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5 发帖数: 33 | 1 1月17日,卢沙野大使在使馆接受中外媒体集体采访。
卢大使阐述了对当前中加关系的看法,强调中方一贯重视中加关系发展,中国人民珍视
与加拿大人民的友谊。卢大使同时表明了当前中加关系遭遇波折的症结所在,并就加方
无端拘捕孟晚舟、中方依法对2名加公民采取强制措施、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华为参
与加拿大5G建设、中加自贸谈判、中加关系未来走向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多伦多星报》:我希望了解,在孟晚舟女士被拘押事件上中国为什么没有将反对声音
主要指向美国?是美国指控孟女士涉嫌欺诈。加政府表示加必须遵守《加美引渡条约》
,中国却为什么相信加总理对法院可以施加影响?
卢大使:对于加拿大在美国的要求之下扣押孟晚舟女士,我们不仅向加方提出交涉,也
向美方提出了交涉,不存在矛头主要指向谁的问题。你有这个感觉可能是因为孟晚舟女
士现在被扣押在加而不是美。至于有人说中方认为特鲁多总理或加拿大政府对加法院有
影响力,这不是中方说的,这是加拿大的法律以及《加美引渡条约》有关条款显示出来
的程序。毕竟现在加拿大是由自由党政府执政,作为一起外交事件,中国政府只能找一
个主权国家的政府进行交涉。
《环球邮报》:您是否能说明中方逮捕加公民康明凯和斯帕沃尔是对加方逮捕孟晚舟女
士的报复,或者中方在释放上述二人之前加方要先释放孟女士?您是否能说明去年12月
1日孟女士被拘捕以来,中方拘捕了多少加公民?
卢大使:关于“中方对两名加公民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加方逮捕孟晚舟女士的报复”的言
论,这不是中方说的,而是加媒体说的。我本人无论是对媒体还是在双边场合,从来没
有说过这样的话。恰恰相反,中方认为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孟晚舟女士没有违
反任何加拿大法律就被加拘捕,而两名加公民是因为从事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而
被中方采取强制措施。孟女士是无辜的,而从现在的报道看,两名被拘加公民是受法律
指控的。至于孟女士被拘捕以来,中方到底抓了多少加拿大人,我没有数字。但我从加
方报道中得知,有加方官员称,目前在中国有200多名加公民被拘押,同时在美国有900
多名加公民被拘押。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不会随便抓人。任何国家的公民到了中国,
只要遵守中国法律,他们的旅行安全是有保证的。
彭博社:孟晚舟案非常复杂,可能会拖延数月甚至数年,中国是否有耐心在等待该案判
决期间不采取进一步恶化局势的行动?此外,加方认为加公民康明凯享有外交豁免权,
为何中方认为他没有?
卢大使:中方认为,孟晚舟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合理性。从加拿大方面看,她没有违反
加任何法律。从美国方面讲,美国指控她违反了所谓的制裁伊朗法案,而这是美国国内
的法律。美国的“长臂管辖”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这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如果所有国家都像美国一样用“长臂管辖”实现自身目的,世界就乱了。相信加方也不
会希望某个加公民因吸毒或贩毒,当他在第三国旅行时被中国政府抓捕。所以孟晚舟女
士的案子不应持续很长时间,应很快做出了断,就是将她释放。至于康明凯先生的外交
豁免问题,中国也有很多国际法专家,他们研究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认为,从这
次康明凯访华的身份、持有的护照、签证都意味着他不享有“外交豁免”。至于加政府
讲的,在他任驻华外交官期间从事的活动具有所谓的“余效豁免”。实际上根据国际法
和国际惯例,如其活动不是执行职务也不能享有“余效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西方国家
有很多类似判例,都认为外交官从事危害驻在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
l*****i 发帖数: 20533 | 2 "相信加方也不会希望某个加公民因吸毒或贩毒,当他在第三国旅行时被中国政府抓捕
。"这句话就是错的。吸毒藏毒在很多国家是刑事罪,并不是某国特殊的国内法。所以
如果是和中国有关的吸毒贩毒案件,并且中国和这个第三国有引渡条约,那么中国要求
第三国抓捕并引渡毒贩是没有问题的,哪怕抓捕对象是加拿大人。或者某第三国发现某
加拿大人是毒贩,临时过境中国,于是要求中国代为抓捕,引渡,这也是没问题的。
所以上述这种错误的,不符合国际法的说法,有可能被加方抓住空子。根本错误在于没
有区分清楚贩毒这种普遍被严禁并入刑的罪和美国禁运那种单方面国内法之间的本质区
别。当然,从目前加拿大这次要保护毒贩的行为看,加拿大也未必立刻就会抓住机会表
示自己对毒贩被抓无异议。但是这毕竟是有风险的。 |
c*********n 发帖数: 1282 | 3 这个意思就是: 假如中美之间有引度条约,加拿大人在美国加州抽大麻。现在在美加
都不认为是犯罪。但抽大麻在中国是犯罪。中国来个长臂管辖要求引度,大家觉得合理
吗?
【在 l*****i 的大作中提到】 : "相信加方也不会希望某个加公民因吸毒或贩毒,当他在第三国旅行时被中国政府抓捕 : 。"这句话就是错的。吸毒藏毒在很多国家是刑事罪,并不是某国特殊的国内法。所以 : 如果是和中国有关的吸毒贩毒案件,并且中国和这个第三国有引渡条约,那么中国要求 : 第三国抓捕并引渡毒贩是没有问题的,哪怕抓捕对象是加拿大人。或者某第三国发现某 : 加拿大人是毒贩,临时过境中国,于是要求中国代为抓捕,引渡,这也是没问题的。 : 所以上述这种错误的,不符合国际法的说法,有可能被加方抓住空子。根本错误在于没 : 有区分清楚贩毒这种普遍被严禁并入刑的罪和美国禁运那种单方面国内法之间的本质区 : 别。当然,从目前加拿大这次要保护毒贩的行为看,加拿大也未必立刻就会抓住机会表 : 示自己对毒贩被抓无异议。但是这毕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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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发帖数: 7676 | 4 不,孟犯是对美国企业进行诈骗。而诈骗无论在美国,在加拿大,在中国都是犯罪。
所以这个中国大使是公然在说谎,在满地打滚撒泼,也就骗骗傻子。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意思就是: 假如中美之间有引度条约,加拿大人在美国加州抽大麻。现在在美加 : 都不认为是犯罪。但抽大麻在中国是犯罪。中国来个长臂管辖要求引度,大家觉得合理 :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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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6896 | 5 加公民也许可能会获释。大家稍安勿躁,我估计不会无期徒刑。但用来杀鸡吓猴的那位
倒霉孩子,没希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