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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urnee版 - 关于儿童拐卖,你不知道的九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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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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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谁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国内被拐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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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拐卖,你不知道的九个事实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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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导读
比起暴力绑架拐卖,超过一半的小孩,是被自己的父母或亲人卖掉的。而王锡章对山东
省近年侦破的拐卖儿童案件的统计中,有高达72%是被亲人卖的,而以暴力手段偷抢小
孩来拐卖的人贩子仅仅只占了1%。
这是一篇对儿童拐卖问题的主要环节进行梳理和科普的文章。讨论儿童拐卖话题的文章
已经很多,这篇文章更多的只是梳理事实,基于相关的数据和研究,来对这个话题进行
一些科普性质的探讨和分析,供后来者参考。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篇文章会比较
长,但是读完之后,也许你对儿童拐卖这个问题的看法,能够被刷新。
1.为什么会有儿童拐卖:儿童作为商品的市场
对非亲生儿童的需求是一直存在的,而且也不会消失。已经有很多针对“拐卖儿童的人
贩子判死刑”这个说法的批判了,这里不再赘述。实际上只要讨论国内儿童拐卖问题的
人,都必定会指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买方市场庞大”。如果不能摧毁旺盛的买方
市场,也当然无法斩断儿童拐卖的利益之源,“愿天下无拐”也终将沦为一句空话。表
象之下,到底是什么人需要买孩子?
1.1为什么需要买儿童
中国传统上很少有西方和伊斯兰世界那种严格的奴隶制,但在农业社会中,对体力劳动
者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对人身、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买卖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存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无论在中西社会童工基本上都已经绝迹,很少
再有因出于对未成年人劳动能力而形成的儿童买卖了。相对的,儿童买卖中的需求,主
要还是来自于收养需求。
事实上,几乎绝大部分深入研究过国内儿童拐卖现象的人,都会告诉你,遭遇拐卖的小
孩,大部分最后的归宿都是被买家非法收养。巨大的买方市场后面,既有国家在儿童收
养渠道和安置制度上的欠缺和不完善,也有社保制度不足造成的“养儿防老”“多子多
福”等传统观念,和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个好”的冲突。以非正常渠道收养这些被拐
儿童的买主,既包括失独家庭、未生育家庭,也包括已经生育和有子女的家庭,乃至未
婚未育的个人。买家的需求一直都有各种变化,理由也远远比想象得更为错综复杂。
正因为绝大多数被拐小孩的买家,都怀着想要收养的目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被拐孩子
的年龄越小则价格越高。收养人一般倾向于认为越小的孩子越容易“养熟”。想要个男
孩“延续香火”“传宗接代”,这当然是最常见的理由,这也是为什么男童的价格要大
大高于女童。养老机构缺失、医疗保障不够、无法满足养老生活需要,所谓的“养儿防
老”最后在实践中变成了“买儿防老”,背后是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不过,非法收养的原因和性别选择倒也并不一定挂钩。除了续后和养老,买孩子常见的
理由还有:想要增加人数壮大家族势力的(比如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常常会重男轻女
,因此买男童来保障家庭的土地分配利益)、想要儿女双全或者平衡家族人口性别比的
(担心男孩子太多或者嫌弃女孩子太多),或者是想要个孩子在年纪大以后帮做家务或
者帮干活照顾自己(可能更倾向女孩,所谓“养女伺服”),以及通过“引进”收养的
子女来巩固婚姻关系(或者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等等。
另外还有一种收养目的,姑且称之为给自己的亲生子找“备份”吧。以被拐卖儿童最主
要流入地的福建省为例,历史上如闽南地区,一直都有收养、交换养子养女的习俗,来
规避或者降低亲生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养子要承担起征兵服役、出海打鱼等高风险和
繁重的任务,养女则作为“童养媳”,或者被买卖婚姻来换取彩礼钱以弥补亲生子的结
婚开支,甚至被安排“换婚”(说得好听点叫“亲上加亲”),即嫁入对方家庭作为交
换,让对方家庭的女儿嫁过来做媳妇,解决亲生子的婚姻大事。这种性质的收养行为在
八十年代以前的某些地区,不但常见而且公开化。直到今天,学者在田野调查时候仍然
会发现这种风俗的少数残留。
虽然并非本意,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儿童拐卖的市场。非法收养作为一
种民间对限制生育政策进行调适的手段,满足了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对孩子的需求。在
计划生育未全面推行的时候,家庭之间的收养和送养一般是自愿互换或送子。等到九十
年代中期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地方上被严厉执行时,“只准生一个”无法满足很多家庭
对多个孩子的需求,导致了民间非法收养儿童现象变多。
以被拐儿童的主要流入省份山东和福建的调查研究为例,“超生受罚”的政策,加上重
男轻女的性别选择,在当地变成了:如果超生时生下的是男孩,就留下;是女孩,则送
养掉。因此当地家庭非法收养的女孩,基本是本地居民超生未上户的“黑户”儿童,而
且大部分也并不好称为“买卖”,倒几乎都是送掉的。而收养的是男孩的话,则大多是
外地拐卖而来后购买收养的。而且收买外地拐卖而来的小孩,这个趋势从九十年代开始
,越来越明显。学者的调查也都证明了这一点(王锡章,2015;王金玲,2014)。这种
非法的收养行为,通常都较为隐蔽,邻里亲朋也都会相互帮忙隐瞒收养事实,加上亲养
亲卖的情况一般不会报案,都给办案追查造成了困难。
1.2“带孩子乞讨”背后的利益链
与社会上普遍的认知不同,“带孩子乞讨”的一般不是拐卖来的孩子。早在2011年前后
,声势浩大的“微博打拐”在运动后期,就已经有人指出了这个活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
一:很多人并没有分清,流浪和乞讨的儿童,不等于就是被拐卖的儿童。特别是其中在
地铁上乞讨的小孩常常是由一到两名大人带着的,他们通常能拿出证明,以应对民警和
站务人员的盘问。个别不服气者甚至带他们去做了DNA检测——目前公开的绝大部分结
果都能表明,他们确确实实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和直系家属。
为什么说地铁上带孩子乞讨的大多数不是人贩子?这要先讲一讲职业乞丐这件事。
一般人的认知里,成为乞丐是失去生活保障不得已寻求社会救助的方式,一般以老年人
和小孩居多。刘绍华在对四川凉山这一流浪人口较多的地方的研究表明,相当多的贫困
地区的诺苏人“流浪者”最初只是怀着去外面的世界闯荡冒险的心理。进入了城市,却
并没有出路,缺乏相应的技能,沦为了乞丐、小偷和扒手。救助站的设置当然是有必要
也是有用的。
然而如今,职业乞丐已经占据了城市乞丐的八成左右,早在八十年代末开始就已经是乞
丐群体的大多数。青壮年乞丐也越来越常见。他们一般是贫困农村来的流动人口,有建
立在地缘和亲属关系上的网络,同村同乡彼此照应,也有着相应的乞讨技巧的培训(比
如:选择什么地段,什么时间,哪些人更容易掏钱,等等)。
成为职业乞丐,与其说是迫不得已,倒更不如说这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产生
的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在孙志刚事件废除收容制度之前,“屡遣屡返”的现象一直令
救助站为之头疼:只要进城乞讨远比留在贫困农村种田的收入更为丰厚,职业乞丐就会
一直存在。而无论是这些职业乞丐本人还是村里干部,大多都一视同仁地称此为“外出
打工”。
而这些职业乞丐,往往会捎带上自己或租用的孩子。有些村每年都有数百人领着孩子去
外地乞讨。比如曾被各大媒体报道的“千人外出乞讨”的甘肃岷县小寨村和虎龙村,或
者贵州凯里“乞丐乡”,虽不能说是“全民皆乞”,但是数量确实惊人。一个小学大约
六成的学生会在假期(尤其是春节),去外出“讨学费”。有些小孩十一二岁才念小学
,有时也并不是因为穷,而是从小随父母出去乞讨了。然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这种
情况下孩子的权益保护,又极其欠缺。只提禁止儿童乞讨,却不提相应的社会救助,对
改善这样的情况,并无任何好处。
1.3 乞讨的残疾小孩都是拐卖后被打残废的吗
那么,为何经常会看到各种残疾小孩乞讨呢?他们是被拐卖后给特意打残废的吗?
这里以有名的“乞丐村”安徽阜阳集镇宫小村为例。当地人管残疾小孩叫“瘫子”,带
残疾小孩行乞则被称为“带瘫”或“带香”(意思是手脚残疾者特别赚钱所以很吃香)
,丐头则相应被叫成“香主”。当地日常问候的一种,就是“带瘫子了没有”。
可是,这么多的残疾小孩上哪找呢?以宫小村为例,他们的“瘫子”是去阜阳当地甚至
其他省份的贫穷地区找的,必要时还会出一点介绍费,甚至想各种办法,通过地方残疾
人协会或组织去搞到残疾儿童的名单。对残疾小孩的家长而言,这只是“招工”,管吃
管住,要签订租用合同,要收取对方押金,发生意外还要问丐头赔钱。
这样的情况当然会促成儿童买卖,但实际中也并没有人想象得那么常见,因为要考虑成
本。2004年前后租一个“瘫子”的报价通常是每年3000元-4000元,买一个大约6000元
左右。虽然乞讨个小半年就一定可以赚回本,但买“瘫子”的也并不多。因为“瘫子”
不务农不干活,照顾起来颇费心,而且长到一定岁数后就没那么好管制了,一言不合就
罢工,没准还会报警声称被虐待或遭拐卖。当地基层的警方对这一类性质的纠纷,也颇
为头疼。
那么,会不会有拐卖小孩强迫行乞,为了赚更多钱而强行打残的情况呢?考虑到卖孩子
的利润,这样并不合算。将拐卖的小孩用于行乞,在儿童拐卖的各种去向中,实际上只
占非常小的一部分——比如下文要讲到的山东省,这个比例只有2%,在其他省份甚至更
少。
乞丐村标语乞丐村标语
2.是谁在拐卖孩子
既然带孩子乞讨的大部分都不是人贩子,那么拐小孩的,到底都是些什么人呢?
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讲了。
2.1 超过一半的小孩其实是被家人卖掉的
和通常人想象得不太一样的是,比起暴力绑架拐卖,超过一半的小孩,是被自己的父母
或亲人卖掉的(李春雷,2013)。而王锡章对山东省近年侦破的拐卖儿童案件的统计中
,有高达72%是被亲人卖的,而以暴力手段偷抢小孩来拐卖的人贩子仅仅只占了1%。
父母卖掉孩子的原因各有不同,大概有:农村超生交不起罚款,未婚先孕没有抚养能力
,没有避孕生下来又养不活,希望送出去让孩子被好人家抚养,等等。
在一些贫困地区早就有了卖子专业户(比如山西忻州、四川凉山、广西玉林、云南红河
/文山/昭通等等),甚至有个讲法叫“要想富,怀大肚”。和“乞丐村”一样也出现过
“拐卖村”,全村有一半甚至将近八成的村民卖过自己的孩子。“拐卖村”也好“乞丐
村”也好,这种乡村的“灰色化”,本质上是国家权力和法律在基层失控的表征(参见
陈柏峰、董磊明等人的研究)。
相当多卖掉自己孩子的人,并不为此愧疚,也普遍不同意这是在卖孩子。他们常见的逻
辑一般是“反正自己也养不活,打胎还要钱”,“不如托付给别人,怀胎这么久,总要
拿点营养费/奶水费吧”,“这样是为了孩子好,不跟着受苦”。小有名气的民间反拐
志愿者“仔仔”就遇到过挺着大肚子的孕妇亲自跟前来“预订”的人谈价的情况,这头
待产,那头备款。
声讨人贩子的困难之一,恰是“人贩子”本身的模糊性。卖掉孩子的,有可能正是亲生
父母;这在司法实践上量刑和定性上到底属于遗弃罪还是拐卖罪,尚且还存在着一定的
争议。还有一种情况是“只卖不拐”,通常是老年人,将弃婴或无家可归的幼儿洗洗干
净后“送养”,收一点报酬俗称“冷水钱”,有时候甚至被称为是善举。这也给这种“
只卖不拐”留下了正当化的借口。一些人贩子被抓到后,咬定自己并非有意也不知情,
属于“捡到卖出”,这给进一步追溯孩子原生父母也多少造成了困难(这要等到09年被
拐儿童DNA数据库开始建设后才获得了一定的解决)。
2.2 拐卖小孩的犯案省份分布
和之前曾写过的妇女拐卖不太一样的是,儿童拐卖的地域性特征并不是完全从经济落后
地区拐卖流入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提到地域问题,这里必须先谨慎地强调一下这并
非是“地图炮”:这三十年来,儿童拐卖在各个省份都有发生,阶段虽然细分起来有所
不同,但确实也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地域性。河南是公认的拐出和拐入都非常高发的地
区。除了作为重灾区的河南,总体的趋势上,拐卖流出的五大省份是云南(几乎可以排
在河南后面)、四川、广西、贵州和新疆。
举例说,学者王锡章对山东省(这是被拐卖儿童的最主要流入省份之一)从2009年到
2014年的儿童拐卖案件统计后发现,云南、四川、广西和贵州来的被拐儿童加起来,占
据了已知案件总量的72.6%。正是因为了解到了这样的规律,在这些拐卖高发区域的省
公安厅,已经相继设置了专门的打拐机构。
而遭遇拐卖最后流入的六个最大的省份包括: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安徽。
各个研究的说法具体起来可能略有不同,但是一般不出这个范围(这里参考了王金玲的
研究,我认为概括得最为准确和全面)。比如说,在2013年关于133个公开报道案例的
分析中,被拐卖儿童的最后流入地最靠前的几个省份确实也就是:河南(24.82%),山
东(12.41%),福建(11.68%)和广东(9.49%)(李春雷、任韧,张晓旭,2013年)。
2.3 人贩子会盯上什么样的小孩
另一个情况是,贩卖小孩的专业人贩子在这些年早就逐渐集团化、组织化了,已经有了
成熟的模式和较完整的利益链,通常跨省作案,多道转手。
在具体的拐卖案件中,贩卖团伙就像传销一样分工明确,分成上线、中线和下线,上线
为人贩子或者婴幼儿的亲生父母,中线是转手者或者自称“保姆”——通常是女性,有
些甚至还是哺乳期妇女,好逃避侦查。甚至有些案件中还出现了医务人员参与拐卖(
2013年的陕西富平医生贩婴案)。同时还有“运输人”一条龙送“货”到下线,也就是
买家那儿。
几乎绝大部分被拐卖的小孩都要转手多次,从一开始的收购价一层一层加码,辗转流经
各种不同的地区,最后警方一般只能抓到中线。而利用网站和聊天群发布“货源”和谈
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2013年公安部破获过某特大网络贩婴团伙,共4个网站30多个
群,涉案犯罪嫌疑人超过了一千人。由于越来越多的团伙作案,导致这种儿童拐卖案件
一旦败露,经常就是大案要案。
除去被亲人卖掉,还剩下大约三成的小孩是遭遇了诱骗、暴力等常规手段被拐卖的。那
么,什么样的小孩最容易被拐卖呢?
根据公安部打拐数据,最容易被拐卖儿童群体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俗称“流动儿童”
),其次是留守儿童,其中以6岁以下的小男孩最受欢迎。
价格方面,2009年前后购买一个儿童大约要2万-3万元,如今已经水涨船高到7万-8万元
;儿童的外貌长相、健康情况,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价格,年龄越小价格越高,一个男
婴甚至有可能被卖到12万元左右。这个生意,可比让拐来的孩子辛辛苦苦去乞讨赚的钱
,来得快多了。
流动人口聚居区拐卖儿童的情况严重,现在早就是不争的事实。以昆明市为例,2000-
2004年失踪儿童一共352名,只有2名是本地常驻居民的孩子,其他的全都是外来民工子
女,在昆明西山和官渡区城乡结合部丢失的。(《新华视点: 揭开贩婴集团的黑幕》,
2004年)
“预防拐卖”通常和“安全流动”作为口号连在一起,是有道理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多
聚居在地价低、房租便宜的城郊结合部或者是“城中村”,一方面人员混杂,管理混乱
,治安不好;另一方面父母工作也忙、工资又不够高,进城务工人员经常还有超生,更
加难以管顾。更重要的是,幼儿园设置的各种门槛,导致了流动儿童入托率普遍性偏低
,无法得到集中和安全的看护,小孩只能处于半放养状态。
“不要让孩子离开大人的视线”,似乎只是一个儿童安全常识,然而对很多焦头烂额的
进城务工家长来说,却是一个奢侈的要求。换一句话说,最容易遭遇拐卖的家庭,往往
并不是有钱有权的人家。早在十多年前,最终能找回被拐卖的儿童的家庭,一般的花费
大约至少在3万到5万元。这也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担得起的。
根据中国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数据统计显示,从2007年网站成立到2013年5月
,全国总共收到寻子登记超过5000条,其中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一半
遭遇拐卖家庭属于农民工家庭。这里有一份表格,虽然并不全面(讲流动儿童要多于留
守儿童),然而我们多少可以窥见一些特征:
(说明: 总分超过20分要重点监护。资料来源: 王大伟,专家发布危险预警表预防孩子
被拐)(说明: 总分超过20分要重点监护。资料来源: 王大伟,专家发布危险预警表预
防孩子被拐)
正如研究中国当代流动人口问题的学者张鹂曾经指出的,当主流话语将边缘群体和犯罪
现象相联系的时候,却往往忽视了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群体:“流动人口社区的犯罪问
题不是由于外地人本身具有什么根本性的文化缺陷,而是由现有社会治安体系中固有的
一些问题所导致。”(张鹂,2014)
3.为什么始终无法禁绝儿童拐卖
既然如此,为何不一开始就直接走正规途径收养呢?
3.1 错位的供需关系
客观上说,中国有极其庞大的收养儿童需求。仅仅就失独家庭一项,目前就有百万以上
(易富贤,2013)。有收养儿童需求家庭的数目,相比要远远超过社会上的孤儿或遗弃
、流浪儿童数。由于供需双方严重的不平衡,而且,收养机制也不可能像其他市场一样
,衍生出大量供给来满足需求,因此,注定了收养的难度较高。事实上,在合法的收养
“市场”上,婴幼儿非常抢手,一般孩子哪怕是稍有残疾,也是有人排着队想要收养的
。但是,一方面,与合法收养孩子的难度相比,买个被拐的孩子要容易太多;另一方面
,在制度和收养机构设置上,我国目前的体制均有极大的漏洞与不足。
3.2 缺少儿童保护机制寄养、送养规范
首先,中国在立法上并没有完整的规划,可以将未成年人从不适合的原生家庭转移到寄
养家庭,并进一步转移到适格的收养家庭。这就造成了大量遭虐待、遗弃或养育条件明
显不适合的儿童在法理上不能和原生家庭脱离。也就是说,即使是亲生父母不适合养育
孩子,而且主观上也有送养意愿,但由于送养门槛非常高(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比如
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客观原
因而无力抚养子女等),使亲生父母无法主动送养。
其次,在中国合法收养实在太难了。正规途径收养的门槛高,手续复杂且收费高昂。
1998年《收养法》虽然已经放宽了对收养的限制(比如说将收养人年龄从35岁降低到30
岁),但收养限制仍然还是较为苛严,无论是对于收养人(比如要求“无子女”就排除
掉了很多家庭),还是对于被收养儿童(比如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被收养),两方面
都不是太友好。对收养人的各种要求和限制虽然初衷是为了孩子好,但执行起来缺乏监
督,自办自管,使得收养儿童早已经变成了一门人所皆知的生意。在收养过程中有各种
名号的捐赠费、登记费、户口迁移费、公告费,基本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规矩,主要依
据的是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小孩的收费标准(1个小孩可以收取3.5万元)。由此
而滋生的“弃婴经济”产业链,福利院收购被拐儿童,甚至像湖南“邵氏孤儿”事件和
贵州镇远福利院那样,抢夺超生婴儿转由福利院卖给外国收养家庭,这类事件早些年也
多为媒体报道。
仅仅只是因为福利院“黑心”吗?中国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过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
,没有立法,因此也没有对儿童福利提供财政预算。福利院本身的建设、资金和人手就
非常不足,基层福利院就更不用说了。根据民政部门2005年到2011年统计的数据,这些
年全国的孤儿总数大约在50万-70万上下浮动,而被福利机构收养的只有10万左右。仅
仅五分之一不到的孩子能在福利院获得安置(这个数据并不包括“黑户”儿童,否则只
会更大)。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此外,收养家庭本身也有各种不同的需求。一些家庭本身的功利和偏好,想要收养健康
的男孩,而通过福利院能够收养到的通常以女孩和残疾儿童居多;而有一些家庭已经有
孩子了,仍然想要收养,等等。是否应该拐买同罪?法律对于购买被拐儿童的买家惩罚
确实也较轻,降低了买拐的风险。然而,当以正当、合法的途径无法满足收养需求时,
买拐就成为了一件成本低、操作容易的方式。
在前面提到的诸多因为贫穷、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卖掉亲子的案例里,这种因为父母
没有抚养能力和意愿而得不到应有照顾的孩子,被称为是“事实孤儿”。这样的孩子本
来应该被社工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再安置,寻找匹配的领养家庭,相当一部分却最后流入
了人口买卖市场。
这样的混乱和错位之下,就有了令打拐的公安部门也颇为手足无措的案例:有些非法收
养了孩子的家庭,视被拐的孩子为掌上明珠,公安却只能强行把孩子带走。因为2011年
起公安部规定,打拐解救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很多孩子最后也没能被亲
生父母接回去,因为他们可能就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最后就只能一直待在条件并不太
理想的福利院。
总结起来就是:整个收养渠道和福利院体制,存在着各种不足和不畅,导致想要收养孩
子的个人和家庭,却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来满足这样的需求;而另一头,一些应该被合法
收养和再安置的儿童,最终无法被正规合法地收养。如此的供需错位,最后滋生了整个
拐卖儿童市场的出现。而这样一个扭曲混乱的黑市一旦形成,连带的利益链条就很难铲
除干净。
3.3改革“孤儿院”制度
我国目前的儿童福利院制度,事实上就是西方国家在工业革命前和工业革命早期的孤儿
院制度。正是由于儿童福利院主导着收养和送养,而外国人收养儿童又能为儿童福利院
“创收”,使得中国继韩国之后,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公开资料显示
,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
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人领养。高峰期间每年有一万名儿童进入美国,近年数量下
降,每年有也4000名。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后,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提出“儿童
买卖合法化”这样看似极端的说法了:许多福利院做的,其实就是赤裸裸的儿童买卖。
而且,相对于本国收养家庭,我国民政部门对于国外收养人毫无事后监督能力,一旦发
生国外收养家庭虐待、遗弃等情状,民政部门根本就束手无策。
从长远来说,我国民间的儿童买卖,其核心结症在于送养、收养制度,而扰乱送养、收
养制度的,首先就是儿童福利院。从某种角度来说,要解决成规模的儿童买卖问题,第
一步就是要重组儿童送养、收养程序,使得送养、收养程序的重点可以集中到为儿童找
到合适的收养家庭上,而不是将儿童集中在福利院。
在重组儿童福利院制度的前提下,亦应当考虑修订《收养法》,同时放宽送养和收养家
庭的限制。相对于严格立法设置条件来说,在实践中,民政部门对收养后儿童生活教育
的持续跟踪、必要时的再次介入更为重要,也更能保护儿童的身心成长。
【参考文献】
[论文、研究和出版物]
李春雷、任韧,张晓旭,《我国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学报,2013年
胡展奋,《“丐乡”大起底——皖西职业丐源调查》,新民周刊,2003年
王金玲,《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王锡章,《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遏制对策:以F省为例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学报,2015年
张鹂,《城市里的陌生人: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权力与社会网络的重构》,江苏人民
出版社,2014年
[新闻报道网页]
《安徽阜阳市宫小村全村靠租残童行乞“致富”》,2016-6-29访问
《建议修改收养法让获救儿童被合法收养》,2016-06-21访问
《新华视点: 揭开贩婴集团的黑幕》,2016-06-21访问
扩展信息
T****i
发帖数: 15191
2
记得很久以前看到过一个帖子,讲一个女的带两个孩子回国探亲,一个孩子好像是6岁
,一个3岁。在火车站买票时,没办法,让大孩子看着小孩子在旁边等着。等票买完了
,孩子也不见了。怎么找都找不到。后来这女的疯了。
国内有些地方,尤其南方一些地方,非常乱,女的抱孩子都经常被人把孩子抢走。甚至
有当街抢成年女人的。
说到底,国内有两个世界,一个是表面上的和谐官方世界,体制内的,富人,中产,和
大部分依赖于体制的普通城市人口生活在这个世界;另一个是底层世界,生活着城市贫
民,民工,技师,洗头妹,清洁工,贫困农民,乞丐等等,是一个江湖。道德在这里要
赤裸裸的让位于生存。说到底,就像你说的,是人均资源问题。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
: 有谁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国内被拐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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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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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暴力绑架拐卖,超过一半的小孩,是被自己的父母或亲人卖掉的。而王锡章对山东
: 省近年侦破的拐卖儿童案件的统计中,有高达72%是被亲人卖的,而以暴力手段偷抢小
: 孩来拐卖的人贩子仅仅只占了1%。

m*********c
发帖数: 479
3
买方市场解释牵强了,毒品也是买方市场巨大。想管还是能控制的
i****d
发帖数: 19
4
老子当年拐了你妈临幸之后生下你这头杂种。
1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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