这点看,他说的是真的可能性很高。
: 至于说杀人到底是几点,还有些什么衣服之类的细节,
: 十几年前的案子,档案里居然前5页询问记录丢失,
: 说实话存在强烈伪造嫌疑原始证据的可信度不见得比王书金的证词高
:

h********J
发帖数: 563
69
2015年3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
阅卷。两位律师很快就发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8]。据媒体报道,
王案二审二次开庭前,关押在河北磁县看守所的王书金对其辩护律师彭思源透露:河北
方面曾派工作组进驻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认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
杀人案的凶手
d******a
发帖数: 32122
70
这些都无法证明王就是真凶。

【在 h********J 的大作中提到】
: 2015年3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
: 阅卷。两位律师很快就发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8]。据媒体报道,
: 王案二审二次开庭前,关押在河北磁县看守所的王书金对其辩护律师彭思源透露:河北
: 方面曾派工作组进驻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认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
: 杀人案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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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发帖数: 563
71
相比之下,王书金的描述更为详细。王书金说,这女的头发不太长,但是没有扎小
辫,个儿比他略矮。王书金是171cm,康某的招工表显示,康某的身高是156cm,加上红
色高跟鞋的高度,王书金说康某略低于她是没有问题的。
王书金说,康某头东脚西,穿的是带花点的连衣裙,上身穿着女人穿的小白背心,
裤头是粉色的,洗得晒得发白了。穿着红色塑料高跟凉鞋。
最关键的地方是,王书金说,他把康某掐死后,在她身边发现了一串钥匙,这是聂
树斌没有提到的证据。王书金交代,他临走时,把康某的裙子扒下来,他觉得这条连衣
裙不错,想把它拿回家给老婆穿。所以他拿着这裙子和一串钥匙就走了。但走在半路上
,他又突然想到,自己拿着这串钥匙,要是被公安局发现,不就破案了吗?所以他又折
回去,把这串钥匙扔在了距离被害人大概一米远的位置。把连衣裙埋到了距离现场十几
米远的位置。
接着,王书金回到了单位上班。他交代,下午三点钟,天打起了雷,后来下起了雨
。后来河北省调查局到石家庄市气象局调查,那天确实下了雷阵雨,和王书金说的吻合。
更可笑的是,聂树斌交代现场有一辆黑色自行车;材料里也写着,现场提取了一辆
黑色自行车。但在向康某家属返还财物的相关材料里,却成了蓝色自行车。
明明是蓝色的自行车,聂树斌却说是黑色自行车;明明康某已经37岁,聂树斌却说
“二十四、五岁”,你信吗?所以我说,这案子是冤案,是假案。
记者:看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卷宗后,你是什么反应?
郑成月:2005年,聂案复查时,我从河北省调查组拿到了部分聂案卷宗。卷宗不完
整,今天把这页撕了,明天加了那页,有的字改了又改……
r***k
发帖数: 13586
72
你想了几年最大化利益的方法竟然是多招供几个杀人罪行?你就不会编造假身份造几个
不用判死刑的罪行?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这过程说明不了你的结论
: 他是刑满释放人员,对于如何认罪才能最大化利益比普通人了解的应该多,所以你不能
: 想当然地以为他什么都不知道。他逃跑的几年里,肯定反复想过被抓后怎么办。
: 既然重证据,轻口供,也就不能单凭他说自己杀人了就给他定罪。更何况关键口供和事
: 实多处不符合。

d******a
发帖数: 32122
73
仿照一把:
明明作案时间是下午五点以后,王书金却说是中午 。。。 案犯作案之后,会反复思考
作案过程,并反复演练在警察询问时如何编造案发时不在场。他居然把作案时间说错了
。你信吗?所以我说,这案子是冤案,是假案。
-----------------
明明是蓝色的自行车,聂树斌却说是黑色自行车;明明康某已经37岁,聂树斌却说
“二十四、五岁”,你信吗?所以我说,这案子是冤案,是假案。

【在 h********J 的大作中提到】
: 相比之下,王书金的描述更为详细。王书金说,这女的头发不太长,但是没有扎小
: 辫,个儿比他略矮。王书金是171cm,康某的招工表显示,康某的身高是156cm,加上红
: 色高跟鞋的高度,王书金说康某略低于她是没有问题的。
: 王书金说,康某头东脚西,穿的是带花点的连衣裙,上身穿着女人穿的小白背心,
: 裤头是粉色的,洗得晒得发白了。穿着红色塑料高跟凉鞋。
: 最关键的地方是,王书金说,他把康某掐死后,在她身边发现了一串钥匙,这是聂
: 树斌没有提到的证据。王书金交代,他临走时,把康某的裙子扒下来,他觉得这条连衣
: 裙不错,想把它拿回家给老婆穿。所以他拿着这裙子和一串钥匙就走了。但走在半路上
: ,他又突然想到,自己拿着这串钥匙,要是被公安局发现,不就破案了吗?所以他又折
: 回去,把这串钥匙扔在了距离被害人大概一米远的位置。把连衣裙埋到了距离现场十几

d******a
发帖数: 32122
74
编造假身份会骗过警察?你不知道吧,他起初的确编造假身份,警察查无此人,于是真
正怀疑起他来,接着问他的身份。
你不知道吧,他因为另外一起杀人案已经被通缉了。

【在 r***k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想了几年最大化利益的方法竟然是多招供几个杀人罪行?你就不会编造假身份造几个
: 不用判死刑的罪行?

f******t
发帖数: 19544
75
嚓,人被警察扣了,自己知道为啥被扣的?知道警察的底牌?你了解杀人潜逃多年的人
的心理状态?

【在 q*d 的大作中提到】
: 王真有这么高的智商的话,
: 最开始警察因为其形迹可疑询问他,
: 完全可以啥都不说,因为警方其实什么证据也没有。
: 王书金有比交代杀人案更好的策略,却因为心理素质而形迹可疑,
: 看到警察就躲,警察一问就招了,
: 从这点看,他说的是真的可能性很高。
: 至于说杀人到底是几点,还有些什么衣服之类的细节,
: 十几年前的案子,档案里居然前5页询问记录丢失,
: 说实话存在强烈伪造嫌疑原始证据的可信度不见得比王书金的证词高
:

f******t
发帖数: 19544
76
王书金可能是偶然途径获知一些案件的细节,比如蹲坑时隔壁两个警察在谈案子,提到
了一些不为外人知的细节,比如钥匙。王书金灵机一动,有了扰乱公检法视听的方案。
q*d
发帖数: 22178
77
韩春雨:根据我的原始实验结果,聂树斌是凶手,王书金不可能是。
其他人质疑的就是丫原始数据造假,拿造假的原始数据否认
王书金的说法,逻辑上已无法自洽。

统一、
起了,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编造假身份会骗过警察?你不知道吧,他起初的确编造假身份,警察查无此人,于是真
: 正怀疑起他来,接着问他的身份。
: 你不知道吧,他因为另外一起杀人案已经被通缉了。

q*d
发帖数: 22178
78
警察只是来询问他而已。
按照他交代没做的案子换来多活几年的做法,
他应该对法律很熟悉很精通,
但是警察居然询问了两句居然都交代了,这个人的表现可以用
极为不一致来形容。
一问就交代,基本表现的象个傻逼,
能想出包揽别人干的案子来多活几年的方案来,
却又表现的很牛逼。
不否认也许有人就是这样的,但是可能性比较小

【在 f******t 的大作中提到】
: 嚓,人被警察扣了,自己知道为啥被扣的?知道警察的底牌?你了解杀人潜逃多年的人
: 的心理状态?

m********5
发帖数: 17667
79
不管聂是不是真凶
王书金应该不是

70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编者按:早在2016年7月23日,我们在北京举行了聂树斌案的部分关键程序的模拟法庭
: 审判,但高清录像一直没有向公开,最高法院对聂树斌冤案作出再审判决,关于该案的
: 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全部公开庭审时空辩双方的对于聂树斌案
: 件所有的视频以及视频的文字版。
: 模拟审判视频全部为高清视频,总时长达六个小时,共分八集,每集约40分钟至70
: 分钟之间,同时针对公诉人公诉意见和举证环节,针对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质证环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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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律师担任审判长、陈永福律师、陈朝阳律师担任审判员。公诉人由王少光律师担任,
: 辩护人由杨金柱律师担任。
: 本次模拟法庭,基于全部真实案卷材料,控辩双方交锋十分激烈,并且代表自己的真

d******a
发帖数: 32122
80
询问两句就交代,和性格有关,说明不了智商
很多罪犯不说话,是因为没有其他东西在警察手里。而他是个被邻省通缉的,口音也能
让警察往河北去查,这么拖延也就一两天而已,中间还可能刑讯逼供,有必要吗?

【在 q*d 的大作中提到】
: 警察只是来询问他而已。
: 按照他交代没做的案子换来多活几年的做法,
: 他应该对法律很熟悉很精通,
: 但是警察居然询问了两句居然都交代了,这个人的表现可以用
: 极为不一致来形容。
: 一问就交代,基本表现的象个傻逼,
: 能想出包揽别人干的案子来多活几年的方案来,
: 却又表现的很牛逼。
: 不否认也许有人就是这样的,但是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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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
发帖数: 27354
81
翻案的阻力很大,山东法院肯定很谨慎,搞错的可能性很低。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询问两句就交代,和性格有关,说明不了智商
: 很多罪犯不说话,是因为没有其他东西在警察手里。而他是个被邻省通缉的,口音也能
: 让警察往河北去查,这么拖延也就一两天而已,中间还可能刑讯逼供,有必要吗?

d******a
发帖数: 32122
82
山东法院没有对王书金是否有罪进行审判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翻案的阻力很大,山东法院肯定很谨慎,搞错的可能性很低。
m**u
发帖数: 3348
83
这案子搞笑的是审问卷宗丢了
这必然是故意丢的
就这一条 聂应该不是凶手
是不是王就不好说了
l****p
发帖数: 27354
84
那山东法院没有什么错,河北法院应该集体枪决。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山东法院没有对王书金是否有罪进行审判
d******a
发帖数: 32122
85
河北对聂案是胡判
对王案的判决没问题

【在 l****p 的大作中提到】
: 那山东法院没有什么错,河北法院应该集体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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