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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39 | 1 郑州“城管抽梯事件”事发引发舆论炮轰。涉事执法人员已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负
责此次事故处置协调工作的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称,执法人员
撤梯前等待超40分钟,因有其他执法任务离开,且履行过告知义务,执法人员有玩忽职
守的过失,但该事件的责任不止一方,下楼的方式有很多,死者本人也应有一定的安全
意识。
的确,这名广告牌安装工的死亡,本质上是个意外事故。因为死者肯定不是要自杀
,他只是想下楼。“城管队员撤走梯子不是想摔死这个人”,这话,人们是愿意信的,
城管队员应该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他(死者欧某)30岁了,应该有安全和危险意
识”,这样的指责,却极不合适,不仅很不合理,而且冷血无比。
事后冷静想想,欧某的确有很多的方式下楼,可以报警,可以找消防,还可以找老
板;但是,在顺着绳子滑下来发生事故之前,这未尝不是欧某眼中更可选择的方式,至
少是最简便的,最不麻烦人的。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设身处地想想,却满不是那么回
事。如果欧某以另一种方式下楼发生事故,李自强主任会不会又说,“哪怕你找根绳子
滑下来”也可以呢?
没有谁,明知会丧命还要蛮来,只不过,谁也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当人身处困境
之时,的确可能会选择错误的应对方式;正如城管抽梯时,也许没有想到会导致这样严
重的后果,欧某选择顺着绳子向下滑时,肯定更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问题的关
键不在于此,而在于他的困境,到底是怎样造成的?
任何事件都有两面,发生死亡事故本身是意外,但又不是纯粹的意外,而是有人故
意为之,陷人于困境之后,方才出现的意外。只要城管队员不以抽梯的方式执法,就不
会发生后来的悲剧,两者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这位李自强主任,一面强调城管队员
没有杀人的故意,一面又怀疑欧某好像要自杀,指责其没有“安全和危险意识”,明显
使用的是两套标准:前者只是无心之失,后者却是自己找死。
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欧某顺着绳子滑下去不幸发生事故,对他来说是真正的
意外;反倒是抽梯的城管队员,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人家怎么下来?到底是谁没有“安全
和危险意识”?有人或许觉得,李自强只是不太懂得舆情应对,因为讲了“实话”,把
自己竖成了炮靶。其实不是,这个时候面对媒体说这样的话,无非还是为了推卸责任,
说明其内心深处,认为死者其实“死有余辜”,只不过自己单位倒霉,赶上了更被赖上
了。
抽梯的城管队员没想到会死人,死者明知会摔死还顺着绳子滑下——这就是强调“
死者有责”的背后逻辑,很过分很冷血。不禁让人怀疑,这样的人来负责事故处置协调
工作,能对死者公平吗?能对抽梯城管惩处到位吗?李自强口口声声强调“依法执法”
,自己却在写有“禁止吸烟”的办公室里,当着记者的面抽烟,如此“依法”,成色几
何?让人唏嘘的是:周久耕因为香烟暴露了自己,这位主任会是下一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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