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8 发帖数: 2153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ainbow 讨论区 】
发信人: miami128 (LOVE), 信区: Rainbow
标 题: 骂对方“死gay”,台湾一男子被判罚金和民事赔偿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Oct 17 12:17:59 2010, 美东)
联合报 记者饶磐安
2010-10-15
台北县潘姓男子与苏姓男子在网咖吵架,潘骂苏「你死GAY」而挨告。板桥地院法
官认为同性恋在国内未获普遍认同,骂人同性恋有损人格尊严,况且还加「死」字,依
公然侮辱罪判决罚金六千元。苏并提出民事求偿四万元,法官判赔两万元。
法官调查,潘姓男子(卅五岁)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凌晨,到土城市立德路一家网咖
,与邻座的苏姓男子为了双方玩线上游戏的声音太大而吵架,员警赶来处理,潘竟骂苏
「死GAY」,被苏控告妨害名誉。潘在检方侦查时表示苏先用脏话「问候」他妈妈,他
才会回骂「你是GAY 」,而非「你死GAY」,他根本没有加「死」字。
检方认为,「GAY」是英文的男同性恋者,而同性恋或双性恋、异性恋,都只是性
取向,社会不致因为一个人是否为同性恋,就对这个人的人格有负面评价,因此处分不
起诉。
但苏不服而上诉,检方后来传讯当时处理的两名员警,证实潘当时是骂苏「你死
GAY」,依公然侮辱罪起诉苏,检方声请简易判决。
板桥地院法官审理时,也认为同性恋是人的性取向,和个人人格及社会地位高低无
关;但同性恋未获社会普遍认同,且个人性向属当事人极为私密的事,若非当事人对外
自认「出柜」,若称人「GAY」,确实有损人格尊严,且潘还加上一个「死」字,诋毁
对方的意思更加明显,因此判罚六千元。(爱白网注:联合报╱记者饶磐安/台北县报
导,2010.10.15) | m******8 发帖数: 2153 | | k*****e 发帖数: 22013 | 3 本版好像前面有
【在 m******8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明白"RAINBOW"版要删此帖
| L******k 发帖数: 33825 | 4 无语咯!
【在 m******8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明白"RAINBOW"版要删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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