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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Generation版 -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相关主题
大宝今天摔惨了十八个见死不救的冷血动物就应该关监狱改造。。。
国籍旅行证博士论文3:轻轻松松告领馆。 (转载)大伙看看这个视频吧,看完之后会对小悦悦事件有新的认识
宝宝到底是像我还是像我老公啊见死不救并非中国社会特有问题——旁观者效应
请问:住阁楼?那些认为悦悦父母要负最大责任的请看下美国的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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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的人都混蛋!!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姐妹们给个主意吧
见死不救的人难道不混蛋?【BSSD】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闺蜜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做好事话题: 见死不救话题: 救人话题: 举证责任话题: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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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q******j
发帖数: 577
1
看到版上有些妹妹建议立法严惩见死不救的,觉得有些过了。除了有特殊义务的人,如
警察,医生,消防队员等,在特定的场合有义务救人(换句话说不救就是玩忽职守罪)
,普通大众不做好事不犯法,更不能严惩,这不仅是落后的中国的现有法律,也是文明
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江边看到有人在水里挣扎没有跳进水里救人,看到有人
行凶没有阻止,看到有人跳楼没有去接着,看到有人摔倒没有去扶,不能把他们都关到
监狱里去。
做好事的是英雄,不等于其他人都是罪犯。一般来讲,只有做了坏事的才是罪犯。介于
英雄和罪犯之间的有善良而懦弱无能的(比如不会游泳的),有善良而傻的(比如干着急
不知道打电话的),也有智商150身体倍棒但自私的混蛋。
社会需要做的不仅是惩罚真正有过失的罪犯(比如肇事逃逸的司机),而且需要鼓励大
众提高做好事的能力,教育大众正确的帮助他人的方法,赞扬救人的英雄行为,谴责懦
弱自私的不道德行为,并且解除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严惩并不是解决见死不救的关键,关键在于解决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第一可以考虑做好事的免责规定。比如为了做好事,把受伤的从马路上抱下来,没想到
把人家的脖子弄折了伤更重了,免责。
第二最关键的举证责任的问题,即使有了第一条,如果碰到碰瓷的硬说你是肇事的,而
且举证责任说如果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各负50%责任,还是会吓跑做好事的。所以要保
护做好事的,必须规定原告负100%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没有
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胜诉)。这样当然有很多时候会放纵真正做恶的人(苦于没有
证据),但至少可以起到保护鼓励救人做好事的作用。
J*****i
发帖数: 2622
2
re
C*********y
发帖数: 2738
3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q******j
发帖数: 577
4
不要想当然,还大多数国家,还重罪,你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轻罪的例子吗?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21:53:09 2011, 美东)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d***a
发帖数: 6113
5
呵呵,谴责不谴责也是个人的选择,就像救人不救人是个人选择一样。
自求心安罢了。很多事情都不是非黑即白。
有个小小的想法,当人们认为给需要的人帮助是很平常的事情的时候,不需要大张旗鼓
,大力张扬,就如同救助自己的孩子,顶多来一句“谢谢”。这种事情才会真正杜绝。
谴责是达不到这种效果的,毕竟要对别人拔高。那,就让行动说话吧,让一切成为自然
k***n
发帖数: 11247
6
如果见死不救是罪,那路人救不救都会倒霉
n********h
发帖数: 13135
7
"严惩并不是解决见死不救的关键,关键在于解决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我比较同意这个。如果能大大降低碰瓷的概率,才能让人放心的做好事。 好人还是很
多。药价新怎莫抓住的,还不是靠热心的群众给堵住的。在美国,这本来是警察干的。
李刚的儿子不也是被群众给堵住的。 很多情况,还是有很多人打了110,120, 但是
来得太晚了。
我觉得社会不应该把救人的任务推给普通人。别的不说,普通人没有急救常识,救了可
能会更糟。有多少为了救人而自己都淹死的事?路人的责任应该定位于给110,120 打
电话。政府应该做的是保证急救车可以在几分钟之内到场。
我也非常同意,对于要求赔偿的,举证的责任应该全部在原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方
撞人,被告应该不付任何责任。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到版上有些妹妹建议立法严惩见死不救的,觉得有些过了。除了有特殊义务的人,如
: 警察,医生,消防队员等,在特定的场合有义务救人(换句话说不救就是玩忽职守罪)
: ,普通大众不做好事不犯法,更不能严惩,这不仅是落后的中国的现有法律,也是文明
: 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江边看到有人在水里挣扎没有跳进水里救人,看到有人
: 行凶没有阻止,看到有人跳楼没有去接着,看到有人摔倒没有去扶,不能把他们都关到
: 监狱里去。
: 做好事的是英雄,不等于其他人都是罪犯。一般来讲,只有做了坏事的才是罪犯。介于
: 英雄和罪犯之间的有善良而懦弱无能的(比如不会游泳的),有善良而傻的(比如干着急
: 不知道打电话的),也有智商150身体倍棒但自私的混蛋。
: 社会需要做的不仅是惩罚真正有过失的罪犯(比如肇事逃逸的司机),而且需要鼓励大

y***g
发帖数: 10422
8
“第二最关键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所以要保护做好事的,必须规定原告负100%的举
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胜诉)。”
这一条很难真正做到。就像你说的“这样当然有很多时候会放纵真正做恶的人(苦于没
有证据)”。而且会鼓励更多的肇事者冒充雷锋。最后,当被放跑了太多恶人的时候,
又会在社会上引起和今天一样的公愤。
从法律角度讲,“无罪推断,疑罪从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审判,民事审判无此原则。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即使刑事审判也不可能100%做到无罪推断和疑罪从无。因为很多
时候确实受害方无法举证。比如那个宋山木强奸案,男的说是自愿的,女的说是强奸。
没第三方证人证明女的是自愿还是被迫。如果严格按照无罪推断和疑罪从无,宋山木强
奸罪名应该不成立。如果都这样判的话,很多强奸犯都无罪开释了。最后法院判罪名成
立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基础: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
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
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因此,案发前
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这事还真的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利用媒体炒作,把被怀疑讹人的一方批倒批臭,
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不过也有缺点:1. 可能搞错;2. 不可能对每起事件都炒作。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到版上有些妹妹建议立法严惩见死不救的,觉得有些过了。除了有特殊义务的人,如
: 警察,医生,消防队员等,在特定的场合有义务救人(换句话说不救就是玩忽职守罪)
: ,普通大众不做好事不犯法,更不能严惩,这不仅是落后的中国的现有法律,也是文明
: 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江边看到有人在水里挣扎没有跳进水里救人,看到有人
: 行凶没有阻止,看到有人跳楼没有去接着,看到有人摔倒没有去扶,不能把他们都关到
: 监狱里去。
: 做好事的是英雄,不等于其他人都是罪犯。一般来讲,只有做了坏事的才是罪犯。介于
: 英雄和罪犯之间的有善良而懦弱无能的(比如不会游泳的),有善良而傻的(比如干着急
: 不知道打电话的),也有智商150身体倍棒但自私的混蛋。
: 社会需要做的不仅是惩罚真正有过失的罪犯(比如肇事逃逸的司机),而且需要鼓励大

C*********y
发帖数: 2738
9
美国很多州的刑法都有明文规定。
中国的澳门
很多东欧国家
好要举例子吗?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要想当然,还大多数国家,还重罪,你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轻罪的例子吗?
: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21:53:09 2011, 美东)
: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q******j
发帖数: 577
10
你这跟什么例子没举一样。
事实上世界大多数国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为罪,甚至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没有见
死不救罪。个别国家或美国的个别州规定了普通人的救助义务,但大都作了严格限定,
排除了可能危及安全或超出能力的救助行为,有的甚至仅仅规定路人有打电话义务。而
其这些规定所涉及的相应处罚也很轻,基本上属于misdemeanor范畴(类似于我国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性质--批评教育一下或罚个几百块钱或做一些社区劳动),比起刑事重
罪(felony)差远了。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21 19:35:04 2011, 美东)
美国很多州的刑法都有明文规定。
中国的澳门
很多东欧国家
好要举例子吗?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要想当然,还大多数国家,还重罪,你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轻罪的例子吗?
: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21:53:09 2011, 美东)
: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l******a
发帖数: 16364
11
我觉得打个电话什么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就够了,对普通百姓来说也不能要求太多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跟什么例子没举一样。
: 事实上世界大多数国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为罪,甚至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没有见
: 死不救罪。个别国家或美国的个别州规定了普通人的救助义务,但大都作了严格限定,
: 排除了可能危及安全或超出能力的救助行为,有的甚至仅仅规定路人有打电话义务。而
: 其这些规定所涉及的相应处罚也很轻,基本上属于misdemeanor范畴(类似于我国的治
: 安管理处罚条例性质--批评教育一下或罚个几百块钱或做一些社区劳动),比起刑事重
: 罪(felony)差远了。
: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21 19:35:04 2011, 美东)

1 (共1页)
进入NextGeneration版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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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SD】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闺蜜抱怨贴:婆婆说我是骗子
瓶喂的宝宝如何判断吃好了我的jp LG
南京那两个孩子活活饿死的新闻看得我心好痛啊见死不救的人都混蛋!!
问个关于不到三个月宝宝喝水和便便的问题见死不救的人难道不混蛋?
大宝今天摔惨了十八个见死不救的冷血动物就应该关监狱改造。。。
国籍旅行证博士论文3:轻轻松松告领馆。 (转载)大伙看看这个视频吧,看完之后会对小悦悦事件有新的认识
宝宝到底是像我还是像我老公啊见死不救并非中国社会特有问题——旁观者效应
请问:住阁楼?那些认为悦悦父母要负最大责任的请看下美国的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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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做好事话题: 见死不救话题: 救人话题: 举证责任话题: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